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础知识二——药典基本知识
一、《中国药典》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于1950年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1953年批准并由卫生部发行了《中国药典》(1953年版)。至此,我国已经先后出版了九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年版药典、2005年版药典和2010年版药典,和若干种药品的部颁标准。
二、《中国药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现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举例说明。
1.凡例
“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循的规则,是药典的总说明。药典的凡例是解释和正确地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凡例的条款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中国药典的凡例,除了说明书名与内容编排外,还把一些与标准有关的、共性的、需要明确的问题,以及采用的计量单位、符号与专门术语等,用条文加以规定,以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品种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2.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3.附录
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4.名称编排
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 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药品化学结构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iton, 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正文品种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ノ丶フ的顺序排列;单方制剂排在原料药后面;药用辅料集中编排;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列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英文名和中文名对照索引排列。
三、中国药典(2010年版)采用的计量单位、符号与专业术语
(一)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
长度:米(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
体积:升(L)、毫升(mL)、微升(μL)。
质(重)量: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皮克(pg)。
压力:兆帕(MPa)千帕(kPa)、帕(Pa)。
动力黏度:帕秒(P·S)、毫帕秒(mPa·s)。
运动黏度:平方米每秒(m2/s)、平方毫米每秒(mm2/s)。
波数:厘米的倒数(cm-1)。
密度:千克每立方米(kg/m3)、克每立方厘米(g/cm3)。
放射性活度:吉贝可(GBq)、兆贝可(MBq)、千贝可(kBq)、贝可(Bq)。
(二)专业术语
1.溶解度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正文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应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系指溶质1g(rod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min强力振摇30s;观察30min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2.温度
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
热水: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
室温(常温):系指10~30℃。
冷水:系指2~10℃。
冰浴:系指约0℃。
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
3.百分比(%)
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表示溶液100克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4.溶液的滴
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1.0mL水相当于20滴。
5.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
药典中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6.药筛和粉末粗细
(1)药筛
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
(2)粉末粗细
粉末分等如下。
最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粉: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粉: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最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极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7.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
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8.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表示。
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10℃。
常温: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四、标准品、对照品与试药的区别及其选用原则
(一)标准品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二)对照品
对照品系指在用于检测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的标准物质。
(三)试药
试药系指不同等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化学试剂。
(四)选用原则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应与原标准品、对照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包括水分等)、使用效期和装量等。
在检测时,除效价测定采用“标准品”,以及某些检查或含量测定应采用“对照品”外,其他可用化学试剂取代的,应尽量避免使用标准品或对照品。
五、取样量的准确度、试验精密度及限度数值要求
(一)取样量的准确度、试验精密度
1.“称取”或“量取”的精密度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2.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h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min后进行。
3.“按干燥品计算”的概念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4.空白试验
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5.试验时的温度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二)限度数值要求
1.纯度和限度数值
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2.原料药的含量百分数
原料药的含量百分数,除另有规定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3.制剂的含量百分数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内的含量能符合规定。
六、药物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一)药物稳定性试验的分类及目的
1.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新药在申请临床试验前应在暴露空气中,经强光照射及高温、高湿度环境下,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 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新药在申请临床试验前,原料药及其制剂应在上市药品包装条件下,在高温、高湿度环境下贮藏,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各类药品在取得原料药和制得制剂开始,即应将至少三个批号的样品按上市时的包装,置相应的贮藏要求的药品库中,按一定日期取样测定。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二)药物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和要求
1.影响因素试验
原料药摊成一定厚度,制剂除去外包装,按以下3方面进行。
