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各省份的“双碳”目标、战略和行动
一、中国各省份的碳中和实践概览
(一)地区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目标
2021年以来,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省份纷纷印发省内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大部分地区在“十四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印发了碳达峰实施方案,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南等省份,部分地区“双碳”实施方案如表1-8所示。
表1-8 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双碳”实施方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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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制定分行业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政策部署集中在能源、建筑、交通、生态、市场等领域。
在能源领域,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提出将坚持和完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包括控制煤炭总量、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等。其中,上海、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宁夏、河南等给出了能源行业的具体量化目标。例如,上海计划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
在建筑领域,建筑节能是大部分地区在政策规划中都提到的努力方向,但目标的详细程度和力度有较大差异。其中,江苏为建筑业制定了最为详细的规划,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规模总量保持全国最大,新建建筑能耗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筑碳排放强度力争全国最低;到203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完成碳达峰任务。青海也为建筑业提出了具体目标,即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其他地区,如重庆、甘肃、福建、上海等地,提出了如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的定性政策措施。
在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海南、贵州、甘肃、上海、福建等地区对清洁能源汽车的数量、新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公共领域的清洁能源汽车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海南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贵州目标到2025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20000个以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提高到3.5千瓦/辆。
在污染协调治理方面,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也是各地区重点关注的对象,北京、上海、浙江、宁夏、贵州等地对此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浙江计划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治理举措,目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建成“无废城市”。
在生态建设方面,大部分地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一些地区进一步对造林绿化、水域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甘肃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陕西计划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浙江、贵州计划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61.5%、60%,安徽、辽宁目标造林面积分别为140万亩、202万亩。
在市场机制建设方面,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的加快,山西、河南、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纷纷开展碳统计、核查、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和地区碳市场建设。除碳市场外,碳汇市场、碳认证、气候投融资也是各地关注的热点,上海、四川、重庆等地已对上述领域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划。
(三)各地区的碳达峰特色定位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也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
1.能源基地
能源富集地区根据自身的优势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能源基地。例如,青海将建成清洁能源示范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内蒙古计划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新疆建成“三基地一通道”的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甘肃将打造国家重要的现代能源综合生产基地、储备基地、输出基地和战略通道;山西计划基本建成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安徽将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
2.零碳示范区
浙江、湖北、四川、吉林等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计划建设绿色产业基地,并建设“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3.生态文明试验区
福建、重庆、陕西等地区计划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并进一步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
4.其他特色区
上海将发挥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建设国际碳金融中心;黑龙江将探索发展碳汇经济,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建成全国碳汇经济大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