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领导力:领导干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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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领导干部与“无冕之王”

◇“无冕之王”,隐性的权力

◇公权力的“耳目喉舌”与“保健医生”

◇领导干部与记者:当朋友不当冤家

◇与媒体打交道的黄金原则一、“无冕之王”,隐性的权力

“无冕之王”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英国。当时,《泰晤士报》被称为英国上流社会的舆论权威,主笔辞职后常被内阁吸收为阁员,地位很高。人们就称这些报纸主笔是“无冕之王”。后来,西方新闻界泛指记者为“无冕之王”,认为记者享有凌驾于社会众人之上的特殊地位。

权力,指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社会支配力量。权力通常以政治和法律作为基础,并在政治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由此可知,权力向来就是产生在人与人之间,单个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力。媒体权力的存在首先必须建立在媒体权威的基础上。媒体权威的形成并不是靠强制力量,而是由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拥有的受众所决定的。缺乏媒体与受众良性互动,媒体生存便处于危机状态,媒体权力就会是无皮之毛。换句话说,媒体权力的存在必须由一定规模的受众和良好的社会口碑决定。

媒体以一般大众为其对象。受众的广泛性和高覆盖率使得媒体对于一般事物的影响能起到扩音器和放大镜的作用,能够形成权力覆盖或影响人数的扩大,有时甚至能调动更多的因素加入形成新的权力。一般而言,享有比较高的权威、规模较大的媒体的受众相对比较多,它对某个事件或人以及社会的影响程度就会高出一般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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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扩音作用”

按信息传播学来说,媒体权力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信息的过滤、公开,其间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权力对其的主导作用,因而这种媒体权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权力”,就成了一种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资源。

媒体拥有强大的社会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大众传媒通过所传播的信息,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行为,引导着社会公众的注意和兴趣,改变着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对比,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是媒体的权力运作的整个过程。媒体的权力有时候小到无法察觉,有时候则大到能推翻一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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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门事件与媒体权力

1972年6月18日,《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都刊登了有关闯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水门大厦的詹姆斯·麦科德的一条新闻。由于水门事件最初发生时是一条地方新闻,所以还未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正是后来《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通过深入采访和调查,顺藤摸瓜地查到了白宫办公室那里,并一连发表了多条消息,这才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当白宫发言人对这些消息加以否认并加以反驳时,反而引起了公众的更大注意。《纽约时报》的西摩·赫什,《洛杉矶时报》的杰克·纳尔逊,以及《时代》和《新闻周刊》的撰稿人也加入进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丹·拉瑟同尼克松在记者招待会上几度交锋。后来发生了录音带事件,美国记者穷追猛打,证明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向公众、向他的支持者、向他的律师说了谎话,尼克松则在1974年8月9日黯然告别白宫。

记者,作为媒体的“代言人”,甚至本身可以被看作媒体的一部分,天然地行使了这种“媒体权力”,或“第四权力”,因而成为“无冕之王”。当然,记者行使权力的天然渠道就是实现信息收集和传递。

正是通过信息收集和传递,媒体(记者)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信息本身可能具有权力关系,也可能不具有,但经过媒体的传递和受众的选择,信息的作用就可能会发生转换。记者传递信息的重要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的差异实现了信息到权力的转换。记者能对政治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她)可能左右媒体的议程设置。通过议程设置可能使人们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里关注某个议题,也可以迅速地转移人们的话题,从而产生不同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后果。

记者作为“无冕之王”,拥有的“隐性权力”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这种权力来自精神文化方面,没有直接的物质可分配,是一种软性权力。但会影响到人们的选择、抉择以及态度。二是这种权力建立在真实、有用的信息的基础上。如果长期散发虚假的、无用的信息,那么这种媒体或记者必将失去受众,最终丧失它的权力。三是这种权力呈现出一对多的散点性和开放性。大众媒体所具有的权力存在于它与广大受众之间,是通过媒体发出的信息对受众产生影响而形成,而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同时,这些受众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并不固定,而是开放式地形成受众。四是记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当然,在现代社会里不存在抽象的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所谓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无非是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点罢了。五是这种权力存在异化和被滥用的可能,把这种权力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已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

