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动因、机制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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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回顾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以及中国的兴起,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因与机制,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治理及发展研究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模式、实施机制及多重绩效三个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辨析

1.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历史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由来已久。如图1-1所示,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由20世纪50年代的“商业道德/商业慈善”(business ethics/business philanthropy,charity),到2000年以后出现的“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总体上出现了逐渐“理性化”的趋势,即关注点逐步由个体微观层面向中观组织层面以及宏观社会层面转变。同时,理论导向由关注道德伦理问题转向管理议题。

图1-1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历史演进

资料来源:De Bakker Franck G A, Groenewegen Peter, Hond Frank den. A biblometric analycis of 30 years of research and theory on corpora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le social performance[J]. Business and Society, 2005, 44(3):283-317.

2.企业社会责任的经典定义

过去几十年间,在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来自学者以及国际组织、实践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其中,比较经典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如表1-1所示。

表1-1 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定义

续表

资料来源:Jang Soebin, Ardichvili Alexandre. Examining the link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uman resources:Implications for HRD research and practice[J].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Review, 2020, 19(2):183-211.

3.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概念维度分析

虽然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各有侧重,但是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作为一个整体都具有三个相同的关注点:责任内容、责任对象及责任性质(表1-2)。具体而言,Dahlsrud(2008)对1980—2003年出现的37个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总体上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五大概念维度。其中,有三个概念维度是关于责任内容的,即企业主要是在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维度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在责任对象这一关注点上,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是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具体包括雇员、政府、供应商、社区、环境等多种主体。此外,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强调企业履责的志愿性,即企业往往超越法律政策要求的底线,志愿性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表1-2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概念维度分析

资料来源:Dahlsrud Alexander. How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defined:An analysis of 37 definitions[J].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8, 15(1):1-13.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模式

1.国外理论研究

国外有关经典研究按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差异,将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分为三类:道德型企业社会责任(ethical CSR)、利他型企业社会责任(altruistic CSR)和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strategic CSR)(Lantos, 2001)。其一,道德型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实现企业的道德义务。这种责任之所以属于“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应该在道德上对那些因为企业特定行为而在物质上、精神上、经济上、心灵或情感上受到实际或潜在伤害的个体或组织负责。道德型企业社会责任强调摒弃自私自利的行为,即企业做某件事不是因为能够盈利,而是因为做这件事情是正确的。其二,利他型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企业帮助减轻“公共福利不足”,包括城市衰退、毒品及酒精问题、贫困、犯罪及文盲问题、教育经费不足问题、长期失业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等。利他型企业社会责任是以企业的实力为前提的,只有那些资源充足的企业才有可能承担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其三,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或者说是“战略型的慈善”,是用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这些慈善性的行为既利于企业盈利也利于社会。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是因为企业的慈善行为也会带来利润,这也将慈善行为和获取利润的动机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公益目标的同时,也能带来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企业开展的慈善行为会从各个方面为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增长。

2.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动机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实践在我国不断发展,学术界围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动机开展了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由于分析维度涉及宏观环境、组织以及个体多个层面,现有研究对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出现多样化的解释。

姜志华、沈奇泰松(2013)通过280多份问卷调查,认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多种力量的同时驱动,既有经济的因素、制度的因素,也有伦理的因素。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其背后驱动因素存在差异。例如,对于企业的慈善公益行为,调查显示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驱动力量,其次是伦理因素;而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伦理因素和制度因素同样重要;企业在员工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更多的是经济因素的驱动,还有伦理因素。

王宇等(2015)对山西省23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企业都出于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而履行社会责任;71.98%的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员工凝聚力,有利于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以回报企业;30%左右的企业是出于企业家个人情感、改善与利益相关者关系、迎合企业营销策略的原因而履行社会责任。

李冬伟、俞钰凡(2015)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0—2012年中国国有、民营100强企业的样本数据,发现大型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国家政策、政府压力和国际资本市场压力等强制同构要素驱动的结果。

杨韵(2017)在2014—2016年对广东顺德300强企业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调研,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确实受到内外多种力量的同时驱动,而不同驱动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生的影响力也存在差异。其一,政策法规因素作为政府层面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驱动力最大,其次是对客户隐私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保障方面均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在企业员工关怀和社区慈善行为方面的影响相对较弱。其二,包含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关怀、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三,经济因素是指企业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量因素,主要影响企业在员工职业能力提升、社区慈善行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其四,伦理因素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力中相对较弱,主要在社区慈善行为和员工关怀方面发挥一定的驱动效应。

