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选择与政府偏好
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动机按照斯密的观点,可以分为“利己”与“利他”两类。“利己心”的理论最早来源于霍布斯的“赤裸裸的利己主义”;斯密则将这种自私、利己的本性看成所有经济行为人的最根本的动机,而约束经济人行为的是“无形之手”;约翰·罗尔斯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符合“善”的行为。
一 个体利益与个体偏好
对于人们个体动机的认识承袭了斯密、西尼尔、穆勒等主流经济学理论所持有的“经济人”假设而持有“个体行为动机利己”的理论观点。当然,该理论观点也招致了众多学者的批评,因为个体不是完全自私的,正如动物界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利他行为一样(如蚂蚁之间的相互帮助、蜜蜂与花粉之间的相互有益性),个体行为也有“利他”的一面(如助人为乐的慈善行为),主流经济学家所提出的“人性天生是自私的”观点并不全面。此外,假设人是自私的、有害的,由此会导致社会孤立个体只追求私利而不顾他人的利益。事实上,人的行为动机是利他与利己双重动机支配的结果,是利己与利他的矛盾统一。在个体的社会决策过程中同时存在利他与利己两种行为动机,传统理论观点认为,利己主义与集体利益的实现是不相容的,而利他主义是更有利于实现集体利益,但是绝对的利他主义有时反而是有害的,因为此时有可能将个人利益或统治集团的利益异化为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而个体追求自我利益的方式对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更为至关重要。在任意一个集团范围内,如果参与集团选择的个体行为都是平等待人的,也就是在自我利益的追求过程中,个体能从主观层面平等地考虑与自己“交易”的其他伙伴的利益,将其他人的利益看成自己利益的一部分而不去侵犯其他个体的利益,则在个体理性引导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体可以将自己的行为引向社会最有利的方面。当然,其中信息与知识的利用对于集体利益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或者说如果缺乏信息和足够的智慧,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就不可能实现。
根据个人偏好的理论性质,个人i的一般偏好模型λ可以由效用U来表示:
其中,I(institution)是制度,由生产力水平P(productivity)和文化因素C(culture)决定;s(status)是境况;X是从中抽离出来需要考虑的因素;而是其他可供选择因素,如基因、性别、时间、教育等。出于分析的简便,设定价格因子只进入决策模型,个体在权衡偏好与价格过程中进行决策,则个体偏好的决策模型为:
其中,代表商品X给个人i的边际效用;mc X代表最后一单位商品X的成本。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下,X的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即个体决策偏好的条件是花费在商品上最后一元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的货币边际效用。
二 公共利益与政府偏好
个体偏好有助于引致个体利益,公共偏好有助于引致公共利益,但二者之间难免存在偏离。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同时政府官员也有私利,所以政府偏好的存在使得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共决策难以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诉求。
(一)集体利益与集体偏好
集体偏好是某一集体或组织或社区内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偏好,但并不是所有个体偏好的简单加总,因为集体偏好中包含着“结构”和“秩序”。而投票悖论与阿罗不可能定理(1951)似乎宣告了集体偏好的形成根本不可能,但是阿玛蒂亚·森(1970)认为,在信息完备下是可以形成统一的集体偏好的。当然,形成统一的集体偏好的手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与投票机制。曾经寄望于“仁慈而无私利的”君主来代表集体利益,而事实证明根本不存在,因为君主也是经济人。在现代国家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必须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抑制公共政策执行者的追逐私利的行为,而对那些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绩效突出的管理者予以物质上、精神上的奖励,从而矫正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偏差性行为。
