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总统是怎么来的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如期举行,在经历一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之后,唐纳德·特普朗击败希拉里·克林顿,2016年的美国大选中获胜,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热闹大戏终于落下了帷幕。
那么,追踪这场闹剧的演变和由来,我们看下何为总统选举制度,何为总统候选人的命运裁定者“选举人团制度”,揭开“民主”面纱下的弊端与猫腻。
总统怎么选?
在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件需要全民参与的事,其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派召开全国党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选举总统、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阶段。
据《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成为合众国公民者,可被选为总统;
(2)凡年龄未满三十五岁,或居住合众国境内未满十四年者,不得被选为总统。
也就是说,美国总统候选人需为美国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14年及以上。
初步筛选掉一部分人之后,美国大选才会正式进入第一阶段,即有“美国大选前奏”之称的预选。
预选作为总统选举的第一道门槛,实际上是在争夺总统候选人资格。美国各州的预选制度在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完善起来,预选通常开始于大选年(即现任总统任期的最后一年)的2月第三个星期二,直至6月才结束。如今,预选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党基层会议(又称“党团会议”),另一种则是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从选举点、县、选区、州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代表会议,选出代表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候选人;而后者则是说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会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设置投票站,两党选民会在同一天里到达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竞选人。
在这一环节中,选出来的人选实际上是该州在全国党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又译为“宣誓代表”),他们将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归属,在此后的候选阶段中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
竞选人在预选中的结果,仅与竞选人获得本党“承诺代表”支持的比例相关联,而不取决于其获得支持率的高低,要确保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人起码要获得全国党代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
预选阶段结束后的7、8月份,民主党与共和党会分别召开代表大会,在各州代表中投票选举出最多出席者支持的竞选人作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再通过所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拟定选举出正式的竞选提纲,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延续好几天,期间投票甚至会超过上百次。
确定结果后,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拉票就开始了。
通常来说,这将是整个大选最精彩的阶段。
这一过程,两大政党认证通过的候选人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这一大半决定了候选人最终的选票结果。竞选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在全国巡回演讲、接见各地的选民答疑和畅想未来、与竞争对手公开辩论等。候选人需向大众阐述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以及当选之后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承诺,尽可能勾勒出繁华的未来蓝图,从而获得尽可能多的选民支持。
150多年前,马克·吐温在其经典名作《竞选州长》中言明:你诚挚的朋友,一个过去品行正派的人,现在却成了伪证犯、窃贼、盗尸犯、酒鬼、受贿犯、诈骗犯的马克·吐温。
诚然,2016年的大选出乎美国政客及民众的意料,被评为史上最肮脏的总统候选人,但以往的选举中,攻讦抹黑对手也是各位总统候选人的家常便饭。
性丑闻、私生子传闻、受贿传闻包括2016年的人身攻击等,都是竞选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戏码。
激烈的角逐之后,时间已经到了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的凌晨。
这是美国传统的“大选日”,在这一天里,美国每位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皆需要前往投票点投下代表自己意愿的神圣而民主的一票。
选票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会有三分之二的选民手工填写纸质实体选票,由机器扫描统计结果,而剩下的三分之一则是机器投票。其中机器投票又分为电子投票和触摸式屏幕投票两种。
美国幅员辽阔,国土横跨6个时区,所以各州、甚至是同一州的东西投票顺序都会有所差别。按照惯例,各地的投票站的开放时间是12小时,闭站后就会宣布该站的投票情况,全国性的初步投票结果则需要等到东部时间22:00(北京时间为次日的11:00)阿拉斯加州的投票结束。
而艾奥瓦州与新罕布什尔州作为美国大选年举行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次初选的州,数十年来,一直有预选阶段“风向标”和“晴雨表”之称,往往会受到两党竞选人和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
而放眼大选全程,则是“战场州”的选情更令人关注。
“战场州”又称为“摇摆州”,除却两党各自扎根极深的己方“票仓”的“安全州”,印第安纳、弗吉利亚、俄亥俄和佛罗里达等两党候选人支持率差距不大的“战场州”往往会备受关注,也是两党候选人竞选期间着重攻克的战略要地。
与美国对外宣称的“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有所差异,事实上,美国一直实施的是间接式选举,民众投票外,尚需要“选举人票”一锤定音。
选举年的12月份,由各州选出来的本党总统候选人组成的“选举人团”将会在各州的首府集会,填写自己所认可的总统、副总统的选票,然后挂号邮寄给联邦国会参议院议长即现任副总统,以此来对总统候选人进行最后的选举。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受选民所托,代表选民意愿,最终结果基本与全民普选结果一致。
次年1月3日下午一时,参议院、众议院两院议员会在众议院集会,当众开票并统计获得半数投票以上的竞选者,在6日下午宣布最终的总统与副总统人选。
尘埃落定之日,便是总统即位之时,1月20日中午,当选的总统与副总统会手抵《圣经》宣誓就职。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历任总统就职誓词
什么是选举人团制度
2000年,民主党戈尔获得了50999897的全民选票,以48.38%的微妙优势胜过小布什,然则最后入主白宫的却是小布什。
缘何乔治·沃克·布什能以全民选票47.87%的50456002票数当选总统?
