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教育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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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论断的方法论意义

社会历史过程是通过社会历史主体活动实现的。研究社会历史过程,必须研究社会历史主体的作用,把“现实的人”作为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深刻理解人的社会主体活动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深刻理解人的本质、人的发展与社会共同体的性质及其进步的辩证关系。

一 人的现实原型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真实出发点

1.“抽象的人”、“现实的人”——社会科学中两种方法取向

马克思主义的关于人的学说和理论,是在对前人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人学理论的批判继承中创立的。它不仅批判了黑格尔哲学基于唯心主义立场的“抽象的精神的人”,而且批判了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抽象的自然的人”。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黑格尔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我意识”,人是非对象化的存在物。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因此在黑格尔的理解中,成为了抽象的绝对精神的生产史。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其唯心主义立场,指出:“黑格尔把人变成自我意识的人,而不是把自我意识变成人的自我意识,变成现实的人即生活在现实的实物世界中并受这一世界制约的人的自我意识。黑格尔把世界头足倒置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5页。黑格尔虽然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但是仅局限于在思辨的王国里讨论“劳动”。他认为劳动不过是抽象的精神劳动,一切都是抽象精神劳动的产物和结果。费尔巴哈否认黑格尔的“抽象精神的人”的理解,指出人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有“类”意识,人是“社会的人”,是在自然关系的基础上被联系起来的社会群体。费尔巴哈从人和自然的关系中探索了人的本质,但是忽视了人的现实活动和社会关系,脱离了物质生产活动,其理论中的人只能是一般、抽象的人。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把上帝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却停留在对人的抽象研究上。马克思批判他仅仅把人作为感性直观的产物而不是感性活动,不了解实践的意义,所以也不了解现实的人。马克思说:“当思辨在其他一切场合谈到人的时候,它指的都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即观念、精神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5页。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产生之前,传统的人学理论存在着种种困境,不能科学合理地理解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在哲学史上的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坚持从社会生活本身出发理解人,认为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研究人必须深入社会关系总和之中,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历史的人、发展的人、社会的人。历史主体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人是一切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研究社会历史问题从哪里开始,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一直没有得到科学的解决。他们从“现实的人”所构成的现实社会之外寻找研究社会历史的出发点,所以就不是从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活动说明社会的发展,不是从社会本身去揭示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他们或者是以神学家的方式,用超自然的力量说明历史过程与人类进步;或者从神秘的绝对精神出发,或者从人们的思想动机出发说明社会历史发展,因而其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是不科学的。

2.“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

现实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体,是有血有肉的、有丰富情感、有各种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具体的个人。这种有着各种生活需求的具体的个人,是社会的构成要素,是社会的组成细胞。离开了这些无数的有生命的个体的各种现实需求,去谈论“人”,就一定是抽象意义的人。

现实的人,还是处于一定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现实的个体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就需要与其他现实的个体彼此之间结成一定的关系。例如原始社会里人们的集群狩猎,近代社会里人们的分工合作,现代社会里人们之间复杂的市场交换,都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单个的人是无法从事和满足他的社会生活的,离开了他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他就无法生存;个人的生存状态也是与他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的形式是一致的。所以,理解一个人,就是理解它所存在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和性质,如果离开一个人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去理解他、研究他,就是一种抽象的研究方法。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都生存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的集合中,都承载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要在现实社会中把人与人相互区别开来,不是抓住单个人与生俱来的固有的特性,也不是通过静态的、共时性的比较和归纳所抽象出来的所谓永恒不变的共同性,而是要深入到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把握其社会关系的特征。

“现实的人”是历史的、发展的人。“现实的人”不是处在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现实的人之所以是“现实的”,是因为他首先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实现这种需要的满足,突出地表现为人的实践活动的进行,尤其是生产劳动的实现。人的生产活动是具体的、现实的,人的本质也并不是确定不变的,而是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现实生成的。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社会存在,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里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

3.“现实的人”是不同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人的假说形成的现实原型

一般社会科学是由不同门类和不同学科组成的,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只是“现实的人”的一个方面的属性,或者一个因素,它们都具有抽象性的特点。例如有的经济学所定义的“人”是自利的“理性人”;有的社会学所定义的“人”是生而平等的“平等人”:有的政治学所定义的“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人”。其实,这些所谓的人的假说,只是从一定角度对现实的人的某种逻辑抽象,作为某特定学科的逻辑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它与“现实的人”的现实特点是有很大差别的,它只存在于思维的抽象王国。“现实的人”是这些属性和特点的具体集合,而且这些不同的属性和特点在不同的人身上以不同的方式,相互约束和相互补充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地表现着某个人的综合性特点。例如经济学中“人是自利理性的人”观点,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面评论亚当·斯密的观点时说:这个自利的人,在商品经济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为自己奋斗,客观上增进了社会的财富。马克思认为这种分析看到了自利性的一面,看见了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一面。但另一方面,每个人为自己利益奋斗的时候,他一定要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他一定要反对别人的利益实现,因此,整个社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到它的两个方面。可是今天在一些经济学人那里,只是宣传亚当·斯密这个方面,而不讲马克思的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今天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恰恰是需要把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拿出来,既要看到每个人为自己利益奋斗,增值社会福利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另外一个方面,一个人在为自己牟利的时候,他会可能影响别人的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利益。因此从现实的人研究社会历史,而不是把某一个学科抽象出来的理论模型当成现实的人本身,才是科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二 从社会关系总和看人的本质

