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培育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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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1.6.1 研究可能的创新

志愿服务事业在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着“凝聚民心、扶助弱势、倡导公平、培育文明、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的重要作用。志愿者能够存在和发展并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的重视,关键在于志愿服务符合当代社会主流价值观,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积极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多元化社会价值。志愿者往往在社会上扮演某种价值或者理念倡导者、呼吁者的角色。政府倾向于提供一般的公共服务,而志愿者的服务更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中发挥着调节器的作用。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志愿者服务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区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

面对蓬勃发展的志愿服务及社会建设的新要求,政府是支持还是支配,是培育还是滥用,是合作还是管制,这些都是处于演变中的认知。当前由于政府在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主导性影响,政府如何认知志愿服务活动,如何确认自身在志愿服务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到志愿者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政府基于社会管理者本位,在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时,往往重其使用、轻其支持,重其付出、轻其资助,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志愿者的活动多为官方发起,由民间发起的相对较少。一般的志愿服务都有政府、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背景,而志愿者活动多为临时性的,比较松散,从而导致志愿服务的持续发展不足。针对这一情况,本研究在文献梳理中发现国内志愿者活动虽已开展多年,但涉及志愿服务的文献研究比较少,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局限性。志愿活动大多集中在年轻人与老年人,社会中间层参与得比较少。一般事件的志愿行动多为临时招募的,注册备案并长期沟通、长期服务的比较少。同时,志愿服务活动所从事的领域比较窄,每次面临大的事件进行志愿者招募时都显得轰轰烈烈,社会影响很大,但却普遍存在阶段化、运动式的特征较为显著,一是志愿服务活动难以持续化运作;二是也容易导致志愿服务人员的短期心理与行为,很少有长期的志愿者活动存在,这便成为制约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为此,本研究的创新在于提出以下新的探索和观点:

(1)本研究从政府担当履行培育管理的责任出发,从完善政府促进机制,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培育社会协同管理机制,从而形成志愿者网络协同建构与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合力”机制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为在实践中加强和改进志愿服务提供了合作协同的新视角;本研究提出建立一套健全的志愿服务法制化机制,建立可持续的管理服务机制,也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设施,如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档案与服务对象档案,通过“一助一结对”的方式建立起有效的服务机制;培养一支稳定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队伍,构建一套规范的招募、培训、激励、评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健全的管理机制。

(2)本研究根据多年来我国志愿者发展还处在比较稚嫩的状况,以及志愿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供给不足的矛盾,加之政府推动具有的阶段性、运动式特点,现阶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如何处理放松规制与加强监管这两者之间进行协调,从中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平衡点。本研究基于此观点运用比较分析和对比研究,以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探索。

(3)本研究针对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阶段与特点,对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规章制度、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志愿者发展及志愿活动开展缺乏应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志愿者本身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本研究认为,应加快立法程序,通过立法确立志愿者的法律地位,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法规建设的进程和依法治理的力度,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法规,将志愿者服务立法早日纳入议事日程,并从政策和具体措施上,明确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和优惠照顾,以充分调动志愿者从事公益服务的积极性。

(4)本研究构建了体现政府引导的社会建设进程中志愿者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的总体框架,并分析了将其落实在志愿者可持续发展行为体系中的方法和途径,这一研究框架实现了分析路径上的突破。并为国家-社会关系重塑中的政府培育管理提供了战略方向,为志愿组织服务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依据和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以弥补理论的困惑,从内外制度环境入手,提出政府不仅要为志愿者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且进行适度、有效的管理,也为政府扩大认同、科学引导、加强培育和规范管理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1.6.2 研究不足与问题

(1)本研究在预设的分析框架中演进,这虽然有利于控制研究中的变量,从而使研究相对简化,但也容易受其制约,限制了分析的丰富性。

(2)本研究主要依赖于归纳方法对政府培育志愿者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之间有效互动做出分析和解释,但由于无法穷尽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动机、政府培育、管理中所有的情形,使得本研究框架建构及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3)由于实践中鉴于我国志愿服务活动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主体职责不明晰,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对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加之公民社会发展进程缓慢,公民意识、公共精神的普及依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有些案例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限制,在全国层面的推行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有一套稳定、规范、完善的制度、机制与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的稳定队伍,各地的情况差异比较大,难以用同一指标、同一数据、同一标准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