反转关键点便是“选举人团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诞生于美国建国之初,当时的美国由13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想保留各自的权力,并不信任中央政府,同时当时的交通也极其简陋,难以支持全国性的统一竞选活动。
而部分制定宪法的人对民主怀抱极大的疑虑与忧惧,认为民众愚昧容易被竞选人的虚假承诺煽动蛊惑,或者因为获取信息不足而倾向于本州候选人,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让整个国家的命运走向不可测的轨道,所以应该将最终的选择权交给有知识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精英阶层。
除此之外,更大的问题是大州与小州、北方自由州与南方蓄奴州等之间的矛盾。
应运而生的“选举人团制度”是对各方势力的一次妥协。
以黑奴为例,南方蓄奴州以按人口分配选票作为加入联邦的条件之一,这样一来,既合理利用了庞大的黑奴人口又最大程度上保全了本州选举的利益,而北方自由州要接受选举人团制度,则只能接受每名黑奴等同于3/5公民的换算方式。
在美国,最后的“选举人票”一共有538票,包括参议员100票、众议员435票、以及华盛顿特区代表3票。其中参议员名额为50州每个州2名、众议员则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一个州即为一个选举人团,除了缅因及内布拉斯加两州以外,其余48州及华盛顿特区都实行“胜者通吃”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候选人在该州获得半数以上的投票,则意味着他获得了该州所有的选票。最终,若某位总统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即270票选举人票,则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然而,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却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普选却输了选举人票的局面。2000年小布什一事并非特例,在美国大选史上,曾数次出现类似情况:1876年美国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选票计算纠纷,“黑马总统”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在就职前两天才被国民议会议员和最高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宣布为合法总统;无独有偶,1888年历史再次重演,本杰明·哈里森背靠共和党操纵选票击败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当选,成为美国的“百年纪念总统”。
尽管“选举人团制度”订立是为了避免多数人的“暴政”,符合立党之初的理念,将“争议”局限于一州之内、保障人口小州利益、充分调动选举人的个体能动性应付各种可能的突发意外、维护美国的联邦制体系,但仍被认为这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与一人一票、人人平等的民主政治价值观背道而驰,而且可能会导致最终总统与副总统不属于同一政党,内斗消耗国民资源。
“选举人团制度”正式开始执行是在1788年,一项制度能维持两百多年,尽管有其过人之处,但也生来便带着一定数量的不可避免的弊端。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个州都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立法权,是某种意义上的“国”,无论人口多寡,在联邦层次都是平等而互不关联的,每州两名参议员平衡了人口小州的选票权利。
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等7个人口大州加起来几乎等于美国人口的一半,若直接选举,则意味着这七大洲会成为总统竞选人拉票的重中之重,在利益上则体现为对这七大州的政策倾斜、资源倾斜等,而忽视了人口小州的民意与利益。
然而,也是因为这种制度,造成了“摇摆州”,尤其是“摇摆州”中大州的利益挟持了国家利益,这个问题在总统连任时显得尤为突出。为获取连任时的票数,往往在大选年的前两年,现任总统就会给“摇摆州”大量的政策优惠及红利,反倒忽略了两党盘根错节、深踞其中的“红州”与“蓝州”。
另一方面,2000年大选时佛罗里达某些郡投票设置的失误所引发的纠纷也暴露了“选举人团制度”不但不能将“争议”“隔离”在一个州内,反倒会加剧徇私舞弊、操纵选票等不良行为对全国大选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赢者通吃”的方式虽避免了选举中的拉锯战,断绝了多轮选举必然会产生的行贿受贿、利益交换等不法行为的可能,但“一锤定音”的方式也给了行为不正者可乘之机,事实上,在美国大选史上,“宣誓代表”因各种原因背叛誓言而改投他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在1836年、1872年、1898年、2004年等多次选举中都有发生。
“选举人团制度”还有一项至关重要的功能是一定程度上保持了选举过程的机动性,能够灵活应付各种突发情况,如候选人死亡等意外状况,让整个国家能尽快地选出新任总统走上正轨。
简而言之,“选举人团制度”是各方势力妥协退让的产物,是美国大选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环节,其权力远远高于民众普选,给各方势力都留下了可操纵的机会。
