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五一节(2)
“咱们这就去耶鲁俱乐部,”他心烦气躁地说,又带着责备的口吻补上一句,“反正你已经丢了工作,没别的事儿可干了。”
“我要是有点钱的话,就会有许多事情可干。”戈登语带尖刻。
“噢,看在老天的分上,把这事先放放再说好吧!没必要把我整个旅行弄得愁云惨雾的吧。拿去,这里有点儿钱。”
他从钱包里抽出一张五元钞票扔给了戈登。戈登仔细地把纸币折起来,放进自己兜里。他的脸颊添上了一抹并非发烧而起的红晕。在他们转身出门前,有一刹那,他们的目光相遇了,两个人都因为在对方的眼中发现了什么,从而很快垂下了眼睛。也就是在那一刹那,他们都很突然但又确凿无疑地恨上了对方。
2
正午的第五大道和四十四街挤满人群。艳阳高照,太阳闪耀着稍纵即逝的金焰,穿过时髦商场的厚橱窗,照在网格袋、女士银包和摆在灰色天鹅绒盒子里的珍珠项链上,照在俗艳多彩的羽毛扇、昂贵服饰的蕾丝和丝绸上,照在了室内装饰精品展厅里的拙劣画作和精致仿古家具上。
上班女郎们成双结对地在橱窗前流连、驻足,从那些华丽的陈列中挑选她们未来闺房的装饰,其中居然包括一套摆放在床上,很居家的男式真丝睡袍。她们站在珠宝店前挑选订婚戒指、结婚戒指和白金腕表,然后再一路溜达过去检视羽毛扇和去歌剧院要穿的晚礼服披风,同时消化消化午饭吃的三明治和圣代冰激凌。
人群中有许多穿军服的男人,有从停泊在哈德孙河庞大舰船上下来的水手,有佩戴着从马萨诸塞到加利福尼亚各师徽章的士兵,他们含羞带怯地想引起人们注意,可发现这个大城市已经彻底腻烦军人了,当然在他们排列齐整,并且不会因为背着背包和扛上步枪感到不舒服的时候,是个例外。迪恩和戈登在混杂的人群里闲逛着;前者对人类所展示出的最浮夸、最俗艳的众生相很有兴趣,十分关注;而后者看到此情此景却想到他曾经就是人群中的一员:常常这样逛得筋疲力尽,然后随便吃点儿什么,工作时心力交瘁,生活中放浪不羁。对迪恩来说,奋斗、打拼是有意义、富有朝气和让人愉悦的;可对戈登而言,奋斗却是惨淡凄凉、毫无意义,而且没完没了。
在耶鲁俱乐部里,他们遇到以前的一班同学,那些人嚷着跟到访的迪恩打招呼。他们围坐在半圆的长沙发和高背椅上,人手一杯加冰威士忌。
戈登觉得此间的谈话既无聊又没个止尽。他们全体在一起吃好午饭,下午就开始喝酒喝到半酣。是夜都要去参加伽马普西舞会——那保证是大战以来最好的一个派对。
“伊蒂丝·布拉丁要来,”有个人对戈登说,“她不是你的老情人吗?你们不都是哈里斯堡来的吗?”
“是。”他设法改变话题。“我偶尔会见到她哥哥。他是社会主义的铁杆拥趸,在纽约办了一份报纸或是什么的。”
“不像他冒失的妹妹?”这个提供消息的人继续热心地说,“好么,她今天晚上会跟一个叫彼得·希梅尔的三年级学生一起来。”
戈登八点钟要去见珠儿·哈德森——他答应了要给她一点钱。他不安地看了好几次手表。到了四点,迪恩站起来说要到瑞沃斯兄弟商店买硬领和领带。但当他们离开俱乐部的时候,派对那群人中的一个也加入了他们,这使戈登特别错愕、懊丧。可迪恩这边呢,此时倒是心情愉快,满心期待着晚上的舞会,微微还有些喜不自禁。他在瑞沃斯兄弟的店里选了一打领带,每选一条都和同来的那人商量半天——你觉得窄领带是不是又时兴回来了?瑞沃斯商店居然再也拿不到威尔士和马戈森的硬领,不是丢脸是什么?这里从来没有哪种硬领能与“科文顿”媲美。
戈登整个人感到恐慌。他想立刻拿到钱,并且生发出一个比较模糊的念头,他也想去参加伽马普西舞会。他想见到伊蒂丝——临去法国前,他和伊蒂丝在哈里斯堡乡村俱乐部度过了一个浪漫之夜;从那以后,就再没有见过她。这段恋情业已死去,淹死在对战争的焦虑中,被遗忘在这三个月梦幻美妙的乐章中。此刻,他又想起了她,她那既尖刻又温雅、兀自沉浸在她自己的琐碎唠叨中的形象,不期然地重新占据了脑海,往事重回心头。伊蒂丝的脸庞是他整个大学时期一直珍爱的,那份珍爱有几分超脱又有几分仰慕。他那时候喜欢画她——在他房间里有一打她的素描——有她打高尔夫球的,有她游泳的——他闭着眼也能画出她那让人着迷,惹人怜爱的模样来。
