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国家与地方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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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

宋代统治者不但以乡里都保甲等乡役头目管理乡村,而且还将原本行将悄然退出历史视野的宗族组织重新请出来加强社会控制,这些族长、家长等与一些乡居的官僚形势户和士人等共同扮演了宋代乡村精英的社会角色。而有关宋代统治者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对国民的控制,学界一直缺乏应有的关注。但就乡村精英们来说,他们已或多或少地渗透着统治者的思想理念,在乡村起着加强社会控制和稳固社会秩序的作用,对两宋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演进影响极大。

我们知道,赵宋创建未及百年,积贫积弱的窘迫局面已使统治者极感棘手。自宋仁宗朝后,财政上的入不敷出令历任帝王头痛至极。[25]在宋神宗朝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中,募役法与保甲法均涉及乡村精英的问题。前者是承役是否有薪水的问题,而后者,即保甲法及其以后的渐次混同于乡役的役制,其乡村精英人数的激增,统辖人户的压缩,都足以说明宋专制国家权力在一步步向乡村社会延伸,几有填补传统县乡之间权力空隙的趋势。自此之后的北宋晚期和南宋社会,赵宋王朝的国家权力确实迈出了向乡村延伸的步伐,同时也将王权的触角——乡村精英纳诸政府的以民(此民乃“庶民在官者”[26]之民)治民的渠道。如此,统治者的意志也经由了乡村精英的上下沟通和传播,几达于乡间的所有民众。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乡里都保甲等乡村精英的社会职能。宋初赋役制度规定,里正、户长和乡书手一起“课督赋税”,而耆长和壮丁则负责“逐捕盗贼”,[27]国家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作用,亦多由此类乡村精英传达并对乡间民户起到约束作用。里正等还同时兼任评定乡村民户户等、劝课农桑等职责,耆长等则还兼任传递信息和文书等职责。及至熙丰以后,保甲头目的都副保正和大小保长、催税甲头、承帖人等,或“觉察欺诈,袭逐奸盗”,或催督赋税,也基本上承担了上述的所有职能。并且还要“互相觉察”,[28]倘若同保之内出现犯有强盗杀人,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蓄蛊毒等罪者,必须尽快向上报告,否则都要受到惩罚。此外,甚至“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沿(治)道路,给夫役”[29]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也成为保正长等的职责。也就是说,乡村民户对于专制国家的义务,赋税和徭役,经由这些乡村精英之手,得以实现;而对于乡村社会的治安管理,也是经由这些乡村精英而保证乡村社会秩序的协调与稳定。考诸两宋史实,这类乡村精英在赋税征收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所起到的实际作用,确实是值得肯定的。专制政府正是借助于这些长期生活在乡下的乡村精英来协调乡村社会秩序和强化社会控制。并且乡村精英周围都是熟人的社会,或者是亲族邻里的社会,政府利用他们进行社会控制,所起到的作用是专制国家行政权力所远不能及的。

相对于乡里都保甲的头目乡役人而言,宗族、家族的首脑以及乡居官户、豪强形势户和士人在专制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方面,也起到了诸多的效能。他们不但将儒家的伦理观念渗入乡间,还在调整乡村秩序,和睦乡民,劝善诱导,发展生产,赈济灾荒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例如,吉州永新颜氏家族“一门千指,家法严肃,男女异序,少长辑睦……”[30]家族成员之间,还必须做到有善相告,有过相规,据《宋史·吕大防传》载,曾经在宋朝为士大夫们赞颂的《吕氏乡约》的具体要求是:“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可见在制约乡民的行为方面很是严格。范仲淹的范氏义庄规范中则严格限制家族内部成员的奸盗、赌博、斗殴以及欺骗善良等行为,其中所规定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忠孝伦理观念,尊尊亲亲的道德理念等,以及遵守国法族规,及时完税纳粮等,都对束缚家族成员的社会行为起到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作用,从而加强了社会控制的力度。又如,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婺州有一名为潘好古的士人,在遇到荒歉年岁,他以极低的价格贷借谷米给民众,还出钱数十万,兴修婺州西湖旁边的两所废塘,而他自己却“未尝有寸田居其间”。[31]又有一姓易者,乐善好施,不但于灾荒之年赈济贫困,而且给有病者以药石,乡间民众称呼他为“长者”,乡村中有争斗者,也“踵门求直,闻君言羞缩辍讼”。[32]史书中更不乏有他们创设义仓,改善交通等为民造福的史例。当然,这类乡村精英的社会控制作用,还远不止上述这些。[33]

