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漂浮的木板——重说百年言论史(4)
从1917年发表《狂人日记》算起,鲁迅先生的写作生涯大致上是20年,无论他有怎样的不足或局限,他后半生完全以一个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关怀社会,批评社会中的黑暗与丑恶,对言论自由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我不同意鲁迅对胡适他们的尖刻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言论自由问题,嘲讽胡适他们批评国民党就是奴才焦大在贾府门前骂街,得到的报酬只是马粪,在《言论自由的界限》一文中,鲁迅说:“要知道现在虽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利害,一说开去,是连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论自由的明令,也千万大意不得。”然而问题是,难道因为“连性命都要送掉”,就放弃“说开去”的责任,放弃对言论自由的追求吗?
有学者在研究鲁迅20世纪30年代那些文字时认为,他对争取言论空间没有太大的贡献,“并没有建立一个新的公共论政的模式”。但鲁迅毕竟以他完全民间的立场,站在权力的对立面,长期坚持独立的社会批判,为中国知识分子树立了一个很难超越的榜样。1932年1月,他在接受《中学生》杂志新年号的提问时也说:“一定要逼我说一点,那么,我说: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诚然,在争取言论自由的长路上,胡适等自由知识分子公开直接、真名实姓的言论,要比富有文学色彩的杂文更有力量,更有感召力,更容易引起社会共鸣,也在更大程度上拓展了公共空间。
“用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
和鲁迅隐晦曲折的杂文不同,更难得的是胡适、罗隆基他们20年代末30年代初对国民党的直接批评。1927年面对国民党以“清党”名义大开杀戒,周作人批评上海那些视而不见、保持沉默的知识分子,其中就包括胡适先生。1928年3月《新月》创刊,1929年4月20日,国民党政府发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胡适立即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尖锐地批评国民党“人治”之下“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他列举事实证明即使在这一保障人权令公布后,人民仍然没有什么人权保障。明白地提出了“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的要求。此文一出,震动朝野,引起一场轩然大波。读者声援信雪片一般飞来,蔡元培致信胡适说:“振聋发聩,不胜佩服。”谨言慎行的张元济也承认“文章之好,议论之正大”。而国民党的权贵们却极为恼怒。
胡适一发不可收连续发表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在这些文章中,胡适不仅肆无忌惮地对国民党奉为神圣的《建国大纲》进行了批判,对被国民党神化的孙中山学说也毫无掩饰地进行了批评。甚至直言国民党的“反动”。
回国不久的政治学博士罗隆基发表了《专家政治》《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等大量政论,学理扎实、锋芒毕露。
研究文学的梁实秋也发表了掷地有声的《论思想统一》《孙中山先生论自由》等文。
随后,另一位刚归国的政治学博士王造时也在《新月》出场,发表《由“真命天子”到“流氓皇帝”》等一系列政论,共同完成了《新月》书生论政的这一幕。
和鲁迅的杂文笔法不同,这些文章是直截了当地政论,是20世纪书生论政的巅峰之作,以后的人们几乎很难再攀到这样的高峰。老实说,我是更喜欢这样的大白话的,《新月》一时间成为知识界争相阅读的刊物,也成为20世纪言论自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我们的目的一则是要激动读者的思想,二则是要造成一种知识的庄严”“读书人对于社会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持知识上,换言之,思想上的忠实。”“志在提倡这种个人签名负责的言论自由”。这是本民族最优秀的一群知识分子面对血泊中浮出来的国民党政权所公开表达的立场,也就是胡适等一贯主张的“用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
