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行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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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孤独的行脚(关于生存 诗意与别离)(5)

她喝下最后一口咖啡。翻开桌边精致却早已泛黄的留言本。

她无意间翻到一句话:“曾经全部的颠沛流离,都只为与一人相聚。”

她觉得那字迹再熟悉不过。于是突然想起五年前,Q君拿着她的笔,朝她微笑的样子。

他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你重新相信那些你曾经相信过的东西。

暗恋

对于别人来讲,你永远是别人。

因此,我也可以是别人。

记住,我也可以是别人。

——题记

傍晚五点钟,耳边突然回响起他的声音,温柔敦厚,

万物有灵时常让我流泪,于我而言幸福也不过是长久的信任换取的满足。

听过很多关于暗恋的动人故事,但从不奢望成为其间的主角。暗恋太美,美在将自己稀贵如金的时光连同记忆相连的幸福感一并暗自许配给一个根本不曾注意到自己的人。他可能身边已经美女如云,也可能早已心有所属,或者甚至是业已结婚生子,都不能阻拦我们在最好的光阴里伏案疾书,一心想将混乱不堪的胡思乱想涂抹在日记本里的冲动。那是成长的秘密,不能由任何人触碰,只能等待岁月涤荡,不知不觉中年华老去,回首往事的时候才暗自唏嘘当年的天真幼稚。

暗恋的美,在于从不奢求别人的回报,而将“无关的爱恋”淋漓尽致地发挥。

莎士比亚说:我爱你,与你无关。

真实世界里的惨淡生活同暗恋时光中曼妙的日子共同组成我的那段在人看来最好的时光。

我之前从未意识到,而当我发觉它时,他已为人夫,那一年我13岁。他婚礼那天,我坐在冰冷的教室里参加一年一度的学年大考。临近入冬,可学校的锅炉出了问题,工人们忙活了大半天也没能逆转蔓延全校的那让人崩溃的寒流。全校2781个学生哆哆嗦嗦地裹在羽绒服和棉帽子里考试。老师则不得不来回踱步避免因为双脚和地面长时间接触而引起的麻木。最后一门是英语考试,作文写到一半就停了笔。作为优等生,我知道之前的全部已经锁定胜局,不必要辛辛苦苦揣摩那些生僻的单词以求博得老师的欢喜。

我突然想起几天前他办公桌上的喜糖。它们散落在他干净的桌角,像是漆黑夜空中散落的几点星辰,在冬雪将近的一日里照亮整个夜空,星星点点。我手里捏着作业本站在喧哗的走廊尽头,作业本上是他的笔迹。他有几颗表情各异的印章,圆圆的卡通脸。他在批改作业的时候用红得发亮的印泥盖在作业后面,以示鼓励。这次我又得到了一个笑脸。他在我作文本上留下的一行行飞舞的字迹,透露着同一个信息:我要结婚了。或许他没有。

两年前,他就是这样评价我的作文。那天校长来班级听课,完全没有征兆,他朗读了我的作文。

他的声音充满磁性,温柔、缓慢,甚至还带着些调皮。从我坐着的角度,他的眼睛刚好被眼镜反射的光所覆盖,让人不由得揣测那双迷人的眼睛正盯着我。最让人迷醉的,是他握紧粉笔的修长手指和他娟秀的书法。是的,娟秀,我想不到比这更贴切的词了。可是每次他小心翼翼地在黑板上留下任何字迹的时候,我都会偷偷模仿。尤其是他的繁体字,他习惯对特定词语使用繁体字,比如“为”、“气”或是“识”。它们和其他简体字布满整个黑板的时候,远看就像一幅没有装裱的画的草图一样,工整大方,似一个姑娘的笔迹一样纯粹利落。他的白衬衫从来都干净如新。每次上课之前,他都习惯性地用抹布擦干净讲桌上的粉笔灰,然后不急不缓地挽起袖口。

那天他就用这充满磁性、日夜萦绕在我脑海中的嗓音,朗诵了我的作文。那篇文章大概是关于待人接物要真诚的,13岁孩子的笔,谁能信得过呢?他们虽然真诚,却也无知、莽撞。他们喜欢畅想,接着却仅仅在笔头付诸实践,美滋滋地等待颂扬,以证明自己的价值,而事实上他们除了年轻、有大把犯错误的时间而免受苛责之外,一无所有。那天的我就是这样。

在他开口之前,我就知道他下一句念的内容。当他完成了一个段落,我就“预感”到他接下来的评价。那种感觉,就像我们彼此没有事先约定,就在百老汇的舞台上上演了一出短小的剧集,台下坐着熟悉我们却和我们完全陌生的人。整个剧场只有我们,我们俩,关照着彼此,知晓接下来的安排。是的,我涨红了脸,兴奋得额头渗出了汗珠,我的眼里,其他全部不必要的摆设和人全部消失,只有他。

