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
一、中国碳减排目标的演变
中国的碳减排目标可以主要分为3个阶段: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目标,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峰目标,以及2020年联合国大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8年,我国提前实现了该目标。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巴黎气候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承诺中国于2030年前后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
第三阶段,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8](以下简称为“30·60目标”)。这也是中国首次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中国还于2020年12月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规定了制订行动计划,以在2030年之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采取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以期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
国际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的“30·60 目标”,体现了国家对“碳中和”的高度重视及坚决完成“碳中和”目标的态度和决心。2020年9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表明,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约义务,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达成“30·60目标”。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的致辞中指出,中方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为“30·60 目标”制定实施规划。2020年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发表讲话,指出中国将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30·60目标”中国将说到做到。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了“30·60目标”,并愿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2020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扩大内需、粮食安全等问题并列,成为2021年度国家八大重点任务之一,体现了国家对“碳中和”的高度重视及对“碳中和”目标纳入执行阶段的态度和决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1年3月15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之一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部署。2021年10月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指出中国克服自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积极承担国际气候治理责任,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措施和行动,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在低碳减排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