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问题的提出
考虑到老龄化危机带来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已意识到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性,并大力支持走社会化养老的道路。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国情,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早期阶段,相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将建设和发展的重心放在机构养老方面,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滞后,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2010年以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使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重获新生。然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种怪相:一方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出现了大量闲置的现象(7),也就是说社区养老服务依然存在着供需不对等的问题。
第二,在智慧养老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虽然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的参与,但由于养老服务事业投资期长、回报较慢,许多社会组织和企业即使掌握了先进的科技,也较难处理好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者和引导者,如何平衡社区养老服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鼓励支持和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其中,都将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第三,社区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其发展与共建离不开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在协同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引导者,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由于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责任错位、缺位、移位等问题。因此,政府必须找准自己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责任定位,有目的、有计划地检验现阶段社区养老多元主体参与局面是否形成,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梳理发展流程,将责任细分夯实,形成标准制度,提高政府政策与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社区养老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