2.1.2 税收激励的衡量和分类
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促进出口、减少污染、鼓励创业等。关于税收激励,已有文献主要对税收激励政策效应进行研究。一类是按照税收激励政策的目标研究税收激励是否达到政策制定的直接目标,例如,环境税能否提升环境质量,企业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是否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钟炜(2006)[81]对税收优惠与FDI进行研究,认为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税收优惠对FDI的影响力降低。Scharf和Smith(2015)[82]对英国捐赠抵税政策进行研究,认为该政策对捐赠参与度并无显著正效应。另一类则主要研究税收激励政策能否实现政策制定的间接目标,包括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等。Lokshin和Mohnen(2013)[83]研究荷兰研发税收激励对研发人员工资的影响,发现研发工资相对于财政激励计划的弹性在短期内为0.2,在长期内为0.24。贾俊雪(2014)[84]研究税收激励对创新企业进入的影响,认为税收激励能够缓解投资风险、信贷约束等对企业进入的不利影响。张莹和王雷(2016)[85]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税收激励引致的投资结构有助于增加企业价值。还有研究认为不能仅仅从企业获得的显性税收优惠进行分析,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税收优惠会导致资本竞相流入,使享受优惠的产品供给增加,销售价格降低,税前收益率降低(Scholes et al.,1992)[86]。基于此,陈运森等(2018)[87]从隐性税收的视角,研究中国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认为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回收弱化了关系型税收优惠的程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是本书研究的核心,有的政策直接目标即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有些虽然并非直接目标,但却依然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地方政府没有税收政策制定的权力,有研究指出地区间无差别的税收优惠不是最优的,中央政府可以选择性地将部分税收优惠授权于地方政府(唐飞鹏,2017)[88],但地方政府可通过调整税收征管强度、税收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调整税率,税收收入易受税收征管效率和征税努力程度的影响(高培勇,2006)[89],在某种程度上税收征管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税收激励。
代理变量方面,一般会选择单一税收激励指标,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采用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或名义税负为代理变量。刘放等(2016)[90]选用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作为税收激励的代理变量,考察融资约束、市场竞争程度和地区市场进程影响下税收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宋凌云和王贤彬(2013)[91]使用国家法定基本所得税税率与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衡量所得税优惠。类似地,李维安等(2016)[92]采用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1)/营业收入来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付文林和赵永辉(2014)[93]采用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的自然对数作为税收激励代理变量。柳光强(2016)[94]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视角切入,采用“收到各项税费返还”来表示税收优惠。雷根强和郭玥(2018)[95]采用所得税费/息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表示税收优惠。林志帆和刘诗源(2017)[96]将城市层面税收数据与世界银行企业调查数据进行宏微观匹配,采用城市税负指标,研究税收负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间接税的“非中性”特征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