王淑霞(2018)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动因研究中发现,责任意识和外部约束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有显著的影响,而企业生存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的影响不显著。这反映出在现实中,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行为存在两类动力:一类是来源于内的责任意识,代表企业的道德基因;另一类是来源于外的监管力度,反映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

马少华、黎友焕(2021)运用多案例分析法对农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进行研究,发现农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主要是内生性的,包括营利性动机、关系性动机和道德性动机。

(三)多元利益相关方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

“利益相关方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取决于包括投资者、消费者、雇员、政府、媒体、社区成员、社会组织等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由于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合法性、诉求紧迫性,利益相关方可以分为决定型、主导型、依附型等不同类型(Mitchell et al.,1997)。从多元利益相关方的研究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与政府、消费者、投资市场、社会组织等多种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进程的参与和影响密切相关,产生了多元化实施机制。

过去20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逐步由基本达成社会共识阶段进入社会责任管理的新阶段,并在总体上形成了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践、社会参与、国际合作“五位一体、多元共促”的社会责任推进格局(殷格非等,2014)。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参与主体、目标以及涉及的具体问题纷繁复杂,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即企业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具体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目前受到较多研究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机制包括以下五类: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与政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消费(道德消费、绿色消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

1.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政策

(1)中央层面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要求“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纲要。200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公布了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2010年8月,在“履行社会责任,央企在努力”媒体见面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发布,将全面指导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杜鹃,2010)。

针对上市公司,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09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2010年2月,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创设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发布。2010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针对外资企业,2008年9月,商务部举办“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

(2)地方层面

2004年以来,江苏常州、深圳、上海浦东、山东烟台、浙江等地区相继出台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策。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发布的主要政策措施如表1-3所示。

表1-3 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与措施(2004—2018年)

续表

资料来源:①郝琴.地方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分析[J].中国市场,2013(11):71-76.

②杨韵,罗世华.地方性政策法规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1):186-188.

③唐源珑.关于我国地方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20(6):29-36.

2.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过去10年,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我国的发展也出现了本土化的趋势。其中重要的本土化发展先后出现了国家级、地方性和行业性三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杜鹃,2010;殷格非,2021)。

(1)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形成了以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为主要内容,给予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全方位指导的通用的基础性系列社会责任标准(殷格非,2021)。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以“36000”数字为系列的三项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GB/T 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 3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李浩然、吴丹红,2022),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正式与国际标准ISO 26000实现接轨(金仁仙,2019)。2020年,两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国家标准,即GB/T 39604—202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GB/T 39653—2020《在管理体系中使用GB/T 36000》得以颁布实施,为企业建立、实施、保持以及改进其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绩效提供了指南(殷格非,2021)。

(2)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通常与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相对应,同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殷格非,2021)。2008年11月,《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2007年发布)被批准为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成为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2013年,山东省颁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DB37/T 2451—2013)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DB37/T 2452—2013),适用于山东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测算、考核等。河北省在2017年颁布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DB13/T 2516—2017)地方标准。宁波市于2018年发布了《宁波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DB3302/T 1047—2018)地方标准。河南省还针对民营企业于2013年颁布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指南》(DB41/T 876—2013)地方标准,并于2020年颁布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DB41/T 876—2020)地方标准。

(3)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将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行业实际相结合所制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通常由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并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备案(殷格非,2021)。2016年,《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16)发布,这是工信部批准的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业标准。2017年,在工信部的指导下,《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发展报告》及《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16)实施手册发布,确立了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并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类和标记,适用于电子信息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其供应方和分包方等组织。

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概况

2006年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开元之年,报告数量从当年的32份增长到2019年的2030份(张艳艳,2021)。《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9)》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总体呈现“国企引领、民企紧跟”的特点。2019年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主体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881家(占比55.13%),民营企业有518家(占比32.42%),外资及港澳台企业有138家(占比8.64%)。从公司性质来看,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主体中,上市公司为1321家(占比82.67%),非上市公司为277家(占比17.33%)。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在数量上呈现出稳步增长的特点,在质量上也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依据《WTO经济导刊》制定发布的《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体系2016》,社会责任报告按照质量等级分为卓越、优秀、追赶、发展和起步五个等级。《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6)》显示,2010—2016年,处于优秀水平以上的报告数量持续增长,由50份增长到345份。2016年的优秀水平以上报告中,制造业企业、电煤水生产及供应业企业和金融保险业企业报告数量较多,占比分别为33.04%、11.59%、10.72%。

