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美国宪法的诞生(2)
我们不能用台湾“修宪会议”的印象来比拟、想象费城会议;我们甚至不能用1946年中华民国的制宪会议来比拟、想象费城会议。美国宪法之所以在费城会议诞生,正因为那不是一场“制宪会议”。会议能顺利召开,因为用的是看起来很无害、没什么大不了的名目:“检讨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
1787年正式开会前,大部分代表都认定会议是特别针对《邦联条款》的不足之处进行讨论,尤其集中在管理各州彼此争议解决的部分。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发给与会代表的任命状上,明白授权代表去“讨论并拟定《邦联条款》可能的修正建议”。连“修正《邦联条款》”都不是,只是先拟定修正的建议而已。
即使如此,5月开议时,十三个州还没都到齐。土地最小、人口也最少的罗德岛州没有任何代表与会。他们认定开这种会,对小州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小州就算派了代表,也无法对抗大州发挥作用,还不如不参加,保留后面对会议结论不接受不认账的空间。
因祸得福:一场草率的会议
十二个州的代表,来到费城与会。开会的地点选在宾夕法尼亚州州议会大楼里。邦联的代表会议(Congress)还继续在纽约开会,因而这项特别会议只好借用宾州州议会的场地。要借人家场地,当然只能选别人休会的日子。宾州州议会这段时间不开会,可以将场地外借,那是因为这段时间,从5月到8月,天气炎热,一般州议员无法忍受闷在屋里开会。
这场费城会议,后来开得比预定的来得久,一直开到9月才结束,前后大概开了一百二十七天,前后大概有五十五位代表与会。“大概开了一百二十七天”、“大概有五十五位代表与会”,不是因为会议出席记录有残缺、不完整,刚好相反,正因为史料上记得再清楚、再明确不过,所以只能说“大概”。
前一年的决议,要在5月2日召开会议,但5月2日时,宾州州议会还没休会,没有场地可以开会,所以必须配合延期到5月14日正式开议。5月14日,在华盛顿将军亲临主持下,会议宣布开始。但开议当天,还有很多州的代表没有来。要到5月25日,才终于凑足了让会议有效的出席条件——过半数七州代表出席。
代表们不只姗姗来迟,而且出席状况极度不稳定。十二个州总共选出了七十四个代表,不是每个都来,报到的只有五十五个。五十五人中最后报到的一位,一直等到8月6日才出现,离原本预定开会时间晚了三个月,也比会议成立的5月25日晚了七十多天。有人迟到,有人早退,更多人来来去去,可能一去就去了十天半个月没参加会议。报到了五十五位代表,但“五十五”这个数字却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每天在会场上出现参与讨论的,就只有三十人左右,而且还不是固定不变的三十人。
这样一场会议是依照怎样的程序进行的呢?我们读过孙中山翻译、整理的《民权初步》,就算没有读过《民权初步》,至少也从中小学开“班会”的经验中了解会议的基本程序规则。先讨论后提案再表决,提案表决时最后面提出的修正先表决,先提出的主案最后表决,议案经表决后就停止讨论不得要求再度表决,等等。
费城会议采取了和我们的常识很不一样的会议程序。最大的差别在:允许每个代表提议推翻前面表决过的决议,重新讨论、重新投票。假设这里有个议案主张应该设置一位联邦总统,经过在场代表充分讨论后,诉诸表决,十二个州有十个州赞成,两个州反对,决议通过设置联邦总统。但第二天,投反对票的代表,可以提出要求,重新讨论应不应该设置联邦总统,讨论完之后,再投一次票,后面一次的投票结果自然推翻了前面的决议。
这是多么荒唐又多么可怕的会议规则!用这种方式,决议根本就不是决议,只要有人不爽不接受,随时可以退回去重来,会议要如何开出结果来?的确,这场会议开了很久,关键理由就在没有真正的决议机制,部分条文反复被拿出来讨论、表决,还有部分条文大家知道表决了也没用,所以一直讨论一直讨论都没有付诸表决。