正如本节开题所言,特普朗能不能最终当选为美国总统,其实还是个未知数。
选举也是不靠谱的
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泼斯周刊》曾先后刊登了政治漫画家托马斯·纳斯特的两幅漫画:
第一次,纳斯特选择了以长耳朵的驴和长鼻子的象比拟代表南方种植园主利益的民主党和代表北方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共和党,借此讽刺共和党大而无当、保守愚昧,民主党笨头笨脑。
第二次,纳斯特将白宫化为一个支点支起一座跷跷板,两头分别坐着象征共和党的大象和共和党的驴,讽刺当时的两党竞选。
“驴象之争”便是由此而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党逐渐去掉了最初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标签,到19世纪末,都演变成了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表。两党交替上台执政至今,即使在内外政策和治国方略上有所不同,但其执政的本质都是为了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以垄断财团作为政治背景,双方都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无法杜绝贪污受贿等金钱政治现象,而轮流执政在事实上也造成了各自政党的“专制”。
从总统候选人提名、总统选举人候选人提名到选民选总统候选人及选总统选举人候选人,整个选举过程都由两大政党牢牢把控,选举人所选的实质上是“候选政党”而非“候选人”,而且这种选举毫无选择余地。
在这种被两大政党垄断选举人的情况下,选民们仅有“弃权”及“两害相权取其轻”两种选择,而“选举人团制度”则会让这两种选择都变成无意义的形式,自“选举人团制度”设立至今,已产生多位“少数票”总统。
是以在美国大选史上,常会出现总统选举的投票率低下的现象,如1976年总统大选,最终投票率仅仅只有54.4%,反映了美国选民对两党垄断选举行为的失望与漠不关心。显然这并不能代表民意,自然也不能称之为民主的选择。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意调查都表明,公众极其盼望第三党,但两党政治由来已久,难以改变,长期的驴象垄断,已经杜绝了第三党上台的可能,所谓选举不过是两个政党间的博弈游戏,是两个政党背后的资本力量间的烧钱大战。
毫无疑问,相比对竞选经费有严格规定的国家,美国总统大选是世界上最贵的政治竞争。
据资料显示,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从2007年年初到2008年2月短短14个月之间,两党候选人就已经筹了8.14亿美元竞选资金。到2008年的3月底,也就是距离还有8个月的时候,当年参加选举的竞选者们募集到的竞选资金总额已达10亿美元,这相当于多个非洲国际经济规模的总和,甚至比这还多,而那个时候他们也已经花掉了其中的93%。
在2016年大选进入倒计时阶段后,美国非政府组织“敏感政治问题研究中心”发布了候选人的筹款情况,截至10月28日,希拉里所筹集的竞选金额约为6.9亿美元,特普朗筹得3亿余美元,所有竞选人共筹得约13亿美元。
这些竞选金额来自于个人、企业、各种组织与财阀的捐赠,据美国最高法院1976年的相关裁决,竞选花费及对政治候选人的捐款是受美国宪法所保护的自由言论形式之一,使得金钱政治更为合法化,事实上,美国的选举制度已经成了公开的、合法的贿赂制度。
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人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竞选法已经如此严苛,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控制,但实际上依旧存在着诸多漏洞,比如美国法律并未对选民对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捐赠数额有所限制,这表面上看来与候选人无关,然而这项政策却可以是某位候选人所倡导的,捐钱支持这项政策也就相当于捐钱支持倡导该政策的候选人。捐赠人诸如此类的捐软钱(softmoney)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这一部分富裕的美国人为每届大选建立了经济基础,当最终的胜利者靠着这些钱入主白宫之后,就会开始考虑回馈昔日的大额资助者,金钱操纵政治就是这么简单。
来自华尔街、大企业、枪支协会等各行各业的个人和游说团体的金钱背后的“权力游戏”,都会影响美国未来的政治走向。
若说这种直接影响候选人的资金捐助还有迹可寻,那Super PACs(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一种独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从公司、工会、个人处为总统筹集不限量的资金,但不允许将筹得的钱直接贡献给某一党派或候选人)更是让美国民众防不胜防,在今年的大选中,Super PACs筹集了约6亿美元,其中包括为希拉里筹集的1亿8940万美元以及为特普朗筹集的5930万美元。
在Citizens United法案之前SuperPACs是不存在的,随着Citizens United法案2010年移除了独立组织的政治开支限制后,这些组织能够筹集到的金钱越来越多,而这些都会增加总统选举的总成本。
越来越多的基本流向政治领域,引起了选民们越来越强烈的不满,然而他们对此却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