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色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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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国的政治制度(1)

对于一个西方人来说,中国的一切都是那么与众不同。当他们接触到中国的事物时,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恰当的看法,似乎已经成了一条尽人皆知的规律。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西方人所产生的偏见,通常是可以理解的。哪怕是一个专门研究政治制度的西方学者,对于延续几千年的中国政治系统也是一筹莫展,因为这种政治系统繁冗复杂,仿佛就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谜。

在西方人看来,政府是这样一种组织:它的领导人首先需要通过一部分或者全部公民投票选举;当组建政府完毕后,还要按照不同的职能,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明确的权限,依据相应的权力,对全体公民负责。这样一来,各个部门,互为分工,相互制约,这就是西方所实行的分权制。此外,各个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必须随时接受公民的监督。正因为如此,西方的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系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杂乱无章,彼此冲突。他们试图从理论上理清中国的政治体制,但是发现自己很快就陷入了徒劳的境地,于是不得不放弃这种尝试和努力。原因很简单,面对这种政治体制,他们不知从哪里下手,几经辗转,便有些不知所向了。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如果有像中国这样的一种政治体制,那简直是无法想象的。因此,为什么中国的政治体制一直能够延续,为什么这个国家的人们能够在此体制下生存,对于西方的学者来说,始终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最后,他们把中国的政治体制划分到“专制政治”的行列。这种最为人熟知的说法,其实是他们的无奈之举。之后,他们就置之不理了。

作为一个局外人,仅仅从外部的条件考察,而没有进行深入的内部探索,便轻易地得出上述结论,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出来的事情。在中国,人们不像西方人那样,渴望拥有一些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权利对于其他民族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东西,并被认为是上天赐予的,而在中国人那里,可有可无,或者说一点用都没有。

在中国的法庭上,人们不知道有陪审团这回事。倘若给被告提出陪审这一建议,他们会像拨浪鼓那般摇着头。他们觉得把自己的案子托付给十二个人,是一件极为不妥的事情。因此,他们宁愿委托给一个人。在中国人的语言系统中,没有一个表示人身保护的字眼。像这样的情况,曾经在英国和美国也出现过。对于西方人熟知的怎样保护基本权利,中国人一点也不知道,更别提《大宪章》之类的东西了。我们西方人实行的选举制,他们只当是一件有趣的事,从来没有认真地思考过。无论是选择统治者,还是制定政策制度,中国人向来不直接参与,没有一点发言权。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其意志就是一国的法律。皇帝每一次处理案件,就按照自己的意志发号一次命令,积累起来,就是整个国家的法律。这其中有一部叫《大清律例》的法典,那只不过是历代皇帝意志的综合表述。这部法典的内容,都是从历代的案件处理中整理而来的,几乎涵盖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连最细微的可能发生的情节都包含了进去。与中国的司法审判程序不同,西方人通常会设置律师这一行业,并允许律师参与到审判中来。这一点,是中国人无法容忍的。他们对律师极其厌恶。曾经有一位中国的政治人物对作者亲口说道:“我们有自己的判断力,并且能够依据常识解决每一个案件。至于那些律师,则会把正义和谬误混为一谈。”

“政府的一切权利,全都出自于人民”,已经是全体美国人民的共识。实际上,就整个西方世界而言,人们越来越认同上述政治观念,而中国人对此却一无所知,更不要说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明辨其中的得失。不过,在他们曾经读过的一本古老书本里,有这样一句话:“人世间的一切权力,全都出自上天。”这与我们的政治观念虽然只差两个字,但背后的含义却迥然不同。几千年来,不管是改朝换代,还是风俗变迁,中国人一直恪守这样的政治观念:他们会遇到圣明的贤君统治,但也会遭到昏庸的暴君奴役。这样一种风风雨雨的历史变迁,在他们那里逐渐演变成一个个神话或者传说。然而,这其中亘古不变的还是他们的那套政治理念。在历史上,我们没有发现中国人对他们的政治制度做出过任何改动或变革。与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相比,他们的政治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几千年过去了,没有一项记载表明,中国人想要改变这种政治体制。这一制度代代相传,并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他们一再采用,从不感到有任何不妥。另外,这种制度向外延伸,对周边的小国家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们认为这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并积极模仿采用。这一种制度曾经统治着占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还给它统治下的臣民们带来了适度的安居乐业。这样一来,它的存在历史远比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要久远。前文已经说过,统治者们乐于采取这种制度,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既然它存在这么长时间,一定有它存在的某种价值,甚至还保存有人类天性中美好的东西。