正是由于科举教育的盛行,也因为科举不中者的增多,所以散居于乡间一些士人为衣食所迫,或设学收徒,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则逐渐将儒家的思想意识形态传播开来,也有一些士人成为在宋代兴起的话本行业的说话人,或者是戏曲的唱本作者。苏轼在《东坡志林》卷一记有涂巷小儿从家中持钱,出外聚坐,听说话人讲说三国故事的记载。陆游诗曰“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34],和刘克庄的“儿女相携看市优,纵谈楚汉割鸿沟。山河不暇为渠惜,听到虞姬直是愁”[35]两首诗是宋代民间已经盛行说话和戏曲的很好写照。而《三国》等宣讲封建帝王正统思想的这些说话故事,却给乡村的百姓灌输的是对专制政府的服从、顺从等正统的儒家的思想观念。僧道在乡间所传播者也多为隐忍顺从等观念,儒释两家由此而为统治者所接纳并加以推广。这种思想上的理念渗透,也就是张载所说的“管摄天下人心”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宋代乡村社会控制产生了很大的强化作用。

要之,宋朝乡村精英在乡间的存在,以及赵宋统治者调整、改革乡役的努力等,为赵宋王朝的统治提供了较多的效能。从国家行政权力与乡村广土众民之间的“权力空隙”的填补方面,乡村精英的确起到了其中间枢纽的作用,将专制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传布于乡间,又将民间百姓的一举一动经由其上达于朝廷。虽则自宋仁宗朝始即已出现了积贫积弱、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窘境,尤其是南渡后,国土萎缩,人口密集,财税来源减少,更使得国家财政捉襟见肘。但是经由乡村精英的努力,宋仁宗朝后的二百余年间,国家财政还是勉强地渡过了一次次的难关,并支持到最后。在稳定基层社会方面,森严的保甲制和贯穿着传统儒家伦理观念的族亲控制,以及意识形态领域里政府的诸多努力,再有科举取士对于普通民户的吸引等导致的思想控制,两宋社会内部虽然一度出现“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如一火”[36]的农民反抗,此后也似乎并未间断过,但都不曾形成较大规模的反抗活动,天水一朝也最终没有因乡民的反抗而走下历史的舞台。这些足以说明,宋朝乡村精英的有效机能推动了赵宋王朝这一国家机器较为正常的运转,赵宋统治者的乡村精英及其所起到的社会控制功能,颇有进一步研讨之必要,也有着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仅从保甲法和募役法及其演变混同一体的过程在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所起到的社会效能,以及此后诸朝的沿用宋制而言,王安石变法也是值得肯定的一次历史变革。

(谨按:这一部分是笔者进入学术殿堂的第一篇勉强像样子的文章,端赖时任《社会科学辑刊》编辑的张国庆老师慧眼发掘并编发。在那个版面费满天飞的求学时代,事后能够收到230元的稿费,何其欣幸?!今日回想,真是难以言表。因此,我真诚感谢此后任教于辽宁大学的张国庆教授。惜乎发表前并没有看到校样,而被删改了2000多字,自己又没有保存原稿,注释之中有关Robert P.Hymes(韩明士)及其名著Statesmen and Gentlemen,the Elite of Fuchou Chiangsi,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的有关信息,荡然无存。2005年之后,有幸拜读包伟民教授在《唐研究》第十一卷发表的评论大作,颇有晚知之恨。)


