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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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天下有道章第四十六

疏:前章明五大之行,用廣修學之門。此章明三大之愆,以彰可欲之弊。初標有道無道之損益,次明為罪為咎之所由,後結知足之為德,以戒貪求之為患。○義曰:天,聖人之御宇也。身斧扆而南面,前巫後史,卜筮瞽侑列於左右,無為而守至正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百辟奉職,修文德以懷遠,敷道化而育人。使俗洽和平,家興禮讓,來琛賮於四塞,息征戌於三邊,倒載干戈,休牛歸馬,然後樂耕耨,糞田疇,多稼如雲,餘糧栖畝。苟或違此,則怨敵交侵,戎馬載馳,甲兵復用。夫何故哉?以其上有貪得可欲之非,恣拓土無厭之禍。窮兵演武,必致自焚。老君戒以知足之文,欲使安其分。分既常足,可以言於理道歟。

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

注:天下有道之主,無為化行,既不貪求,固無交戰,屏卻走馬之事。人得糞除田園。

疏:却,屏却也。糞,謂理田也。天下有道,謂以道為理,無為化行,守在四夷,疆場無事,不得多貪土地以困黎元,所以屏卻兵車走馬之事。人得俶載南畝,以糞理田園也。

義曰:古人有言曰:君猶舟也,人猶水也。人非君不理,舟非水不行。舟水相須,不可暫失。故理國之本,養人為先。有道之君,守在四夷,外無兵寇,戈楯不用,鋒鏑不施,却甲馬於三邊,闢田疇於四野。深耕淺種,家給國肥,食為人天,邦之大務也。俶載南畝者,《詩?小雅?甫田篇》之詞也。俶,始也。載,事也。春作既興,始事南畝。南畝,田名也。《詩》云南東其畝。畝,百步也。廣六尺,長六百尺,言可以母養於物,故云畝也。修道之士,以意為馬,以情為田,却意馬之奔馳,神將靜矣;使情田之逸暇,心將泰矣。而後道可修也。《禮記》云: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故聖人作則,必以天地為本,陰陽為端,四時為柄,日星為紀,鬼神以為徒,五行以為質,禮義以為器,人情以為田,四靈以為畜。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情田無為,幾於道矣。天下者,統言理國矣。

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

注:天下無道之君,縱欲攻取,故兵士戎馬寄生於郊境之上矣。

疏:郊者,交也,謂二國郊境之際,拒守之地。天下無道之君,則荒塞有不賓之虜。故兵戎軍馬生育於郊境之上,謂久而不還。

義曰:理國不以道,則開拓邊土,侵伐戎夷,封域不寧,征役無已。或貪蒟醬起番禺之役,好名馬起大宛之師,骨委窮荒,血塗草莽,營魄流飄於異域,戎車淪滯於遠郊,綿歲月以長征,及瓜時而不返,轉輸莫息,杼軸其空,人怨國亡,禍非天與,所宜深戒也。豈若宇內不擾,諸侯咸賓,君民協和,上下相保。使壯士無所施其力,辯士無所衒其詞,武士無所銳其鋒,智士無所申其策,鑄劍戟以為犁鋤,貨佩刀而市耕犢,無為無役,以全永圖也。

罪莫大於可欲,

注:心見可欲為罪大矣。

疏:犯法為罪,貪求為欲,言戎馬生郊之罪,由人君貴求土地,見土地可欲,欲心興動將起貴求,此罪之大者。故云罪莫大於可欲。

義曰:法者,所以禁民戢亂,懲惡繩違,干而犯之,斯為罪矣。罪字從罔下非,言網羅以制其非法也。罪之大者,欲莫大乎因心起貪,謂之欲也。興可欲之心於富貴者,則雕墻峻宇,瀆貨稱兵。外禽內色之荒,迷而莫返;鴈塞龍堆之役,困而莫休。以至于天下離心,舟中敵國,然後傾敗。其何惑歟?興可欲之心於其身者,騁利馳名,躭聲滯色,悅黼黻雕華之觀,彌目不迴;徇輕肥音酒之娛,終身不寤。以至於筋骸疲苶,耳目聾盲,然後喪身。何其愚也?故《春秋》僖公二十年,宋襄公欲合諸侯,魯大夫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以人從欲鮮濟。言屈己之欲,從眾善也。明年,宋公為鹿上之盟。宋公子目夷曰:小國争盟,幸而後敗。是年秋,楚人執宋公,遂伐宋。此言以人從欲,乖其道也。老君設教垂訓,明此罪之因,申能刳可欲之心,必享無涯之祉,理國可期於九五,理身可企於神仙。勉而行之道之要也。

禍莫大於不知足,

注:求取不已,為禍大矣。

疏:禍,害也,神不祐也。大亡敗之禍,緣何而來?由貪土地,求而猒無猒,不知止足,致神道不祐,而嬰禍害。人之有過,過非一途,貪之為禍,禍之大也。

義曰:夫罪之與禍,皆起於身。身之生惡,由于心想。故身心口為三業焉。三業之中,共生十惡。十惡之內,貪罪愈深。故生死忿争,皆因貪致。貪者,心業之一也。人君貪則外殘四境,下困羣。既上求取不休,則下供應政闕,人怨神怒,由此而興,國將亡敗矣。理身而貪,則嗜欲無猒,魂馳神逝,福善不祐,年夭身殂。苟能內制貪源,外息貪取,既無仇怨,身安國昌,即知足常足,終身不辱者矣。

咎莫大於欲得。

注:殃咎之大,莫大於欲所欲,必令皆得。皆得則禍深,故云咎也。

疏:咎,殃咎也。夫貪冒之雄,欲心增侈,得之不已,而又求之。非道得之,敗不旋踵。自招殃咎,不亦宜乎?可欲謂欲而未得,初起貪心,罪輕於禍。不知足者得之,更須禍重於罪,莫甚於欲得者,謂已得欲心尚未猒足,則咎之為過,斯又甚於禍也。

義曰:得而復求,求之不已,民則應之以怒,而兵寇興焉,仇敵起焉。為殃為咎,於斯為大罪者,言人違於禁令,初犯其非,名之為罪。老君《悔過經》曰:初犯為罪,亦名為過。過言誤也,犯過一千八十為禍,禍重於罪矣。犯千二百六十過為咎,咎又重於禍矣。夫欲者莫過於色,言愛重而可欲也。禍者莫過於財,言貪不知足也。咎者莫甚於名,言苦求欲得也。人之過罪,條目甚多,財色與名,三者為大。傾家殞命,亡國殺身,職此之由,可為明戒也。

知足之足,常足矣。

注:物足者非知足,心足者乃知足也。若心知足,此足常足矣。

疏:此結有道之君也。言有道之君無欲廣大,不貪土地,故於本分而知足,則為天下樂推,身安國理。此知足之足,乃至于交讓而常足也。注云物足者非知足,心足者乃知足,知足者,謂足在於心,不在於物。循涯守分,雖少而多,有欲無猒,雖多亦少矣。

義曰:貪之與足,皆出於心,心足則物常有餘,心貪則物常不足。貪者雖四海萬乘之廣尚欲旁求;足者雖一簞、環堵之資,不忘其樂。適分知足,惟在於心,所宜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