对于中国的政治制度,不管你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阐释,与之相关的在中国人的性格当中,除了有甘于忍受的一面外,也有奋起反抗的一面。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至于说其他民族面对同样的压迫时,早就进行反抗,打倒执政者的说法,也是失之偏颇的。中国人的骨子里,流淌着一种性情:谨言慎行,深思远虑,同时又刚愎自用,不听劝告。但是,与其他民族一样,他们天性热爱自己的正当权利,并竭力维护。一旦权利受损,他们也会当机立断,奋起捍卫。这又是他们性格当中坚强果敢、独立自主的一面。尽管都为了达到同样的目的,但他们可能会采取不同于他人的手段或方法。在许多反抗或斗争的事件中,中国人针对的是他们现行体制下的某一个弊端,而不是这种政治制度本身。某个地方的主要官员,由于其行为超越了他们的职责范围,就有可能遭到老百姓们的撕扯,甚至是被他们扇耳光。他们对付这些官员的方法,也使得这些官员臭名远扬。可以说,这是他们一种最为民主,也最为无礼的方式。除此之外,他们还会给这些官员起一些绰号,通常形象地反映出这一官员的性格特点以及他与民众交往的方式。甚至有些时候,他们还会给皇帝起绰号,诸如“我们的总管家”这样的称谓等。不过,几乎没有一个人敢在公众场合使用。

从理论上讲,西方学者将中国的政治制度划分到专制政治里,并不是没有一点根据的。不过,就中国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规律来看,这一结论却是失之偏颇的,甚至还会引起人们的误解。在中国,社会以每一个家庭为基本的单位。这种单位不只有单独的个人,而是涵盖了所有的家庭成员。所以,中国的政治可以说是家长制统治,且结构非常简单、明晰。而社会政治和政府体制的理论基础也是家长制。从古至今,中国人一直对一家之长怀有敬畏之情。在整个家庭里,家长的权威和地位是极为崇高的。对于孩子,父母有绝对支配性的权力,这是家长制中唯一比较专制的地方,也是家长制赖以存在的基础。

目前,在中国较为盛行的仍是宗法制。比起其他的法律或者政策,宗法制更容易得到维护和加强。那么,宗法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在中国,宗法制很简单,它就是父亲对儿子的绝对支配。只要儿子还有一口气息,他对父亲就必须百依百顺,丝毫不能违背父亲的意志。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儿子在父亲面前,永远是儿子,从来不会变老。因为只要老子还活着,儿子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儿子可以牺牲自己的妻儿来保全父亲的利益。

倘若父亲死了,做儿子的还必须为父亲大办丧事。只有这样做,才能提升死者的荣誉。接着,在三年的时间内,儿子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妻子生儿育女,这种做法便是常说的为父守丧。此外,只要儿子还活着,每年必须祭奠父亲的坟墓。废纸烧香,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中国的法律曾经规定,如果他人的父母、祖先,遭到任何人的辱骂,或者丈夫的父母和祖父母遭到妻子的谩骂,那都是大不敬的行为。咒骂的人将会被处以绞刑。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惩罚措施,不管是哪一种违反孝道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清朝时期,有关孝道的法令执行起来比其他法规更为严厉,其程度是后者所无法比拟的。

另一方面,按照政府的规定,父亲还要对儿子的所作所为负责。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儿子犯了法,他的父母和祖父母活着的话,一家三代都要受到惩治。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作为父母和祖父母,他们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使得朝廷少了一个忠臣顺民。

