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1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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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序一
序二
导论
第一节 问题意识
一、为什么关注大理院民事审判法源
二、为什么聚焦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第二节 研究文献回顾
第三节 研究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资料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章节架构
第一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源流脉络
第一节 从《大清律例》到《大清现行刑律》
一、删改旧律
二、《大清现行刑律》的编纂
三、《大清现行刑律》对《大清律例》的变通
第二节 《大清现行刑律》作为民事法源的固有基础
一、立法基础
二、司法基础
第三节 民初援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原因
第二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
一、各种著述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称谓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溯源
三、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
一、关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内容的观点举要
二、四种主要观点的比较分析
三、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须经大理院适用才能确定
第三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性质
一、关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性质的观点举要
二、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须通过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的制定法
第三章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特殊性和适用难题
一、无明确统一的内容范围该如何援用
二、相关律(例)文条款未去除刑事制裁效果如何用于民事审判
三、旧的律文如何适应于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适用难题的克服
一、通过判决例和解释例确认内容
二、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法律效果转换
三、大理院适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
一、法律概念的对接
二、民法理论的融合
三、权利观念的渗透
第四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及条理的互动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
一、习惯在中国传统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清末民初民事立法对习惯的态度和定位
三、“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在司法中的关系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条理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大清民律草案》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礼
第五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法纂修的影响
第一节 晚清民国关于亲属法与继承法的纂修过程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婚姻立法的影响
一、婚约的订立和解除
二、结婚的要件
三、离婚的原因
第三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继承法纂修的影响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律草案·继承编》的影响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法·继承编》的影响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