他们五点半离开瑞沃斯兄弟商店,在人行道上思量琢磨了片刻。
“好了,”迪恩和蔼地说,“我现在全准备好了。想回旅馆去刮个脸,理个发,再做个按摩。”
“好得很,”另外那人说,“我想我可以跟你一起。”
戈登吃不准他到底会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费了很大力气才克制住自己没有转过脸对那个人大喊:“滚蛋,你这该死的!”在绝望中他甚至开始怀疑,是不是迪恩跟那个人说好,让他一直跟着,以此来避免因借钱的事起争执。
他们走进巴尔特摩酒店,里面热闹非凡,挤满了姑娘。她们大多从西部和南部来,是城市初入社交圈的新星,之所以聚集在这里是为了参加著名大学的一个著名校友会举办的联谊舞会。但在戈登看来,这些姑娘不过只是梦中的脸孔而已。他攒足力气准备作最后一次陈情,刚打算开口说些他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的话,突然,迪恩跟那人说声抱歉,把戈登拉到一边。
“戈迪,”他急促地说,“我把这个事从头到尾想过了,决定不能借给你这么多钱。我想帮你的忙,但这不是我应该做的啊……借钱给你,我这个月的日子就得紧巴巴的。”
戈登木呆呆地望着他,心想以前为什么从未注意到他那排上牙暴得这么厉害。
“我……非常抱歉,戈登,”迪恩接着说,“但就是这么回事。”
他掏出钱包,不慌不忙地数出七十五美元来。
“这里有,”他边说边把钱递过去,“这是七十五美元,加起来一共八十块。除去这次旅行必要的花销,我手头只有这么多现金了。”
戈登无意识地伸出攥得紧紧的手,张开时如同一把钳子,紧紧地将钞票钳在手里。
“咱们舞会上见,”迪恩接着说,“我得上理发店去了。”
“再见。”戈登用干涩沙哑的声音说。
“再见。”
微笑浮上迪恩的面颊,但他好像又突然改了主意,利落地点点头,消失不见了。
戈登却还钉在原地,一张英俊的面庞痛苦地扭曲着,手里紧紧攥着那卷钱。突然泪水迸出,模糊了双眼,他踉跄地走下巴尔特摩酒店的台阶。
3
当晚大约九点钟的时候,有两个人从第六大道一家廉价餐馆走了出来。他们其貌不扬、营养不良,除了最低最低的智力以外一无所有,甚至连那种带着生命色彩的动物本身的活力也没有。他们饥寒交迫,身上长满虫子,穷困交加,没一个朋友,不久前寄生于一片陌生土地上的一个肮脏城市,从生下来落地那天起,就像浮木般被人胡乱丢弃,到死还是会像浮木般被人抛弃。他们穿着美国陆军制服,肩上佩戴着三天前登陆的来自新泽西一个征募师的肩章。
两人中的高个子名叫卡罗尔·基[28],这个名字暗示着在他血管里流动的是蕴含有某种潜能的血,不论这种潜能是否已经被一代又一代的没落稀释得很淡了。但,你盯着他那张没长下巴的长脸,昏浊的、水涝涝的眼睛和高颧骨,是完全找不到一丝与生俱来的机智或是祖上任何值得一提的东西。
他的同伴黑黝黝的,罗圈腿,长着一对老鼠眼,还长着一个缺损了大半的鹰钩鼻。他那睥睨一切的样子明显是装出来的,是从那个充满咆哮、掠夺、虚张声势和威胁恐吓的世界借来的傍身武器。他一向生活在那个世界里,他叫格斯·罗斯。
他们离开那家饭馆,在第六大道上一路逛着,饶有兴致,却又置身事外地耍弄着手中的牙签。
“上哪儿去?”罗斯问,他的口气听着就像哪怕基说去南太平洋诸岛他也不会觉得惊讶。
“咱们去试试看能不能搞点酒来,你觉得怎么样?”禁酒时期[29]还没到。他如此兴奋是因为法律规定禁止将酒售卖给士兵。
罗斯强烈赞成。
“我倒有个主意,”基想了一会儿接着说,“我有个兄弟在这附近。”
“在纽约?”
“对,是个老家伙。”他意思是,那是他的一位大哥,“他在一家廉价酒吧当侍者。”
“也许他能给咱们搞一点儿来。”
“我觉得他能!”