那一刻,世界都安静了。

我发誓,只有过两次,我的世界是彻底的寂静。

一次是我11岁那年和母亲去参加英语课的小型颁奖典礼。那时我是班里最小的学生,学起来很吃力,考试也总不在行。可那次颁奖典礼弄得兴师动众,母亲和父亲的同事的孩子们都在,大人们也在。当主持的老师一个个宣布获奖名单的时候,我才开始发慌。奖项很多,不过大多不过是为了鼓励孩子而虚设的奖项,比如“满勤奖”用来奖励每堂课都来上课的孩子(不管孩子来上课的效果如何),而我因为一次高烧错过了;再比如“口才奖”颁给那些课堂里十分活跃和外国教师聊天的孩子,我因为很少主动开口而被无视等等。眼看颁奖典礼就要结束,周围与我年龄相仿的同学都兴高采烈地捧着奖状和奖品,朝坐在不远处的父母挤眉弄眼。我猜想他们回家之后一定会以此索求各种形式的奖励,那是我求之不得而从未实现过的梦想。

我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就坐在离前面颁发证书和奖品不远的偏僻的座位上。母亲在身后,一脸失望地看着我,我无比真切地感受到那种眼神带给我的致命感,就像鞭子一样抽在脸上和身上。她周围坐满了神采奕奕的家长,口若悬河,炫耀自己的孩子有多出色,还好为人师,分享所谓的成功方法。不知是错觉还是怎么,我竟然发觉母亲眼中闪着点点泪花。稍作犹豫之后,我趁着人多手杂和自己孱弱矮小的身躯,混入了领奖的队伍。

领奖的孩子们嬉笑着,朝他们的家长挥手,兴高采烈。我大气不敢出,低着头,盯着台前发奖品的那只手。奖品并不算丰厚,是一只电子手表,现在想想肯定是百货市场里淘到的劣质品,可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拿到手表!骗母亲说我也得了一个小小的奖,只是没有被念到名字罢了。或许,她还会因此欣慰地把我搂在怀里。

盯着周围挪动着的凌乱的脚步,我离那只手越来越近,越来越近。当站在我前面的男孩兴冲冲地拿走了一只手表的时候,我迫不及待地将手伸向了装手表的纸箱。

那一刻,世界静止了。意识里只剩下自己加速的心跳声。

“啪”!手上一阵灼痛,本能地缩回!胆战心惊地抬头,发奖品的手竖起食指,戳着空气,离我很近,几乎要戳到我的脸。我听见责骂声,只有责骂声!不记得内容,只记得语气。我的脸在发烧,耳朵后面发烫得厉害,情急之下我将自己的拇指叼在嘴里,几乎啃出了血。不敢回头,怕母亲发觉。

我想用偷和说谎的方式,赢得母亲一个晚上的快乐。

结果世界为了惩罚我的无知,给了我长达一分钟的静止。

这一次,当他读到:“万物有灵时常让我流泪,于我而言幸福也不过是长久的信任换取的满足。”这句我最为得意的收尾的时候,世界再一次安静了。我抬起头,将目光定格在他那不知道因为什么微微颤动的手上,几乎要把它吞噬。以至于他叫我时我根本没有意识到。我想用暗恋的方法,偷偷让这个男人住在我的灵魂深处,没有谁管得了、移得走。

世界为了嘲笑我的幼稚,又给了我若干分钟的安静。

两年之间,每到语文课的上课铃声响起,我的心欢愉得如左冲右突的小鹿。为了赢得他的表扬,我暗下工夫,记下课文的所有细节、默写下所有可能出现考题的词语和短语、甚至提前诵记那些精彩的段落,只为了在他面前不失态,胸有成竹地回答他抛出的问题。他也从不吝惜表扬。只有一次,我因为紧张忘记了一首诗中的一句,没能接上他的问题。他微笑着让我坐下,而我几乎羞出了眼泪。那一句我至今都记得:“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我的语文成绩也因此而稳步提升,大大小小的考试,无论什么状况都能考到学年前三名。只是我不做课代表,因为不想让人看出我对他无法遏止的迷恋。在他面前,我也表现得异常矜持,从不大呼小叫或是刻意炫耀,更不想时时刻刻都引他注意。

在《青年文摘》的《青春风铃》曾经看到过,一个男人,如果明白了一个女人对他不可救药的依恋,就会轻贱她的存在,然后另觅新欢。我从这字字句句中窥视到男人的无常和女人的可怜,于是下定决心不沉迷于男人,至少做到不明目张胆地渴求一个男人,而将让自己优雅变成修行的课题。

