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以人为本
政府只有以全体人民为尊,才能享有上帝赋予的管理权利
Tenth Principle Sovereignty of People
The God-given right to govern is vested in the sovereign authority of the whole people.
在17世纪,英国王室竭尽全力确立了这样一种信条,即他们通过“君权神授”的方式来统治人民。换一种说法,它被称为一种“神授的权力”。
阿尔杰农·西德尼被斩首
1683年,阿尔杰农·西德尼因为说不存在什么统治人民的君权神授而被查理二世砍了头。西德尼坚持认为,统治的权力实际上属于人民,所以,离开了他们的同意,没有人能正当地统治人民。
在回答“最高的权力是否属于人民”这个问题时,他说:
“我认为,他们(包括他自己)把(统治的)权力交到大多数人手里,理解大多数人是由自由人构成的,这些人认为这种权力是与他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愿意建立起他们会强迫自己去遵守的法律与规则。”(阿尔杰农·西德尼:《论政府》3卷本,Deare与Andres为理查德·李印刷,纽约,1805年)
约翰·洛克论政治权力的来源
正好在阿尔杰农·西德尼被斩首的那一年,约翰·洛克从英国逃到了荷兰,他在那儿说了与西德尼同样的话,只不过他是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在他帮助密谋的“光荣革命”之后,他乘坐同一艘船“新(玛丽)王后号”回到了英国。1690年,他发表了两篇著名的关于政府真正起源、范围与目的的论文。在第二篇论文中,他这样写道:
“在所有的合法政府中,那些指定去实行统治的人就像政府本身的形式一样,是自然与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政府的建立最初取决于人民……因此,所有确立了政府形式的国家,也都有向那些在公共机关享有权力的人委任职位与授予权利的规则;无论是谁,只要通过其他方式,而非通过社会规定的法律的方式来行使任何权力,即使国家的形式仍被保留,他都不能享有使人服从的权威。因为他不是按照法律确定的人,所以他就不是人民赞同的人。这样的篡夺者,或他的任何继承人,直到人民能够自由地表示同意,事实上已经同意,并许可与确认他那种篡夺来的权力以前,他都没有任何掌权的依据。”(约翰·洛克:《政府论》, P70-71)
美国国父们的观点
在美国国父们的思想中,不存在君权神授的观念。他们认同这样的观点,统治者是人民的公仆,所有权力当局对一个统治者的任命与变动取决于人民。他们指出,在盎克鲁——撒克逊人那儿,一开始就是这样。
洛弗尔博士描述了由全体自由人构成的部落会议每个月是怎样开会来讨论问题,并通过一致意见来寻求解决方案的。首领或国王(取自盎克鲁-撒克逊词汇,同族者的君主)仅仅是他们中平等的一员:
“首领对部落会议负责,部落会议既可以选举他,也可以罢免他。他的权威被限制在每一任期中,尽管他无疑是受人尊敬的,但他的主张与任何自由人的主张比起来,却不会得到更有力的贯彻。”(洛弗尔:《英国宪法与法制史》, P5)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怀着同样的精神,汉米尔顿宣称:
“美利坚帝国这幢建筑应该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坚实基础之上。国家权力的溪流应该立即从完全合法的权威之纯洁、原初的泉眼流出来。”(《联邦党人文集》,第22卷,P152)
人民管理他们自己的神圣权利以及在公共事务中行使其专属的权利,表达在了马萨诸塞州政府1776年1月23日的公告中:
“这是一个准则,就每一个政府而言,在某个地方肯定存在着一种重要的、至高的、绝对的与不受约束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总是存在于人民身上;它绝不会,或者不可能委托给任何人,或几个人;伟大的造物主从来没有赋予人们一种权利,又授予其他人来统治人们的一种权利,而且在时效或程度上不受限制。”(汉米尔顿·阿尔伯特·朗:《你的美国标准》,费城:遗产图书出版公司,1963年,P167,重点为作者所加)
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斯·麦迪逊发现,当它被提出来要求批准的时候,很多人都为宪法感到担心,因为他们觉得,一个联邦政府会被赋予一种专制的权力。麦迪逊宣称:
“宪法的反对者似乎已经忽略了所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推理能力;不仅把这些不同的机构看成是相互的对手与敌人,而且认为它们在努力篡夺彼此权力的过程中任何上级都无法去控制。这些先生们的错误必须在这儿得到提醒。他们必须被告知,根本的权力,不管在哪儿发现其衍生物,都只存在于人民当中。”(《联邦党人文集》,第46卷,P294,重点为作者所加)
但即使承认人民被神圣地赋予了统治的最高权力,如果被选或被委任的官员篡夺了人民的权力,把一种专制或以某种形式滥用权力的政府强加在他们身上,又会发生什么呢?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下面这样一条重要原则,建国者们著名的《独立宣言》就建立在这条原则基础之上的。
1776年,费城大会。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