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就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合法。
认为民间借贷全部不合法,是大众长期以来的错误理解之一。除此之外,关于民间借贷还有以下两种误解:
第一,民间借贷是高利贷。
法律上所说的高利贷,是指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4倍利率的借款。在民间借贷中,确实有高利贷的存在,利率可能达到月利率4~6分(4%~6%),甚至月利率一角(10%)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类利率的约定,一旦上法庭,超出部分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仍有一些借款人愿意以此类利率进行借款,这也是借贷双方基于自身的考虑综合博弈的结果。如今参与民间借贷的投资人和中介的数量相当可观,这必然导致了激烈的竞争,多家借贷中介为了一个借款单子争得你死我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会促使改进服务的同时,降低利率。现在常见的年利率在12%~20%之间,低于这个利率,投资人可以将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相对低风险的渠道;高于这个利率借款人要考虑借贷的成本,货比三家,往往难以成交。
民间借贷绝大部分不是高利贷,更不像旧社会的利滚利,最后因为还不起钱而搞得家破人亡。如果借款,借款人应多走几家,总会找到利率最合适的。还有借款人也要考虑到利率不能超过四倍的红线,以免造成高利贷的不好影响。
第二,民间借贷是非法集资。
刑法里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罪名一个是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个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能否吸收存款是银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如果许以一定的利率回报,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就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会有一些中介公司,给投资人固定的利率,由他们来运作资金。但这样的操作模式,就必须让投资人相信中介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或者提供足额的担保。一般的中介公司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和担保,很难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也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更愿意自主掌握资金,等有合适的人借款时就将资金放出去,并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担保。
因而中介公司收了佣金的代价就是要帮借贷双方完善借款担保手续,监督借款人的还款,在借款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担保义务。另一方面,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公司,对该罪名也是有所顾忌的,触犯刑律的是少数。
虽然大众对民间借贷有诸多误解,然而民间借贷不仅合法,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民间借贷不通过银行中介,属于直接融资渠道(银行信贷则属于间接融资渠道),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灵活
它不必像银行贷款那样受许多条条框框的约束,双方可以自由签订借款协议。但是为了确保出借人的利益,最好还是有抵押、公证或担保,这样的借贷关系会更有保证和安全性。
2.简便
它不必像银行贷款那样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总而言之就是手续很简便,只需双方认可便行。
3.快速
主要是指到账速度快。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当时就可以把钱打到账上,一般最长也不会超过三天;而银行贷款超过一星期是很常见的。
4.收益率高
有三种含义:一是民间借贷总是瞄准那些收益率高的投资项目或收益好的企业,因此利息收益自然就高;二是没有银行中介的参与,银行所收的那部分手续费也就省掉了,借贷双方便可以从中受益;三是没有银行中介的监督,放贷风险就相对高些,因而收取的贷款利率也就会高出好几倍,使得出借人的货款收益成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