1873年,北京发生的一桩事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位皇子的坟墓被一个中国人偷盗了。其实,整个事件没有一点证据表明,犯人的家属们参与其中。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犯人的整个家庭成员,包括一个九十岁的老人和一个不满两个月的婴儿,整整五代人全部被处死。其中,犯人和他的父母被凌迟处死。其他的人,男人被砍头,女人则被绞死。

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就是建立在这种树立家长绝对权威的宗法制度上,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家庭就是一个小世界,如果这个小世界的权力分布不变的话,往外扩充,就形成了整个清朝帝国的权力分布。

每个家庭就是一个权力单位,家长的权力最大,处于独裁的地位。家庭组成村落,村落彼此联合,又成为另一个权力集团的基本单位。这种单位在我们看来,可以称作是一个地方自治政府。同样,老人在这里拥有一定的权力,控制和管理着整个村落联合体。对于年轻人,老人们担负着一定的责任,必须保证他们恪守国规和家法。这种由老人组成的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组织,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社区中的一些事务。当然,这些事情不算很大。但是如果有重大事件出现的话,他们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不但朝廷的高层官员认可这种组织,就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也不得不承认其存在的价值。

两百多年以前,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位最英明的康熙皇帝,他亲自起草并颁布了十八篇法规政策,其内容主要阐述了臣民应该做的各种事情,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应该怎样相处。此外,关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内容。这些法规政策出台后,康熙皇帝又命令各个村落的老人们,在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两天,召集全村所有的年轻人,将这些法规政策宣读给他们。就这样,从村落开始实施,逐渐扩大到整个省份。说到中国的省份,其实就是我们美国人所说的州。清朝初年,共设置了十八个省份,一起构成了整个帝国庞大的版图。

当然,中国的皇帝一直处于整个政治体制的中心。他是国家的创始者,是全体黎民百姓的衣食来源。就像所有中国人自称是炎黄子孙一样,他们也把皇帝摆放在最高的位置。皇帝昭告天下,自称是上天赐予他的权力。因此,他就是权力的来源,而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整个国家内部的所有东西,都是他的财产。这是他拥有至高权力的应有之义。照此说来,中国是不会出现内债的。当皇帝需要某些财产时,他根本用不着向臣民打欠条,只管拿来直接使用。因为那些财产名义上是臣民的,但实质上是皇帝他本人的。除此之外,对于整个国家的人力和财富,皇帝都有绝对支配性的权力。当他需要建造某个大工程时,可以动用整个国家十六岁到六十岁的臣民。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由于皇帝是上天的儿子,只能由他代表所有人祭拜天地。在天坛举行这种仪式时,没有一个人可以代替他,而他的身边也不能有任何仆人。就这样,在天地之间,只有他一个人孤零零地站在那里。

皇帝对百姓拥有无限的权威,他的手中掌握着无数人的生死权。因此,他就是一位理想的大法官,铁面无私,奖善罚恶,简直就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他是上天的儿子和仆人,同时又是黎民百姓的代表,他站在祭坛上祈祷,其实就相当于黎民百姓在与上天交流。在黎民百姓看来,上天不但是历代皇帝的老祖先,还是他的父亲。

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感觉皇帝拥有无限大的权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皇帝与每个家庭中的家长一样,所扮演的角色相差无几。无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还是怎样实施这种权力,两者基本上是相同的。在整个“中华帝国”这个家庭中,皇帝就是全体臣民的家长,行使着一切权力。即便是在贫穷落后的地区,随便一位家长所拥有的权威,几乎与皇帝没什么两样。整个国家划分为若干个省份,在必要的时候,皇帝会把这种宗法制的权威下放到各个省份的官吏那里。于是,每个省份的官吏就成为那里的父母官。

想要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宗法制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只有从宗法制出发,我们才能发现并解释这种政治体制存在的合理性、永久性,以及它对臣民所具有的无限约束力。可以说,宗法制是中国整个政治体制的最根本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