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世界:费城会议与《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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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美国宪法的诞生(1)

第一节 费城会议

“独立且自由”的殖民地

随着美国的强大,美式文化的浸染,美国历史的一些事实,几乎成了全世界的共同常识。例如,走到哪里大家都知道美国建国于1776年。例如,走到哪里大家都知道美国第一任总统,美国的“国父”,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例如,走到哪里都有很多人知道华盛顿之伟大,其中包括他当了两任总统之后,坚持拒绝再连任,立下了美国总统顶多只当八年的惯例。

那么容我追问一句:华盛顿担任美国总统的任期,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这个问题比较少人能够准确回答了。如果按照上面的两项常识加起来推断,应该很多人会推断华盛顿是1776年就任总统,两任八年之后,在1784年卸任。

这个答案不对,而且还差得蛮远的。历史事实是:华盛顿于1789年就职,八年之后,1797年卸任。怎么会这样?国家成立于1776年,第一任总统却要到1789年才就职?难道这意味着从1776年到1789年,长达十三年的时间中,美国没有总统?

是的,那段时间中,美国没有总统。那段时间中美国不只没有总统,我们所知道、所认识的美国,根本不存在。

美国国庆,也就是美国的建国纪念日,是7月4日,源自1776年7月4日所发生的事。那一天发生的关键历史事件,是签署《独立宣言》。

一般我们在中文称之为《独立宣言》的这份文件,其原文的完整标题是: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作中文,是《美洲十三州联合发表的一致宣言》。还要注意一下其大小写字体的变化运用。那个时代的习惯,和今天的德文一样,名词大写,其他词小写。另外,重要的词字体放大,不重要的就相对缩小。所以我们知道一件关键的事:united这个词没有大写,只是用来形容这些州的团结态度,并没有和States of America结合在一起,构成后来我们熟悉的“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换句话说,《独立宣言》是以州为单位签署,联合发表的。各州一致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英国殖民统治,宣张其独立于英国之外的权利,然而签署之时,并没有“美利坚合众国”。各州只是在对抗英国,响应英国主张独立这件事上,联合表态、联合行动。

《独立宣言》签署时,还没有后来成为专有名词的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文献中united这个词是of the thirteen united的一部分,写得特别小,表示没那么重要,也就是说,这时候并未出现、存在一个新的国家。《独立宣言》因而绝对不是宣布美国独立,而是宣布北美十三州独立于英国殖民法律之外,不再受到英国法律和政治管辖。

这十三州明确且强硬地伸张自己“独立且自由”的地位。签署这份文件时,十三个州也都出于个别的“独立且自由”立场,所以才要在文件上标榜“一致”,十三个政治体一致同意。如果这十三州已经结合为一体,成立新的国家,就不会、不需要“一致”。

再仔细一点看,今天我们习惯译作“州”的这个词,State,其原文是带有政治主权意味的,在别的上下文脉络中,也经常被译为“国家”。回到历史现场,1776年真正发生的关键大事,是原本隶属于英国的十三个殖民地,这时重新将自我定位为十三个States,十三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然后十三个政治实体出于“独立且自由”的选择,联合在一起对抗英国。

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有着很不一样的渊源,很不一样的性质。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殖民地,建立得最早,主要由清教徒组成。他们是一群为了坚持宗教信仰,不能见容于英国,不愿忍受继续在英国生活,因而远渡重洋的人。南部的殖民地却不是如此。南部势力最大的殖民地,叫弗吉尼亚(Virginia);南部最有名的城市,叫查尔斯顿(Charleston)。前者源自Virgin Queen,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后者源自英国国王查理二世。这个地区和英国相对关系友善、密切,是正式取得了英国王室给予的特许状开发的。来到这个地区的人,发展了大庄园,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显然他们对世俗财富与权势的关心,远超过宗教信仰和死后去向。

