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绪论
中国当下人口与发展问题已经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生育率过低造成的少子化和老龄化等人口数量与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发展战略面临历史性的抉择。党中央审时度势,分别于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和2015年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启动实施全面两孩的有关生育政策数量限制的重大调整,并指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提出,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1]。
从以上有关生育政策一系列调整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等表述中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判断:一是中国当下生育水平偏低;二是希望通过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中有关生育数量限制来提升生育水平(适度生育水平的判断标准是人口结构完善,人口实现长期均衡发展)。基于这些判断衍生出需要回答的相关问题:第一,为什么中国当下的生育水平偏低?第二,生育政策调整能否提升生育水平?第三,生育率的适度区间是多少?生育数量回升到什么水平才能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要想回答以上问题,必须从宏观层面的生育形势和微观层面的生育行为两个方面去分析生育政策调整下目标人群的生育响应。具体而言,宏观层面的生育形势判断来源于生育率相关理论和生育抑制因素的探讨,即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文化嬗变等背景下把握人口发展的规律;微观层面的生育行为分析着重探讨生育政策外部控制与家庭意愿内部约束的关系,在梳理生育政策变迁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得出当下中国家庭的生育决策机制。最后,通过目标人群对生育政策调整的生育响应程度验证和预测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回答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否提升生育水平并稳定在适度区间等问题,找寻生育政策调整下的人口发展规律,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对社会、经济等的综合影响,并基于分析结论判断不同的生育响应对我国中长期人口形势产生的影响和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我国生育政策完善、构建家庭政策相关建议,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围绕上述研究思路,可把本书分为三部分:一是生育理论、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相关文献综述部分,形成整体的分析框架;二是着重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行为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以流动人口和职业女性为例,描述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中的生育响应;三是在低生育率趋势、生育政策调整遇冷和生育率适度水平标准的判断下,提出构建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以实现生育率回升至适度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部分对应本书中“低生育率理论与生育抑制因素”、“中国生育政策的变迁与影响”、“分歧与共识: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水平研究回顾”、“生育政策调整下生育行为预测研究的不足与改进”和“生育水平度量与生育模型”五章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生育间接抑制因素逐渐取代生育直接因素,成为影响生育行为的主导变量,并通过成本-效用最大化决策机制、供给-需求分析生育均衡机制、财富流动家庭收入平滑机制和生命周期理论下家庭风险最小化机制形成了人口生育的转变和低生育率陷阱。梳理中国生育政策的变迁,在时间维度探讨生育政策中生育数量控制的调整对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影响得出:生育政策曾经对生育水平产生显著的影响,使中国人口增量下降,提高人均卫生、教育投资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提高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当下家庭意愿生育内部约束已超越了政策生育外部控制,成为实际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将两者结合起来我们可以认为,人口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生育率下降的启动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育规范和生育意愿的剧烈改变,限制生育数量的人口政策的作用会变得越来越微弱,宏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传统和社会政策等抑制因素形成了中国低生育率的现状以及未来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回顾学界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水平研究的分歧与共识,可得出不管是实际生育数据,或者基于生育意愿推测出的未来生育水平,还是国内外人口转变规律都支持生育政策调整遇冷的结论,说明家庭意愿生育水平的内部约束正在逐步取代国家计划生育的外部控制,成为影响我国未来生育水平的关键因素。回顾学界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行为预测研究的不足与改进,得出生育政策调整下目标家庭数量的数据分析、目标家庭生育意愿的数据分析以及用生育意愿预测生育行为方法等方面的不足,提出用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进行短期预测来假定生育意愿时间影响因素固定不变的改进和利用年龄-孩次递进预测方法结合人口普查数据在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预测二孩生育行为有着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育意愿预测二孩生育行为的不足。最后,对比了测量生育水平各指标的优劣,指出最常用的指标时期总和生育率在婚育年龄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会高估或低估人口的终身生育水平,并针对此缺陷引入了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指标。梳理国内生育率度量指标和生育模型文献发现,相关研究建立在国外已有研究工具引进的基础上,对国内生育水平变化规律进行解读,对各因素作用机制进行分析以及对工具本身适用性进行探讨,但对生育政策与生育水平的作用机制的探讨缺乏系统性。