长期以来,人的本质问题是哲学和社会科学纠缠不清的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已经进行了几千年。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先天人性论,把人的本质看成是生来具有,先天形成的;二是自然人性论,片面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人的本性;三是抽象人性论,超阶级、超历史、超社会条件,抽象地谈论人的本质的共同性和永恒性。这些观点都没有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该论断才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说明,为如何正确研究人,提供了科学的社会研究方法论。

1.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

自然属性只是人的本质的自然物质载体,不是人的本质的内容。人的自然属性表现的只是人与动物的共同性。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2页。人的自然属性表示人与动物界的共同性或共通性,社会性则表示人与动物界的区别性、差异性。历史上形形色色的人性论者,大部分以人与动物区别为基点,往往把人的某一方面的共性特点抽象化、绝对化,以此来探讨人的主体行为选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人与动物区别的基础上,揭示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基因,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马克思对人的理解集中表现为下列几点。第一,承认现实的人既受社会环境制约,又有自我意识的创造性,反对把人绝对化为思辨中存在的精神实体、抽象实体、绝对实体,或者是感性直观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第二,承认现实的人的生成的实践基础和面向未来创造性预设,反对把一种先验的(遗传)、前定的形而上学本性确定为人的本性,并形成人性公理作为某种思想体系建构的前提和出发点;第三,承认现实的人是具有物质和精神、自然和社会、理性与非理性、思想与行为的统一体,反对把人理解为仅具有某种单一本质的存在物;第四,从人的存在现实性出发,承认人的本质的历史生成性和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性,反对使人成为脱离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人,坚持从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理解人、研究人。

2.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人的存在的复杂性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每一个现实的人都是组成社会大系统的基本要素。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和扩展,形成了复杂多样、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人要生存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关系,而规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人所具有的多方面的关系的总和,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实际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网络系统,包括多方面的关系的总和,其中主要有社会经济关系、政治法律关系、思想文化关系、伦理道德关系,以及血缘关系、业缘关系、地缘关系等。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不是杂乱的堆积,而是有其内在的秩序性和规律性,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决定、从属、包含以及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特性。人的本质就是这一切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是复杂的社会关系之网上的一个纽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种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的影响具有同等的意义,处在不同层次上的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的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同的。一般说来,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以及其他个别社会关系的性质。另外,每一个人的存在必然涉及不同的社会关系,其中有一些社会关系对每一个人来说是共同的,比如经济关系、法律关系、政治关系,但有些社会关系却因为主体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等有所差异,比如地缘关系、业缘关系、血缘关系等。因此,要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就应该从人所具有的多种社会关系中去考察,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挖掘,才能准确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

3.人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人的本质也不是凝固不变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处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的人,社会历史发展、变化、前进的特征,决定了要对人的本质做动态的分析和理解。人是劳动的产物,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存在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人的劳动方式和劳动水平是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的,因此人们之间以劳动为基础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变化发展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是有所区别的,所以,现实的人的本质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要揭示人的本质,就必须把人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去考察。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现实的人”有其过去式、现在式,当然还有未来式,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时期,人们之间又存在着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生活方式、情感交流、社会交往等差异性。因此,人的本质是历史的范畴,不是孤立的、片面的、僵死的、静止的。人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而存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并制约着人的本质,每一个时代的人的本质都反映了当时代的社会关系。现实的人,他们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方式必定受制于具体历史条件,特别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他们都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社会关系的产物,又是新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和创造者。金建萍:《“现实的人”: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石》, 《理论月刊》2011年第8期。

4.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科学地解决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和原子主义的争论

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科学地解决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和原子主义的争论。在对于社会的研究上,历史上就存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分歧。原子主义的方法论认为,只有一个一个的个体才是真实的存在,而作为总体意义的社会,除去作为个体的集合的意义之外,是不可捉摸的。最为合乎逻辑的理解是社会是由真实的个体之间通过某种方式达成的协议所形成的。原子主义方法论的理论成果就是社会契约论,从古代的伊壁鸠鲁,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再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理论,都是建立在原子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认为,社会分析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整体现象。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是最典型的整体主义者,他的“社会事实”的概念,是指称具有整体性质的社会现象。他说:“集合体和个人这两种现象通常具有不同的状况。……个人的思想存在于个人之中,集体的思想存在于集体之中,它独立于个人而发生作用。”[法]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整体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离开社会中的具体的个人,强调整体的意义和作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研究方法论,从现实的人出发,发现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内容,现实的个人和他所组成的社会是一致的,既克服了离开个人的抽象的整体主义,又克服了离开社会关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特征的原子主义局限,还汲取了两者各自的合理成分,使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

