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投资部经理必备的财务知识--运筹帷幄做好投资决策(4)
本科目属于损益性质,在此核算公司进行长期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公司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长期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和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应收利息。
本科目属于资产性质,核算公司因进行长期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等。公司买入的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即发行日或上期付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公司通过网上收到的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通过网下收到的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1.购入长期债券的核算。
公司购入新发行的长期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公司购入被转让(有一段存续期)的债券,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例如购买的是每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公司购入被转让(有一段存续期)的债券,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如购买的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公司购入新发行的溢价债券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银行存款。
公司购入新发行的折价债券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银行存款。
公司被动认购债券:
①采用全额包销方式代发行的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转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按承购价核算。
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转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按发行价格核算。
根据其具体的承购价和发行价格是属于平价、溢价还是折价发行来选择确定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借或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代发行证券。
公司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应在“长期债券投资”下设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持有平价债券时,按债券面值以及票面利率计算应计提的利息,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①若持有的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增加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投资收益。
②若持有的是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期将应收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若公司持有溢价或折价债券,则应在计提利息的同时摊销溢价或折价额。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额按直线法摊销记入当期损益。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当期按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扣除当期摊销的溢价和债券费用,或当期按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与摊销的折价的合计扣除摊销的债券费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①公司溢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以当期应计的利息和溢价金额相抵记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投资收益。
②折价购入的债券,因已将折价额记入投资账户贷方,所以现应从借方摊销:按当期应计利息和本期应摊销折价额的合计数扣除应分摊的费用,记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费用。
投资收益。
2.公司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公司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债券到期时,应计提最后一期利息并摊销最后一次债券费用及债券溢折价(若为溢折价购买),则投资账户借方只剩余额:面值+利息(若为到期一次付息债券)或只剩面值(每年付息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全部利息)
或:应收利息(最后一期未收的利息)
出售债券时,应同时冲减尚未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及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或借: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或借:投资收益。
3.公司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的处理。
公司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将可转换部分转换为股权,按可收回债券投资部分增加现金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第七节)长期投资风险准备。
长期投资存在必然的风险,一旦受资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破产,持有的股权可能不值分文,而持有的债权也不一定得到全额补偿。所以,遵循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应对长期投资建立风险准备。
一、建立长期投资风险准备制度规范。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下列迹象作为判断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该项投资暂停交易年或年以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下列迹象作为判断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会计科目设置。
1.投资风险准备。
本科目就其资金性质而言属于专项资本,是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期末,公司按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的投资风险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公司对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按规定冲销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投资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
2.营业费用--投资风险准备。
本科目属于损益性质,核算每期计提投资风险准备的金额,计提时,记入借方,期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
投资风险准备也属专项储备基金,专用于核销投资损失。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余额在贷方,表明投资风险准备的结存额。
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的核算。
例:某证券公司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为1000000元,按1%计提投资风险准备为1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投资风险准备10000。
贷:投资风险准备10000。
若下一年末长期投资余额减少为800000元,投资风险准备应为8000元,而上年已提10000元,假定上年一年中未发生投资损失核销,所以余额仍是10000元,大于本期应提数200010000-8000)元,则本期应冲回差额2000元,会计分录相反:
借:投资风险准备2000。
贷:营业费用--投资风险准备2000。
核销投资损失的核算。如上例,若该年发生股权投资损失(长期债券投资一般较少发生损失)5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风险准备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5000。
已核销的投资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核算。接上例,若该年发生股权投资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3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投资风险准备3000。
(第八节)纳税筹划从投资开始。
纳税筹划是-门学问,纳税筹划应该花大精力对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而不是放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上。
一个企业成败的前提直接取决于公司的投资,那么投资部经理的纳税筹划就要从投资开始做起。对投资的避税包括投资方式选择避税法、投资产业避税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