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追踪杀手
第一章
1985年6月3日,星期一
“嗨,约翰,”罗恩·沃克,我们小团队里的一名犯罪画像专家,站在走廊里,“有一起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的绑架案。我刚接到了治安官办公室的电话,他们想要行为科学小组的协助。”
“怎么说?”我问道。
“我接到了列克星敦副治安官刘易斯·麦卡迪的电话。莎伦·菲·史密斯(莎莉的全名),十七岁的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上周五下午在她家房前邮箱附近被绑架了。还没有卷宗,所以我只知道电话上听到的这些。”
“他们确定她不是自己跑了?”
“不是那种人,显然。她车还打着火,她的手袋连同里面的钱包都还在座位上。她还有某种严重的糖尿病,要吃药。随时带在身上的药也在包里。另外,按计划她昨天要在毕业仪式上唱国歌,然后出发去巴哈马参加毕业旅行。”
他站在我桌前,传达了麦卡迪给他的信息。女孩家的房子坐落在名叫雷德班克的乡下社区中一块二十英亩大地块上,离列克星敦镇十英里。房子从普拉特斯普林斯路上支开了一条七百五十英尺长的车道。那个被叫做莎莉的少女显然是把车停在车道口,然后去取信件。写给史密斯一家的信件散落一地,暗示她被吓了一跳,随后被掳走了。她的父亲罗伯特·史密斯,又被叫做“鲍勃”,联系了治安官办公室,后者派了个人去。没有明确的文字或者其他法医方面的线索。
治安官詹姆斯·梅茨发出全体动员令,组织了大规模搜索。周末期间,数百名志愿者外加治安官办公室全员参与了行动,哪怕当时当地的天气闷热不堪。
“我们这没啥进展,”罗恩说道,“我刚说了,还没卷宗。但治安官办公室请哥伦比亚办事处开立了一份案件卷宗。他们正在提交所有需要的材料。他们当下在哥伦比亚已有的,办事处会给我们来一个包裹。”
通常,我能意识到当地执法机构对于找我们咨询案子不是很有兴致。他们要么担心局里插手进来后揽走全部功劳,因为局里想要自己控制调查;要么认为我们的分析不会符合警方和社区牢牢钉在脑子里的理论。
但这个案子不是这样。吉姆·梅茨(即前文的詹姆斯·梅茨)和刘易斯·麦卡迪都是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的毕业生,这是一个针对全国范围乃至很多外国资深执法机构人员举行的为期十一周的研习课程。三十七岁的梅茨已经当了十二年治安官,早已是个知名人物了。二十五岁那年他首次当选治安官,并把这个连制服、巡逻车或工作程序都没有(手下们开自己的车,想穿什么都行)的沉闷乡下办公室变成了现代执法机构。他一开始学的是工程,但后来取得了犯罪学的进阶学位,并教过大学课程。梅茨和麦卡迪两人都对调查局、犯罪画像项目和他们在匡蒂科学到的东西非常尊敬。一旦他们确信莎莉·史密斯是违背自己的意愿被绑走后,很快就同意请来当地的联邦调查局办事处以及行为科学小组的我们。梅茨联系了联邦调查局在南卡罗来纳哥伦比亚市的办事处,同负责的特工(special agent in charge,又叫SAC)罗伯特·艾维说了情况,请求调查局介入。
“哥伦比亚市办事处立刻启动了标准的绑架程序,”罗恩说道,“他们派特工去了房子那里,给电话装了监听,还派出一个监控小组。每个人都在坐等要求赎金的信息。但他们接到的却是这样的一些来电,估计是未知嫌犯打来的。第一个是在今天凌晨差不多两点二十打来的。你能想象一下这给那家人造成的影响。妈妈接起了电话,记了笔记。之后,梅茨的办公室为来电安装了录音设备。
“有赎金要求吗?”我问道。
“那家伙没提。周末的时候有个要赎金的电话,但治安官办公室确信那是个骗子。”一个遭悲伤席卷的家庭进一步被没良心的机会主义者伤害,类似的事儿很不幸,但并不罕见,也总是会激怒我。要是我,会将所有这么做的人都绳之以法。
