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情境下的公共服务动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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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概念及研究范围界定

由于“公共部门”范畴的宽泛性,这里有必要对本书的几个核心概念以研究范围进行界定:

关于公共部门,美国知名学者Perry和比利时学者Hondeghem(2008)认为,公共部门不仅包括各个层次政府机构,而且也包括一些由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准公共部门(或第三部门)。我国学者与国外学者看法差异不大,比如,有学者认为公共部门指各级政府部门和所有主要受公共基金资助和控制的第三部门(胡象明,2003)。也有学者将公共部门定义为泛指拥有公共权力,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组织体系以及由政府投资、开办并以国有制形式运作的公营企业、学校、医院等组织体系(孙柏瑛和祁光华,2003)。

本书将会考虑到公共部门具有的一般特性,并突出国家行政机关在公共部门中的地位,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本书的主要研究范围,同时,将通过对比研究,兼顾一些其他类型的单位。

关于公共服务,英国知名公共管理教授Horton(2008)认为关于公共服务概念本身的理解可能包含多个意思,比如可以理解为由政府雇佣人员来执行国家行政管理功能;也可以理解为由政府授权和资助的所有服务;更可以将提供给公众的所有服务都看作公共服务。我国学者认为所有公共部门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都可以理解为公共服务(胡象明,2003)。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也可能包括一些私营部门(Starling,2002)。

基于上述情况,本书中关于公共服务的理解将在国内学者观点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向公众提供的服务作为主要研究领域,同时,将通过对比研究,兼顾考虑其他单位向公众提供的服务。

关于公共部门从业人员,指在各类公共部门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一般员工。根据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定义和理解,本书将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将通过对比研究,兼顾考虑来自其他部门或行业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