但一个一党专政的政府岂能容忍这样的言论自由,上海市党部一再决议请中央拿办、严惩胡适,指控他为“学阀”“反革命”“污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这些议案通过报纸、广播传遍全国,胡适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人物,社会影响甚至超过了“五四”时期。胡适自己的日记本上贴满了这类消息、文告。国民党政府下令教育部警告胡适(时为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把蒋梦麟签发的“该校长言论不合,奉令警告”的部令退回,拒绝接受警告,并逐条予以反驳。国民党组织了大批反驳、批判胡适他们的文章,还结集出版。这些文字垃圾今天早已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而胡适、罗隆基他们的文字依然放射出夺目的光彩,即使无情的岁月也掩盖不住这些浸透了良知、血性的思想、言论。
1930年1月新月书店出版的《人权论集》无论是当时、现在,还是将来,都鼓舞着争取言论自由的人们。胡适先生序言中的那些话至今还感动着我们——“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1930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密令“设法没收焚毁”《新月》,胡适曾决意起诉。尽管《新月》刊物、《人权论集》遭到查禁(不是查封),胡适在国民党的打压下北上北京大学,但《新月》在罗隆基的主持下一直在坚持说话。1930年11月罗隆基以“反动言论”等罪名被拘捕,在胡适、蔡元培、宋子文等人的营救下很快获释。罗隆基随即在《新月》发表《我被捕的经过与反感》,详细记述了这段经过,愤怒地指控——“这是野蛮,这是黑暗,这是国家的耻辱,这是党治的耻辱。”他把自己这次被捕看作是争人权自由所付出的代价(此后他在天津《益世报》发表抨击权贵、批评政府的社论,曾遭特务暗杀,幸免于难)。教育部下令光华大学撤去罗隆基的教授职务,在专制政权的高压下,他继胡适之后被迫北上。百年言论史上耀眼的星座《新月》出到第四卷第七号之后,也终于停刊了。
为了“说一般人不肯说或不敢说的老实话”,胡适等在1932年5月办的《独立评论》,可以看作是《新月》的继续。事过境迁,不少受过完整的英美教育、长期受民主自由思想熏陶的知识分子,纷纷站到民主的对面去了,“新式独裁”“开明专制”等论调甚嚣尘上,胡适这一次几乎是孤军奋战,他在《独立评论》发表的一系列论战文章就是他坚定地捍卫自己的民主立场,70多年后依然遮掩不了那灼人的光芒沐浴过欧风美雨的这一代自由主义者,对言论自由的执着是后人常常很难想象的。胡适一生做过很多事,总体上看可以说就是追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他多次清楚地说自己争的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我们用自己的真姓名发表自己良心上要说的话。有谁不赞成我们的主张,尽可以讨论,尽可以批评,也尽可以提起法律上的控诉。”因此他才那么喜欢范仲淹的名言“宁鸣而生,不默而死”。与胡适在师友之间的傅斯年坚定地相信——“与其入阁,不如组党,与其组党,不如办报”,他自己在国民党大厦将倾的年代还在《世纪评论》发表《这个样子的宋子文非走开不可》等文章,就是对言论自由原则的实践。
“昏黑”年头的亮色
1933年的中国内忧外患,国难当头,这一年在言论史上发生了值得一提的几件事。那年元旦,胡愈之在老牌的《东方》杂志推出“新年的梦想”专栏,一下子就发表了142个著名知识分子的250个“梦想”,2001年1月1日杭州日报整版选载了部分梦想,67年后还是让我感慨不已。特别是胡愈之1932年11月1日发出的征稿信:
“在这昏黑的年头,莫说东北三千万人民,在帝国主义的枪刺下活受罪,便是我们的整个国家、整个民族也都沦陷在苦海之中。沉闷的空气窒塞住每一个人……我们诅咒今日,我们却还有明日。假如白天的现实生活是紧张而闷气的,在这漫长的冬夜里,我们至少还可以做一二个甜蜜的舒适的梦。梦是我们所有的神圣权力啊!”