(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与质量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编制依据包括以下五类:①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③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证券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报告编制依据是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具有以下特点:既参照政府和权威研究部门指南,也重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张艳艳,2021)。

然而,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很大程度上是自愿进行的,且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及其指标有一定的差异,尚无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因此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过于形式化,报告篇幅过短、内容过于简单随意、框架不清、信息凌乱;其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报喜不报忧、言行不一致的现象;其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毛洪涛、张正勇,2010;王宇平、史雅洁,2016)。整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完整性、科学性、实质性、可信性等评价指标上的表现有待提升。

(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组织外部宏观因素、组织层面各类因素以及企业家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首先,组织外部的宏观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产生影响。邓韵、唐更华(2018)通过分析263家上市公司2009—2015年的面板数据,发现政府、媒体所造成的外部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正向相关性。

其次,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行业性质、公司治理结构等组织层面的因素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李正(2006a)发现,公司资产规模越大、负债率越高,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好。沈洪涛(2007)在对石化塑胶行业进行研究时,发现公司盈利越好、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越好。陶文杰、金占明(2012)基于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的分析,发现企业财务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即企业财务绩效越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这种影响是企业感知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内部资源能力及企业发展战略共同作用的结果。张正勇(2013)以2009—201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1967份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呈反向关系,监事会规模与信息披露呈正向关系,而独立董事规模、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性不显著。冯丽艳等(2016)分析2009—2014年沪深A股上市的5646家公司样本数据,发现在我国自愿和强制披露并行的特殊制度环境下,经济绩效依然是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经济绩效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杜剑、曹玲燕(2016)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100强系列企业为研究样本,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包括提高盈利能力、满足融资需求、降低代理成本。邓韵、唐更华(2018)通过分析263家上市公司2009—2015年的面板数据,发现企业规模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正向影响、盈利能力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显著相关、财务风险则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负向影响,表明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压力和动力提高披露水平,盈利能力强弱对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推动作用不明显,但若企业负债经营则只会更关注生存问题。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企业家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张正勇、吉利(2013)以A股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1207份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样本,从企业家学历、教育专业、年龄、性别、任职期限、社会声誉等方面,实证检验了企业家人口背景特征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家人口背景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学历、年龄、社会声誉上。

(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现有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经济绩效会产生正向影响。刘茂平(2012)通过对3年时间连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1360个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经济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表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压力,反而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李红玉(2015)以43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量化分析,发现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与社会声誉显著正相关,企业披露员工类、政府类、社区和公众类社会责任信息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声誉。同时,对于社会声誉相对较高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会显著提高其短期绩效。马俊峰、毛美仪(2022)分析2012—2018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A股上市公司数据,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财务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制度环境、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财务绩效的促进作用;因企业产权性质、披露意愿及行业特征的不同,这一影响存在差异。陈承等(2019)以2011—2016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负向影响程度随制度环境的提升而减弱;而企业社会责任产出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其正向影响程度在制度环境较好的情境下减弱,但在制度缺失的环境下反而增强。丁浩洋等(2021)基于2005—2018年我国86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分析,发现银行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改善财务绩效。而且绿色信贷政策对银行财务绩效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对股份制银行的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政策正效应,而对城市商业银行具有显著的政策负效应。谭文双等(2021)对2017—2018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升了企业声誉,继而媒体关注使得企业的绩效上升。

4.社会责任消费(道德消费、绿色消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社会、道德问题逐渐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对环境、社会以及道德问题的关注,不仅表现为个体购买行为的变化,而且在欧美国家的社会,甚至在全球掀起了一场“道德消费者运动”,要求商业组织,尤其是大型的品牌公司和零售商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在这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消费者对于环境、社会、道德问题的关注对其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模式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此国内外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道德消费”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见表1-4),每个阶段聚焦于不同的研究议题,研究方法上反映了从理论研究到质性研究再到量化研究的变化趋势。

表1-4 道德消费研究的发展阶段

资料来源:余晓敏.道德消费主义:欧美管理学界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以及对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05(4):237-245.