三天过去了,没有赎金要求,我陷入了沉思。眼下是个不祥之兆啊。在案件刚发生时,你试图保持开放的心态。但现在这样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你遇到了带性目的的绑架案,或者要赎金的绑架案;两种情况里也都有复仇的可能,这正是我们会如此重视受害者研究的原因。所有绑架案都是让人痛心的严峻考验,但根据这项罪行的本质,如果是受金钱驱动的绑架,罪犯必定会同受害者家人互动,这会让罪犯非常容易暴露。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会平安归来,但机会要大过大部分其他类型的捕食型犯罪,而且我们几乎总能逮住罪犯。据我所知,联邦调查局从没跟丢过任何一个赎金包裹。在应对有性目的的绑架时,结果往往更黑暗。在这类案子里,侵犯者通常对受害者有以权力和完全控制为目的的施虐倾向,这也是这类犯罪的动机。让受害者离开,并可能指认出自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益处,反而大有害处。在为了赎金的绑架中,平安返还受害者是交易的一部分,虽然受害者依然可能遇害,不管是因为意外还是故意,但她或者他都有更大的生还机会。
这一次,我的头衔是犯罪画像和咨询项目经理。我同老教学伙伴罗伯特·雷斯勒共享一间办公室。就在我俩出差对全国的警察局和治安官办公室进行“旅行教学”途中,鲍勃(即罗伯特·雷斯勒的昵称)和我进行了最早的针对暴力捕食者型犯罪的狱中采访。他和我专注于连环杀手和暴力捕食型罪犯。我作为犯罪画像和咨询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部分,鲍勃则作为VICAP——暴力罪犯缉捕项目(Violent Criminal Apprehension Program)的首席经理负责研究。这个项目为全美的这类罪犯及其详细特征建立了一个数据库。
我的工作是哲学式辩论的结果。这种辩论从我和鲍勃刚开始进行监狱采访时,就一直是局里的星星之火。按照调查局的正统看法,学院是为来参加课程和联邦调查局学院研究员项目的特工及其他执法人员提供课程的。因此,参加实际的罪案调查不是学院的核心任务。但在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前一代导师开始为他们教授的执法人员提供非正式案件咨询后,这门学科就真的可以应用到真实生活和正在调查的案件中了。
此刻,鲍勃和我已经进行了数量足够多的监狱采访,感觉自己可以开始把罪犯在犯罪前、中、后期脑子里所想的,同犯罪现场的细节、受害者研究及其他东西联系起来了。之后我们逐渐有了自信,不仅能提供事关罪犯性格和行为的情报,还可以提供当地调查人员用来引诱未知嫌犯(按我们的说法叫UNSUB)使其主动露面的主动策略,或者帮助其他可能遇到过罪犯或同其打过交道的人站出来指认。这基本上就是匡蒂科犯罪画像和咨询项目的正式源起了。鲍勃和我的队伍中很快就加入了罗伊·黑泽尔伍德,一名专业领域是人际暴力的优秀特工。他在四年前还同我一起去亚特兰大就“ATKID三十号”大案——亚特兰大儿童系列谋杀案——工作过。同样杰出、专注于针对儿童犯罪的特工肯尼斯·兰宁也加入了我们,但他俩都是以非正式的身份来的,因为理论上他们是负责教学和研究的。
让项目受到认可、获得拓展项目所需资源的努力也一直没断。行为科学小组主任罗杰·L.迪皮尤是我们坚定的支持者,他经常代表我们去向学院和总部争取。身为海军陆战队老兵和密歇根州前警察局局长的罗杰,坚持认为并不断声明,与其说(我们)是从学院的本职任务上分了心,不如说对进行中的案件提供咨询是对我们理念的证明,证明我们从事的研究和指导是有用的,更证明我们存在的意义。当然,这既给他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让我们不得不去提供“产品”并获得积极的成果。但谢天谢地,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重大胜利,尤其是在1981年的亚特兰大儿童系列谋杀案中。
