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新路: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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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的订立就是试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走上规范化道路,但是,即使有了法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是呈现出异质性和不规范的特点。合作社发展的异质性和不规范仅是其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还是会随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而趋于一致和规范?这其中有什么样的内在形成机理?各类专业合作社中的利益分配遵循的是什么逻辑?结合上文基于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理论分析,选取2009—2010年Z省和S省的各1个合作社案例引自笔者的合作者楼栋在参与浙江大学郭红东教授主持的课题时获得的资料。,尝试对以农业经营形态为内核(案例一为农业龙头企业,即结构D;案例二为农民合作组织,即结构C)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逻辑及其内在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案例分析,以期给读者更直观的认识。

一 “我们的社长就是公司的老总”

Z省X县土鸡蛋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3年5月,从事土鸡蛋和土鸡生产回收、销售业务,B、T、P等乡镇1245户的土鸡养殖户是其社员。合作社养殖规模逐年扩大,至2007年,年饲养量突破20万羽,年产土鸡蛋150吨,实现销售收入860多万元。养殖是充分利用X县境内的大量果园、林地、农户宅旁的空闲地,不饲喂工厂化生产的配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专以虫草和农户自产的粮食为饲料。生态养殖基地达1200亩,确保土鸡蛋的质量和风味,专门辟出45亩养殖蚯蚓。合作社同时还制定“X牌”土鸡蛋质量标准和农户质量管理手册,负责全程监督“X牌”土鸡蛋。2007年获“Z省农博会金奖”和“T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2009年某月某日,X县土鸡蛋专业合作社员工免费为P乡85户农户送去4000多只已经饲养了一个多月且做好防疫程序的鸡苗。上午8点不到,当满载着鸡苗的车开到P乡政府时,已经等候在这里的村民们马上围了上来,大家按照各自的家庭条件领走鸡苗。S村L某,一家4口人,自己长年在家务农,孩子读书,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他领去50只鸡苗,说道:“一直想养鸡,没钱买小鸡,又缺少技术,不敢养。现在合作社免费送小鸡给我们养,而且在技术上又辅导我们,今年我家养这50只鸡,日常开销就不用愁了。”G村的F某,家里有4口人,无经济来源。他也领去50只小鸡,表示要从养鸡开始,走上致富路。合作社负责人说:合作社总结以往农户饲养小鸡困难、成活率不高的经验,这次免费送给低收入农户的鸡苗,合作社先饲养30多天,并做好了全程防疫,确保农户养殖成活率达到100%;合作社宣传的是“低收入农户只要饲养50只土鸡,就可以增收3000元以上”,但也只能当作合作社的宣传策略,当我们一再请求让他们进行逐步的财务计算时,便没法得到如此的数目。

经过我们的深入了解和多方访谈,发现这里的“免费”指的是免运费,并不是免去鸡苗的费用,鸡苗费用将在土鸡蛋或者土鸡收购时进行计算,在领取鸡苗时也需要押金。整个运作过程如下,合作社承担向农户提供鸡苗、专用饲料、技术与管理服务和保证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农产品的义务,农户则按企业的要求进行饲养与管理,承担把全部产品卖给企业的义务。农户在其中扮演的是土鸡饲养员的角色,而合作社则得到了稳定、优质的货源。其实,X县土鸡蛋专业合作社的背后是一家饲养及销售土鸡、土鸡蛋的农业龙头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当时共有合作农户119户。前些年,该公司以“公司 + 农户”的模式带动低收入农户饲养土鸡致富,之后由于业务扩展,公司模式发展成为“公司 + 基地 + 农户”,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地处X县B镇,原来的扶持都以B镇农户为主,现在规模扩大后,扶持逐渐向周边乡镇农户扩展,现在的模式逐渐变成“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