现实中,一些对记者是否会滥用这种“隐性权力”的争论不绝于耳。比如,关于个人隐私保护与新闻自由的问题。一方观点认为,有时可能粗暴侵入个人生活领域,干扰个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另一方观点认为,媒体是公众的“看门犬”,为了公众利益有权报道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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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娜之死与记者追踪

1999年,颇受世人瞩目的戴安娜王妃于巴黎死于车祸,使英法两国大为震惊,戴安娜遇难后,巴黎警方迅速对戴妃死因展开调查。最初调查指出司机保罗是酒后驾驶,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5克。但是后来不断有人证实保罗早已戒酒,开车当晚并没有喝酒。

戴安娜的死使媒体与记者成为人们指责的对象。戴安娜早就指责过英国媒体对她的骚扰。这次车祸可以说又是为躲避记者追踪超速驾驶而造成的。更令人气愤的是,车祸发生后,记者没有对伤者进行及时抢救,反而忙于拍照抢镜头。戴安娜的弟弟潘塞伯爵反应强烈,他非常气愤地说:“那些鼓励摄影记者不顾一切拍摄戴安娜照片的报业主编们,你们的双手终于沾染了戴安娜的鲜血!”

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集团的派系斗争中,在不触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新闻记者有揭露、干预某些政治事务和社会问题的权力。但是一旦涉及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新闻记者的活动就要受到各种形式的限制,甚至被打击、迫害。对此,我们要有极其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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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职和解雇的美国媒体人

在2001年“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之音”准备播报对塔利班领导人的专访。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和一些官员马上出动,与“美国之音”负责人举行会谈,要求禁止播出。但是十几天后“美国之音”还是播出了奥马尔4分钟的讲话,并将内容刊登在网站上。不久,美国之音代理台长被撤换。类似也有不少媒体从业人员因为批评布什被解雇。《德克萨斯城太阳报》的汤姆·卡廷批评布什没有立即返回首都华盛顿;俄勒冈州《每日信使》的丹尼斯·马克批评布什在袭击发生后“仓惶逃跑”。两家报纸在官方压力之下解雇了以上两人。

二、公权力的“耳目喉舌”与“保健医生”

现代社会是典型的媒体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对于公权力来讲,媒体和记者是其名副其实的“耳目喉舌”与“保健医生”。

中国共产党的报刊理论中常用“耳目喉舌”一词来比喻媒体的性质和作用。“耳目喉舌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理论指导下提出的。马克思曾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媒体的“耳目喉舌”功能一直为我们党所强调。毛泽东明确提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邓小平要求宣传思想战线的战士“作为灵魂工程师”,“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江泽民指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胡锦涛也强调,“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一定要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

在我国,媒体是公权力的“耳目喉舌”,充分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人民的信任,同时也是公权力的“保健医生”。公论、公正、正义是媒体的内在品质,揭露公众关心的社会矛盾和违法违纪事件,鞭挞假恶丑,传达弱势群体的呼声,批判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非人道行为,申张正义,主持公道,充当社会肌体的“保健医生”,历来是媒体影响力之所在。“保健医生”所进行的舆论监督既是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舆论监督职能,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社会雷达”等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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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副局长的“质问”

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2009年6月中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赶赴郑州采访主管信访工作的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时,这位副局长竟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此事一传播开来,“替谁说话”的逯军副局长便引来一片声讨。有的网民直接反问逯军副局长是在替谁说话,有的直指其党性原则不强,才说出如此带有明显政治错误倾向的话来,有网友评价“见过雷的,见过牛的,还真没见过雷死牛的。”

要使媒体真正担负起公权力“耳目喉舌”与“保健医生”的职责,媒体工作者、特别是广大“无冕之王”——记者们应该把自己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和公正是社会与公众对媒体传播最基本的要求。一家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和一个负责任的记者的首要责任,就是要向社会与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充分、全面而又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一切无视公众的知闻权利,违背报道真实、客观和公正原则,传播虚假新闻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做法,都是有悖于媒体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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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节目。