[1] [德]马克斯·韦伯“有限官僚制”说法,参阅其《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另外参阅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252页;费孝通认为“在过去县以下并不承认任何行政单位”,费孝通:《乡土重建·基层行政的僵化》(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46页)。另外参阅费孝通《乡村建设》,上海书店影印《民国丛书》本;并《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63页;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从保长到乡约(胡庆钧文)》,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1949年再版,第145—146页。今据上海书店1991年影印《民国丛书》第三编;[美]G.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傅衣凌先生说:“中国有句老话,‘天高皇帝远’,即中央专制主义的势力尚不能深入各地民间的反映。因而中国地主阶级便积极扶植、利用这乡族势力,用以干涉人民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参其《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若干问题的商榷》《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今据氏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78—102页。后人总结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参阅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见氏著《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就宋史研究而言,包伟民在对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有以下的说法:“在传统技术手段前提下,专制帝国幅员过于庞大,中央政府在许多方面都无法对地方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以使自己的意志在地方得到贯彻落实,而只能将有限的控制能力集中到关键领域。”(参阅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页)。与此相反的看法是,中国帝制时代的皇权是无所不在的,是深入基层村落的。Kung chuan Hsiao(萧公权),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Washingt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中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T′ung-tsu Chu(瞿同祖),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 中译本《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今据2011年修订版。最近五六十年以来,中国的高校历史教科书基本上都持“中央集权日益加强”“皇权无所不在”这样的观点。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原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今据氏著《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中也有:“战国时代郡县乡里制的迅速推广,使君主的专制权力得以直达每一编户”的说法(阎步克执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在宋史研究中,汪圣铎在对财政史的研究过程中,就宋初中央集权加强的论述,则有以下的表述:宋代地方既无财权也几乎没有军权,就没有抗拒朝廷的能力。这样一来,军权、政权、财权都集中于朝廷,真正地实现了“全国一盘棋”,真正地实现了“一统到底”。参阅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黄宽重以两宋时期的县役弓手为考察对象,也一再申述弓手的设置,“在王朝统治力深入民间的历史上,具有指标性的意义”,参阅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等等。黄宽重随后的研究又指出:地方豪强与精英—地方官员—基层武力与胥吏三股势力,形成南宋以后中国基层社会的三个支柱,共同合作互相依存。其中宋代士人的角色更为重要,是南宋时代基层社会的主要力量。参阅其《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实际上,就两宋时期而言,通过下文对里正、户长、耆长以及后来的保正长、催税甲头等制度的涉及和实行的研究,可发现这一历史时期,王朝的权力是通过乡役的方式渗透到乡村之中的。中国历史后半期的研究,请参阅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和《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2009年版;渠桂萍:《二十世纪前期中国基层政权代理人的“差役化”——兼与清代华北乡村社会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高寿仙:《“官不下县”还是“权不下县”?——对基层治理中“皇权不下县”的一点思考》,《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等等。

[2] Robert P.Hymes(韩明士)著有Statesmen and gentlemen,the Elite of Fuchou Chiang-Hsi,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官宦与士绅:两宋江西抚州的地方精英》,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在过去30年来的欧美汉学界以及近20年来的中国史学界,引发的讨论甚多。韩明士这部经典著作的较详信息,笔者首先从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一书获知,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272页。学术界对“地方精英”和“乡村精英”有着看法相近的限定。结合晚晴近代中国的现实,我们则以之泛指两宋时期在乡村社会中有声望、有影响的社会阶层,其架构在专制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扮演着上下沟通的连接枢纽作用和社会控制作用的社会角色,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

[3] 请参阅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包伟民:《精英们“地方化”了吗?——试论韩明士〈政治家绅士〉与“地方史”研究方法》,邓小南、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3—672页;周鑫的书评《韩明士:〈官宦与绅士:两宋江西抚州的精英〉》,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11—420页;鲁西奇:《“小国家’“大地方”:士的地方化与地方社会——读韩明士〈官僚与士绅〉》,《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5期;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9页。近年来学界也开始更多使用知识精英、职业精英、技术精英等概念,无外乎是借助于这一西方词汇概括中国社会中的某些群体。近来也有学者指出,明清以降的中国社会,真正起作用的是士绅群体。更晚的学人把社会秩序的缔造者,从少数士绅扩大到广泛的“地方精英”,如周锡瑞、兰金(Mary B.Rankin)、华琛、科大卫、曾小萍、郑振满、杜赞奇、程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明清以后,真正维系社会秩序的地方精英,不限于具有功名的读书人,也可以是成功商人、宗族家长、宗教领袖或地方武装首领。刁培俊、林明华:《〈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以江南地区为中心〉评介》,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88—497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更多展开阅读以核正。最新成果请参阅王果《袍哥的江湖》,《读书》2019年第4期,第90—91页。

[4] Robert P.Hymes,Statesmen and Gentlemen,pp.8-10.