提起这家公司,合作社社员C某回忆起了当年的订单农业,“最初,我们是与公司订合同的,其实这公司就是合作社。合作社就是公司,合作社社长就是公司的老总。我们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公司不给我们提供鸡苗、技术、管理和相关服务,我们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和公司讨价还价,这样的合同对我们的约束也不强。我们还是要看市场,只要我们的鸡和鸡蛋质量好,销售总是没有问题的。很多商贩都会来上门收购。这样公司往往要吃亏,于是他们便开始供应养殖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我们看样子就成了专业的养殖工人。不过这样也有好处,至少我们不用担心养殖中的鸡苗疫病问题,技术服务也更有保障,更省心些。至于合作社,有和没有无所谓,只是多了一块牌子而已”。当提到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时,陈某感慨道:“我们一般不开会的,更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最多是一起去上上课,学点技术;我们也知道合作社成立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但是这和我们是没有关系的,也没有人会去在意这些,在意了也没有用,我们只要把鸡养好就行。不过合作社也算是有形式,会有几个代表的,开开会,讨论一下怎么做福利,算是工会吧。”一位养殖规模比较大的农户还是存在一定的担忧和烦恼:“合作社销路好,那大家都好;如果过几年合作社撑不下去了,那我们的固定投资(养鸡场)就收不回来了,而且销路不好时合作社收鸡不及时,我们得多用饲料,这样合作社就把风险压到我们头上了。”

通过上述对该案例的分析,根据前文建立的模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推导。该案例中,农户和龙头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及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了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组织结构——农业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成了养殖工人,即形成结构D。

而由该公司发展出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说到底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我们的社长就是公司的老总”,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也不可能落实到兼业农户的身上,因为企业享有剩余权利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在这一过程中,兼业小农可能会在收入上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是比起其应得的还差之甚远。在这样的合作社中,无论其内部治理结构如何进行调整,最终具有决定权的还是农业龙头企业,而这一农业经营形态的存在是市场主体选择的结果,就连运作较好的“T市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负责人都感慨道:“合作社还是没法和企业竞争的,合作社若要规范,则要处理的问题太多,决策太不方便。”

二 “合作社里还有合作社”

S省A县惠农果蔬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目前,该社集果蔬生产、集中购销、社员培训等服务于一体,拥有社员139人和两万多亩果蔬生产基地。在理事长L某看来,合作社之所以有今天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七年柠檬协会的经历。果蔬合作社的前身是A县X镇柠檬生产技术推广协会。1999年,曾经红极一时的A县柠檬产业一落千丈,收购价格由前一年的4元 / 斤跌至1元 / 斤。而销售市场上,收购商“一斤果付八两钱”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侵蚀着柠檬种植农户的利益。承包80多亩柠檬园的果农H某思考着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2000年,媒体上一篇柠檬协会的报道,让他萌生了筹建协会的想法。H某将此想法与时任镇农机站站长的Y某交流后,两人一拍即合。随后,他们又找到L某等四位柠檬大户,每人出资五万元,集资30万元。2001年4月,A县X镇柠檬生产技术推广协会挂牌成立,Y某任会长。这个由大户自发组建的协会班底,为日后的惠农合作社打下了基础,而镇农机站的背景也令其在享受政府政策优惠方面占据有利地位。

2008年4月,在县农委农办掀起合作社兴办高潮的鼓励下,在柠檬协会的基础上,A县惠农果蔬专业合作社顺利组建,已72岁的Y某退居二线,40岁的L某被推选为理事长,该过程是由6位大户(理事会,即合作社里的合作社)协商决定的。惠农合作社由此完成了从专业协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转身”。目前,惠农合作社的成员分为普通社员和固定股东两类,凡是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上交入社申请书后,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即可成为普通社员。社员入社不收费,可以享受免费培训、获得简报、按交易量返还(计算时主要通过价差)等权利。H某介绍,普通社员入股者可成为固定股东,1万元1股,最低1股。在自愿的基础上,合作社欢迎所有社员成为股东。目前,惠农合作社拥有13个固定股东,成员出资总额138万元。X镇S村村委会的R某就是惠农合作社的新股东,2008年,他以18亩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经评估作价12万元。

