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公案》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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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2)(1)

不料有个不务正业的人,白天输了钱,想在夜里出来偷点东西。走到刘贵家门口,见门没锁,就溜进去杀了刘贵,抢走了十五贯。第二天,邻居发现刘贵被杀,陈二姐也不见了。一边派人到王老员外家报凶信,一边去追陈二姐。恰巧陈二姐正与一个后生同行,便将他们一同抓回。后生叫崔宁,官府搜索他的搭膊,恰好有十五贯钱。于是,崔宁和陈二姐被当做奸夫淫妇和杀人犯绑缚官府。临安府尹不听申辩,将崔宁与陈二姐打得死去活来,受刑不过,两人只好屈招。判崔宁奸骗人妻、谋财害命,依法处斩;判陈二姐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王氏守孝一年,父亲叫老王来接她。路上躲雨,与老王钻进一片林子。在林中遇上强盗静山大王,老王被杀,王氏也被迫做了压寨夫人。一日,在家闲坐,静山大王无意中说起曾杀人抢了十五贯钱。多年的沉冤真相大白,王氏乘隙到临安府叫起冤来。新任府尹着人捉来静山大王,用刑拷问,静山大王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静山大王全家被处斩,家产一半交官,一半交给王氏。原问官断狱失情,削职为民。崔宁与陈氏枉死可怜,有司访其家,量行优恤。小说叙述了临安府尹错斩崔宁和陈二姐的故事,深刻反映了封建官吏胡乱判案、草菅人命的罪行。小说头绪繁多,情节曲折,却井井有条。冯梦龙将这篇小说收在他编纂的《醒世恒言》里,题目改为《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他认为崔宁、陈二姐的被“错斩”是一场“巧祸”,而导致“巧祸”的直接原因是刘贵关于十五贯由来的一句“戏言”。“巧”,正是这篇小说艺术构思的特点。窃贼恰巧路过刘家,恰巧门又没锁,于是刘贵被杀。陈二姐路上巧遇崔宁,刘贵被盗的和崔宁卖丝所得的钱恰巧又都是十五贯,于是崔宁、陈二姐被错判为奸夫淫妇、合伙杀人的罪犯。王氏在山林中遇到的恰巧是杀害自己亲夫的凶犯,无意中的闲谈,恰巧道出多年未解的疑案,于是沉冤得到昭雪。种种巧合,引人入胜,真实可信,完成了揭露和控诉封建官府的主题。

(三)公案小说的发展与繁荣

公案小说在明代呈现出进一步发展的局面,突出的标志是出现了一批公案小说集。如《百家公案》,这是现在知道的最早的公案小说专集;《廉明公案》,这是现在知道的第二部公案小说专集;另外,其他公案小说还有《诸司公案》《新民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详刑公案》《律条公案》《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明镜公案》《详情公案》《神明公案》《龙图公案》等。

明代公案小说在内容和形式上,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以某个人物为中心,包含多个办案故事,如《龙图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等。《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写海瑞办案的故事。海瑞当时有“南包公”的美称,此书利用了他的名声。书中所写不是历史上海瑞真实的办案记录,而是当时的文人将明代和前代的各种案例捏合在一起,改头换面,加工润色,借海瑞之名,编撰的一部短篇公案小说专集。全书七十一回,每回讲一个独立的审案故事。其中最长的近三千字,最短的只有四百字。每回故事一般由四部分组成:1.事由(即案情始末);2.告状(即原告人写的状词);3.诉状(即被告人写的辩护词);4.判词(即判决书)。如该书第十回“勘饶通夏浴讼”:

淳安县乡官通判饶于财,夏浴空室。夜渴索茶。小婢持置墙孔饮之,遂中毒死。其前妻之子谓以继母有奸夫在,故毒杀其夫,乃讼之于邑。置狱已久,不决。公当时巡行于郡,各县解犯往郡赴审。其继妻再三叫冤,公戚然思之:“其妇如此叫冤,莫非果负冤乎?”径造饶室详审,秘探阅浴处及置茶处,遂严钥其门,概逐饶通判家口于外,亲与一小门子宿其中,仍以茶置墙所。次早起视,果有蜈蚣堕焉。急命拆墙,遍内皆穴蜈蚣。焚烧移两时方绝,臭不可闻。遂开其妇之罪,冤始得解。妇叩谢而归。

告继母谋杀亲夫

告状人饶清,告为奸杀大冤事。(下略)诉

诉状人姚氏,诉为冤诬事。(下略)海公判

审得于财之死,非毒药之毒,蜈蚣之毒矣!(下略)

由此可见,这种“书判体”公案小说,除前面的“事由”部分具备故事性以外,其余部分是由状词、辩护词和判词组成的,不具备故事性。

另一类是以公正廉明的案件审判为中心内容的短篇小说集,如《廉明公案》《详刑公案》等。

《廉明公案》的编者是余象斗。它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十六类,即人命类、奸情类、盗贼类、争占类、骗害类、威逼类、拐带类、坟山类、婚姻类、债负类、户役类、斗殴类、继立类、脱罪类、执照类、旌表类。每类编选的故事多少不等,多的有十八则,如“人命类”;少的只有两则,如“坟山类”。每则故事称赞一位或两位执法官吏的审案、判案事迹。小说还注意通过疑难案件,表现执法官吏的破案才干,如《蔡知县风吹纱帽》。蔡应荣任陕西临洮府河州县知县,断案如神。一天晚上,坐在堂上,头上纱帽被风吹丢。蔡公乃令差役三日内寻到纱帽下落。次日,魏忠在离城二里的大坪的一棵梨树下,捡回纱帽。蔡公亲往现场,在这棵梨树下挖出一具尸体,头上有一刀痕,知是被人谋杀。蔡公拿得梨树左边地主陶镕、邹七,右边地主梅茂、梅芳,四人均不承认杀了人。蔡公将其放回,令三日内抓到真正的杀人犯。这天夜里,蔡公密召曾启等十六人,让他们把第二天出城的人都抓来。第二天一下子抓到二百多人。蔡公命差役把这二百多人各领几个带走,明日一齐送来,定要严审;同时,告诉这些被抓来的人,如果谁肯出银子,就可以暗中被放走。曾启领了五个人,内有开店的丘通。丘通肯出五两银子,请求把他放走。曾启报知县主。待曾启刚放出丘通,当即就被公差拿住,来见蔡公。蔡公喝道:“你杀死人埋在梨树下,冤魂来告。我已调查清楚,要待明日审问,你今夜为何要逃走?要从头招来,免受拷打。”丘通见说出实情,吓得魂不附体,只得如实供出:“前月初十,有一孤客带银三十两,在店借宿,我将他杀死,埋在路旁梨树下。其银尚未敢用,埋在房间床脚下。”蔡公派人找到银子。丘通被判死罪。小说先写怪风吹去蔡公的纱帽,原是冤魂相投。这是古代小说特有的手法。蔡公知道杀人者心虚,必要远走,于是让差役把出城的人都抓来,但还是难以辨别凶手;又以出银者可以私下放出相许诺,杀人者急于逃脱,定要贿赂银两企图脱身,以此诱使杀人者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