回到历史现场,费城会议简直如同儿戏。开会要干吗,谁来参加,要开多久,用什么方式得到会议结果……通通都不确定。然而两百多年后看,我们只能啼笑皆非地评断:美国运气好,因祸得福,反而从这种最不正式、最不像样的会议中得到了最美好的成果。甚至还可以更扩大评断:人类文明都因祸得福,从最不正式、最不像样的会议中,得到了一份彻底改变政治思想与政治体制的珍贵文献。
神奇的逆转:联邦派与州权派的相互妥协
费城会议中,“联邦派”与“州权派”一直相持不下。担任主席的华盛顿多次在日记中表现悲观沮丧,认为会议即将破裂,开不下去了。一直到8月底,会都开了快一百天,会上都很少有人相信能够形成会议结论,更没有一个人有把握预见会议结论将长什么样。
闭会之前十多天,局面突然急转直下,结论一条一条出现,还真是个奇迹。本来各自认定绝不妥协、无法妥协的两派都妥协了。从7月开始,先是费城的报纸,接下来十三个殖民地的报纸,陆续出现了关于这个会议的报道。实际上每位代表都信守保密原则,记者无从知道会场真实的僵局状况。于是记者写出来的猜测,几乎都比实况要来得乐观。
代表们不能提供消息给报纸,但他们一定会看报纸如何报导这场会议。到了8月,会场上已经可以明确察觉到外界猜测所带来的效应。与会代表面对会议进度与外界预期之间的落差,愈来愈感焦虑。进而,外界的猜测反过来影响、引导了会场内的讨论方向与方式。
在他们自己都还不知道会议结论长什么样子时,外面已经对他们可能拿出来的结论进行争议了。这种气氛创造了让联邦派和州权派放下身段妥协的契机。而且,不可思议的保密此时又发挥了功能,外面没有人知道这些代表在会中曾经站什么立场说过什么话,他们个人也都不曾因为在会中的立场与发言而得过掌声或批评,要转弯要改变,相对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压力了。
之前没有对外表态的需要,这时也就没有维持既有立场的面子问题,也不用担心会被骂作叛徒或墙头草。拿掉了这些外在不可控制因素,要达成妥协,容易多了。
《美国宪法》处处都留有两派相持后妥协的痕迹。《美国宪法》第七条,最后一条,就是妥协后的结果:“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nine States,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Constitution between the States so ratifying the Same.”(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间开始生效。)尊重州权派立场,《美国宪法》仍然是以州为单位来确立的,以九个州同意为门槛。但联邦派相对争取到了要求各州必须召开特别的制宪大会,不能交由现有的州议会来表决同意或不同意。《宪法》同意案,不是州内立法,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虽然透过各州中介,但至少要特别将联邦当一回事好好讨论、好好考虑。这件事不在原有的州主权范围内,所以不能涵纳在州既有的政治运作中。
州权派和联邦派的角力,还包括计较用什么样的开会方式,能得到自己希望的结果。联邦派认为如果由既有的州议会投票,州议员们很自然不会希望看到自己之上有一个层级更高、权力更大的国会,对州议员有影响力的州长八成也不想看到有了联邦总统之后,自己被实质降等的情况,《宪法草案》要获得通过,险阻重重。联邦派争取到了跳过州议会、州政府,另选代表开制宪大会的形式,但他们不能不在另一方面做出让步,那就是完全开放给各州自行决定制宪大会的开会办法。州权派觉得可以在州内控制制宪大会的组成和程序,才会愿意接受每州必须另行召开制宪大会的条款。
逆转背后的五项因素
几项关键因素创造了这份近乎奇迹的逆转。
第一项因素:从会议第一天,参与的代表们就有了共识——这是一场闭门会议,每位代表都必须遵守保密原则,绝不对外透露任何会议讯息。会议在讨论什么议案,谁站什么立场说了什么,谁在哪个议案上投了赞成或反对票……都在保密之列。
不可思议的事,尤其是我们这个时代完全无法想象的事发生了。从5月开到9月,会场内发生的事,竟然从头到尾没有外泄。除了与会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这场会议到底在开什么,开得怎么样。