“盈余返还,培训只是惠农合作社的对内服务,真正吸引农民入社的法宝是合作社的统一购销。”大户社员Y某承包了20多亩、大约600棵柠檬树,每年需要1.5吨左右肥料。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每吨可以节省50元钱的成本。“省钱虽然不多,但最关键的是质量有保证”, Y某笑着说。在销售环节,合作社的“公平秤”让Y某感到放心。在柠檬销售市场上,“八两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果将柠檬销售给其他零散中介,很可能遭到不知情的“盘剥”。而惠农合作社收购柠檬,则打破了这一市场潜规则。2008年,杨某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6吨柠檬。年底,他获得300元的返还金。Y某称:“据统计,去年惠农合作社共购买总价值39万元的化肥,集体销售柠檬、桃子等果蔬1386吨,在合作社一购一销中,社员们在生产上降低了成本,而在销售上获得了经济增量。”但是经过多方的访谈了解,发现这其实只是合作社的表面现象。

小户社员A: “别忘了,其实合作社也就是个农资买卖商,以前有商贩上门来推销农资、收购柠檬,其实也并不见得比合作社的差;现在有了合作社,我们不好意思和小商贩们打交道了;合作社赚钱的应该就是那几个大户。”小户社员B: “之前合作社聘请了农机顾问、农技顾问、销售顾问、财务顾问,但这笔账怎么算的,没有人能说清楚。”小户社员C: “大户们拿出了自己家作为办公场所,好像吃亏了;但比起他们用合作社名义圈的地的收益,那就微不足道了。”小户社员D: “合作社算的账和我们不一样,他们把市场的农资和果蔬的购销价都处理过了,我们信息不灵通,也不去关注这些。而且县里给合作社的补贴我们都不知道的。”小户社员E: “对大户有好处,他们开会商量事情,拿政府补贴;其他不说,农机补贴都是他们拿的。我们不可能参与,其实参与了也没用。”小户社员F: “剩余返还是意思一下的,再说不是人人有返还,其实是由于有几户的果子好,给的奖励。其实合作社和企业差不多的,几个大户开的。我们买卖农资,哪里好就去哪里。而合作社对外起到一个销售中介的作用,每斤水果向收购商收0.2元左右的服务费。”小户社员G: “每年水果销售旺季,重庆、北京、郑州、深圳等各地的收购商便会主动跟惠农合作社联系,以前他们都是自己过来和我们谈判的,现在有合作社,谈判的事就交给了合作社,我们没有谈判的权利。”当地非社员H: “合作社并不强制规定社员要通过合作社销售水果,但由于合作社在当地统一购销的影响力早已名声在外,当地果农只能选择合作社,没有其他选择。”“据惠农合作社的财务报表,2008年度合作社总盈余为30.3万元,在盈余的分配中,3.6万元做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扩建和基础建设,其余26.7万元按照交易量和股金返回给社员。老实说主要还是股金收益。”一位合作社办公室成员说。由上述小户社员的陈述和非社员的观察,由于合作社规章制度和信任约束以及其购销规模大,小户只能通过合作社进行购销;而在收益分配中,资本入股和有控制权的大户分去了总收益的大部分,小户社员对于经营事务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没有保障,所得收益份额很少。

合作社的带头人并不满足于此。2007年始,筹办干果加工厂的计划就开始在L某等人中酝酿。2008年,合作社以吸纳入股的方式租用18亩土地,以备建厂。“现在还差200多万元的资金”, L某透露。合作社不指望能从银行得到贷款,他们更希望社员们以入股的方式加盟,合作社现有139个社员,每人1万元,就可以筹集到139万元。大户社员I认为:“(让小户出钱)但是小农户一般都不出钱,到合作社买卖东西就好了,出钱不放心。”他觉得真要办厂,还得靠合伙,没办法通过合作社。所以表面上由这类大户带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起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出业绩,但是视角一转变,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之前的分析逻辑,兼业小农还是受到“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