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研究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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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城市文化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城市文化与个性的竞争正在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方式。城市文化竞争力作为国家文化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并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与潜力的关键要素之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文化建设方面不断探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文化强国”等文化战略的提出,体现了我党在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上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从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到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到2014年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文化政策,我国文化建设呈现出蒸蒸日上的积极态势,城市文化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文化建设要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眼于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其实质是强调文化对人自身发展和完善的意义,要求从提高国民文明水平的意义上来重视和建设文化。这既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指针,也是文化自觉的重要标志。

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文化所创造的文明成果最集中地表现在人本身,表现在人的行为、思想、道德、境界,表现在人的生命情调、生命尊严、生命价值以及生命意义等方面。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的文化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才能得到提升,人才会成为马克思所描述的全面发展的人,即文明的人。中华民族文明水平的提升,理应是文化发展、文化兴国的根本价值目标。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增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成为真正的世界大国;另一方面在于大幅度提升民族文明素质、文明水平,使国民不仅在物质上富裕,而且要有知识、有思想、有道德、有境界、有规范、有尊严,使中国人以文明优雅的风姿展现于世,实现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

(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报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按照上述四个方面要求的思路,我国文化建设要着力围绕文化创造力,深化文化改革,推动文化发展。一方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新思路,创造条件、环境和氛围,丰富民众社会文化生活,另一方面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理性对待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品积极内涵、传播能力和表现形态。

与以往对文化建设具体工作部署不同的是,十八大报告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改革发展等具体任务以“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总题为统领,这一表述的改变不仅是文字上的调整,更是对文化改革发展主要任务之间逻辑关系的清晰表达,将具体工作任务上升到行动纲领的高度。

(三)文化政策密集出台

2014年,文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文化强国。从2014年年初开始,政策信号便释放出来,文化政策不断密集出台。

2014年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以“提升文化产业创意创业水平,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年度主题。

2014年3月,由文化部与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实施。《意见》提出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加大财税支持等八项措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了由三家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三部门力图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拓文化金融市场,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2014年8月,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现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4年8月,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细化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特色文化产业成为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首次将“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单独提出来,对全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提出,到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大文化改革发展”的明确要求,文化在国家发展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文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也愈渐清晰。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既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文明进步的重要目标。只有把文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时代在呼唤着我们全面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激发城市文化创造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