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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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余晖译米塞斯所著《人的行动》一书所作的序言

左大培

米塞斯的《人的行动》一书确实值得一读。无论如何,这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学者经过深思熟虑而写出的有关经济学根本问题的著作。不过,我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米塞斯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最极端的代表人物,他和他的《人的行动》一书都凸显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几个典型特征。

米塞斯本人就显示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边际主义经济学的师承关系。

从19世纪70年代起,边际效用价值论逐步统治了西欧各国的经济理论界。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代表的边际主义经济学获得了“现代经济学”的称号,而由马歇尔创立的新古典经济学则是这种边际主义经济学在英国的特殊形式。直到今天,西方各国大学所讲授的微观经济理论仍然遵循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在边际主义经济学的各个流派中,门格尔所创立的奥地利学派最具传统人文学科那种哲学式的理论气味。奥地利学派理论家第二代的最著名代表之一是庞巴维克,米塞斯曾长期追随庞巴维克学习经济理论,并被视为奥地利学派第三代的领袖。也就在那以后不久,米塞斯就着手建立以他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这个“新奥地利学派”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最极端地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理念。

而“新奥地利学派”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各个流派都产生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这个年代中,不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非主流的经济学在西方的影响急剧扩大,就是在英美等国的主流经济学内部,也产生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它大大动摇了新古典经济学等边际主义经济理论的主流地位。可以说,创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当时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所进行的一场保卫战,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历史作用就是在凯恩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攻击面前保卫边际主义经济理论的思想传统。

这样,米塞斯本人就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代表,代表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继承的边际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传统,代表着西欧各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继承的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传统,代表着边际主义经济理论的思想传统来反击当时的各种学术上的反对和批评。也正因为如此,当时德语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大师们,如米塞斯、哈耶克和瓦尔特·欧肯,都将精力集中于阐发边际主义经济学的社会哲学和方法论。必须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米塞斯本人在《人的行动》一书中的全部论述。

应当说,米塞斯对边际效用经济理论中的“理性”假说作了精辟的阐发,它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正统经济理论中的“理性”假说。

在正统经济理论的微观经济分析中,个人的“理性”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理论分析前提。但是对于如何解释这个个人“理性”,却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有一种流行很广的说法是:个人的“理性”意味着个人是自私的,边际效用经济学中说的个人将其主观效用最大化,就是个人将其私利最大化。就是一些近年在美国的名牌大学经济专业获得了博士学位的经济学教授,也是这样解释主流经济理论中的个人“理性”假说。

这其实是对边际效用理论中的个人理性假说的曲解。一百多年前,边际效用经济理论的辩护士们就已经透彻地批驳了对个人理性和效用最大化的这种解释。在他们看来,效用只不过意味着个人的满足,效用最大化就是使自己的满足最大化;而所谓个人理性,只不过是尽其所能地找到最合适的手段来使自己的满足最大化。至于什么可以使自己获得个人满足,是个人的私利还是他人的幸福使一个人感到满足,那不是个人理性和效用最大化假说关心的问题。

基于这种理性观和效用观,米塞斯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中写道,“常态下,人的行动必然是合理的”,甚至“理性的行动”一词都因此而“变得啰唆”。但是这种“必然是”理性的行动却不一定是自私的行动。也就是在这一章里,米塞斯写道:“人的行动的最终目的总归是行动人欲望的满足”,满足的程度仅仅取决于其“个人的价值判断”;“对这一事实的确认,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物质主义和理想主义、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以及无神论和宗教之间的对立无任何关系”。

在这一章里,米塞斯承认,“一个追求‘理想的’或‘更高级的’满足的行动,如果是以放弃‘物质的’和有形的利益为代价,通常被称作非理性的”。但是他坚决反对这样一种看法。他认为,“追求这些较高层次的目标,与追求人类其他目标相比,既说不上更合理,也说不上更不合理”。

应当说,把“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与“自私”区别开来,是在逻辑上更严格地阐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米塞斯一贯地坚持这一区别,这是他在理论上比那些将“理性”等同于“自私”的人的清醒之处。

与此相对应,米塞斯赋予“理性”以工具的性质。在他看来,人的行动的理性之处,就在于行动的人总是尽可能寻找到最合适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中写道,“人的行动学”,即经济学,“是一门工具的而非目的的科学”,它“所采用的惟一标准,是看所选择的手段是否适于实现既定的目的”。

有些人可能会把米塞斯对“理性”的这一定义说成是“个人总是采用达到目的的最好手段”。对理性的这一说法其实就是当代的微观经济理论分析中所使用的“完全理性”假设前提。我们当然可以举出许许多多例子,说明个人的决策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们常常没有采用达到其个人目的的最好手段。这也是近年来主流经济学中兴起对“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的主要原因。

但是,把“理性”说成是“个人总是采用达到目的的最好手段”,这并不是米塞斯本人对“理性”的完整阐释。米塞斯所说的“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它受某些最终给定的东西(ultimate given)限制。他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中写道:“人的心智和人对知识的探求是有限度的。”人“经常在选择和运用方法的时候犯错误。一个不适于目的的行动自然达不到愿望。这种行动有悖于目的,却可能是理性的,就是说它是理智(尽管是错误的)考虑的结果,而且是一种达成某明确目的的企图(尽管是无效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中,经济学仍然在经历着急剧的变革。恰恰是在米塞斯去世之后的这几十年中,对于有限理性的认识和分析有了巨大的进展。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应当有经济理论家对米塞斯的学说作更深入的研究,说清米塞斯关于理性的学说与当代数量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的理性假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

左大培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