[5] 包伟民:《精英们“地方化”了吗?——试论韩明士〈政治家与绅士〉与“地方史”研究方法》;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9页。

[6] 萧启庆:《元代科举与菁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参阅氏著《元朝史新论》,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56页。

[7]:《社区精英群的联合和行动——对梨园屯一段口述史料的解说》(《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一文,对基层精英的认定,也取法乎外,进而内化为适合中国传统社会的概念。邓小南:《追求治水秩序的努力》(载行龙、杨念群主编《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8页)一文中,使用“精英”这一西方词语时,她指出:她所说的精英,有别于通常意义上具有特殊政治背景与文化教育背景的精英。这显然也是将外来概念“内化”的做法。

[8] 近年来,林文勋以中国典籍中固有的“富民”概念,展开理论化研究,提出了“富民社会”这一学术扩散力极强的学术论题,引起了诸多讨论。参阅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过,他也使用“乡村精英”这一概念,请参阅林文勋、张锦鹏《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2000年之后的研究者,在使用“精英”这一外来概念的时候更显慎重,也有学者倾向于完全使用中国典籍中自有的概念替代,但仍有很多讨论的空间。

[9] 参阅渠桂萍《20世纪20—3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权威在基层政治中的变动趋向——以晋西北乡村为例》,《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3期;《清末与民国时期华北乡村中“能力型”阶层》,《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财富、文化、社会关系与声望的聚合体——20世纪前期华北的村庄领袖阶层》,《福建论坛》2010年第3期;《国家不在场与村庄领袖的权威生成模式——以20世纪前期的华北乡村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1期。徐规先生等:《试析陈亮的乡绅生活》,原载《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今据徐规《仰素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周扬波:《宋代士绅结社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侯体健:《刘克庄的乡绅身份与其文学总体风貌的形成》,《中山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费孝通著:《中国绅士》,赵旭东、秦志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其他时段的相关研究,就寓目者而言尚有,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张仲礼著:《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国绅士〉续篇》,费成康、王寅通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何淑宜:《明代士绅与通俗文化:以丧葬礼俗为例的考察》,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2000年版;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杜正贞:《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衷海燕:《儒学传承与社会实践:明清吉安府士绅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章毅:《理学、士绅和宗族:宋明时期徽州的文化与社会》(增订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0] 譬如“经济”一次的来源,参阅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71—176页;另请参考方维规《“经济”译名溯源考——是“政治”还是“经济”》,《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178—188页;方维规《“经济”译名钩沉及相关概念之厘正》,《学术月刊》2008年第6期,第136—146页。近200年来的中国,走在了“欧美化”的路上,已呈现一往无前的状态,不但人们吃喝住穿等日常生活如此,思维观念和使用的语言也是如此。但是,倘若研究中国古典文史,全然依赖这些既有的观念,不能在理念上“回到宋朝”,窃以为仅能是一种学术意象和建构。实际上,语言的类似变化之于近二百年来的汉语,又岂特是近二百年间的中国汉语如此,世界其他语言也是如此。参阅倪海曙编《中国语文的新生——拉丁化中国字运动二十年论文集》,上海时代书报出版社1949年版;周有光:《汉字改革运动概论》,文字改革出版社1961年版;[英]彼得·伯克:《语言的文化史:近代早期欧洲的语言和共同体》,李霄翔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美]瓦尔特·米尼奥罗:《文艺复兴的隐暗面:识字教育、地域性与殖民化》,魏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德]维克多·克莱普勒:《第三帝国的语言——一个语文学者的笔记》,印芝虹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梅维恒:《佛教与东亚白话文的兴起:国语的产生》,王继红等译,收入朱庆之编《佛教汉语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58—409页;[意]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