毫不意外,这些早期的成功为我们的犯罪画像及咨询服务带来了更多需求。我是调查局第一个全职犯罪画像师,好几年来也是唯一一个,工作量很快就变得难以承受。1983年1月,我去找了负责学院的联邦调查局助理局长吉姆·麦肯齐,向他表达了自己的力不从心,并请求提供更多的全职同事。麦肯齐对此颇能共情,他也和罗杰·迪皮尤一样,是项目的坚定支持者。他成功向总部转达了这一请求,从别处挪了点人力和编制到匡蒂科来。实际上,这意味着要从其他项目上“偷人”来当我的首批四名犯罪画像师。于是我有了罗恩·沃克、布莱恩·麦基尔韦恩、吉姆·霍恩和比尔·哈格迈尔。
罗恩是从华盛顿办事处过来的。办事处工作是他的第一个外派任务。这并不常见,因为华盛顿办事处是联邦调查局体系里最重要的办事处之一,但他的背景足以令他获得这个职位。和我一样,他是一名空军老兵。但和我不一样的是,他还是一名有着十一年现役经历的军官,飞过F-4战斗机;还有十六年的预备役经历,涉及特别调查、安保、执法、基地防御和反恐作战。1982年,当时我们正在把犯罪画像项目正式化,在每一个办事处指定一名犯罪画像协调员作为匡蒂科行为科学小组在地方的联络员。罗恩被培训部指派为华盛顿办事处的协调员,尽管他只在调查局里工作了两年,但服役经历和心理学硕士学位使其足以胜任华盛顿办事处的工作。我第一次见到罗恩是在他来参加一次学院培训时。当我劝服吉姆·麦肯齐增加项目人力,罗恩是加入我们团队的自然之选。
现在,他站在我面前,我问道:“还有人和你一起处理这桩绑架案吗?”
所有犯罪画像师都有强烈的自尊,这是我们这个职业一定会有的。在建立自信且防范过度自信的同时,我喜欢让团队一起工作、分享观点。我们当时工作中的绝大部分时刻都是凭直觉行事,这让我坚信老话所说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罗杰·迪皮尤也鼓励这样做。另一方面,鲍勃·雷斯勒喜欢独立工作,像守护领地一样护着自己的案件和项目。我不能说那是错的或者说没什么好的效果,只不过那不是我的行事之道。
“对,我拉来了吉姆。”罗恩回答道。
这看起来合乎逻辑。罗恩同吉姆·赖特共用一间办公室,后者和他一样,也来自华盛顿办事处。他是在我们又争取到三个犯罪画像师编制后来的。之前他花了一年多时间调查华盛顿希尔顿酒店外针对罗纳德·里根总统的行刺企图,并为案例的审理做准备。后来,我们在行为科学小组中建立起独立的行动实体——调查支持小组——并由我担任组长后,吉姆接替我成了项目经理以及小组二把手。罗恩和吉姆都在成为优秀的犯罪画像师。
在联邦调查局的大摊子里,我们是一个很小的组织,明白我们工作的方式以及条件显得非常重要。我们会为各种各样的犯罪提供咨询——从敲诈勒索到绑架,再到性侵犯乃至连环谋杀——在任何时候,我们都面对着递上来的数百起案子,要跟上这样的节奏显然是一种挑战。有些案子简单打个电话就能处理,建议当地机构在一小群嫌疑人里找寻某种人就行;有些案子则极端耗时费力,需要大量的现场评估和分析,就好像罗伊·黑泽尔伍德和我进行的亚特兰大儿童系列谋杀案一样,要同当地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办事处合作。
所以,鲍勃·雷斯勒和我刚开始对在押罪犯进行研究时,就意识到了在暴力捕食型犯罪的领域里,任何案子都有特定的特征,使其或多或少让我们的行为犯罪画像、罪犯调查分析和主动策略能奏效,无论涉及何种犯罪。在J.埃德加·胡佛局长的长期领导下,调查局的名声已经足以支持其参与所有关注到的案子里。但是,在我们这里,如果没有任何可贡献的,那就不必去浪费有限的资源或者地方执法机构的宝贵时间。用最简单的话来说:一起犯罪越是平凡普通,用我们的方法来处理就会越难。
实际上,我们那位充满传奇色彩的虚构前辈夏洛克·福尔摩斯在《博斯库姆溪谷谜案》(The Boscombe Valley Mystery)里,和华生医生的一段对话说得最清晰直白不过了:
“关于案子你听说了什么吗?”(福尔摩斯)问道。
“一个字都没有。我已经好几天没看过报纸了。”
“伦敦的媒体还没有很全面的信息。我刚浏览了最近的报纸,想要掌握细节。在我看来,这似乎是那种极端困难的简单案子之一。”
“这话听起来有点矛盾。”
“但非常正确。(拥有)特点几乎毫无例外都是线索。一桩罪行越是没有特点,越是普通,就越是难办。”
动机是一桩暴力犯罪重要而有趣的一面,也是陪审团几乎都想要听到的东西,可它在侦破案子的过程中经常不是太有用。正如罗恩·沃克一开始向我描述莎莉·史密斯案时就注意到的,我们知道动机一定是钱或者某种性侵犯,也许还有复仇元素夹杂其中。一方面搞清楚动机是什么很重要,但单单这一点无法告诉我们太多信息。按照同样标准,在一条暗巷里打劫的动机很明显,但对于确定罪犯没啥帮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几乎从来不接联邦重罪级别的谋杀案——另一种联邦重罪过程中,比如银行劫案中,发生的谋杀——也不接其他的“常规”罪案。因为其中展示出的情景和行为对我们来说没有突出到可以在标准警方调查外再去贡献点什么。
我们专注的是一系列关键元素,有一些我们之前已经提过了:受害者分析,任何已知的、发生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对话;犯罪现场的指示性信息,比如任何表明当时行为的证据;罪行本身是如何被执行的,尸体是如何被处理和抛弃的;犯罪后行为的证据;涉及多少个犯罪现场;环境、地点和时间;施害者的明确数量;有组织或者无组织的程度;武器种类;法医证据;受害者缺失的个人物品,或者故意留在犯罪现场的个人物品;抛尸地点;对幸存受害者的医学检查结果,或者逝世受害者的解剖结果。所有这些因素帮我们对未知嫌犯进行画像,并预测他——每当我们需要对未知嫌犯画像的时候,几乎永远都是“他”——的下一个行动。我们能用来开展工作的东西越多,就能越好地指导地方机构调查和抓捕。像是当天一早,莎莉的可能绑架者打到史密斯家的电话之类的元素,让我们有希望对这个未知嫌犯做出大量分析。
即使只有案件的基本轮廓提供给我们,罗恩和吉姆也已经判定未知嫌犯不太可能是在莎莉到家并停在邮箱前时刚巧开车路过。这意味着他可能已经跟踪了她,或者提前锁定了她。按照刘易斯·麦卡迪的说法,史密斯一家在当地社区里很有名,但并非大富之家,也绝对不是爱炫耀或者卖弄的,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被分为为了金钱利益而施行的犯罪类型。但罗恩被告知她是个蓝眼金发美人,在学校里颇受欢迎,还有开朗外向的性格,所以某些变态会轻易地选定她作为自己性幻想或者浪漫幻想的对象。
她爸爸发现车子打着火,钱包和药留在前座上。这一事实不仅告诉我们她不是自愿消失的,还揭示了事关未知嫌犯的不少信息。显然这不是一个能够通过帅气样貌以及/或者搭讪天赋迷倒一名女性或者让其放下戒备的男人。这是清楚自己能让一名女性和他一起离开的唯一方式只能是用强的人,毫无意外还要结合出其不意才行。如果是突袭式的进攻,他突然用强制服了她,比如以完全意料之外的头部重击打晕了她,我们就应该能看到在车子和邮箱之间的软土上留下的印迹,而不是只有从车子到邮箱的单向脚印。更可能的情况是,他用枪或者刀子强迫她进入了他自己的车里。
“随时知会我,”我对罗恩说道,“等收到哥伦比亚寄来的卷宗后,我们会同整个团队来一次案件咨询。”
罗恩离开办公室后,我发现自己无法立刻重新专注到堆在桌面上的工作。此刻我们对史密斯一案几乎一无所知,我的思绪溜回了五年多以前参与过的非常类似这桩案子的另一起案件。
1979年12月,联邦调查局在佐治亚州罗马的驻地机构(比办事处更小的调查局外派机构)特工罗伯特·利里打来电话,告知了一个特别让人困惑的案件细节。之前一周,一个名叫玛丽·弗朗西斯·斯通纳的漂亮活泼的十二岁姑娘在被校车放在自家车道上后失踪了,地点是距离罗马约半小时车程的阿代尔斯维尔。和史密斯案一样,(受害者家的)住宅和道路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她的尸体随后在十英里外的一片林区中被寻获。尸体穿着衣服,一件亮黄色的外套盖在她的头部。
