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健康危害事件案例分析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基本要求

【标准条款】

3.1公共场所的设计应符合GB 50352的要求,并根据场所类别和卫生特征进行设计。

【条款解读】

就建筑类别而言,公共场所属于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现已更名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故公共场所的设计首先应符合GB 50352的要求,再根据公共场所类别和卫生特征进行相应的设计。

【标准条款】

3.2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指标限值应满足GB 37488的要求。

【条款解读】

本标准对公共场所设计提出卫生要求,其最终目的是控制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限值,卫生指标限值在《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中予以规定。

【标准条款】

3.3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条款解读】

公共场所人群密度高、流动性大,应考虑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人员的疏散撤离。公共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

其总体要求如下:应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在上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公共场所的类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5.5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进行设计。

【标准条款】

3.4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条款解读】

公共场所的设计应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公共场所的各种设施,应考虑残疾人群、行动不便人群使用的便利,设置无障碍设施。国家对无障碍设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其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公共建筑”的要求。

总体要求如下:建筑基地的车行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建筑基地的广场和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建筑基地的主要人行通道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小于1∶30的平坡出入口;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当设有各种服务窗口、售票窗口、公共电话台、饮水器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建筑出入口、通道、停车位、厕所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建筑物出入口和楼梯前室宜设楼面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电子显示屏;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宜相互靠近。

在上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公共场所的类型,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8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标准条款】

3.5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325等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

【条款解读】

近年来,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有机物,另还有氨气、氡气等。非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这些材料会在常温下释放出许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氡)主要来自无机建筑材料。

为了预防和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公共场所建筑工程的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应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3材料”的要求。主要的建筑装修材料分为6类: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包括沙、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3.涂料

包括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水性腻子、木器用溶剂型腻子、聚氨酯漆测定固化剂等。

4.胶粘剂

包括水性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聚氨酯胶粘剂等。

5.水性处理剂

包括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

6.其他材料

包括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粘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帷幕、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等。

【标准条款】

3.6隔声、吸声、隔振、减振设计应符合GB 50118的要求。

【条款解读】

为了减少公共场所受噪声影响,保证公共场室内良好的声环境,需要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入手进行防护措施。其相应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在设计时,应考虑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设置于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控制噪声源;选用隔声、吸声的材料;根据公共场所的类型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其他要求进行隔声、吸声、隔振、减振的设计。

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等场所会产生较高的噪声,为了避免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应进行隔声设计。这些场所的天花板、墙壁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材料,例如多孔吸声材料、共振吸声材料、穿孔板组合吸声材料等,丝绒帘幕、地毯以及各种洞口空腔也有一定的吸声性能。同时也要注意门窗的隔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