“相信我,我他妈明天要脱下这身该死的军服,再也不穿了,我要去弄身便装。”
“那……我就不脱了吧。”
两人的钱加到一块儿还没有五美元,所以他们的美好愿望很大程度上就是玩玩逗趣的文字游戏,反正说说也没有害处,还能聊以自慰。不管怎样,光这么说说好像二人已经很开心,可以听见他们痴痴地笑,他们提到《圣经》里的大名人,并发出诸多感叹——“啊,天哪”“你知道”和“我就要这么说”——这些感叹无疑强化了谈话效果。
这两人的全部精神食粮就是针对这些年养活了他们的如下机构——部队、商店,或者救济院——以及对机构中他们的顶头上司所表现出的嗤之以鼻。直到这天早晨,那个机构都一直是“政府”,而那个顶头上司一直以来都是“上尉”。他们从这两者的夹击中溜了出来,眼下正处于尚未选定新束缚之前隐约不舒服的状态——前途未卜,怨天尤人,不知怎么的还有些惴惴难安。为了隐藏这样的感受,他们假装因为脱离军队得到了全然的慰藉,还信誓旦旦使对方确信军纪再也不能左右他们顽强的、向往自由的意志。然而,事实上,他们可能已经觉得这份新发掘的、毋庸置疑的自由比起待在监狱还要更不自在。
基突然加快步子,罗斯顺着他的目光往上看,他一眼看到街上将近五十码开外的地方聚集了一伙人。基低声哂笑,开始向人群跑去。随即罗斯也咯咯乐开了,他迈开自己那两条短小的罗圈腿,在同伴大步流星却笨拙的长腿旁快速地移动。
到达人群的外围,他们马上便与人群融为一体,变成了其中的一分子。这群人当中有衣衫褴褛、醉醺醺的平头百姓,也有代表着多个师并且不同程度醉酒的士兵,大家全都围着一个身材矮小、留着长长连鬓胡子、手舞足蹈的犹太人。此人正挥舞着手臂,兴奋又简明地发表演说。基和罗斯挤进前排,他们抱着强烈的猜疑之心审视着他,那人的话深深地刺痛了他们的内心。
“……你们从战争中得到了什么?”他狂热地嘶喊着,“看看你的周围,好好看看!你发家致富了吗?那些承诺的钱你都拿到手了吗?没有!你还活着并且两条腿还都在,这就算你幸运了。你回来后发现老婆居然没跟别的花了钱逃避打仗的男人跑掉,也算你幸运!这种时候就算你幸运了!除了J.P.摩根[30]和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31]以外,还有谁从战争中捞着了什么?”
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小矮个儿犹太人的演讲被砸在他大胡子下巴上的一记重拳打断,他被打得站立不稳,四脚朝天倒在人行道上。
“该死的布尔什维克!”铁匠出身的大块头士兵吼叫着那个出手打人的人。人群围拢得更紧了,闹哄哄的赞同声四起。
犹太人挣扎着想站起来,但又有五六双拳头朝他砸下来,立刻又倒了下去。这一回,他再也爬不起来了,大口大口喘着粗气,嘴唇里外全破了,鲜血涌了出来。
又是一阵骚乱的人声,不到一分钟,罗斯和基发现自己挤在混乱的人群中朝着第六大道跑,带头的是一个瘦瘦的、戴着一顶宽边软帽的市民和那个简单粗暴结束演说的壮汉士兵。这群人越集越多,规模相当可观。此外,还有一些观点不明的群众,他们组成一条人流,沿着人行道疾奔,用断断续续的欢呼声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
“咱们上哪儿去?”基对离他最近的那个人喊道。
他的邻伴指着戴宽边软帽的带头大哥。
“那个人知道哪里还有他们的人!我们就是去‘秀’给那些人看的!”
“去‘秀’给他们看。”基兴奋地对罗斯低语,罗斯又欢天喜地地转述给在他另一边的人。
大队扫荡过第六大道,时时处处都有士兵、水兵和普通群众加入进来,平头百姓不可避免地嚷嚷着说自己才刚退伍,似乎借此当作新张成立的文体俱乐部的入场券。
接着,队伍在一个十字路口转了方向,朝着第五大道走去,四处纷扰着传言,说他们这是要去托利弗大厅的红色大会去。
“大厅在什么地方?”
问题传到队伍前列,过了一会儿答案飘了回来。托利弗大厅在十号大街。另外还有一帮大兵已经过去砸场子了。
有人说十号大街很远,话音才落,就响起一片“哎哟”之声,有二十来个人闻言便掉了队——其中就有罗斯和基,他们放慢速度变成溜达了,把这个机会让给更狂热的人,让他们上吧。
“我宁愿弄点儿酒去。”基说。他们在一片“混蛋”和“懦夫”的叫骂声中往便道上走去。
“你哥在附近工作?”罗斯问,扮出一副并不肤浅,正在谈论不朽话题的神情。
“应该在。”基回答道,“从我去宾夕法尼亚以后,已经有好几年没见过他了。他晚上工不工作都很难说。就在这附近。只要他没走,就能给咱们弄到。”
他们在这条街上巡视了几分钟,找到了那个地方——位于第五大道和百老汇大街之间的一家劣等餐馆。基进去打听他哥乔治,罗斯就在人行道上等着。
“他不在这儿干了,”基走出来说,“在德尔莫妮科当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