致死的原因是头部遭钝器击打。在犯罪现场的照片中,她头部附近的一块石头上沾有血迹。她颈部的痕迹也暗示了是从身后遭到了人手的勒掐。尸检清楚表明她在遭未知嫌犯强奸时还是处女。尸体被发现时,一只鞋没有系上鞋带,内裤里有血迹,表明在遭性侵后,她被匆忙地套上了衣服。
和莎莉·史密斯一样,玛丽·弗朗西斯在她的环境中也是个低风险受害者,所以我想要获知尽可能多的受害者分析内容。她被描述成一个友善、活泼和富有魅力的小孩,和莎莉很像;一个样子和行为都符合她年纪的可爱的十二岁孩子(而不是显得更成熟);甜美又天真的她是学校乐队的鼓手,会经常穿着乐队制服去上学。在鲍勃·利里(即前文的罗伯特·利里)的完整汇报和对犯罪现场照片进行了研究后,我草草写下了一些有关罪犯的基本感觉:白人男性,二十五到三十岁之间;普通或者略高于普通水平的智商;不超过高中学历的教育水平,也许是辍学生;从军队非荣誉退伍或者因医疗原因退伍;婚姻有问题或者已经离婚;蓝领,可能是电工或者水管工;有纵火以及/或者性侵的犯罪记录;驾驶一辆深色汽车,开了几年了,保养得当;当地人。按照我的经验,有秩序、有条理、强迫症的人会倾向深色的汽车。他的车应该有几年了,因为他买不起新车,但会好好保养。
我想自己可以分析得出玛丽·弗朗西斯遭遇的事儿以及是谁掠走了她,因为尸体被抛弃的地点,我认为罪犯熟悉这个地方。但是,和莎莉的案子一样,这是一次机会犯罪(crime of opportunity)。我认为,和莎莉的案子一样,这个未知嫌犯可能已经在当天或者之前见过玛丽·弗朗西斯,可能观察过她那阳光的外形,并幻想自己能同她有亲密关系,就好像我确信我们当下的未知嫌犯也幻想同莎莉能有亲密关系一样。和当下的未知嫌犯一样,这个家伙可能知道她什么时候会被放到车道上,这让我考虑他曾在这个区域里干过某些活的可能。
两起案件之间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玛丽·弗朗西斯的年幼,我认为她也许更容易经由友好的对话来接近。只有当未知嫌犯距离足够近到能把她掳进车中时,才好用上暴力或者刀枪。物理证据显示她是在他的车里被侵犯的,而这一切一旦发生,他就会看见她真实的恐惧、尖叫和痛苦,这一点都不像他的幻想。到那时,或许更早的时候,他就会意识到自己不得不杀了她,不然他的生活就算是毁了。
继续想着可能的场景,我想象他在性侵后试图控制住玛丽·弗朗西斯——当时她已经歇斯底里、惊恐万分了——告诉她快快穿好衣服,他就会放她走。然后他开车去了熟悉的树林。一旦她下了车,并背向着他的时候,他就会从她身后出手,掐着她脖子直到她摔倒。但勒掐不像人们想的那么简单,又因为他在自己车里就已经控制不了她了,他不会冒任何风险。他会拖着她去一棵树下,拿起自己能找到的最近的一块石头,不断地击打她的脑袋。
盖在小姑娘头部的外套告诉我未知嫌犯对自己的所做所为感觉不好,要是我们能抓住他——还得是很快就抓住他——就可以在审讯中用上这点。我相信未知嫌犯是本地人,也知道警方正如何严肃地应对着这桩案子。我有理由确信警方已把他当做是在绑架发生时见到过什么的潜在目击证人问询过了。我在电话上告诉调查人员,这家伙应该是个有条理的人,并为自己已经摆脱了嫌疑而自得。这也许是他的第一次谋杀,但我确信这不是他犯下的第一起性犯罪。
那起案子,如同我们阴暗卷宗里的很多起一样,受害者有着悲惨的结尾。大部分时候,我们最多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技术去防止出现更多的受害者。我发现自己不由自主地瞟向书柜上两个小女儿的照片,艾丽卡和劳伦,我禁不住希望当下这起案子能有一个更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