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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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对惩罚性赔偿的争论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曾出现过《侵权责任法》官方草案的四个审议稿,以及数位学者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民法典草案中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属于《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又有《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三次审议稿、第四次审议稿。学者们的建议稿中主要有: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侵权行为编;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的侵权行为编;徐国栋教授主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侵权行为之债部分;杨立新教授主编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侯国跃博士起草的《侵权法立法建议稿》。除此之外,很多学者针对《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也纷纷撰文,探讨阐述自己的观点。具体到惩罚性赔偿,对于是否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曾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应规定惩罚性赔偿,但也有少部分人表示反对;在主张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学者中,对于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也产生过激烈争论。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