征稿活动引起了热烈的回响,截止1932年12月5日,共收到160多封来稿。说梦者当中没有鲁迅,这位什么也不相信的清醒者说:“记者的苦心,我是明白的,想必以为言论不自由,不如来说梦,而且与其说真话之假,不如来谈谈梦中之真。”
在万马齐喑的年头,这么一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流知识分子集体“做梦”自然要闯祸,不久胡愈之就被辞退,丢失了《东方》杂志这块有影响的言论园地。还是鲁迅想得深刻,他在1933年元旦当天写的《听说梦》中说:“虽然梦‘大家有饭吃’者有人,梦‘无产阶级社会’者有人,梦‘大同世界’者有人,而很少有人梦见建设这样社会以前的阶级斗争,白色恐怖,轰炸,虐杀,鼻子里灌辣椒水,电刑……倘不梦见这些,好社会是不会来的,无论怎么写得光明,终究是一个梦。”
这年1月21日,当时江苏省会镇江市《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为揭露官吏公卖鸦片和吸毒的黑幕,以“共党”“共党报纸”“蓄意煽起阶级斗争,鼓动红色恐怖”的罪名被顾祝同下令枪决,震惊中外。镇江新闻公会想全国新闻界和政府呼吁,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两次发表中英文宣言,揭露真相,抨击暴政。2月19日,上海各报239名记者联合宣言,为刘煜生伸张正义,指责顾祝同妄图把新闻文化界“永在军事机关控制之下,而不得享受约法所给予的言论自由,生命安全之人权保障。此非刘煜生一人之问题,而值为全体人民所应严重抗争者”(1933年2月20日《申报》)。许多报刊纷纷发表评论和文章,抨击当局摧残言论自由、草菅人命。全国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也要求追究、惩办责任者。全国各地到处集会,发表通电,谴责暴行,呼吁保障新闻自由。《申报》《生活周刊》等报刊纷纷予以报道。在这前后监察院也依法弹劾顾祝同,国民党当局被迫将他调离。并于8月和9月1日先后发出《保障正当舆论》《切实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新闻界倡议把9月1日定为记者节,得到新闻界的响应,这是刘煜生用生命换来的节日。
邹韬奋办过六刊一报,14年中一次入狱,三度流亡,为言论自由奋斗了一生。他说:“我深信没有气骨的人不配主持有价值的刊物”,“我的态度是头可杀,而我的良心主张,我的言论自由,我的编辑主权,是断然不受任何方面任何个人所屈服的。”他主编的《生活》周刊是当时发行量最大的期刊(15.5万份),这年6月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被特务暗杀,身为执行委员之一的邹韬奋也被列入了黑名单,多处传闻《生活》将被查封。邹韬奋被迫“出国暂避”,将编务交给胡愈之等。年底,国民党政府以“言论反动,思想过激,毁谤党国”的罪名下令封闭《生活》。最后一期《生活》(总第417期)发表了邹韬奋一年多前就准备好的《与读者诸君告别》,表示“宁为保全人格报格而绝不为不义屈”,愿和读者在实际方面“共谋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
这年4月当局公开审理创办《新青年》、直接推动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陈独秀“危害民国”案(1932年10月被捕),他本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不失五四当年的风采。和他一起办过《甲寅》等报刊的大律师章士钊义务为他辩护。尽管陈独秀最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但当时的《申报》《国闻周报》《法治周刊》等媒体都详细、真实地报道这一案件,《益世报》等大报还全文发表了他们的精彩辩护,乃至判决书、上诉状等。更意味深长的是曾出版过《独秀文存》的亚东书局公开出版了陈案的资料汇编,还被上海沪江大学、东吴大学选为法学系的教材,这些事都发生在1933年。
这一年因为推出“新年的梦想”,胡愈之被迫离开了《东方》;这一年,坚持正义,捍卫言论自由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残酷地枪杀了;这一年,“五四运动的总司令”陈独秀因言获罪,被判13年;这一年,为人权奔走呼号的杨杏佛躺在了暗杀的枪口下;这一年,邹韬奋再度流亡异国,《生活周刊》被封杀了……这一年,有太多的悲惨与绝望,这一年的日历上挂满了不幸的挽联。
然而,我读到了尘封的史料中那些同样的铁铸的事实,国内报刊对陈独秀一案的真实报道,还有那些书局、大学的表现,全国新闻界、人权组织、律师协会等各界社团对枪杀刘煜生的愤怒抗议,邹韬奋正气凛然的告别辞,当然不能忘记《生活》周刊同人《最后的几句话》:“统治者的利剑可以断绝民众文字上的联系,而不能断绝精神意识上的联系。”这不是漫长的冬夜里的梦,而是我在1933年那个“昏黑的年头”所看到的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