第二项幸运的因素,是乔治·华盛顿在会议中,从头到尾坐镇其间。他在革命战争中赢得的地位,没有人敢不尊重。另外还有一位人人敬重的革命元勋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也参加了费城会议。
参加费城会议的代表中,最年轻的只有二十三岁,总平均年龄四十五岁。不过这项平均数字,因为有了富兰克林而飙高了不少,这一年富兰克林已经八十一岁了。是与会代表中年纪最长的一位。
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个性截然不同。华盛顿不太说话,但随时坐在场中,不随便离开。富兰克林不一定到,但他一到就必定发挥一生当外交官的本性,穿梭全场让所有人都注意到他的存在。
华盛顿在场,影响了代表们在许多重大条文上的考量。例如讨论设置“联邦总统”时,无可避免大家都意识到,如果要有总统,要选总统,第一任总统非华盛顿莫属。也因此如果明白表示反对设置总统,很难不带有攻击、否定华盛顿的意涵。尊重华盛顿的地位、考虑华盛顿的感受,使得原本对总统职位持反对立场的人,在会议中大大降低了能见度。
连带的,讨论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职权时,每个人脑中的第一任总统形象又发挥作用了。当着未来的第一任总统,你好意思大力主张缩减总统权力,表示不信任总统能够妥善处理州与州之间的事务?如果不是想着华盛顿,最终制定出来的行政部门权力,应该会小得多吧?
第三项助成会议的因素,是欧洲各国的态度。除了法国从革命之初就大力赞助外,其他欧洲国家持续以怀疑乃至敌视的眼光看待美国的情势。再加上欧洲各国都积极开发占领海外殖民地,让美国人更添焦虑。如果十三个州仍然各自为政,不能结合成更紧密的国家,面对欧洲,美国很难有安全感。而且美国也无从向外开拓,和欧洲各国竞争。
还有第四项奇特的因素,就是前面提到的松散得近乎荒唐的议事规则。因为保留了可以随时翻案的机会,针对任何条款,就没有人非得誓死反对到底不可。决议通过了你不同意的条文,你不会想要用任何更激烈的手段表示反对,暂时让决议成立也没关系,找时间再拿出来翻案重新讨论就好了。时间过了,情绪平静了,本来不能接受的条文往往看起来也就没那么可怕可恶了。更常发生的情况是,继续往下讨论,你会慢慢察觉其实别人赞成的条文,似乎不无道理,可以理解、可以支持。
有些条文对某些州明显不利,该州代表照理说无论如何不会也不该同意。然而在漫长的一百二十七天中,每个州、每个代表都有机会把所有意见完整、充分表达,反复说到无话可说,也就能够平心静气衡量出来所有各州的得失,全面地评估,而不是抓住单一一点来看,态度也就不同了。
还有第五项因素。费城会议开会之前,只有极少数几个人对这个会议有较高、较大的期待。其中一位是麦迪逊(James Madison),另外一位是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事先聚合了弗吉尼亚州的所有代表,召开会前会。会上草拟了一份美国国家新组织的建议书,这份文件后来在历史上就被称为《弗吉尼亚建议书》。费城会议开会前,其他各州都不知道有这份《弗吉尼亚建议书》。麦迪逊的意志贯彻了《建议书》,明确主张应该告别邦联,再造一个比邦联更紧密、更有力的国家组织。要更紧密、更有力,就必须让这个国家有中央政府,不能只有代表会议。
会议进行到第六天,麦迪逊提出了《弗吉尼亚建议书》,震惊全场。那是一场成功的奇袭。几乎所有代表都对《弗吉尼亚建议书》表达了强烈的意见,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强烈反对的意见。然而不管赞成或反对,这些意见制造了一个效果——从此之后,会议讨论离不开《弗吉尼亚建议书》。这份文件上的主张,基本上主导了费城会议的实质议程。
《弗吉尼亚建议书》是费城会议后来通过的《美国宪法草案》的前身。这份建议书提供了《美国宪法》的基本骨干,更重要的是,这份建议书引导会议由原本要检讨《邦联条款》的方向,转往探索一套新的组织方案。
开了一百二十七天的会,每个代表在会上从有话说到没话,讨论过程不断进行种种合纵连横的角力,何其幸运,这些说话与行动的内容,留下了第一手的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