过去10多年,社会责任消费、绿色消费在我国经历了从兴起到深入发展的变化过程,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目前的相关实证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五个研究议题展开:①社会责任(道德)消费相关概念的定义与测量;②社会责任(绿色)消费在我国的发展概况;③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绿色)消费意识与购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④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⑤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5.企业社会责任投资

在中国责任投资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的过程中,社会责任投资、ESG管理、绿色投资在我国迅速发展。中国责任投资论坛(2021)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底,国内已有344只泛ESG公募基金产品,基金规模高达5000多亿元人民币。聚焦于我国新兴的社会责任投资发展实践,学者们开展了大量研究,主要研究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及特征;②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概况,具体包括政策背景、投资机构的社会责任投资实践、社会责任投资策略及发展缺陷;③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④我国股民对社会责任投资的认知、动机与策略。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绩效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绩效主要体现为“三重底线”——实现长期的经济绩效、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生态与环境。

1.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市场、财务绩效的关系

(1)国外研究

国外文献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市场、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Pava和Krausz(1996)总结了1972—1992年21篇相关研究的结论,发现在任何时期都存在相互冲突的两种观点。但是总体来看,多数研究还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对企业财务绩效存在积极影响。同时Griffin和Mahon(1997)提供了一个1972—1997年有关企业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关系的51篇文献研究综述,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Margolis和Walsh(2003)分析了1972年以来的109项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自变量用以预测财务绩效的实证研究,发现支持两者正相关、不相关和负相关的文献分别为54篇、28篇和7篇,另有20项研究结论不明确。

一方面,多数国外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存在正向关系。Stanwick和Stankwick(1998)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115家企业1987—1992年的情况进行分析,他们用财富名誉调查排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并依次作为回归方程中的因变量,将企业的销售利润、规模、以有毒废弃物排放报告为基础的环境绩效作为自变量,最后发现,企业的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有着积极的关系。Simpson和Kohers(2002)对美国所有的国有银行1993—1994年的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用企业社会再投资行为排序评价企业社会绩效,用总资产利润和贷款损失率评价财务绩效,发现二者之间有着积极的关系。此外,其他研究也发现企业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存在积极的关系(Wu, 2002;Moore, 2001)。

另一方面,也有国外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不存在关系或者呈负向关系。McWilliams和Siegel(2000)用回归模型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他们用DSI400(又称KLD)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用企业1991—1996年年度价值的平均值测量财务绩效,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并无联系。

(2)国内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市场、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成为国外国内工商管理学科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国外研究类似,目前,我国多数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呈正向关系。张洪波(2009)选取2001—2007年沪市A股256家制造业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呈正向相关。孔玉生、李菊(2010)选取2006—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121家公司作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陈可、李善同(2010)分析在我国东南沿海某省份收集的279份企业问卷,发现企业面对不同利益相关方承担的不同方面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对政府和慈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会直接正向影响财务绩效。张兰霞等(2011)分析了2003—2008年沪深两市的1000家上市公司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当期的财务绩效明显受其当期及前期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影响,同时各期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上市公司当期财务绩效受各期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状况不尽相同。陈德萍(2012)以2007—2010年沪深两市A股119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其财务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张兆国等(2013)以2007—2011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滞后一期的社会责任对当期财务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当期财务绩效对当期社会责任有显著正向影响。钱瑜(2013)以2006—2010年沪市石化及塑胶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具有正相关性。冯锋、张燕南(2020)通过分析A股上市公司2008—2016年的数据,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会计性公司绩效呈倒“U”形关系,与市场性公司绩效呈现正向线性关系。郑培等(2020)基于对3812家在2010—2016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分析,发现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当期财务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滞后一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向影响当期财务绩效。贾娟娟、李健(2022)分析2009—2019年A股上市公司慈善捐赠支出以及2016—2019年企业精准扶贫中产业扶贫项目支出数据,发现总体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影响企业财务绩效;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战略)虽然在三年投资与五年投资期限上都正向影响企业财务绩效,但随着投资时间延长,财务绩效有所下降。南美格(2022)分析沪市A股的非金融类企业2016—2020年的样本数据,发现前期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当期财务绩效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上期对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表现与当前财务表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同时,也有一些国内实证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存在负向关系或不相关。李正(2006b)以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相关性问题,结果表明,从当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其价值越低;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温素彬、方苑(2008)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发现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存在负向影响。寇小萱(2012)对制造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短期内与企业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影响企业绩效的增长。