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十三个殖民地,到了这时候集体被英国政府连续加税的措施、英国国会拒绝容纳北美殖民地选出议员的态度给激怒了,他们意识到必须团结起来,反抗英国得寸进尺的压榨。

先联合对抗英国,然后十三个新独立的州,才来思考、安排彼此之间的关系。1777年,十三个联署《独立宣言》的州,另外签订了《联邦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又译《邦联条例》),制定了十三州联合行动的纲领。

十三个州组成了联邦(Confederation),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邦联条款》的制定,不是出于任何一州的提案主导,更没有一份新国家未来愿景在其背后,毋宁说是被当时的现实条件给逼出来的。面对《独立宣言》,英王乔治三世非但没有退让,还强势地派遣了两万名英军来到北美,选择了武力镇压“反叛者”的立场。扩大战争箭在弦上,十三州不得不更进一步整合,来准备应对眼前的武装冲突。

电影《国王的演讲》(King's Speech)描述1936年,乔治六世即位前后所发生的事。其中有一段在英国以外不太能引起注意的小细节。说话结巴,无法演说、无法广播的乔治六世,对亦师亦友的演说教练发泄他的恐慌与挫折感,其中一句激动的台词说的是:“如果做不到,我会变成另外一个乔治王!”

“另外一个乔治王”,意指他无法追随他爸爸乔治五世的辉煌功业,而被人比拟为乔治三世。乔治三世是英国历史上公认的失败国王,而他最为恶名昭彰的失败,当然就是丢掉了北美殖民地。乔治三世缺乏政治智慧与政治手腕,无法取得北美殖民地的信任,恶化了危机,升高了冲突,迫使十三州不得不进一步团结应战。

英国的举措,让十三个殖民地紧紧结合在一起,谁也不敢离开这个团体,单独面对当时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英国军力。情况推着十三个殖民地朝着组织化的方向走,还来不及想清楚怎样的组织模式最好最适合之前,危机就迫使他们必须先正式组织起来。

松散而弱势的邦联

《邦联条款》中没有总统,只有十三州各派代表组成的“国会”,Congress。事实上,在那样的历史脉络下,我们不该、不能将Congress译作“国会”。Congress的本意,很单纯,不过就是“代表会议”而已。《邦联条款》中规定的邦联最高权力中心,是十三州的代表会议。

邦联代表会议设在纽约市(New York City)。《邦联条款》中对各州代表的产生方式,没有任何规定,任由各州自行决定、自行推派。这样的邦联代表会议,在组织上,比今天的欧洲议会还要松散。欧洲议会至少有明确的选举办法,确立各国的议员人数、资格及任期。《邦联条款》中完全不规定各州要派几名代表、派怎样的代表来参加会议。

这样的代表会议怎么开会?有的州来五个人,有的州来二十个人,会议上要如何决议?尤其是怎么投票呢?邦联代表会议由各州代表开会,但遇到要投票议决时,代表没有个别投票权。会议上投票,永远只有十三票,不管你的州派了多少代表与会,一个州只拥有一票,你们所有代表必须自己协商找出一个“州的立场”、“州的决议”。

邦联是以州为单位组成的。《邦联条款》上规定,有过半数,也就是七个州的代表出席,就可以开邦联代表会议,不过在《邦联条款》有效运作的那几年中,邦联代表会议常常因为凑不足七州代表而无法开会。

美洲殖民地和英国之间的军事冲突,从1776年延续到1783年。1783年英国终于让步,递出了停战和约。和约送到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要由邦联代表会议来签署。但是,连这样的历史性大事,一时都找不到足够的代表可以开会!费了很大力气,才找来了各州代表让和约生效,然而过程中,弗吉尼亚州坚持不派代表参与签署英国和邦联之间的和约,而是另外以州的身份单独和英国签了一份和约。

从这些例证,我们很容易判断得出邦联、邦联代表会议到底有多重要,具备多高的地位。一直到1785年,依照后来的历史说法,美国已经成立、存在了快十年,十三个州之中,九个州仍然拥有自己的海军。

外交上,邦联无法阻止弗吉尼亚州单独行动;军事上,邦联也不能整合各州的海军。连外交、军事上的作用都如此有限,就更不必提邦联可能对各州内政有怎样的介入、影响了!

