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金融学(微课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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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是货币衡量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商品价值量大小的职能。货币用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时,执行的是价值尺度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这是货币的第一职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叫本质职能。

货币之所以能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就是商品,它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价值。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不需要使用真实的货币,因此,它“只是想象的或观念上的货币”。例如,商店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只需看一下纸签上的价格,商品价值就一目了然了,而无须放上真实货币。

当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现的时候,就会形成商品的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当一个经济体使用一种货币时,通过这种货币,该经济体就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便于全体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对于一种商品而言,它自身是不能表现自己价值大小的,而只能通过交换,用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在货币产生以前,一种商品只能通过其他商品来体现它的价值,在简单经济中只有有限几种商品,价格表现就不会太复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数目越来越多,每种商品都必须用其他所有商品表现其价值。在现代社会,各国都有行使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单位是“元”。其他各国都有各自的法定货币,如美国的美元、英国的英镑、日本的日元、泰国的泰铢、印度的卢比、俄罗斯的卢布、墨西哥的比索等。国际上通行的货币有美元、欧元等。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必须借助于价格标准。价格标准是代表一定质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时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于价值尺度。价值尺度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而价格标准是规定的金属质量;价值尺度用来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使它们表现为价格,价格标准则是国家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代表一定的金属质量,用来衡量和计算货币金属本身的质量。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具有密切的关系。价格标准是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设定的。没有价格标准,货币很难准确地表现某一种商品的价值,也就很难执行价值尺度职能。金属价值的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属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属价值怎样变动,不同金属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的。

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价格完全符合价值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专栏1-3 价格标准的演变

在历史上,最初的价格标准与质量标准一致。如中国最早的统一货币“秦半两钱”,一枚铜钱的质量是半两,铜钱的货币单位也是“半两”。也就是说,一枚“秦半两钱”就相当于半两的铜。世界各文明古国较早的法偿货币的质量单位与货币单位基本上是统一的。后来,各国政府把货币减重作为利之渊薮,滥造各种质量不足或成色不足的货币,将货币材料由较贵的金属改为较贱的金属;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使他国的货币流入和流出,必然影响本国货币单位,从而使货币的价格标准逐渐与货币金属的质量标准相分离。

纸币产生后,不少国家以“元”为货币单位。“元”不是质量单位,而只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金属,这种货币单位所代表的金或银的质量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

随着不兑换纸币制度的建立,有的国家取消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国家未规定含金量,如我国的“元”就没有规定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