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新式标点的诞生和推行
清末民初,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外文中的标点符号被介绍到中国来,读书人从中认识到标点符号的方便,有的直接把西式标点全盘搬用到自己的著作中,如190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严复翻译的《英文汉诂》在出版时就使用了西式标点并最早实行横排,也有的参照西式标点拟定了一套新式标点符号。1892年至1910年间,切音字运动时期出现了好几种新式标点方案,如1906年朱文熊的切音字著作《江苏新字母》出版,1908年刘孟扬的切音字著作《中国音标字书》出版,其中就有作者自定的标点符号,这个时期可以说是新式标点符号的萌芽期。
在以切音字为代表的文字改革运动的影响下,“言文一致”“文字必须分清句读”的呼声日甚一日,旧式句读符号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推陈出新,用新式标点符号取代旧式句读符号自然成为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1897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谱》中拟定的标点符号有10种,这是较早比较完善的标点符号方案,但还没有通用。
五四时期,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报刊书籍越来越多。《新青年》《学艺》《科学》《法政学报》《每周评论》《东方杂志》等报刊还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新式标点的讨论文章,胡适、陈望道、刘半农、钱玄同等人均阐发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如《科学》杂志发表的胡适的《论句读及文字符号》(1916年),《新青年》发表的钱玄同的《论应用文丞宜改良》(1917年),《学艺》杂志发表的陈望道的《标点之革新》(1918年)都提出了很有见解的主张。随着白话文的影响日益扩大,传统句读的不完备与白话文的矛盾日益明显,人们认识到句读符号已不能适应当时读写交流的需要,于是借鉴外文的标点符号,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较大改进,在此基础上拟定出更为完备的新式标点符号方案。陈望道、胡适、钱玄同、鲁迅等人都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新式标点在讨论和实践中从形式、种类到用法都日臻完善。有一位热心研究标点的学者高元在《法政学报》第1卷第8期(1919年)发表了《新标点之法》的长文,介绍了马建忠在《马氏文通》和胡适在一系列论述中的句读理论,并将二人主张加以比较,分析异同优劣,还说明了采用西式标点符号的理由,介绍了10种新式标点符号,即句点(。),重点(:),半重点(;),读点(、),询标(?),呼标(!),夹注标(()[]),摘引标(└ ┑),不尽标(……),破折标(——),重点阐述了其中6种符号的用法,最后还提出“每段之始必须低一格”的书写要求。
1919年4月,胡适、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六位教授代表北京大学同仁在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提出了一份较完善的标点符号方案,这个方案主要是胡适和陈独秀参考日文、英文的标点提出的,先是发表在《东方杂志》第16卷第12号(1919年)上,同年4月,由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议决了这个《新式标点符号案》,习惯上称为“旧案”,后来经胡适修订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称为“新案”。1919年11月29日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六位国语统一筹备会成员向当时的北洋政府教育部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希望向全国正式颁行标准统一的新式标点方案。
议案分三部分:第一,释名。阐述了“标点符号”的含义,说明为什么叫“标点符号”。文中说:“所谓‘标点符号’,含有两层意义:一是‘点’的符号,二是‘标’的符号。‘点’是点断,凡用来点断文句,使人明白句中各部分在文法上的位置和交互关系的,都属于‘点’的符号。……‘标’是标记,凡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的,都属于‘标’的符号。……旧有‘文字符号’‘句读符号’等名称,总不能包括这两项意义,故采用高元先生《论新式标点之用法》一篇(《法政学报》第八期)所用‘标点’两字,定名为‘标点符号’”。第二,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先说明议案中标点符号的三个来源,一是借鉴西洋通行的符号来标记中国文字,二是沿袭中国的旧式句读符号,三是新创几种符号,而后分项说明12种符号的形式和用法。计有: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引号、惊叹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专名号、书名号等12种。句号和点号兼用中(。)西(·、,)两种写法,引号采用日本的写法(),删节号从英文的三点式(…)改成六点(……),破折号从英文的占一格(—)改成占两格(——),问号、惊叹号、书名号都借用外文的标点。最后还把两种“旧式标点符号”:圈号(。)与点号(、)作为附录列于其后。文中还特别说明:“本案所主张的标点符号,大致是采用西洋最通行的符号,另外斟酌中国文字的需要,变通一二种,并加入一二种。”第三,理由。认为“文字没有标点符号,便发生种种困难;有了符号的帮助,可使文字的效力格外完全,格外扩大,综计没有标点符号的大害处仅有三种,小害处不可胜举。”
马裕藻等人在呈文中说:“现在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到底,不但不讲文化的区别,连鉴赏的意思都没有了,建议教育部把这几种标点符号颁行全国。”