(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d,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d,于第5d和第10d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 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d,于第5d和第10d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加速试验
供试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可用NaNO2饱和溶液,25~40℃,相对湿度60%~61.5%)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3.长期试验
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结果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试验时应记录试验产品批号、贮藏条件(每月的实际温度范围及相对湿度范围)、起始日期、考察项目。原料药及常用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见表2-1。
表2-1 新药(西药)原料及常用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七、英国药典
《英国药典》是英国药品委员会(British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的正式出版物,是英国制药标准的重要来源。英国药典不仅为读者提供了药用和成药配方标准以及公式配药标准,而且也向读者展示了许多明确分类并可参照的欧洲药典专著。
《英国药典》(缩写为BP),英国药典出版周期不定,目前版本为2013版BP2013。英国药典2013版共6卷。
(一)发展历史
英国药典有悠久的历史,从1618年开始编写,当时为《伦敦药典》。以后又有《爱丁堡药典》和《爱尔兰药典》,1864年合为《英国药典》。1968年第11版以前,在英国医学委员会指导下编辑出版,1973年交由卫生-社会安全部管辖。
(二)编制机构
英国药典委员会是世界上最早编制药典的机构之一,也是欧洲药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它是英国卫生及社会福利部(DHSS)的咨询委员会,由管理、教学、科研、生产等部门的医药专家组成,委员由部长任命,分为决策性的技术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顾问组。专业委员会按药典不同品种和专业划分,如化学药品、甾体类化合物、抗生素、药剂、生药、免疫制品、血液制品、外科敷料、名词等:专业顾问组则为:剂量、一般检验法、试剂、放射性物品、塑料制品及塑料容器等。
(三)基本结构
正文每一个品种项下首先为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CA登录号、化学名称 含量限度,然后是性状、溶解度、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贮藏、作用与用途,最后为用量。其中有☆品种采用欧洲药典标准。
(四)编排格式
英国药典在正文前有前言、引言和凡例。引言部分相当长,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织和人选,本版药典中一些重大的变化以及增加品种;通则插在正文里面;所以附录部分就没有制剂通则了,附录部分第一项则为试液、试药与标准对照品,以后才是各种检验法和测定法,最后为原子量表与度衡表及索引。
八、美国药典
《美国药典》(简称USP)。由美国药典会编辑出版,最新的是USP33—NF28,美国药典每5年修订一次。
(一)发展历史
美国药典已有170多年的历史。1820年1月1日—7日,第一届药典全体会议在美国国会大厦召开。1820年12月15日,出版发行了第一部美国药典(USP)。1888年第一部国家处方集(NF)正式出版。1906年,正式颁布的第一部美国《联邦食品、药品法规》确定了USP、NF标准中的含量、质量及纯度检查规定作为法定标准。违反上述法规则被视为刑事犯罪。在1938年,重新修订的美国《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规》再次补充确认了USP、NF中关于包装及标签的要求作为法定标准。1961年,美国药典委员会开始编制《美国采用药名》(USAN),除FDA不定期公布的药品名称外,《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规》规定选用的药品通用名称应以USAN为准。1971年,美国药典委员会开始收集药品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并成立了专门的分部,为《美国药典药品信息》的出版奠定了基础。1975年,美国药典委员会成立了自己的药品研究实验室(DRTL),主要对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USP规定的标准品与对照品,这也是美国药典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最主要经济支柱。同年,USP与NF合并,1980年出版了第一部USP-NF合订本。在1980年,美国药典委员会首次出版了《美国药典药品信息》(USP DI)一书,使美国药典会的工作范围从药学界发展到与医学界紧密联系的领域。
(二)编制机构
美国药典委员会(USPC)成立于1820年,主要出版联邦法律承认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及全美50个州法律都认可作为法定标准的《美国药典》(USP)与《国家处方集》(NF)。此外,还出版发行《美国药典药品信息》(USP DI)、《美国采用药名》(USAN)和《药典论坛》(PF)、《药品信息评论》(DI Revirw)等配套书籍。美国药典委员会系由11名官员与理事组成的理事会、114名药典委员组成的修订委员会、600余名专家组成的顾问组及总部工作人员所构成。总部有专职人员181人,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日常工作。
(三)基本结构
美国药典的每一个品种项下,首先是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化学文摘(CA)登录号、然后是类别、常用量、规格、性状、溶解度、贮藏、鉴别、检查,最后是含量测定。
(四)编排格式
美国药典在正文前有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名单,前言,历史概况及有关药典的法案和决议,品种分类表,品种增删表,凡例等。正文后面有制剂通则和一般检验测定方法、试药和试液、药品溶解度表、原子量表、分子式和分子量表、乙醇比重表、温度换算表、度量衡表,最后为索引。正文各品种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治疗用的药品,另一类是供制剂用的药品,各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但英语习惯把剂型名称放在后面,这—点上与拉丁文不同。
九、日本药局方
《日本药局方》缩写为JP,最新版日本药典JP16版。它由一部和二部组成。
(一)发展历史
日本药局方的历史较悠久,1886年出版第一版。原定10年改版一次,近几版已改为5年左右改版一次。
(二)编制机构
根据日本《药事法》的规定,厚生省设中央药事审议会(CPAC),是厚生省最重要的咨询机构。中央药事审议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药典委员会是其中专业委员会之一。药典委员会有委员100余人,其中药局方部会约40人,部会下有60余人的药局方调查会,负责贯彻药局方部会的决定。药局方调查会下设8个分委员会:[1]综合委员会;[2]收载品目委员会;[3]化学药品委员会;[4]生药委员会;[5]制剂委员会;[6]名词委员会;[7]一般试验法委员会;[8]极量委员会。
与英国情况相似,药典委员会的委员可以有药品生产单位的专家参加,而审批新药及药物不良反应和发放许可证的专业委员会,则无药品生产单位人员。有关药品标准的试验工作,主要由厚生省所属国立卫生试验所、国立预防卫生研究所进行。
新版药典的草案,由各药厂分工起草,提交有关专业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审议后,由药局方调查会将草案提交药局方部会审议,部会同意后提交中央药事审议会,厚生省大臣(相当于卫生部长)在听取药事审议会意见后,根据《药事法》有关规定批准颁布执行。
(三)基本结构
每一个品种项下首先是日文名称,有用汉字写的,也有用假名写的,也有假名里面夹汉字的,其次是拉丁名、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然后是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贮藏、有效期,最后为常用量和极量。
(四)编排格式
日本药局方分为二部,合订为一册。一部主要收载无机药品、有机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以及各种制剂;二部主要收载生药、生物制品、调剂用的附加剂等。编排次序为:厚生省通知,目次,日本药局方沿革略记,前言.一部,二部,原子量表,日本名索引,拉丁名索引。一部中有通则(相当于凡例),制剂通则,医药品各条,一般试验法,标准品、试药和试液,当量液,比色液,计量仪器,灭菌法;二部有生药总则,医药品条。
实训:《中国药典》的使用
1.训练目的
(1)熟悉中国药典的基本结构。
(2)熟练查阅本实训要求的项目。
2.训练内容
按照下列项目,查阅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记录所在页码。
3.实训分析要点
(1)药品可在品名目次中,按药品名称笔画为序查阅(同笔画的字按起笔笔形— |、¬的顺序)。也可在英文索引或中文索引(按汉语拼音的顺序)中查阅。
(2)制剂通则、一般鉴别试验、物理常数测定法、一般杂质检查法、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多种分析方法以及试液、试纸、指示剂与指示液、缓冲液等的配制、滴定液的配制及标定和指导原则等其他内容在附录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