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国家与地方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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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族和宗族的首要人物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家族、宗族组织,一直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社会组织。两宋时期的家族和宗族,虽然其势力已远不可与魏晋隋唐之门阀士族相比,却仍然在乡村社会中长期存在。在这些居于乡间的或大或小的家族和宗族里,家长、房长和族长等头目也扮演了乡村精英的社会角色。宋初以来社会中重新鼓倡的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宗族家族的家法族规以及专制政府赋予了他们不同于普通族众的地位。宗族内部族长、房长、家长及各位管事以至普通成员,其间等级森严,尊卑关系分明,地位也不同,在宗族内部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同。如史载:“凡立继之事”,须“出于尊长本心,房长公议”;“王圣沐者,号称族长,握继立之权”。[19]南宋黄榦宗族的族田收入,除了“每年于内拨六石充祭享及输租”之外,其他则需“公交族长掌管,以备不测支遣”。[20]在《郑氏规范》中,则有每当“子孙受长上诃责”时,需“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的规定。即便是族内的纠纷,也要有族长等乡村精英出面调解。在追求“无讼”的传统乡村社会中,非到万不得已,乡民是不会轻易走入县衙的。在家族和宗族内部,所追求的乃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社会伦理方式。同时,他们也提倡“孝悌行于家,忠信著于乡”,[21]以与国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而义田、义仓、义役、义学和乡约等组织的首脑,也大都与家族、宗族的首要人物的倡导有关,也多半是由他们和居乡的官户等乡村精英承主其事。

与家族、宗族的家长、族长等乡村精英类似的,还有乡间的“父老”。有关这类乡村精英的叫法不一,如村老、里老、耆老、三老、乡耆、耆宿、耆耋、耆旧等,但大都是指同一类社会群体。这些乡村精英不只是深谙故实的老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与宋王朝对农民的统治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父老与乡里结合起来,表现为“乡之父老”“邑之父老”“里中耆老”等,他们在当地乡村社会中是领导阶层,与地方行政关系密切。他们对于所居乡村的农田水利、户籍人口,以及祈祷雨晴等传统习俗等有较多的影响。[22]在这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宋王朝建立伊始即推广的儒家传统理念中尊老观念和“以孝治天下”思想在乡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