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4)
党的十八大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实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有序更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履职以来的执政实践,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群众观点的坚定性和一贯性。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政治局后,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时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观点的继承和发展。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直指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顽疾。习近平还多次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2012年年底,他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他还强调:“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为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群众基础。”这些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观点的重要体现。
三、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群众观点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们党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能够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涌现了像沈浩、杨善洲、王瑛、郭明义等一大批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精神风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党的良好形象。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不能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观点淡薄的问题。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自以为自己学历高、知识多,视野开阔、阅历广,比群众高明,而认为群众素质低、思想落后,看事情比较短视,看问题不够深刻,从心底里瞧不起群众,把人民群众视为“无知的群氓”,思想上轻视人民群众,感情上不愿接近群众,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正,作风漂浮,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庸懒散问题突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高高在上,不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想问题、作决策靠“拍脑袋”,不了解民情民意,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树立正确权力观,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沉溺于灯红酒绿;有的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搞强迫命令,不考虑群众的感受,缺乏对群众的感情;有的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简单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紧张。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党的“上帝”。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俗话说,真心换真心,真情换真情,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党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特别是我们党在犯了严重错误后,给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困难,仍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关键就在于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好,同时我们党的广大干部能够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休戚与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一是站稳群众立场,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保有一颗爱民、忧民、恤民的情怀,作决策、定目标,想问题、办事情,学会换位思考,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在涉及利益矛盾特别是涉及政府与群众利益矛盾时,首先要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决不能与群众争利。二是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不良风气反映越来越强烈。我们党必须切实转变作风,决不能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勇于和善于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我们党的领导干部要时刻想着能为人民做什么,不要总想着自身的升迁,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不敢担当责任,不敢有所作为,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发展,让人民群众尽快富起来。
(二)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如果应对不当,我们的事业就会遇到挫折。迎接挑战、应对困难,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我们党执政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政治勇气和智慧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行使过程成为权力服务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过程。二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人人皆可成才。要敢为事业用人才,给各类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广阔舞台、发展空间。要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充分尊重知识分子地位,让他们专心从事自己的事业。要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三是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甘当小学生,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请教,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创造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
