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安全保卫管理(1)
第一(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纲要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2.公司的安全工作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为原则,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组织管理。
1.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下设安全保卫管理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安全教育,安全检察,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安全制度规定。
1.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2.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3.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4.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开启报警系统;
6.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安保部;
7.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8.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9.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10.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11.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12.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1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14.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15.使用明火和高空作业,必须经安保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16.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训练。
第五条安全检察。
1.检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
3.检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检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使用。
6.检查工作衔接是否配合合理。
7.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检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
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一旦出现意外事件,须采取如下措施:
1.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
2.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3.对危险区加设标志,警告别人勿靠近或指派专人看护。
4.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5.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6.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7.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8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第七条火警事故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火警,须按如下流程操作,并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2.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3.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4.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5.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6.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7.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8.服从现场主管指挥,见义勇为,身无士卒,奋力扑救;
9.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电梯,由安全楼梯转移。
第八条附则
本守则由行政管理部安保科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执行,修改亦同。
二、消防管理守则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划分。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a、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b、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c、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d、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e、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a、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b、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c、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d、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e、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第三条消防管理规定。
1.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2.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3.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4.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6.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7.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8.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9.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
10.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11.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状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13.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14.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饮事。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15.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级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17.各部门、下属企业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使用电梯,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电梯工凭证上岗。
2)、使用机电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业时,现场须有安全保护,使用合适的架梯工具。
4)、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器设备。
5)、各部门、下属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由安全、消防部门审查,评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第四条责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标体系。
2.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为公司财产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4.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5.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办法的,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补充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颁布执行。
三、消防队组织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系依据本公司工业安全管理准则第四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消防队(以下简称本队)设两个分队,每分队各设连络、灭火、救护等班。
第三条分队设分队长一人,由一级主管兼任之,每班各设班长一人,由组长以上人员兼任之。
第四条各分队所属班员,均就本公司从业人员中选定之,其名额按实际需要选派之。
第五条本队为推行消防工作之需要得设干事一人,由人事室人员中指派兼任之。
第六条本队分队队长班长之职责如下:
1.分队长:秉承总经理之命办理队员之组训及消防勤务之推行事宜。
2.班长:秉承分队长之命,领导所属队员执行本班之勤务。
(1)连络班:于消防紧急措施实施时,连络各班配合动作及引导外界消防队迅速展开工作并办理临时指派之事项。
(2)灭火班:于消防紧急措施实施时,从事水电管制,搬取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种,并最后检查现场等事项。
(3)救护班:于消防紧急措施实施时,担任安全绳梯之挂放,铁板之放置及协助从业人员之逃难及火场物品之抢运、指挥等事项。
上项各班勤务,如人手不足时,在场从业人员应协办之。
第七条本队定每半年举行消防训练一次,每年举行消防演习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及队员均应参加之。
第八条所有消防器材之设备,保养及其日常之检查工作,由本队指派之队员及干事负责办理之。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节)工业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条总则
1.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2.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3.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4.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5.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6.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7.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8.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第二条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2.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