近年来,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异,关于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绩效影响的研究也更聚焦于行业背景下分析。王丹丹、夏子叶(2019)基于对20家中国造纸上市公司2017年截面数据的分析,发现造纸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相关,其中,造纸企业承担供应商责任、股东责任和国家责任能够显著提高企业财务绩效。林健(2020)分析27家上市的化工行业企业2015—2018年的年报数据,发现企业对消费者、社区、股东履行企业责任则对财务绩效有显著影响。何雪莉(2021)通过分析沪深两市A股上市物流企业的数据,通过区分会计性和市场性公司绩效指标,实证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对两类公司绩效指标的不同影响,研究证明,物流企业社会责任与当期会计性公司绩效指标呈负相关,与市场性公司绩效指标呈正“U”形关系。党婷婷(2021)以2015—2019年A股上市的医药制造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承担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承担对员工的和社会的责任对财务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周翔、张武康(2021)分析油气行业8家A股上市公司2016—2018年的面板数据,实证结果发现,短期内油气企业绩效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情况呈现显著正相关;滞后一期的油气企业绩效对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程度也更为显著。郭晔蓉等(2022)以A股上市的33家食品行业企业2017—2021年5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企业履行对股东、员工和消费者的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绩效。

同时,近年来国内实证研究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绩效影响时,在理论模型中加入了可能对两者关系产生调节效应或中介效应的探究,从而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绩效影响提供了更回应现实复杂性的结论。郑培等(2020)基于对3812家在2010—2016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分析,探究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披露意愿、经济周期、股权性质等调节变量的交互作用。研究发现,相较于经济繁荣期,在经济收缩期企业当期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更显著提高当期财务绩效;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股权性质的交互作用表明,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当期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会显著提高当期财务绩效;滞后一期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股权性质、经济周期的交互作用表明在经济收缩期,国有企业上一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显著降低当期财务绩效。王凯、赵宇航(2022)以2015—2020年A股互联网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究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非线性影响机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呈倒“U”形关系,企业社会资本在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组织惯性正向调节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李钧(2022)基于2013—2020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分析,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其自身经营绩效的影响,并验证了动态能力在二者关系中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和动态能力。总体来看,动态能力在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起到中介作用,但分维度来看,该中介作用存在差异,吸收能力、适应能力的中介效应显著,创新能力的中介效应不显著。Huang等(2022)分析2016—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的108份精准扶贫项目发布事件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发现精准扶贫项目发布事件提高了公司的整体市场价值。此外,精准扶贫项目的内容和企业所有权对两者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即当精准扶贫项目涉及慈善扶贫而非产业扶贫时,以及发布的企业是私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时,发布事件对公司市值的积极影响将会更为显著。同样,Jing等(2023)的研究发现,企业积极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可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政府补贴,提高企业声誉,从而显著提高企业价值。然而,参与精准扶贫项目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受到产权性质、行业竞争强度和市场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这种影响通常在国有企业、行业竞争较小、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更为显著。

2.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绩效

关于我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绩效,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且研究结论不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产生积极的环境绩效。例如,杨冬云、谢杨(2019)分析2011—2016年A股共计6379家非金融类上市企业的数据,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绩效之间显著正相关,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其环境绩效水平就越高;绿色创新能力与企业环境绩效之间显著正相关;社会责任显著增强了绿色创新能力与企业环境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张晨等(2021)分析A股1242家重污染企业2012—2017年的面板数据,发现重污染企业当期与前期环境绩效对当期财务绩效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前期与当期社会责任在同期环境绩效对当期财务绩效的积极影响中均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然而,也有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绩效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存在着环境掩饰现象。例如,伊力奇等(2023)通过分析2010—2018年A股上市的609家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绩效显著负相关,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存在着环境掩饰现象。作者进一步从企业内部动机、监管压力和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环境掩饰的作用机理,提出以下研究结论:其一,依据企业内部动机的分组发现,环境掩饰动机低的国有企业和低捐赠支出企业,其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绩效无显著负相关性;其二,依据外部监管压力的分组发现,公司所在地环境监管程度高的企业以及重污染行业企业,其社会责任环境掩饰现象不显著;其三,依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分组发现,社会责任报告参照国际标准的企业以及审计机构为国际四大的企业,其社会责任环境掩饰现象不显著。

3.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绩效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绩效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如消除贫困(扶贫、乡村振兴)、劳工标准、社区发展、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议题。其中,消除贫困和劳工标准是两个核心议题,受到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的普遍关注。

(1)消除贫困(扶贫、乡村振兴)

尽管从理论上而言,参与消除贫困(扶贫、乡村振兴)事业是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工作领域,但实际上我国扶贫工作的企业参与以及政企合作起步较晚。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对企业在扶贫中的作用也仅仅表述为“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从当前我国上市企业参与扶贫的情况来看,扶贫水平参差不齐,扶贫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许多发展良好的上市企业缺乏扶贫动力以及扶贫指导,仅在政府的协调下参与扶贫,而多数上市企业为非农企业,这就导致它们无法深入地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解决当地的切实需求(倪苗苗,2020)。