(三)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贯彻党的群众观点的根本要求。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复杂的、多方面的。首先,要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物质利益。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出,要关心群众的痛痒,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当前,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这就要求我们顺应人民群众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期盼,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人不是普通动物,人们不是吃饱穿暖就没事了,还需要生活得更有尊严。人的尊严也是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人民需要体面的工作,体面的生活,需要社会的承认与尊重。这就要求我们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社会中的每个人不论性别、职业、信仰、职位、财产多么不同,在法律上都要人人平等;要关心和照顾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使他们不被歧视;要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乃至罪犯的人格。三是解决好人民群众发展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要积极创造物质、文化、社会条件,促进人的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人的解放和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务实
为民
群众观:是方法论更是价值观
宗明
旧区改造需要群众意识和居民参与
杨浦是个传统老工业城区,60.61平方公里区域面积有130万人口,发展新功能、新兴产业的空间很少,唯有向旧居住区、旧厂房要空间、求拓展。2006年10月我被调任上海杨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当时杨浦区还有178万平方旧区改造任务,约占全市的1/4。旧区改造因此成为那里群众呼声最高、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但是,这样的旧区环境,其改造工作仍使政府遭遇了难以预料的困难,有人甚至把动迁称为“天下第一难”。调研发现:老百姓既盼动迁,又不肯动迁,归根结底是群众对政府不信任、不满意。
产生这种不信任、不满意有很多复杂的原因。杨浦的旧改拆迁不仅受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而且是在开放加速且有比较和参照的条件下进行的。随着动迁进程的不断深入,老百姓对政府拆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不断下降,旧改工作甚至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一些拆迁公司为了使自己处理拆迁矛盾时可以多一些自由裁量权,不愿把政策完全公开,每到动迁收尾阶段或为了加快动迁进度,会对“钉子户”另“开口子”。由此带来了一个严重后果:早走的拆迁居民感到了一种不公平。
对此,区政府早在2005年已经有所认识,比如当时杨浦区在中环线东段拆迁中首创“阳光拆迁”模式,目的就在于打消被拆迁居民的疑虑。但由于那时操作过程的公开范围有限,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居民“对拆迁政策不理解,对阳光操作不信任,对利益诉求不理性”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从深层次上看,旧改动迁的首要问题就是处理好群众的利益诉求。然而,从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上说,这项工作又不能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群众工作。如何在新时期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增强群众意识,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把旧区改造这项民心工程好事做好、实事办实,使人民群众能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的确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
改革创新需要多方共识和相互信任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逻辑向社会生活的渗透不断加快,社会治理所需的制度适应性问题变得日益凸显了。面对这个问题,政府不仅要有改革创新的自觉,更要勇于从自身职能转变入手。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工作面临的困难首先来自于政府自身,如同政府在制定重要决策时,领导层的思想统一、达成共识的问题往往成为相关会议的重要议程。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部门构成,人们会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有时会从部门利益出发,持不同意见,当涉及制度改革时,还会出现更复杂的情况。如区政府各部门都赞同推动阳光动迁,然而一旦涉及是否要推行全过程公开时,大家的意见大相径庭,虽然认识到涉及被拆迁居民的重要利益,但对于公开到什么程度争论非常激烈。
如何将大家的思想形成共识成为了首要任务。为此,区领导班子花大半年时间走出去学习考察、深入讨论,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围绕动迁中的每一个环节、群众关注的每一个焦点,特别注重从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设计政策。比如:在安置方案上,就设计了四类16项方案,供群众菜单式选择。我们体会,这些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与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共识是密切相关的: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利益为先;政策必须彻底公开、透明到底、不留后路;在具体操作实施中,干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为家人、亲戚、朋友走后门、递条子,违者必究。具体而言,就是让老百姓的知情权落到实处,使老百姓感受到公正公平,从源头上解决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问题。
在制度改革创新的探索实践中,我们深感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十分重要。2006年,我们在平凉西块一期旧改基地中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把居民关心的“每户评估单价、每户人口与面积、拆迁房源、特困对象照顾名单、速迁户奖励条件、签约情况”等“六公开”扩大至“十公开”,直至拆迁结果全部上墙公开。在这样的情景下,被拆迁居民感到政府真的在为老百姓着想,“早走早得益、多得益,晚走少得益”的政策设计和有效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我们拆迁工作中,尝试使用了“二次征询”的做法:即由群众决定“要不要拆迁、怎样拆迁”。以往的旧区改造,政府一般会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形式,直接启动旧改并组织拆迁。许多旧改基地很容易陷入怪圈:拆迁前,居民写信、上访,强烈要求启动旧改拆迁;一旦拆迁实施,又有居民坐地不走,就要不要拆迁、如何补偿等问题,往往难以达成共识,使拆迁陷入僵局。为了争取绝大多数居民参与和认同,变“要我拆迁”为“我要拆迁”,2007年,我们在佳木斯路163弄基地开始探索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的“两次征询”新机制:第一轮对“拆除重建”要不要改造的意愿进行征询,第二轮对怎么改造的具体方案进行征询,结果顺利实施了拆迁改造。
此外,创立集体签约奖,发挥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取得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形成一定范围内整体搬迁的合力,在平凉西块二期我们建立了整体签约搬迁奖励机制,设置“组”、“块”、“基地”奖。居民群体越早走、越多走,得到的奖励也就越多。因此,出现了许多群众做群众工作、群众教育群众的新鲜事。
我们在上述探索实践中还设立了举报箱,鼓励群众监督,并引入司法公证、行政监察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居民代表、专业部门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建立多方参与的公信评议小组,对方案制定、意见征询、政策落实、签约、拆迁人员行政行为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协调评议疑难问题,确保拆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走样,督促政府依法拆迁。我们还引入市场机制,以实现政府提出的“早走多得益,晚走少得益”,保障“先走”居民利益的承诺,使政府在动拆迁中加强了公信力建设。
(节选自《学习时报》2012年11月5日,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