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意识形态理论溯源(3)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所使用的“意识”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一切精神现象,包括,“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狭义专指“意识”。黑格尔用“意识形态”或“意识诸形态”指陈历史上的独特的精神形态——古希腊城邦(黑格尔定义为“伦理世界”)时代伦理的自我无意识(形态)、古罗马帝国(黑格尔定义为“法权世界”)时代法权的自我意识(形态)、中世纪(黑格尔定义为“信仰世界”)宗教的自我意识(形态)、法国大革命(教化世界)中启蒙的自我意识(形态)、康德的实践理性中道德的自我意识(形态),由此铺展开来精神形态或意识诸形态的历史。黑格尔看到,“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经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21],而精神就是那既认识到自己又将自身呈现于自己面前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也即实体。黑格尔认为,以前的一切意识形态——意识、自我意识、理性都只是精神的抽象物,是精神上升为真理性之前经过分析区别后所必须扬弃的孤立的环节。当精神只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着的直观现实——自在存在时,其忽视了这种现实之为自身的自为存在,因而只是包含着感觉确定性、知觉和知性的一般意识(形态);当精神只看到了它的外在对象——自为存在时,精神只是自我的意识(形态);当精神把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统一于直接意识之中,意识和自我意识达到统一,精神就只是有理性的意识(形态)。这种理性的意识却还是没有范畴价值的意识(形态)。当精神在此达到理性,并对理性有所直观之时,精神只是扬弃了那作为个体的“我”的意识形态。于是,在处于“直接的理性状态时”,精神开始进入社会,开始开展个体与个体间的交往,这个直接的理性状态就是伦理的社会(世界),也即古希腊的城邦社会,精神以民族(城邦)的形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也就是说,当人还没有进入社会、没有对社会的意识之时,人只有关于自身的意识而没有“意识形态”,或者说没有关于对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意识。在此,托拉西的关于认识的意识形态过渡到黑格尔的关于社会的意识形态,进而黑格尔以“主客统一”和“概念和解”的方式在“历时性”的维度上分别对“社会历史”中的诸种意识形态展开批判。
在古希腊城邦社会(伦理世界)中,人(人的自然规律)与原始的自然宗教(神的规律)形式相对立,人的自然规律只在家庭的血缘关系中才是有效的和现实的,而神的规律以原始的自然宗教的意识形态——“骗人的知识”[22]——对人的自我意识进行摧毁和分裂,编造一种优美的和谐和稳定的平衡,使人成为无自我的人。当这种精神意识到“自我意识”实为一种“自我”无意识之时,它既要摧毁家庭的原始和谐又要对原始宗教进行祛蔽,伦理实体(世界/社会)便消逝了,“一旦精神抽象地认识到它自己的[伦理]本质,伦理就在法权的形式普遍性中沉沦了”[23]。
在罗马帝国时代——法权状态——中,伦理的直接性破裂了,被扬弃了,自我不再迷失于原始的自然宗教中,“个体性和伦理实体的法的直接的统一体所倒退而成的普遍的统一体(即伦理实体——笔者注)乃是一种无精神、无生命的共体,这种共体现在(即在法权状态下——笔者注)已不再是诸个体的无自我意识的实体,而毋宁是,个体在它那里都是有效准的,都按它们的自为存在各算是一个[有自我的]主体和实体”[24]。古希腊的原始普遍性被撕裂为无数个原子,每个原子(个人)孤立地平等着,孤立于自身的确定性之中,因而他的现实性就在于一个否定的普遍的自我。如果说,在古希腊社会(伦理世界)中,自我以空虚的命运形式消解在原始的必然的意识形态之中,那么,在古罗马帝国(法权世界)时代,自我只是在荒诞的个体性中洋洋自得,沉迷于斯多葛的、怀疑的、苦恼的意识形态中却不自知。
当精神意识到并摆脱法权状态下单调而孤立的“意识形态”——达到中世纪宗教的意识形态——之时,“精神既已自身一分为二,它就一方面在自己的客观元素亦即坚硬的现实上刻画出它的两个世界之一,文化世界或教化王国(世俗世界或人的世界——笔者注),另一方面,在思想元素上刻画出它的另外一个信仰世界亦即本质王国(基督教世界或神的世界——笔者注)”[25]。在这里,虽然在教化王国和本质王国中,精神摆脱了单调性与孤独性,但是精神却分裂于两个王国之中。在教化王国中,“自我意识本身及其对象都是现实的”,而在本质王国中,本质王国作为“纯粹意识的王国,处于前者的彼岸(基督教信仰的世界),不是当前的现实的,而是在信仰中”[26]。也就是,这个时期,人处在被世俗与宗教分裂的意识形态之中。
当精神意识到这是自我的“另一次”分裂——相对于古希腊城邦时代的家庭血缘意识与自然宗教意识的对立——之时,以上的两个王国和两种意识形态就瓦解于“纯粹的识见”之中,也就是说,人通过对中世纪神学意识形态的超越过渡到启蒙的意识形态。“这种识见,作为自己把握其自己的自我,就达到和完成了教化;它不把握任何别的,只把握自我,并且它将一切都当作自我来把握,即是说,它对一切都进行概念的理解,剔除一切客观性的东西,把一切自在存在都转化为自为存在”[27]。当这识见转而反对“信仰王国(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也可称神学意识形态)”时,它就是启蒙。“识见(知识)”通过“教化(世俗世界的教化)”进行“启蒙”达到去除宗教迷信的意识形态传播理性和科学的作用。但是,“纯粹的识见”又带着纯粹的欲望形态的主观主义(绝对的自由等于绝对的恐怖),进而将精神淹没在绝对自由的恐怖之下。