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批准了这个“议案”,“训令”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指出:国语统一筹备会函送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远仿古昔之成规,近采世界之通则,足资文字上辨析义蕴,辅助理解之用”,规定全国一律遵照施行,附录即胡适修订的《新式标点符号案》全文。这是由政府颁行的第一个标点符号方案。这个方案的法令化在标点符号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标点符号的正式产生和成熟,还标志着经过漫长的多源探索,中国人在参考外来标点的基础上,根据文字使用的需要,把原有的句读符号和外来符号依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统一起来,使标点符号在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还标志着标点符号经过继承、引进、改造趋于完善并被普遍推广开来。从此,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中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汉语书面语言的一大进步。此后,标点符号改变了由读者添加的习惯,取得了帮助记录语言的辅助工具的正式资格。在社会生活中,标点符号只是个完善和普及的问题了。
1923年,国语研究会出版了“汉字改革号”(1922年8月付印,1923年发行)专门刊登了一篇《本刊底符号和用法底说明》列举了该刊“常见的标点、格式、用字”,意在普及推广。其他刊物也有这样做的。
和句读符号相比,新式标点的优点是明显的:第一,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标点符号系统;第二,增强了标点符号的表现能力,不仅能表现语句的停顿,而且还能表现句子的语气,标记一些词语的性质。后来,新式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的具体实践中又得到了不断的修正,如句号采用了传统的小圆圈(。)的形式,顿号(、)从逗号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标点。
新式标点终于风行全国,尽管当时反对的人不少,然而历史潮流终究难以阻挡。影响所及,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还出版了一批加标新式标点的古书。
但是,除白话文和标点古籍外,其他方面如行政机关很少采用。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胡适向罗家伦再次提出推行标点符号的建议。1933年7月,行政院发布第500号“训令”,制定《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要求“于明年一月一日起一律实行”。尽管这个“训令”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但是新式标点在书报杂志中,在文艺作品中却得到了广泛的推行。
有意思的是,新式标点产生以后,人们习惯上把句读符号和标点符号看成是一回事。1938年夏丏尊、叶圣陶合著的《文章讲话》开篇就是《句读和段落》,次年出版的唐弢的《文章修养》其中一篇就是《句读和段落》,实际上都是讲新式标点符号用法的。
当然,在新式标点的使用过程中,各行其是的情况还是时有所见,包括一些著名作家也是如此。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受到外文的影响,许多人不自觉地沿用外文的习惯,没有做到“洋”为中用;另一方面颁布的方案还不够完善严密,鱼龙混杂,参差不齐,这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难免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文化事业十分重视,及时地对标点符号进行了总结和完善。1951年9月,国务院(政务院)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在原有12种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即顿号和引号,并对标点符号的名称、形状和用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还发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要求各机关、通讯社、出版社、各级学校认真学习《标点符号用法》,要求各机关“指定固定的文字秘书,各编辑部指定专职文字编辑,专司订正一切稿件中文字混乱和标点混乱之责”,使标点符号得到迅速全面的推行。各出版社还出版了一批标点符号的专著,许多现代汉语教材也都设有专章介绍标点符号,影响最大的是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该书第六讲专讲标点符号,至今仍是研究标点者不可不读的重要文献。至于报刊上发表的关于标点符号的论文有好几百篇。可以说,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几年是标点符号研究的又一个高峰。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标点符号用法》的公布是标点符号进入完善期的标志。
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根据40年来的实践,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品种由原来的14种增加到16种(新增了连接号和间隔号两种,改书名号为《》)。这16种标点符号,表示停顿的“点号”按停顿时间长短依次为顿号、逗号、分号、冒号、句号、问号、叹号,前4种为句中点号,后3种为句末点号。表示“标记”的标点,一类是多笔写的,一类是一笔写的,多笔写的有前后之分的是引号、括号和书名号,无前后之分的有破折号和省略号,一笔写的有着重号、连接号和间隔号。适应横排文字的需要,某些说法也作了相应的改动,标点形状也有变化,并更换了全部例句。这个《标点符号用法》的说明更详尽清晰,用法更丰富,规范性、科学性更强,它标志着我国的标点符号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也是文化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可以预料,标点符号还在进一步发展完善,还在进一步科学规范,会进一步成为人们使用书面语言得心应手的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