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6:51:59
封面
版权信息
序一
序二
前言
第一章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第二章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第三章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章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章 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第六章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分
第七章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八章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九章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章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第十一章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章 非医师行医
第十三章 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十四章 聘用外国医师、台湾(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第十五章 执业助理医师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章 涉嫌商业贿赂
第十七章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第十八章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
第十九章 医疗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第二十章 违反传染病报告义务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