7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案情大白:今年6月初,訾某在《透明度》栏目组选题会上提出,曾接到过群众电话反映“包子有掺碎纸”的问题,引起栏目制片人的兴趣,遂被确定为报道专题。此后訾某先后在北京四环路一带进行调查,但始终没有发现包子的质量问题。由于选题已上报,压力很大,加之刚到北京电视台,既想出名又想挣钱。于是,他化名“胡月”,以为民工购买早点的名义,要求来自陕西省华阴市的卫全峰、赵晓彦、赵江波、杨春玲等人为其制作包子。6月底的一天,訾某携带秘密拍摄设备,邀请其朋友、无业人员张某假扮工地老板,在朝阳区康家沟市场购买了肉馅、面粉等物后要求卫全峰等四人做包子。拍摄过程中,訾某要求卫全峰等人将其捡来的纸箱经水浸泡剁碎掺入肉馅中,制成包子喂狗。因效果不佳,便随机找到一名农民工,授意其编造了有关“肉和纸比例关系”的谎话,并编造使用火碱的台词,以增加视觉、听觉效果。

8月12日,制造“纸箱馅包子”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某,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第二,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各种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新闻报道因失实或评论不当等,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便构成了新闻侵权。从实践看,新闻侵权行为大都是因为新闻报道所报道的内容不真实,或评论所依据的事实不客观等,而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人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既是媒体及记者需要严格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其不容推辞的道德责任。

第三,自觉抵制低俗不雅内容的传播。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文化事业,应当自觉地传播有助于促进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内容,自觉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传播。那些传播“伤风败俗”、“诲淫诲盗”、“低级趣味”、“格调低劣”的,“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东西的行为,是对媒体职业精神和职业理念的一种背弃与糟践,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四,积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媒体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关和公众舆论手段,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好公权力与公众的“耳目喉舌”,是其不容忽视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记者通过对政府,对社会不良现象,对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者个人的监督来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以维护社会与公众的利益不至于因此受到侵害,保证社会这部大机器能够不出偏差,实现良性运行。作为一个有职业责任的记者,决不能将媒体传播变成一种私权,去谋求个人或小团体的便利及任何有违公众利益的私利。近些年来,一些媒体和记者或出于物质利诱,或出于私人情感,在面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时候,未能承担起自己的舆论监督责任,这是对媒体工作职业责任的背弃。而有的媒体和记者有时出于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去滥用舆论监督权力,这同样是对媒体工作职业责任的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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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也指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的危害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破坏了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二是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三是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

有偿新闻按“有偿”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4)利用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具、旅游邀请以及占用对方交通工具等利益;(5)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6)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付的票据。(7)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有偿组版、联办节目。(8)同新闻单位(包括记者编辑)之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背景而互相交换新闻。(9)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运作(实为经营)新闻。

第五,遵守国家宣传纪律,维护国家安全。西方社会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我们进行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不过,在传统媒体时代,西方的报纸、电视和书刊因为无法在我国大量出版发行,因此还无法直接影响我国,但自从有了网络,有了基于网络的形形色色的新媒体,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中,强调要造成“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用以明确媒体在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责任。“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以及国家政权、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等。维护国家安全是关系国家生存与发展大计,涉及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媒体和记者,在传播活动中,要坚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当传播活动与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地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

三、领导干部与记者:是朋友不是冤家

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对于许多领导干部来说,既有几分可爱,也有一点无奈。他们可以给领导干部带来很多正面宣传,也可能给领导干部带来麻烦,甚至是“灾难”。所以一段时间以来,不少领导干部面对媒体多数都采取“不求有福,但求无祸”的态度,有意与媒体保持一定的距离。此外,近几年,暴力伤害记者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为这些不法分子“撑腰”。领导干部与记者之间,究竟是朋友还是冤家?

