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导言(4)
改革开放后,我国调整了现代化发展的轨道,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兴趣和关注,也引起了海外学者对中国近代史和近代化研究的热潮。美国学者是海外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主要力量。美国出版的关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的论著多以上海为考察对象,对近代上海城市的政治、社会史进行多面研究,取得很多成果。主要有: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哈佛大学出版社1980年;杨希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韩起澜的《姐妹们和陌生人——上海纱厂女工1919-1949》(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6年)、顾德曼的《上海同乡组织》(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Berkeley 1995年)、卢汉超的《霓虹灯外:二十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9年)、裴宜理《上海工潮:中国劳工政治》(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3年)、韩起澜《创造中国的社会群体: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耶鲁大学出版社1992年)、张琳德《上海:从市镇到条约口岸,1074-1858年》(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5年)、古德曼《出生地、城市与国家:1853-1937年上海的地方网络》(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5年)、魏斐德《警戒上海(1927-1937)》(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5年)、马丁《上海青帮:1919-1937年的政治与有组织犯罪》(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这些论著对上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代上海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变迁方面,包括同乡组织、帮会组织、移民组织等社团在近代上海发展中的经历和作用,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是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1990年以来,对于近代上海社会研究的内容和方法都有深入进展,城市结构、城市人群、城市治理、城市运行等社会内容受到重视。关于移民、公共生活、习俗风尚、城市心理、商会、行业组织、民间团体、同乡会、帮会、上海与腹地关系、传媒与受众、近代与传统等问题得到关注,研究课题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通过以上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上海社团组织研究的梳理,可以得出判断:1990年以来,特别是新世纪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以后,近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社团组织研究成为近现代史的重要研究领域,并不断向广度开拓和深度掘进。关于近代上海社团历史的研究,广度的开拓体现在,不仅对革命团体进行研究,而且把经济团体、生活团体、公益团体、职业团体、风俗团体、秘密团体、宗教团体等等纳入研究范畴,本着“历史的存在必有其历史的原因”的求实态度研究历史的本体;深度的掘进体现在,对各类社团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考察,不仅分析其有形的成分、结构、规章、行为等架构,而且考究其无形的心态、情感、策略、渊源等方面。在政府、社团、民众的关系研究上,思想呈现出相当的解放。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市民社会思想、民主价值理念、国家权力边界、社会活力指数等概念也被引用为理论解释框架。对上海租界这一“殖民主义的载体”也进行更多的历史功能考察。
但是,目前看来,对近代上海社团组织社会管理意义的探析仍然是新的课题和薄弱环节,有待进行进一步研究。
推动社会的变动和更新,甚至为了社会的更新而动员社团成员参与可能引起剧烈震荡的社会革命,是不是社团的社会管理作用?稳定与活力、维持与求新在社会管理上怎样界定?譬如,工人和青年社团,为了改变阶级和国家命运而进行的打破旧秩序的团体行动,在社会管理的语境中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可以把“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员和参与”作为社会管理的本质功能?这是研究社团组织社会管理意义需要创新的社会管理理论问题。
三、基本概念
(一)社团的概念
社团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团涵盖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公司、商社、自然群体在内;狭义的社团是指按一定规则和章程自主成立的、为公共利益进行活动的民众团体。本论题中的社团是指后者。“社团,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团体、法人为了共同的目的,自愿成立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组织活动的相对稳定的群众团体。”[9]“社团一般指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关系的个人集合体。”[10]
社团组织包括专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它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11]
社团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市民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共同需要,首先社团有为组织成员谋取社会利益的服务功能;其次,政府基于社会协同管理的需要,可以发挥社团组织服务国家利益的社会管理功能。归纳起来,社团组织的主要功能有:一是服务社团成员求发展的需要,包括增长知识技能、进行社会交往、得到社会承认以及获得新的发展机遇等;二是保护成员权益,包括对个人利益及群体利益的保护;三是维护社会和生产秩序,负有对社团成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四是社会协调和沟通作用,包括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用、关联矛盾的协调作用、经济和社会信息的沟通作用、开展社会公益的作用等。
社团组织的自愿性、社团活动的自觉性是社团组织发挥功能的优势。建立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的社团成员,对社团的组织制度、价值取向是理解认同的,社团的章程、规则对社团成员具有约束力。社团成员自身利益的发展与集体利益的维护是相关的,能够积极接受社团的管理。社团组织的自愿性提高社团活动的积极性,社团组织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
(二)社会管理的概念
对社会管理的含义,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于社会各个领域的综合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思想文化管理和社会生活管理等。狭义的社会管理特指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思想文化管理相并列的社会生活管理。本文的社会管理含义是指狭义上的社会管理。对于狭义的社会管理也有一些侧重点不同的表述。