那一年,我13岁。

不懂得男人,就如同不懂得女人一样,未尝不是幸运。

可在接下来的语文课里,我和全班四十多个同学一起随着他那动听的声音一起朗读的,却是《诗经·邶风》中的那句让我魂不守舍却念念不忘的话:“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我还记得那个“说”是个通假字,通“脱”。我在学年大考的卷面上正确地写下这个题目的答案。却用差不多十年,甚至是更长、更久远的时间去体会它的含义。

寒冷的教室不会让人昏昏欲睡,却也让人浮想联翩。我盯着左前方天蓝色的薄布窗帘出神。那窗帘在入冬时节,从窗子的缝隙中渗入的北方强劲的冷风中瑟瑟发抖。再过一个月差不多就要飘雪了。到时候我们会在校长的一声令下,放下手中的书本和课业,扛着铁锹和扫帚,提起大大小小的桶和纸箱,走到满是积雪的操场上去。我们将会在那个操场上劳作整整一个上午,铲除积雪,让灰色的地表露出来,以防止放学时学生太多发生滑到或是踩踏的惨剧。前不久另一所学校就这样发生了踩踏事件,死了几个孩子,引起了全市的关注。每所有些名气的学校都挤满了慕名而来的孩子,很多家长也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给别人家的孩子而宁愿花钱让他们接受这里的教育。于是人越多就越多,像滚雪球一样。没人能阻止。

我继续发着呆,手下压着草草写就的英语作文。

去年的这个时候,雪来得早些。那日天阴沉沉,却并不妨碍鹅毛大雪飘然而至时我们的兴奋。那堂课我们全部获准跑出来打雪仗、堆雪人,围着不大的操场一圈圈跑。东北的12月,摄氏零下20度左右,至少也有零下十七八度。我们几个死党,拉帮结伙,围在一起打雪仗。那天我穿着艳红的大棉袄,在白雪地里十分显眼,也自然而然成了攻击目标。几个雪球同时向我飞来,躲闪不及,被砸得眼前金星闪闪,转眼间成了“雪人”。为了逃避伏击,我几乎匍匐地紧贴雪地,千辛万苦移动到教学楼,然后三步并作两步上了楼。

教室里,只有他。

他那天穿着一件深蓝色带着白色波纹的高领毛衣,站在窗前,发呆,眼睛里除了窗外的白雪,什么都没有。我一时间忘记了自己被雪球砸得异常狼狈的样子,在身后叫了一声“吴老师”。他回头的时候,我忘记了一切。

他起先没有认出我,因为我的眼镜因为室内的热气而蒙上一层霜,头发因为摘了帽子凌乱不堪,早上小心翼翼别在头上的发卡也不知去处。一件大红的棉袄土里土气,格外扎眼。他微笑着,一边朝我走过来,一边自言自语:“这是谁啊。”接着,他伸出那只美极了的修长的手,拍了拍我肩膀上的雪,才呼出我的名字。

他的手指无意间碰到我的脸颊,热得像一颗炭火。他用随身携带的毛巾在我乱糟糟的头发上轻轻掸着,说,快去歇一会儿吧,疯成这样!那语气,像对着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一样,呵护、嗔怪但不苛责。我愣在那儿,不知道有多久,不知道他发觉我的窘迫了没有。

那是他第一次碰到我,也是最后一次。

他是我的老师,年长我将近二十岁。我只能坐在离他很远的地方听他讲课,或者至多站起来回答他提出的问题,再或者,最奢侈的就是被他叫去办公室和他聊最近的学习情况。除了那一次在教室里短暂的聊天,我们从未单独相处过,从来没有。他在我眼里,成熟、稳重、完美;可我明白,我在他眼里,不过是个没长大的小屁孩。那时候我还没发育完全,个子不高,鼻梁被眼镜框压出了一道浅浅的痕迹。我内向,不喜欢和同龄人聊天,不了解他们喜欢的流行音乐专辑或者电视剧,不知道大部分歌星影星的名字,更谈不了八卦新闻。

我远离他们所有人,不是刻意远离,而是被种种无知疏离。这种无知,是青春期的孩子为自己画的一个领地,他们凭借兴趣爱好划分自己的敌友,然后既然决然地以最明确的方式告知。

那时候我除了他,什么都没有。甚至他也不曾被我拥有,哪怕片刻。

唯一值得骄傲的,就是我因为模仿他而日渐俊秀的字体。难得享受的片刻,就是考试成绩下发时我不必为了掩盖什么而向父母扯谎,我短暂的自信,全部来自这一刻的安然坦荡。唯一贪恋的时光,就是他朗读课文的时候寂静无声的教室,如同空旷的原野,他的声音,就像那旷野之间的风中,落叶窸窣的飘落声。

为了享有这些,我宁愿牺牲其他任何一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