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共和政体的优势
美利坚合众国应建立共和政体
Twelfth Principle Advantage of a Republic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ll be a republic.
这条原则出现在忠诚的誓言中,它是这样说的:
我宣誓忠于美国国旗
以及它(这面旗帜)
为之而存在的
这个共和国
建国者们为什么希望得到一个共和政体而不是一个民主政体,存在着许多原因。从理论上说,一个民主政体要求大多数人在立法或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地参与。这从未奏效,因为人们如此忙于他们的日常事务,以致他们不会正确地研究这个问题,他们也不会花时间去参加选举之前广泛的听证会。希腊人试图利用民主的方式,让民众来参与他们城邦的政府,每次都以暴政的形式告终。
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比较
随着人口的增长,一个民主政体会变得越来越笨拙与低效。另一方面,一个共和政体却可以通过民意代表来进行管理,并且可以无限扩大。詹姆斯·麦迪逊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当时他写道:
“民主国家一直都动荡不安,争论不断;人们觉得,它一直都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格格不入;就像它们总是处于死亡的暴力中一样,一般说来,它们都是短命的。
“一个共和国,我指的是一个在其中采取代表制的政府,却打开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前景,并对我们寻求的那种治愈做出承诺。”(《联邦党人文集》,第10卷,P81)
麦迪逊后来接着指出,一个像美国一样扩张的国家怎么也不能把自己限制在民主政体的局限性上,但必须依赖一种代议制或共和的政府形式来保护它的人民不断增长的利益。他说:
“在一种民主政体中,民众聚在一起,亲自运作政府;在一种共和政体中,他们开会,并通过他们的代表与代理人来管理政府。因此,一种民主政体必定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而共和政体却有可能会覆盖到一个广大的区域。”(同上,第14卷,P100)
共和政体的定义
为了使他的立场完全清楚,麦迪逊为共和政体下了一个简洁的定义:
“我们可以把共和政体定义成……一个政府,这个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源自大多数人民,并由拥有公职的人来管理,在他们有限的任期中,人民感到满意,或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对这样一个政府来说,那是必要的,它应该由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产生,而不是由这个社会不可取的一部分人或它的某个优等阶层产生;否则,少数通过他们被授予的权力来设法施加其压迫的残暴的贵族,就会渴望得到共和党人的头衔,并给他们的政府封上共和国的光荣称号。”(同上,第39卷,P241)
对“民主政体”的定义
詹姆斯·麦迪逊本人对过去民主的历史评价可以说是相当有说服力的。正如上面提到的,他是这么说的:
“民主国家一直都动荡不安,争论不断;人们觉得,它一直都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格格不入;就像它们总是处于死亡的暴力中一样,一般说来,它们都是短命的。”(《联邦党人文集》,第10卷,P81)
对共和政体的定义
政府手册对一个共和政体的特征进行了概括,所有的建国者都对直接民主或任何其他的政府形式做了热情的介绍。
1.权威是通过人民选举最能代表他们的公务人员来产生的。
2.对财产的态度是尊重法律、个人权利,以及一种明智的经济程序。
3.对法律的态度是司法符合固定的原则与确凿的证据,对后果有一种严格的考虑。
4.更多的公民与领土的疆域会被置于它主要的思考范围。
5.避免要么是暴政,要么是暴民统治的极端危险。
6.结果是政治才能、自由、理性、公正、满足与进步。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詹姆斯·麦迪逊沿着同样的思路对共和政体下了定义:
“我们可以把共和政体定义成……一个政府,这个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源自大多数人民,并由拥有公职的人来管理,在他们有限的任期中,人民感到满意,或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同上,第39卷,P241)
把美国定义成一种“民主政体”
尽管为了弄清楚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之间的差别,人们做出了这些努力,但美国还是开始被人们不断地在新闻媒体与教材中定义成一种“民主政体”。当威尔逊总统把第一次世界大战定义成盟军“让世界安全的民主”而做出的努力时,他增添了人们的困惑。
只要对ISS早期成员的名单做一回顾,就会让人明白,差不多到了20世纪30年代,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该运动的更多出色的年轻领导人已经在政治、新闻、出版、广播、学术界、师范院校、全国教会理事会上升到了某些最负盛名的位置,几乎在每个舆论塑造中心都具有影响力。
然而,ISS成员的智力发展并没有遵循同一条成熟的路线。一些人希望新“美国的民主政体”顺应人民的意愿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的国家(民主的社会主义)。另一些人希望的是一种部分社会主义、部分自由企业的“混合体制”。一些人幻想破灭,开始摇摆,回到建国者们传统的模式。
对宪法的攻击
通过前面提到的历史画面,人们很快就会领会到,对(用来描述美国的)“民主”这个词的介绍实际上被当成了一种对政府宪政结构与基本权利的攻击,而它被设计出来是为了去保护这种结构与这些权利的。考虑到这一事实,历史系的学生不应该感到惊讶,发现那些想让“民主政体”与美国制度相一致的人同时也渴望美国人相信他们传统的宪法落后了,也许完全过时了。
在我(本书作者)的大学时代,这种做法很受欢迎,在政治学与经济学中指出宪法是大约200年前由一批占人口95%的农民写的。现在,他们会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工业社会,人民的需要不可能再适应由美国宪法提供的那个陈旧的制度。不仅某些教师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美国的一些参议院议员也发表了同样的看法。偶尔,甚至某位总统也会这么说!在我的一个文件夹里,就保留了一份有趣的此类观点的汇编。
但这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自建国者们的时代以来,我们的经济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难道会使宪法变得陈旧、过时吗?在接下来的一章,我们会阐述这个问题。
让我们不要再去谈什么对人的信任,只需通过恶作剧的方式,用宪法的链条把他捆绑起来就行了。
——托马斯·杰斐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