“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12]在这里,“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方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为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
另一种社会管理的表述是,“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3]这里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强调社会管理贯穿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把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统一的理解。这一概念还指出了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而且包括社会组织。
本书论述的近代上海社团的社会管理意义,一是指在近代上海社会环境中社团组织及其社会活动对社团成员所具有的联络思想感情、规范行业行为、调解成员矛盾、服务行业发展、表达成员诉求、维护成员利益等内向管理功能;二是社团组织及其社会活动,通过服务社会民众和社会环境所具有的吸引飘散个体、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益、改良社会风气、动员社会力量、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治安等外向管理功能。社团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服务、沟通、协调、监督、控制、宣传、动员等机制表现出来。
社团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社团的社会管理功能没有政府的权威性高,但具有更为平等的认同性;没有政府的管控力度大,但具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没有政府的管理手段强,但具有自发的管理普遍性;没有政府管控的资源多,但具有高度的管理灵活性;没有政府管理的强制力,但具有明显的管理民主性;没有政府管理的宏观性,但具有切实的管理微观性。这些特点对补充政府管理范畴、弥补政府管理不足、充实政府管理效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能起到重要的扶助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延伸管理作用。
四、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14]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5]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揭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16]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7],以是否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历史过程之“现实的基础”作为唯物史观与“过去一切历史观”的根本区别。[18]
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本质在于,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基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是经济基础的范畴。这一理论用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受生产力决定并与生产力相互制约的“交往形式”来界定“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区分开来。把“市民社会”界定为“交往形式”,说明了从商品交往关系中发展起来的社团组织是市场经济的组织基础。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现实的条件下,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思想。列宁主义指出,公共职能是社会主义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社会服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动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管理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调节所代替”“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来组织生产”[19],社会主义政府管理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政府管理必须发扬民主才具有合法性,社会主义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是应对市场失灵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国家应该积极支持和调动社团组织的社会管理作用。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作为研究近代上海社团组织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面貌的变化,我国理论界不断探索和借鉴不同的社会发展理论。20世纪90年代,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作为观察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理论模式成为学界热点之一,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建设一个“市民社会”[20],并且已经形成了市民社会的一些因素,如社会组织的涌现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21]市民社会理论也被用来作为研究近现代史的解析框架之一。
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称之为独立于行政性关系之外的社会生活,认为市民社会的存在是公民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市民社会的成长。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起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最初是指古希腊的城邦社会,文艺复兴后含义扩展,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社会状态。霍布斯认为,市民社会是人们为了结束相互敌对的自然状态通过订立契约结成的[22]。洛克也是市民社会契约论者。启蒙以后,市民社会是指社会世俗的公共生活,以区别于宗教社会。18世纪始,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指资本主义经济生活,重点强调私人领域的社会活动,以与政治的、公共的社会领域相对应,这也是近代市民社会的一般含义,特指社会的私域生活。
苏格兰思想家亚当·福格森被认为是首先从近代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福格森对当时的国家“侵蚀”私人社会领域的趋势感到不安,把市民社会看做是与国家对立的,市民社会是防护私人生活不受国家干涉,自主的社会组织是防护的屏障。
黑格尔以辩证思维把市民社会与国家统一起来,认为“市民社会”是前国家的理念发展阶段,理念的本质是从“市民社会”提升到国家,[23]社会组织应该与国家目标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