在此背景下,学者对于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参与消除贫困(扶贫、乡村振兴)的实证研究较少,但近年来还是出现了少量经验研究(以质性案例研究居多)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消除贫困(扶贫、乡村振兴)领域的社会绩效。其中,多数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减贫、扶贫、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郭沛源、于永达(2006)以“中国光彩事业扶贫项目”为案例,对光彩事业聚焦公司、农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下的公私合作模式展开深入分析,发现1994年以来光彩事业在扶贫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累计帮助460万人脱贫、创造200万个就业岗位、提供200万个培训机会,极大地推动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开展,促进了中国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权保护,集中体现了我国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因而受到政府的高度评价。张蒽(2018)以“华润集团金寨希望小镇”扶贫项目为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参与精准扶贫的典型案例,研究发现在金寨华润希望小镇产业帮扶项目中,企业采取了多样化的产业帮扶措施,包括:统购统销一次性提高了农民收入,并依托华润的市场优势打开了新的销售渠道;合作经营优化改良了猕猴桃品种,加强了对猕猴桃种植的规划;土地流转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了1000亩生态猕猴桃种植产业扶贫项目;以金寨华润希望小镇润农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统一生产物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过程监管、统一果品质量,最后依托华润集团旗下华润五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及华润万家超市的销售终端优势帮助贫困户进行统一销售。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扶贫效果,农民从个体农户转变为合作社农业工人,由原来的一份收入转变为土地租金、务工工资、合作社分红三份收入。2016年村民年均收入较2013年增长近80%。唐亮、赵佳佳(2020)以华润五丰为案例,研究发现,在精准扶贫区域,华润五丰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精准扶贫战略结合的有益探索,通过产业扶贫、投资扶贫、人才扶贫、公益扶贫等举措,多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潘健平等(2021)以2013—2018年沪深A股242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实施精准扶贫对扶贫企业以及被扶贫地区的影响。研究发现,对于扶贫企业而言,实施精准扶贫能够显著缓解其融资约束。从扶贫方式来看,产业扶贫和教育扶贫的效果最为明显。从经济后果来看,实施精准扶贫不仅提高了扶贫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增加了股东的财富水平。对于被扶贫地区而言,精准扶贫显著提高了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王艳等(2023)通过对广药白云山帮扶贵州刺梨产业的案例分析,发现企业将市场化机制融入扶贫实践,通过科技赋能机制、资源互补机制及品牌引领机制能够实现企业发展和扶贫开发的互动共赢。其中,扶贫开发的积极成果主要通过脱贫总人数、转移就业人数,以及贫困户人均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体现。

(2)劳工标准(或劳动者权益保护)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劳工问题和劳资矛盾日益凸显,受到国际劳工组织、各国政府、劳工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普遍重视。在此背景下,旨在保障劳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各国兴起。

近年来,回应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一些研究开始关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对于劳动领域的社会绩效,主要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劳工标准(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或者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于提高劳工标准(或劳动者权益保护)发挥了有限的积极作用。

冯同庆(2006)通过访谈和问卷的形式对52名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代表、50家工厂的500名工人、80家工厂的200名企业主或经营管理者、200名政府官员、24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56%的劳动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施行后,劳动和生活状况有所改善;66%的企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施行是促进工厂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的主要因素;53%的受访政府官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促进中国劳动法律的完善,改变工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余晓敏(2007)以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南方一家运动鞋供应商工厂实施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过程为案例,探讨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和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作为一种“志愿性的”“私有化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工标准规范机制,供应商对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执行,有助于遏制一些严重的劳工侵权问题,比如童工、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强制性的过度加班、辱骂体罚员工等。然而,在可能直接妨碍资本利润最大化的问题上,例如工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问题,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于提高劳工标准、改善劳动关系的有效性就十分有限。朱勇国(2008)基于对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多家出口加工企业调研数据的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出口加工企业劳工权益的保护产生了有益的实质性影响。但是,包括已获得SA 8000认证的很多优秀企业在内,在劳工标准方面,特别是工时和加班工资发放方面并不多见实质性的改进。魏万青(2011)基于对珠三角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企业为劳工安排住宿的行为与其说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是企业经济理性的产物,是在面对激烈的全球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对劳工进行生产控制的竞争策略。在制造业企业低利润生存的状况下,寄希望于企业出于社会责任为劳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