从领导干部的使命和媒体的职责来看,媒体应是领导干部的朋友。真正的朋友不见得“只说好话”,所谓“忠言逆耳”,只不过是媒体在发挥“社会雷达”的职能罢了。

从当前来看,个别领导干部不善待媒体,把记者当作“冤家”有种种表现:一是怕媒体、躲媒体。“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一旦出了“负面情况”,某些领导干部怕说错话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不敢正面接触记者,回避记者的采访。二是堵、盖、封,施压制止媒体报道。在个别官员的逻辑里,批评就是负面,负面就是抹黑,抹黑就应动用公权力消除“影响”。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过头、过激的话,而被记者原封不动地放到报道里,导致出丑。四是面对媒体人员拍摄时,有的领导干部缺少配合意识,使其在身体语言上暴露出不佳的公众形象。

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小到影响其本人的形象和影响力,大到影响其领导的地方的工作效能、经济发展。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媒体,主动和记者“做朋友”,获取最大的舆论支持,赢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舆论环境。

第一,要理解“朋友”,消除认识上的偏差。有些领导干部把所有媒体都当作党报党刊来看待,要求一律“正面报道”,在对“正面报道为主”的理解上,把“正面为主”等同于不允许有批评监督报道,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对立起来。领导干部要学会理解“朋友”,还要认识到媒体环境的变化。以前,我们的媒体基本上是单一的党报党刊和政府办的媒体,基本可以做到“舆论一律”。而现在,我们不仅有党报党刊和公办媒体,更有以广大市民为主,覆盖面广、发行量大的都市类报刊,还有为广大青年和知识界偏爱的网络媒体,以及更为普及的大众手机媒体等。所以,我们很难再像以前一样,一声令下,“一刀切”地管住所有媒体,更不要说管好所有媒体。时代在发展,情况在变化,我们不能再用老脑筋去分析新情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以不变应万变、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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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尔局长的垃圾处理计划

1988~1991年,美国西雅图市对该市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革。新任局长戴安娜·盖尔认为,要推进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城市环境形象的改革,不仅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市场推广战略,还必须借助一个可靠的媒体宣传战略,要教育和培训员工学会同媒体打交道。盖尔局长对下属说,不要把媒体看成敌人,要成为他们的朋友。要求下属随着垃圾处理改革计划的实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情况,取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当改革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废物处理局的工作失误,招来媒体一片冷嘲热讽、批评挖苦时,盖尔局长又教育下属要正确对待媒体的批评:如果有负面报道,那么请你加倍努力改进,不要试图掩盖和解释什么,越掩盖解释越糟糕,也不要试图封堵媒体,而要向记者继续提供好的素材。因为,没有人能保证会有一个非常合作的媒体。可是,如果你不断给他们提供素材,他们也会在你为难时手下留情。正是这种对媒体和公众的态度,西雅图固体废物处理局在盖尔局长的领导下实施的垃圾处理新计划,不仅得到了媒体的配合,也得到市民的理解支持,使西雅图的垃圾处理成了全美的典范。

第二,要信任“朋友”,消除误解,善待记者。现代政治生活中,是否信任媒体、是否善待记者已经成为政治家是否成功的标志之一。在媒体发达的今天,回避和拒绝记者是在浪费宣传资源和错失展示形象的机会,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时,“主动讲比被动讲好,自己讲比别人讲好,内行讲比外行讲好”。其实,个别领导干部还对记者这个群体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一朝被蛇口,十年怕井绳,觉得记者是“无冕之王”,把持着话语权,惹不起躲得起;有人一叶障目,因为一些个别的例子就把全体记者想象成为“吃拿卡要”的群体。实际上,记者不是敌人,而是朋友;记者既是挑战者,更是工作伙伴。尊重记者的报道权就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尊重记者的工作就是遵循公共管理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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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干部的“三不”政策