另外,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集体偏好的形成过程、偏好结果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在深受政府有机论思想影响的国家中,集体偏好的形成相对简单;而在深受政府机械论思想影响的国家中,集体偏好的形成会相对复杂。而对于集体利益的实现,各国由于国情的差异也存在诸多的不一致。而且在追求集体利益过程中会形成各类利益集团,并利用自身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来追求自身的利益。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利益集团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相容性集团与排外性集团、小集团与大集团等。不管在什么类型的集团内部,任何一个集团内部成员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时确实要考虑其他成员对其行为会有什么反应,如在小规模集团中,由于个体之间信息相对比较对称,则其拒绝承担公共产品与服务成本的行为会导致其他成员成本增加,结果是大家都拒绝承担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成本,进而引致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反而损害了自身的利益,由此他会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也就是其个体偏好会与集体偏好一致。但是,在一个大集团内部,由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其拒绝或少负担公共产品与服务成本的意愿很难被其他内部成员察觉,从而导致“搭便车”行为,则其个体偏好与集体偏好存在分离。
(二)公共利益与政府偏好
集体利益还有一个最高类型就是国家或政府利益,其代表的是某一个国家的全体利益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国家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来配置资源,包括财政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感情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等。国家不能依靠居民自愿的集资或捐款而生存下去,原因在于一个国家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就是公共产品与服务,如国防、治安、教育等,但是由于公共产品与服务消费或享受上的不可分割性,由此政府必须通过征税来满足各类支出需要。虽然公共利益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但是限于政府可获得资源的有限性,必然只能将有限资源配置于最为急需、最为必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上,也就是体现了政府偏好,而政府偏好最明显的体现就在于政府预算的总量与结构。
公共利益代表着全体居民无差别的集体利益,政府偏好代表着政府官员这一群体的集体利益,二者之间既有重合又有一定的差异。而且不论是公共利益还是政府偏好,一般都是通过政府官员以公共利益名义来决策,由此使得表现为公共利益的政府官员的个人主义公共决策特征非常明显,也就是传统经济学中假定的理性经济人和效用最大化。在这种决策体系下,公共利益并非个人关注的结果,但是,客观上公共利益是人们自发行动的结果。即使最后的结果并不公平,资源配置效率也不高,但是,如果决策过程民主,也是社会合意的结果。公共部门的决策也是个人主义的公共决策模式在公共部门的延伸,因为公共部门决策中存在诸多的利益集团,并通过政治、经济手段满足自身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
个人主义公共决策将权力与风险明确地由个人承担,有助于节约公共决策成本,但是,其对资源配置效率没有达到最优,“搭便车”行为难以克服,因为官员总是属于某一个利益集团的,对其自身所属利益集团的优先考虑会使公共决策偏离最优水平;而且政府官员的公共决策需要考虑选票压力,在公共决策中甚至会存在“迎合”投票者的决策行为。由此可知,完全公正的公共制度确实难以产生,由社会全体个人偏好推导出全社会所有人都认可的偏好难度很大,在公共决策中依照多数原则决定公共事务是一种现实选择。
三 选举控制、官员政绩与公共政策决策
在现代社会,对公共决策进行决定主要通过选举投票方式来进行,由于全体一致性决策的成本过高、难度很大,由此多数决策原则就成为必然。当然,其前提条件是在满足社会选择的连贯性与传递性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个人偏好排序的普遍相容性、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正相关、不相关选择对象的独立性、不受限制的范围、非独裁性条件,只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将个体偏好统一为公共偏好或社会偏好,否则就会出现阿罗所指出的不可能情形。
无论是选举制还是任命制,政府官员政绩表现都是官员晋升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西方的选举竞争理论中,选民会比较竞选候选人的政纲,并投票支持自己偏好的候选人,而候选人的竞选政纲就等同于胜选者的未来政绩承诺。在静态环境下一般并未关注(也无须关注)胜选者政策偏离其承诺而引致的结果;但是,在动态环境下,胜选者未能遵守承诺选民会在下一期用选票“制裁”违背承诺者,并会引致选民关注官员的政绩而非竞选候选人的假设性承诺。
(一)同质选民条件下重复选举模型
不失一般性,假定选举控制是“二选一竞争模式”,也就是只有两位竞选者,选民只会关注候选人的政绩而非竞选承诺;而且选民很清楚任何一个胜选者都会追求自身私利,而不会积极地兑现承诺。但是选民对官员的行为与政绩无法直接观察,只能依据自身的福利或收益来评判政府官员的政绩,出于简便可以合理地假定官员的偏好与能力是同质的。由此选民选举官员不是识别能力,而是识别道德风险。