两百多年来,美国本土上进行过最严重的战争,是1861年到1865年之间的“南北内战”。内战的根本冲突,来自南北方极为不同的经济发展形态,连带引发了对待黑奴的绝然相反立场:北方反对蓄奴,南方却站在庄园经济的利益上,无论如何不能同意废奴。

南北内战的爆发点,则是南部各州宣布退出“联邦”(United States)。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基于卫护联邦完整性的立场,毅然决定一战。在那样集体情绪激昂的气氛中,退出联邦的南方九州中,有八州联合起来,挂出新旗帜,就是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邦联”)。

南方的选择,不是偶然。明显诉求于比联邦更早的历史组织。在联邦之前,先有邦联,而且邦联和联邦最大的不同,就在邦联不会干预各州内政,不会侵犯各州“独立且自由”的地位。

并非制宪会议的制宪会议

1777年《邦联条款》所定义的国家,显然不是我们认识的这个美国。从邦联到联邦的变化,要从1785年谈起。到1785年,行使了八年的《邦联条款》明显地无力解决几个根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大州与小州间的关系。直接由十三个殖民地化身而成的州,有大有小。最小的罗德岛州(Rhode Island),只有五万人口,而大州如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州内一个城市——费城(Philadelphia)——人口就超过罗德岛州。更麻烦的是,革命爆发之际,州与州之间并未划分明白的州界。地理上,十三州聚集在靠近大西洋的东岸,西边有广大未开发的土地,好几个州都宣称自己拥有西境上的土地,彼此重叠,冲突隐隐待发。再来,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和弗吉尼亚州对于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的航行权长期、持续争议。

松散组织的邦联、邦联代表会议以及其背后的《邦联条款》只能让十三州联合起来对抗英国,却远远不足以解决十三州之间的纠纷。所以在这一年,1785年,开始提议:应该召开一个特别会议来检讨《邦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1786年,在马里兰州(Maryland)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上没有进行对《邦联条款》的实质修订,但达成结论,排定在1787年的5月2日,另行举行会议“检讨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

这个决议表面上看来,极为低调。甚至没有提要检讨《邦联条款》。因为与会人士估计,明说检讨《邦联条款》,很可能引来抵制,尤其是小州。小州,不管多小,在《邦联条款》的架构中,拥有和大州平等的权利,大州自然会对这样的安排感到不满,小州不可能察觉不到大州的态度,因而也就格外敏感,提防大州要动手脚改变这样的平等设计,伸张其规模上的优势。

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的这次会议,后来在历史上被通称为“制宪会议”。从结果上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确是在这个会议上制定的,然而回到历史上,这个会议在筹备、召开之时,并没有人知道会是一场那么重要的“制宪会议”。许多来参与会议的人,相信他们是来讨论、协商“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的。

吊诡的是:当时如果说要召开一场“制宪会议”,会议就绝对开不成,更绝对不会有后来制定《宪法草案》的结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场“制宪会议”,很多州根本不会派代表来开会;就算勉强会开了,会上也一定有过半代表反对“制宪”,让会议开不下去。

后来成为制宪会议的费城会议,绝对不是台湾的“国民大会”,绝对不是我们大张旗鼓召开的“修宪会议”。“修宪会议”要先召开“国民大会”,有一次还得先举行特别选举,选出“修宪国代”。“国大代表”报到,先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会议决定正式会议议程与进行方式,然后按照排定的议程开会,每次会议之前要准备复杂的“修宪”草案,经过漫长的讨论、争执甚至冲突打架,最终才做出决议来。开会过程中,议场内政党积极动员,严格管束党员不得跑票;议场外,媒体全面动员进行报道,让“修宪”问题得以从场内吵到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