“只有你们敢采访如此敏感的问题,简直是幼稚!”“要想想你们的安全,我们可以调动警察将你们抓起来!”2005年,当有记者去艾滋病重灾区河南上蔡县调查防艾工作存在的种种“黑洞”时,该县县委宣传部采取了不接受任何采访、不提供任何材料、不让记者接触任何群众的“三不”政策,该县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刘姓副部长还这样“教育”记者。但这样做最终并不能阻止媒体的调查报道,不能阻止真相大白于天下,也不能改变相关责任人在舆论风暴中应声落马的下场。

第三,要学会与“朋友”合作,不断提高设置新闻议题的本领。领导干部要时刻关注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主动设置、策划新闻议题,与新闻媒体形成“共振”效应。强调主动设置新闻议题的能力,就是要在新闻报道中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要创新新闻传播的方法和手段,让新闻成为观众和读者喜闻乐见的大众商品。针对一些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爆发速度快、破坏性大、利益相关人员多的特点,政府在迅速应对处置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要谨慎、快速制定周密预案,科学设置新闻议题、发布权威信息,与媒体紧密合作,及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从而实现疏导心理、安抚灾民、稳定民心的目的。

第四,要正确对待“朋友”的批评性舆论。舆论监督实质上是正面宣传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如果题材、时机、背景、分寸把握得当,舆论监督的效果要远远大于正面宣传产生的效果。正面宣传为主并不排斥批评报道,舆论监督也未必就是添乱而不是帮忙。通过有效的舆论监督,揭露那些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为社会所关注的人和事,激浊扬清,针砭时弊,警醒世人,可以从正面显示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决心,密切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对于“负面”舆论要有必备的承受能力。从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角度讲,要把媒体监督作为推动政府工作的动力,作为审视自身行为的“镜子”,区别对待负面报道。对于善意的、客观的负面报道,要虚心接受,积极纠正自身错误;对于部分失实、无恶意的负面报道,要及时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通知他们予以纠正;对于完全失实、恶意的负面报道,要据理力争,要求道歉,适当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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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不毁乡校

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丞相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四、与媒体打交道的黄金原则

作为领导干部,其实一直在与媒体打着交道,现在把与媒体打交道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来对待,就必然改变以往在工作中多数是媒体围绕着领导转的状况:领导开会,媒体做报道;领导下基层,记者跟着走;媒体怎么报道,百姓怎么看怎么听。随着媒体环境的不断变化,媒体工作的不断创新,各级领导干部要想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应该遵从以下“黄金原则”:

第一,党管媒体的原则。党管媒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媒体事业的根本原则。媒体要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意志、政治要求和组织原则。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所有媒体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报道中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宪法、党与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工作上,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在组织上,坚持党对媒体事业的领导,各级党的机关报和各类媒体单位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确保媒体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媒体单位除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外,还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媒体单位的党组织、共产党员,都不允许利用媒体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的报道或言论。有不同意见,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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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党报党刊的主要观点

(1)党报党刊是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这个大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

(2)党报党刊应是党的工作机构,应成为党组织的机关报,应当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3)党组织要关心和重视党报工作,要加强对党报的领导和监督。

(4)要清洗违背和破坏党性原则的成员,使党报党刊成为真正的党的事业。

(5)只有真正按照党性原则工作的报刊才是真正的党的报刊。

第二,以民为本的原则。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民而不扰民为本。”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要有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有没有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首先取决于其思想。只有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树立为民的思想,才能想着通过一切方式方法把工作做好。而媒体也是需要帮助才能更好开展工作的,领导干部没有理由拒绝媒体。如果在媒体需要领导干部出面的时候,总想着回避媒体、拒绝媒体,那么领导干部永远也提高不了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为领导干部,对媒体反映的民生问题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把群众的意见愿望纳入日常的工作范围,切实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始终把群众是否受益作为工作的基本取向,时刻关注群众利益、愿望和要求,准确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把媒体上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着力提升把握群众现实需求的洞察能力、快速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通过媒体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等。

