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跳动的文字音符:你不能不知道的标点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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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书名号的统一

从形状看,书名号(《》)是新式标点符号的“后起之秀”,但是,从使用历史看,书名号的历史相当悠久。古代句读符号中就有表示书名的符号,只是形状不够统一,也没有书名号这个名称,只不过用某种句读符号标明书名而已。清末民初的刻本书籍大都施加旧式句读符号。有用方框书名号的,方法是在被引用的书籍名称外加方括弧或方框,例如:[史记]或汉书。方框式书名号在某些文史著作里现在仍见使用。有用方框书名号的,例如:《康熙字典·大部》;“夫,……又山名夫,夫山在风伯山之东。见山海经。”有用六角书名号的,例如:清、阮元《经籍纂诂·东韵》:“从,〔说文〕:‘丛,聚也’。”

20世纪初,新式标点的倡导者大都拟立了书名号,但名称、形状不统一。卢戆章在《中国字母北京切音教科书》(1906年)拟定的15种标点中,有表示引用书名的“引书”号,形状是逗点式双引号(“ ”)。陈望道在《新式标点的用法》(1919年)文中介绍了15种标点符号,最后一种便是“﹏﹏”,叫做“书名标”,这个名称和形状当时得到了普遍认可。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凡例》(1919年)中拟定的12种标点符号中第11种便是书名号,形状就是一条曲线”(﹏﹏)。后来还有称为“书报标”“文籍号”“书篇号”的,都没有流行开来。

1920年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里浪线作为书名号的统一形式用于竖行文字左侧。但是,由于书名号排印时费工费料,不太方便和经济,所以报刊和书籍很少使用,主要用于标点古文。后来,为了印刷方便,节省人力和物力,遇到书报篇名之类,就用引号来代替。例如“韬奋《患难余生记》:关于“生活”周刊的始末详情,我在“经历”及“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两书中都曾述及,在这里不想多说。(竖排文字为“或“└┑”)还有用花体字表示书名的。1951年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沿用浪线作为竖行文字的书名号,附录中说明横排文稿的书名号形式是:《》”和“〈〉”。这个书名号的形式其实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叫做“双尖角括号”。不过,当时实行竖排文字,人们一般用双引号来代替书名号。这种用法,有时是会引起误会的。例如下面一段话:《奇妙的逻辑》一文把资产阶级利用诡辩手法向无产阶级进攻的那种“奇妙的逻辑”揭露无余。

《奇妙的逻辑》是一篇文章的名称。“奇妙的逻辑”指资产阶级诡辩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种种奇谈怪论。前者用书名号,后者用引号,看起来就比较清楚。如果都用引号,容易产生误解,最好的办法是后一个引号不用。但如果碰到恰好是引文,就不好处理了。书名和引文都用引号来表示,看来不是好办法,还得另想别的办法。

20世纪50年代,在学俄语的热潮中,看到了俄文中的引号“《》”人们觉得完全可以搬过来用。《中国语文》等报刊率先用这个双尖括弧来表示书名号。最初在实际运用中颇不统一,有人还拿它当引号用。报刊书籍逐步实行横排初期,书名号的使用相当混乱,有用引号代替书名号的,例如:毛泽东同志于1949年7月1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及时地解答了这些问题。(河北京师院历史系三年级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有用括号(└┑)代替书名号的,也有继续用浪线作书名号的。

比较几种书名号的形体,浪线“﹏﹏”不适宜横排印刷,括号(└┑)不够美观,引号(“”)不能独树一帜,与引号相混同形,因此,在横排文稿中“《》”最好。由于其个性突出,形式简明,美观大方,很快被广泛采用。

1990年颁布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中正式将“《》”定为统一的书名号,实际上这个书名号已经使用了30多年了。

《标点符号用法》还规定只是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中才用浪线作书名号。并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使用双书名号(《》),当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边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不过,书名号的命名似乎有点儿“名不副实”。“书名号”作为一种标点,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说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标示”即“标明、显示”,是指某物或某种行为产生的作用或结果。然而,“书名号”的作用实在不是“标示”书名。

比如单独的一个词语“巴黎圣母院”是指一处建筑,雨果用它作为自己一部小说的标题。我们谈到这部小说时,直接用标题来指称,书面上写成《巴黎圣母院》实在是一种“借代”方式,即以部分代整体,以标题代作品。《巴黎圣母院》在这里指一本书,而不仅仅是书名。也就是说,书名号的作用是“标示作品”,而不是标示“书名”。“书名”是使用对象,而不是表达效果。

标点符号一般是以作用命名。显然,相对于以作用命名的标点来说,“书名号”的确有点儿名不副实。

因此,有人建议对书名号可以这样概括:书名号是使用在书名、篇名、报刊名等标题上用来标示作品的符号,或者说,书籍、文章、报刊、电影、电视、歌曲、绘画、摄影、雕塑、舞蹈等作品用书名号标示。

所以,我们在使用书名号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凡不具有作品性质的,如专栏、丛书、文学社乃至产品、奖品等事物和演唱、展览、表演、比赛、征文、研究课题、项目名称等,都不能用书名号。

作品的简称仍代指作品,故仍用书名号。但某一类书的缩略式称呼,是对一类事物的指称,不是作品标题,就不能用书名号了,如“四书”“五经”之类。

第二,作品和作品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后者只能用引号而不能用书名号标示。比如:

(1)《项链》发表于1984年,原题《首饰》。《项链》这个译名是由英文译本转译过来的……

(2)《吕氏春秋》又名《吕览

(均见高中《语文》第三册)

不过,作品本身和作品名称本来就难以分开,是指作品,还是指作品的名称,如无明显说明,的确不易掌握。但是,像上面加点的部分明显仅指书名而已,均应改为引号。

第三,凡不属于标题本身的内容不能放于书名号内。比如有《念奴娇·赤壁怀古》和《琵琶行(并序)》这样的写法,因为“赤壁怀古”是词题,为标题的组成部分,“并序”二字是原题本身就附带的,所以均放在书名号之内。否则,一般以括号注释来标明,如《人民日报》(海外版)、《雨霖铃》(寒蝉凄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