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篮球法律范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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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1)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职业篮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成成分,必然要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国职业篮球是全社会性质的市场经济行为,因此以往计划经济下非市场导向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下的市场导向机制,是历史的必然。其中单从管理模式上看,就是从政府直接管理型向社会管理型过渡,即从行政式的指令管理变成依照法律通过各种体育社会团体的社会管理。同时参与职业篮球的主体具有复杂性,涉及政府、投资者、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等各种主体,必须通过法律来进行宏观调整,才能调整各主体的利益关系。本著作总结了课题自立项以来,对我国相关法律中与我国职业竞技运动以及我国职业竞技篮球有关条款的研究成果,借鉴了成功的经验,总结了一些问题;体现了本著作“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指导思想。

本著作是2001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项目《我国职业篮球法律规范问题的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课题号为(01 BJBZH018);本著作还立足于已颁布实施的《体育法》、《中国篮球协会章程》、《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着眼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如何通过法律的建设、健全,间接运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变化的手段作为组织篮球运动和配置篮球资源的形式,把竞技篮球作为一种产业推向市场。在撰写过程中,作者统一思想,统一思路,坚持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在我国职业篮球构成主体的法律特征及法律关系、我国职业篮球的法律问题等大框架下展开研究,经过数稿的修改,最终成文。通过各部分研究成果的综合展现,课题对我国职业篮球的法律现状、现存的法律问题以及亟待完善的假设提出,做出综合、全面、客观地总结,旨在更好地支持中国篮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国内同行提供全面了解该领域的读本。

本专著由于振峰(首都体育学院)、姜立嘉(东北师范大学)、毕仲春(北京体育大学)、霍笑敏(首都体育学院)、谢恩杰(浙江工业大学)、董顺波(洛阳师范学院)、李晨峰(国家体育总局)、王传友(淮阴工学院)、匡鲁彬(中国篮球协会)、袁国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白喜林(中国篮球协会)共同完成,最后由于振峰、姜立嘉、霍笑敏进行统稿与定稿。

在本专著的编写与出版过程中,得到了首都体育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和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期间曾经参阅并引用了有关教材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写人员水平、经验和时间所限,书中难免存在欠妥之处,敬请同行与广大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我国职业篮球法律规范问题的研究》编写组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