教化的王国(现实的王国/世俗的世界)和信仰的王国(宗教)及中世纪神学的意识形态,在大革命时期走向崩溃。随之崩溃的不只是这两个王国,还有身处其中的无数个体。在黑格尔看来,绝对自由只不过是绝对恐怖的意识形态,当精神意识到这一点,“当初异化了的精神,现在依靠这个自由就完全返回于其本身了:离开这个教化国度而转入另一个国度,转入道德意识的国度”[28]。
黑格尔看到,在古希腊城邦社会(伦理世界)里,精神基于血缘的自我意识在原始的自然宗教下只不过是“自我无意识”,人被自然宗教所摧毁所遮蔽;在古罗马时代(法权状态)下,被孤立的自我只能寻求外在的权威的庇佑;在中世纪(教化王国和信仰王国)中,纯粹的识见(私见)以绝对主观的形式把自我带入一个恐怖的世界,由于精神看穿了以上虚假的意识诸形式,开始另一段旅程——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的旅程。
黑格尔看到,在实践理性中道德的自我意识形态(道德世界观)中,自我意识不再心向外求,开始把它自己的知识当作实体本身——即注重自律和良心。于是,这种自己为自己设立确定性的精神(自我),“在一个没有分割的统一体中,既是直接的又是绝对中介了的”[29]。人成为自身的绝对立法者,他既不外求于外界的法权,也不自禁于绝对的私见,而是自己在自身之上用自己设定的义务来约束自己。用黑格尔的说法就是,“它毋宁是带着它的实体而直接呈现于自己面前的,因为实体就是它的知识,实体就是它直观了的纯粹自身确定性;而且,恰恰即是它的独有现实的那种直接性,乃是一切现实,因为,直接的东西乃是存在自身,作为纯粹的、通过绝对否定性而纯化了的直接性,乃是纯粹存在,乃是存在一般或一切存在”[30]。
但是,这种心向内求的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自律和良知,却要在人的生活之外设定一个并不存在于人世的自由和上帝,且又自以为这种对自由和上帝的“绝对预设”就存在于人的自身之中。这种“自以为是”——以“善”为目的的良心——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形式,只是停留在彼岸世界的虚无。这种道德世界观(实践理性中道德的自我意识形态)“只是作为知识而存在的现实”[31]。在这种世界观中,“任何东西,假如是意识所不知道的,对于意识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力量;一切客观性和全部世界,都已退回到了意识的认知着的意志之中”[32]。亦即是说,意识只是先验的思维的能动性,其并不存在于人的经验之中。如此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形式主义,只是具有优雅的外表,却并不具有为善的能量,它唯一的力量就在于人的自律之心性;它对道德义务冠以溢美之词,却不诉诸行动,它空谈义务,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义务可言;它热衷于品评个体的私域小节,却并不能对任何个体课以惩罚;它一味地空谈道德,假定道德与幸福对立——即以先验的诉求排斥经验的事实,于是把人都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淫欲之徒。按黑格尔的话说,“道德世界观(道德的自我意识形态——笔者注)的二律背反,即,既存在一种道德,又不存在任何道德意识,或换句话说,义务的效准既存在于意识的彼岸,又相反地只存在于意识之内”[33]。
以上的各种意识诸形态之所以是“意识形态”就在于他们只是“各执一端”,即主客对立的。也就是说古希腊城邦时代伦理的自我意识(形态)把人无意识地割裂在主客对立的形态之中,因而实为一种无自我的或自我无意识的意识形态;古罗马帝国时代法权的自我意识(形态)使人意识到城邦时代的“无意识”,但却把人撕裂为与客体相对立的孤立的原子,从而表现为虚空的意识形态;在中世纪宗教的自我意识(形态)使人在“神的世界”中找到了依托,从而不再是虚空、单调和孤独,但却把自身又一次的分裂(相对于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意识形态)于两个对抗的世界——教化世界与信仰世界——之中,因而实为一种分裂的意识形态;法国大革命(教化世界)中启蒙的自我意识(形态)以世俗的力量对抗信仰的力量,从而张扬人的自由,然而绝对的自由实为一种绝对恐怖的意识形态;实践理性中道德的自我意识(形态)看到启蒙意识形态摆脱“处身于外”的信仰的权威表现出自我的放纵,而处身于外的权威又带有压制性,于是在自身建构出道德的律令以维护自我的校准,但是这“自我的校准”又是无校准的,因而不过是一种空谈的意识形态。
历史上的意识诸形态在主客对立而非主客统一的基质上把人自身与其之外的东西对立起来,并称“那之外的”为恶而加以否弃。当它们怀有一种“宽恕”的意识,把“它当初曾是现实的行为的那一意识同它的非现实的本质等同起来,并把那曾被称为恶的东西——行为在思想中曾取得恶的东西这一规定——当作好的东西予以承认,或者说得更明确些,因为它就像作为它的对方的那另一意识之放弃其对行为所作的自为着的规定活动那样,放弃了它在被规定的思想与它的起规定作用的自为着的判断活动之间所作的区别”[34]时,精神便达到了主客的统一,即“和解”。“和解”被黑格尔称为一种实际存在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它的对立方中,亦即在作为绝对存在于其本身的个别性的那种纯粹自身知识中,直观地认识到作为普遍本质的那种纯粹自身知识——这种精神就是一种相互承认,也就是绝对的精神”[35]。
绝对精神掀开过去的意识形态之蔽,扬弃了主客之间的对立,扬弃了异化,扬弃了虚假意识,在概念中达到真正的和解。在这里,精神将完成自己的历史和工作,其对自身和对外界的意识成为真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