总之,上篇五章的论述为生育政策调整下目标人群生育响应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与范式,研究框架与方向、研究方法与工具,为下篇更为深入的生育行为分析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部分着重以“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行为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率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生育响应”、“职业女性的生育响应”,以及“生育政策调整下未来生育响应预测”为主题开展论述。
我国正处于生育水平下行阶段,体现为生育水平的快速下降,在不同的生育抑制因素影响下,1968~1992年的20多年间,总和生育率从6.45下降至2.1以下,全国近10年的年均生育率约为1.65;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生育率波动较大,最高年份接近1.8;生育率具有一定的回升空间,年轻一代婚育进度效应较为明显,高收入家庭、低养育成本地区及传统观念较强的群体生育意愿仍然较高;分孩次来看,近年来一孩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并不表明一孩生育水平真的有如此明显的下降趋势,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妇女婚育年龄推迟的进度效应;婚育年龄的显著推迟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别是1990年以来高等教育扩张带来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有很大关系。同时,近年来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上升也不表明二孩生育水平真的达到了这么高的水平,有很大程度是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
在生育政策调整对年龄别生育率的影响分析中,通过控制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并基于生育率分解和标准化生育模式进行一定时间内的纵向对比发现,生育政策调整不仅影响了二孩生育模式,而且对一孩生育模式造成一定的影响,即二孩政策调整后一些原来终身只生一孩的家庭改变计划打算生育两孩,因此提前了一孩的生育时间,从而造成了2014年20~24岁一孩生育率的上升;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对低年龄段二孩生育计划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一定的堆积生育主要集中在30~44岁,进一步对比高年龄段其他年份的二孩生育率,2015年并未超过往年,说明生育反弹有限,2015年低年龄段二孩生育率并未出现显著增长,证实了学界关于单独两孩政策遇冷的判断;最后得出年龄结构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式微,即生育旺盛年龄段育龄妇女已大量减少,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已逐步老化,从而导致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逐步下降,而生育意愿的变动则相对稳定,即生育观念变化、经济发展、城镇化等因素导致生育意愿下降相对平缓,基于生育意愿的年龄别生育率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正逐渐上升。
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生育政策调整前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为研究对象,探讨在二孩政策背景下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得出,传统生育惯习、经济压力和女性的职业发展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二孩生育行为。而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利用反事实框架的倾向值匹配方法,在控制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家庭收入、社会阶层和生育观念等混淆变量下探讨职业女性和非职业女性生育行为的差异是否存在选择效应以及劳动参与率提高是否降低女性的生育行为研究发现,职业女性低生育行为存在选择效应,生育意愿的选择效应检验结果不显著,且劳动参与减少了职业女性的生育行为,证实了职业女性生育困境的存在,因此有必要在“按政策生育”背景下探讨如何通过社会支持、家庭支持和规范就业环境等来缓解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促进生育水平的提升。
最后,生育政策调整下未来生育响应预测结果显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5年内累计新增二孩出生人口在900万人以内,出生人口堆积高峰下年度新增二孩出生人口不大可能达到或超过300万人,5年内累计新增二孩出生人口不大可能达到或超过1200万人;对比不同生育政策下出生人口规模、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老年人口规模、60岁及以上抚养比和65岁及以上抚养比分析结果发现,生育政策调整不但不能减少未来的老年人口规模,反而会增加60年后老年人口的规模,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放缓老龄化进程。
总之,下篇五章分析了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率的影响,并通过流动人口和职业女性这两个群体,进一步深入从微观层面探讨了生育政策调整下的生育行为响应。最后,对生育政策调整下未来生育响应和生育政策调整对社会、经济等的综合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第三部分从生育政策调整下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和不同群体的生育响应对中长期人口形势产生的影响出发,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且生育形势不容乐观,而横向对比低生育率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实施时生育水平与政策效果的关系可以看出,中国生育政策调整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实施已经明显滞后。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要求,提出构建包括现金和税收补贴的生育福利、工作-家庭冲突的平衡机制、儿童照料和儿童发展服务体系三个方面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以实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25/content_51633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