第三,敢于面对的原则。一个社会的行政和领导的目标,与群众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政务和决策,政绩和失误,向媒体和公众公开,是领导干部的义务。从另一个角度讲,作为领导干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着人民、为着国家、为着党的事业,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媒体让民众了解的。如果没有问题,就不怕媒体的介入和报道,也不怕舆论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躲避媒体的心态往往是:自己是关键人物,躲避了媒体,媒体就了解不到更多的情况,报道就可能无法写出来;可以先避开记者,然后找记者的领导,让领导出面阻止记者的采访。但实际情况往往是,记者已经从外围了解了很多情况,找领导,只是做进一步的核实;领导出面是一种态度,不出面也是一种态度,把这些过程原原本本写在报道里,可以让读者来评判。领导干部和记者之间是一种信息、资源不对称的博弈,领导干部的信息多,但是如果不直面媒体,往往非常被动。在一定意义上,媒体是在帮助领导干部做工作,没有怕媒体的理由。这一点,在领导干部面对大量负面报道和突发事件时尤为重要。

第四,以诚相待的原则。真诚,是媒体所应具备的素质,更是政府所应具备的素质。谎言始终是谎言,它凸显出的是某些领导干部面对媒体记者的迷惘和政府对待媒体的不透明、不真诚。对待媒体的态度真诚与否,决定着政府的可信任度。媒体的职责就是探明真相,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任何谎言都有被戳穿的一天,真诚地面对媒体,邀请媒体一同解决问题,才是联结政府与媒体的正确纽带。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必须以诚相待,任何时候都不可向记者撒谎。如果你不知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就说不知道,并补充说你一旦得到结果,愿意立即转告记者。如果你觉得回答某些细节很别扭,可改为重点阐述你最想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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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的宣传部长”

2008年12月8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生发现,学校和银行几个月前悄悄给他们办了工商银行信用卡,但又没把卡发给他们。消息传开后,校园内议论纷纷。17日上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名女记者到学校采访,当问到“学校对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有何规定”时,学校宣传部的部长似乎被激怒了,大发雷霆,扬言“叫保卫处把记者扣起来”、“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要占领天涯”。18日早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播出了这篇录音报道。节目录音很快被腾讯、网易等网站转载,并迅速在网上传播,西电宣传部的部长被网友称作“最牛的宣传部长”,贻笑大方。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被传为笑谈。

第五,注重礼仪的原则。礼仪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既是吸引他人进入社交状态的重要因素,又是领导干部形象在电视或网络上被公众认同的一个前提。所以,领导干部要把礼仪作为提高与媒体打交道中的一大课题,努力树立良好的礼仪风范,获取最佳公众效应。一要讲究仪容仪表,获取公众的认知。要根据时间、地点、场合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地“包装”自己。如在会场,就要着装严整,仪容庄重;走到田间或车间时,则要整洁朴素,表情随和。二要注重言语修养,赢得公众的尊重。面对媒体,领导干部的语气不宜过于尖锐泼辣,甚至生硬、尖厉、粗暴,说话中不要带“话把子”;要注意平易近人,平等对话,不可高高在上。三要注重把握体姿,通过能使对方产生良好印象的站立、就座姿势,以及目光手势表情等非语言因素,向媒体和记者传达一种知书识理、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礼仪信息,赢得对方好感。

第六,充分准备的原则。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就是要认真地对待每一次记者的采访。要做到以下几项准备工作:一是对记者采访的任何一个问题,对它的正面和反面、前因后果做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准备好简洁实用的应对口径,该说的绝不能含含糊糊,不该说的绝不能画蛇添足。三是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要把握身份的转变。当然现在许多单位都有新闻发言人,可是记者到你这个地方采访的时候,未必就找新闻发言人,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其身份都转化为了新闻发言人。你就应当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来对记者讲话。