假定官员观察到自身政绩被社会感知的程度为随机变量θ=[0,m](m是非负实数),并基于观察而采取行动a∈[0,∞)。再设F表示θ的分布函数,并假定其是连续可微的。于是,官员的一期偏好可以被写成v(a,θ)=w-φ(a),其中,w是官员第一任期占有职位得到的价值(包括在位官员的显性补偿与任期内可获得的各类租金),φ是正的单调凸函数,φ(a)是行为a的成本,φ(0)=0。
由于选民不能直接观察“政策”(policy),只能受约束地监控“绩效”(performance),由此选举人的一期偏好被表示为u(a,θ)=aθ。因此可知,投票者会采用简化的绩效导向(或可追溯的)投票规则:如果在官员任期末期时选民感知的效用足够高,他会投票支持现任官员连任;否则,选民会抛弃现任官员而给予挑战者机会。很显然,在竞争博弈规则既定下,现任官员会关注保留住职位的条件;同样很明显,挑战者会仔细地设定自己胜选所要求的适宜效用水平,因为如果设置效用水平的条件过高,现任官员会发现保留住职位的努力不值得,否则他会努力利用自己现任的优势。而如果设置效用水平的条件太低,官员会发现保留住职位太容易,他会选择较低水平的行为a。
而现实中现任官员的行为严格地依赖万一自己落选而将来再次获得职位的可能性。官员失去职位后,可能无法再次获得职位,或者其职位被另一个竞争性组织成员所取代,或者在其他竞争性组织失去该职位时重新得到职位。如果在存在众多竞争者的环境下,现任官员失去职位就几乎意味着终极性地失去职位,而在仅仅两人竞争的环境下,则是意味着“轮流”获得职位。
上述推导事实上是建立在一个极端的信息不对称条件的基础之上的,即现任官员有能力在决策之前解决所有的不确定性,但是选民无法做到。而这个假定明显不符合事实情况,更现实的情况是竞选者在决策之前也存在不确定性的干扰(即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如竞选者的选举前景不确定。上述推导的另一个假定是官员与选民都是风险中性的,而这不符合事实。这种风险中性的假定确实有助于简化分析过程,但是也影响了优化战略的现实意义。此外,挑战者在竞争职位过程中相对于在位官员而言处于被动适应状态,其重要性完全依赖他们自身的可得性,而且胜选后能采取一定手段来应对选民的承诺。
由此,在假定竞选者运用可追溯的投票规则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动态规划的标准技术去优化候选人行为。一旦官员观察到θt 的价值,他会选择最大化自己效用的行动,由此类推,假定选民从t时开始运用含有分割水平Kt,Kt+1,kt+2,…的可追溯投票方法(即选民会根据自身效用的细分水平确定自己的投票倾向)。在上述假定条件下,这等于选择a(θt)以最大化效用流的现值。如果在位官员连任是可能的,那么他会选择a(θt)=0,因此再选举约束恰好等于a(θt)=Kt/θt。因为任何在位官员绝不会选择大于能确保自己再次当选的最小值的任何a(θt)。
在每次选举后,在位官员会观察价值θt以及自己能获得的各类显性与隐性租金w,并选择a(θt)=Kt/θt,当且仅当(δ表示所有代理人的折扣率)。但是如果不成立,则在位官员会选择a(θt)=0。其中,、分别代表保住职位或者失去职位官员的期望价值,且、独立于θt、kt。
由此可知,给定可追溯的投票规则,那么在位者的优化战略选择是a(θt)=kt/θt,当且仅当。而在θt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条件下,假定存在累积分布函数F(·)和密度函数f(·),则可追溯投票规则的优化方案是。其中,如果[1-F(x)]/f(x)是单调递减函数,则独立于δ、t与w(w是在位官员获得的各类显性与隐性租金)。显然地,随着官员租金w的递增,投票者效用递增。
(二)带有非异质性选民的选举控制
前述模型分析是建立在选民同质性的基础上,而实际上选民的诉求千差万别,其对候选人或者在位官员的影响肯定存在差异。假定存在N个投票者,每个投票者仅仅关注他感受到的收益数量xi。设官员在位价值为w, a表示在位官员采取行动a时所付出的成本,在位者的目标是最大化w-a,则在位官员必须决定如何在投票者之间分配产出θa(θ)。由此,在位官员的分配策略由一个(N+1)矢量(a,x)表示,其中,x=(x1,x2,x3,…, x N),∑xi=θa(θ)。
一般地,选民会展示自己的可追溯投票水平Ki,在位官员观察θt并选择分配策略(a,x)。选民观察在位官员给自己引致的产出水平或者收益水平,当且仅当在xi≥xj的静态环境中,选民会再次选择在位官员。模型的均衡条件是:如果k1,k2,k3,…,KN,(a,x)是一个均衡,则其所有要素之和等于0。由此,在面对异质性偏好选民下,在位官员有机会与动机去评判(playoff)单个选民,结果是对选民而言,在位官员是完全不可控的。由此,在官员可执行的分配策略下,对竞选官员而言,可追溯投票规则会导致令竞选人相当不满意的结果。而这种结果的不满意在任何模型中都可能会出现,进而出现因投票者偏好是充分多样的以致多数均衡不存在的现象。
这就是常见的悖论现象,即个体的理性常常导致一个集体的、不合意的结果。有人提出,潜在竞争者具有防止在位官员利用在位优势的能力,但是在位官员可利用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挑战者必须全力参与竞争才能战胜在位官员从而获得职位。而挑战者对选民做出的承诺难以获得选民的信任,况且其存在一旦获得职位就会违约的可能性。由此可知,选民识别挑战者与在位官员的关键是其自身获得的绩效收益而不是挑战者或官员的竞选承诺。
由此,选民投票规则是关键。如果选民能够很成功地协调挑战者与在位官员的行为,则在位者最高的、可得的绩效水平是选民投票选择的关键。而在位官员总是会利用在位优势吸引选民,也就是每个个体选民都是基于总绩效指数而进行投票。很明显,如果选民都是基于候选人的总绩效指数而非他们在总产出中的份额,那么在位官员分化、利用选民不同群体的能力将下降(Ferejohn,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