三 社会共同体是人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

1.社会共同体是人存在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不仅是如何研究人的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也是科学地认识社会共同体,以及人的解放与发展等问题的方法论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体,人与其所存在的社会,是互相构成和不可分割的。人只有在社会之中和通过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同时,社会的发展状态也为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从人的本质理论出发,认识社会的特征,是社会主体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社会共同体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重要表现。人的社会性通过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表现出来。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体现了人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人们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也就不同。社会共同体,就是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集合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一个人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共同体中,他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社会共同体的性质会在他身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社会共同体同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社会共同体的特征和形式受着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原始共同体是人的社会共同体的第一个形式,接着形成初级共同体即家庭,再接着是家庭联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其他的社会共同体也随之形成和发展。人们所依赖的社会关系不同,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共同体。在阶级社会中,人总是一定经济关系和一定物质利益的承担者,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个人不能脱离阶级而存在。所以阶级关系是形成社会共同体的重要条件。阶级、民族和国家是最重要的社会共同体。

社会共同体的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发展。只有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离开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人就会成为一个离群索居的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个人的自由也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个人自由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内,同时也受特定社会共同体的规范约束;脱离任何社会共同体的绝对自由是没有的。

社会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社会共同体性质与人的发展要求的矛盾推动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变迁。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提供了人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它也会约束和限制人的发展,这种矛盾推动社会共同体的创新、发展与变革。社会结构的演化、发展,就体现为社会共同体的性质和类型的前进性变化。随着社会分工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关系类型也不断增多,社会共同体的类型和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程度也不断提高。

2.社会共同体具有不同的性质

人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而生活,但社会共同体却有“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的区别。“真实共同体”是指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实现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式;“虚假共同体”是指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某一阶级为自己本阶级的利益所建立的社会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马克思主义认为,虽然个人发展离不开社会共同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共同体都是促进个人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条件。历史上迄今为止的很多社会共同体,都是虚假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社会共同体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个体以何种方式结成共同体不是任意的,人们以何种方式结成社会共同体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的发达程度来决定。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在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上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所建立的社会共同体所具有虚假性就在于,某一阶级为自己的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的共同体,却说成是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共同体,它会限制甚至束缚个人创造性能力的发挥和发展。“真实共同体”符合了人的解放和自由,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使人摆脱阶级、国家、货币等形式的困扰,是实现人最终和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社会进步的总体趋势是社会共同体的虚假性逐步消除和真实性不断实现的过程。阶级社会的社会共同体,一般既有真实性的一面,又有虚假性的一面:其虚假性就在于,统治阶级为自己的本阶级利益建立的共同体,却把自身的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益,它会限制甚至束缚劳动者阶级个体创造性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其真实性在于,当它处于上升与发展时期,它代表了生产力发展要求,他所建立的生产关系相对于旧的生产关系来说是有生命力的,这是它的真实性的一面,但是随着其日益没落,最终转变成完全的“虚假共同体”。无产阶级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反映了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虚假共同体走向真实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全面体现社会共同体本质的社会。

四 分析社会共同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是社会结构分析的重要方法

社会结构表现为不同社会共同体组成的复杂性体系。家庭、家族是社会共同体的早先形式,接下来以特殊利益为基础,以特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群体也就是社会共同体,不同社会共同体可以组成一个复杂结构的社会关系体系,形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分析要求引入社会共同体的视角。通过社会共同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分析,可以确定社会共同体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是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形式。在分析社会结构时要坚持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从根本上来说,是考察社会结构特点和性质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社会发展动力学的分析方法。通过阶级和阶层法分析,可以明确人们的社会态度和政治倾向。

阶级分析的优势在于能够科学地揭示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对社会进行深层次的认知和解释。阶层分析主要是根据人们的收入水平、社会声望、社会地位等指标将社会成员进行归类。阶层分析的长处就在于能够以同一阶级为对象,深入分析阶级内部各个不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阶层分析不仅注意研究生产关系对社会分化的影响,而且注意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社会声望、教育程度、职业状况等因素对社会分化所产生的种种影响,这就使人们可以更全面、细致地认识整个社会结构,使人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个体及群体的态度和行为。但是阶层分析是以收入水平等为主要分析要素,容易把同一收入水平但却属于不同阶级的人划归一类,忽视了人们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这样就会模糊人们的分析视野。所以,对于具有复杂性特点的社会结构来说,常常将阶级分析方法和阶层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使用。阶级分析用于分析社会结构中的阶级结构,而阶层分析针对某一阶级进行细化分析;或者在阶层分析的框架下,对同一个收入阶层的人们进行阶级归属的分析,深刻认识社会的复杂性。所以,两种分析方法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社会结构分析框架,有利于达到全面、深刻、细致的分析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