第七,主动引导的原则。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要积极主动。现在信息传播特别迅速,谁先把发生的事件发布出去,谁就占据了主动,就控制了舆论导向。此外,领导干部把发生的事情客观、真实地向媒体作介绍,这样就不会给媒体猜测、编造的余地,就能够掌控舆论的导向。当然,如果不能全部公开的,那么尽可能、尽早地公开那些能够公布的;如果能够公开的,那么尽可能、尽早地公开。主动引导就是要围绕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发布会,发布信息,解读政策,透明决策,引导舆论,起到沟通大众、服务大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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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的“政府声音”

2008年7月30日,重庆3名城管当街打死一名摊贩,引起了众怒。此时距北京奥运会开幕时间较近,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事端。渝中区政府在事件发生后仅5小时,就通过互联网发布了有关这一事件的新闻,让网站率先发出了“政府声音”。事件发生8小时后,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境内外媒体说明了事件过程,并公布了对3名城管的司法处置情况。由于反应迅速,使谣言没有了生存空间,各媒体都转载和引用发布会内容。一位驻渝的境外记者这样表示:“情况政府讲得很清楚,的确也挖不出什么内幕”。

第八,坚持学习的原则。领导干部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一定要坚持学习。一是要通过学习,掌握信息和舆论传播的规律,二是要善于运用媒体学习各种新知识。网络和新媒体的出现给领导干部的学习方式带来了一场巨大变革,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学习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第九,接受监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宪法、法律和党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对于与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有关的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不仅仅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也是一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领导干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要有专门的部门与媒体沟通,对记者坦诚相待。

延伸阅读

松花江水污染后的政府与媒体

2005年11月13日13时3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以下简称“双苯厂”)连续发生两次猛烈爆炸并起火,共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在灭火过程中,吉林市市消防部门出动了近百台消防车,大量的水不间断地喷向起火点和燃烧物,导致现场地面的有毒污水深达二尺余并肆意漫流。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灭火过程中使用的灭火剂(含硝基苯)、冷却水以及被水冲刷出来的苯排入了松花江。

通过检测发现: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带有强烈的苦杏气味,苯、苯胺、硝基苯和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苯类物质超标100倍以上。11月20日16时,污染物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达80多公里,单点持续时间约40小时。

11月23日环保总局将此次污染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纠正了吉林市环保总局先前关于爆炸并未造成污染的错误结论。突发事件虽有定性的论断,但是污水肆虐的脚步还远没有停歇,突破吉林省的边界之后直奔黑龙江省和境外而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6日12时,松花江哈尔滨水源地四方台断面苯的浓度值为00006毫克/升,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硝基苯浓度为00339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099倍,高浓度污染带已流出哈尔滨。

哈尔滨水文地质检测人员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样检测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政府和媒体都有一定的责任,值得人们认真反思。

从政府信息发布的角度看,政府连续发出了“不一致”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数小时之后,又有哈尔滨市政府的第26号公告,其中公布:“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一天之内发两次公告,许多民众只注意到后来晚上发布的第26号公告,知道停水是因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众只看到中午发布的第25号政府新闻公告,言称管道检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闻公告又说是因为污染而停水,民众自然感到政府一开始是想欺骗公众,也就是后来被政府官员所称的“善意的谎言”。停水原因从“供水管道检修”变成“来自上游的污染”,确实给民众造成了事实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从当地媒体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看,可以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4-18日,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原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在这次事件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了居民抢购食品、药品的风潮,引起了巨大的心理恐慌,给事件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政府个别官员和个别媒体的做法说明了什么呢?

其一,媒体的职责就是将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真实事实告知公众,以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的繁荣带动了人类思维的活跃、价值观的转变,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获得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信息更是成为他们一项基本的权利。

其二,多年来,政府新闻发布习惯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危机突发事件,经常想到的则是应该立即想方设法遮掩住,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事实上,11月13日吉林省石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该省不少媒体记者其实已经获悉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有些政府官员不允许公开报道。

其三,只为维护政绩形象,危机公关意识淡漠。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许多政府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众,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自己政绩的所谓负面影响,甚至要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突出“光辉”政治形象。

其四,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保护个人以及地方部门利益。许多政府官员如此考虑问题,不仅是轻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而且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过去政府对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一定要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任。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