[11] 参阅许纪霖《跨越两个年代》,香港《二十一世纪》1999年2月号,总第51期。

[12] 乡村和县级官府之间的这些职役民户的“半行政性”,最初由瞿同祖提出,参阅其Ch′u,T′ung-Tsu,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该书已有范忠信、何鹏、晏锋中译本《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初版,2011年修订版。虽然瞿同祖是立足于清朝后期和近代中国的研究,但我们认为这一概念也可以适用于两宋历史时期。黄宗智继承和发扬了这一学术论断,并提出“简约治理”这一新的学术概念,展开新的探索,参阅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13] 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14] 传统中国村落之中的武艺高超的农户、地痞和僧道等,能否名曰“乡村精英”,是最受争议的。正如前文所已揭示者,治世社会背景之下或许很难显示出这些民户在乡间的影响力,而处于乱世的社会背景之下则其社会影响力陡然凸显。倘若将“精英”一次内化为一个中国学者可以接受的学术概念,概指在乡村之中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那么,毫无疑问,村落中的泼皮豪横、僧道等信仰领域的群体,均可目为“精英”。另外,南宋中后期村落之中以泼皮无赖承担乡村职役者很多,这样一来,就使得这群人具有了某些官户的身份。他们加入村落治理,致使村落百姓所持的“弱者的武器”和“被统治的艺术”被发现而逐渐失去了抗争效力。请参阅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版,2019年再版;袁松《富人治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权力结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15] (元)脱脱:《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役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95页。

[16]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

[1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045页。

[18] 刁培俊:《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93—95页。

[19]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父子俱亡立孙为后》,第264页;卷八《户婚门·命继与立继不同》,第267页;《当出家长》,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44页;卷七《吴从周等诉吴平甫索钱》,第204页。

[20] (宋)黄榦:《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四《始祖祭田关约》,北京图书馆藏古籍珍本丛刊本,第90册第750页。

[21] (宋)陆游:《放翁家训》,《丛书集成初编》本。

[22] [日]柳田节子:《宋代的父老——关于宋代专制权力对农民的支配》,《东洋学报》第8113号,1999年;今据游彪中译文《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梁建国:《朝野之间:宋代父老与国家秩序》,《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23] (宋)谢深甫编:《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赋役门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7、634页。

[24] 僧道以在乡间的影响亦可被目为乡村精英,乃2003年10月向著名史学家冯尔康先生请益时所获,谨此致谢。具体史料的论证,尚需来日。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八《神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页。载丹徒县有关于设立汉朝张良庙的传说:“宋嘉定元年,民多疫。有道人至其境,施药疗病,得更生者千余家。一日,道人辞去……乡人遂立庙。”是为一例。[加]卜正民:《为权力祈祷:佛教与晚明中国士绅社会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5] 漆侠:《王安石变法》,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7页;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

[26]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第13386页。

[27] 《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役法》,第4295页。

[28]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二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

[2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40页。

[30]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颜诩传》,第13413页。

[31] (宋)吕祖谦:《东莱集》卷一〇《朝散潘公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第62册第196页。

[32] (宋)胡铨:《胡澹菴先生文集》卷二五《易长者墓志铭》,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乾隆二十二年刊本。

[33] 关于宋代宗族的维护族内秩序,平息族人反抗,裁决民事纠纷,维护财产继承,督促赋税缴纳等政治职能,和传授生产技术,倡导勤奋风气,赈济灾荒,建设部分公益事业等经济职能以及教育职能,宗族观念与封建伦理,请参阅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59—276页。

[34] (宋)陆游:《剑南史稿》卷三三《小舟游近村舍舟步归》,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5] (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〇《田舍即事》,四部丛刊初编本。

[36] (宋)欧阳脩:《欧阳修全集》卷一〇〇《再论置兵御贼劄子》,李逸安整理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本段下述参见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第4卷第4期,1993年12月,今据氏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