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公会研究(1918-1936)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行业发展背景

在第一节中,我们指出天津银行公会是近代中国以及天津社会转型的产物,这是从整个社会经济治理的角度,阐明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对于银行公会这类中间型的社会经济治理机制有一种客观性的需求。但具体到天津银行公会,其产生却与近代天津银行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在银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行业利益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对银行公会的制度需求。

天津早期的金融业是在漕运、盐业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包括钱业和票号。其中,钱业始于乾隆年间,以经营货币兑换为主要业务;票号则以货币汇兑为主要业务,它们存在的基础是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所带来的异地间资金调拨的问题。自嘉庆二年(1797年)第一家票号“日升昌”开办至道光初年,山西票号中有16家在天津设有分号,资本额达330余万两。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第20页。后来,票号逐步扩充了业务,在经营汇兑业务的同时也经营存放款业务,在票号资金的支持下,钱业于道光年间开始发行“钱帖”,这种钱帖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兑换券。这样一来,传统天津金融业尽管在性质上仍属于封建性的金融机构,但在业务上已开始逐步趋同于近代化的商业银行。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开始由一个内贸型城市转变为外贸型城市。一方面,天津逐渐成为外国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输出资本的重要基地,并由此带来了天津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腹地的扩大,开启了其走向世界的进程姚洪卓:《走向世界的天津与近代天津对外贸易》,《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第90~93页。;另一方面,洋务运动的开展促进了天津工商业的繁荣和城市的现代化。这两方面的结合使天津逐步发展为华北的经济中心,并促进了天津金融业的迅速发展。截至1900年庚子事变前夕,天津钱庄达300多家,炉房达40余家。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第59页。但直到中日甲午战争前,天津的金融业还基本停留在传统金融业的层面上,其以银行业为代表的新式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只是中日甲午战争以后的事。1894年以前,天津仅有一家新式银行——英国汇丰银行,于1882年在天津设立分行。

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以后,一方面,外国列强对华贸易的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强了对华资本输出。于是,继英国汇丰银行(1882年英国汇丰银行在天津设立分行,成为落户天津的第一家外商银行)之后,一系列外国银行开始落户天津租界,如英国麦加利银行(1895年落户天津租界)、俄国华俄道胜银行(1896年落户天津租界)、德国德华银行(1897年落户天津租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1899年落户天津租界)、比利时华比银行(1906年落户天津租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1907年落户天津租界)、美国花旗银行(1918年落户天津租界)、日本朝鲜银行(1918年落户天津租界)等,到1927年已达14家。沈大年:《天津金融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第21页。外商银行的存在既对天津传统金融业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天津新式银行的产生与发展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为图强进行了一系列的新政。这些新政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一步扫除了障碍,中国的新式企业开始由官办或官督商办为主走向民办为主的局面,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迎来了一个中国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春天。天津最早的新式企业是外资洋行和洋务运动中的官办企业,1902年八国联军占领结束以后,民办新式企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势头。1902~1913年的12年中,在天津共开办38家民办新式企业,其中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22家,5万元以上的有11家,还有2家资本额在100万元以上。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第140页。

外商银行的示范作用,新式工商企业的资本融通需求,票号等传统金融业的衰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外国银行信用的削弱带来的相对竞争优势,以及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借贷与公债投机的高额利润对银行业的刺激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897~898页。,使天津的华商银行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发展。自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在天津设立分行以后,清政府天津官银号(成立于1902年,1913年改为直隶省银行,1929年改为河北省银行)和户部银行(成立于1904年,后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改为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1908年)等银行的分行也相继在天津设立。自1915年起,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华商银行成立渐多,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在与外国银行和传统金融业(这里主要是指钱业,辛亥革命前后票号由盛转衰,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的竞争中,逐渐形成了天津金融界外商银行、华商银行、钱业三足鼎立的局面。丁洪范:《天津金融市场概况》,《资本市场》1948年第1卷第10~12期。

随着新式银行在天津陆续设立,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利益也日益凸显。可以这样说,行业的共同利益是天津银行公会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它持续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行业的共同利益是由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决定的,而这些共同问题中最显著的就是他们面临一个动荡的金融市场,具体表现为金融风潮的频繁发生。1900年,由于遭遇八国联军抢劫,市面撼动,天津银钱商号倒闭;随后又爆发贴水风潮,到1904年才渐渐平息;1905~1908年发生了铜元危机,接着又爆发了银色风潮、布商债务风潮;1910~1911年,受上海橡皮股票风潮和政治动荡的影响,天津市银号接二连三倒闭;1916年和1921年的中、交两行钞票停兑、挤兑风潮;受北伐战争、中原大战的影响,1926~1930年更是金融风潮高发时段,并呈现多家银行同时发生挤兑的特征;1926~1927年的直隶省钞挤兑风潮;1928年,中国丝茶银行等多家银行发生挤兑、停兑;1929年3~4月又有多家银行发生挤兑,1930年下半年,山西、河北、劝业等多家银行发生挤兑、停兑;1933~1935年,大中银行又遭遇多次挤兑。龚关:《近代天津金融业研究(1861-1936)》,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第194~207页。

近代天津金融市场的动荡,大致是由三个相互区别而又紧密联系的因素造成的。

第一,频繁的战争。自1900年天津被八国联军占领至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的30多年间,天津金融市场始终笼罩在战争的阴影之下,不算小军阀之间的火并,比较大型的战争就有:1920年的直皖战争、1922年的第一次直奉战争、1923年的第二次直奉战争、1926年开始的北伐战争、1930年的中原大战、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战争不只就战争本身而言,还有战前的准备和战后的善后。战争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细究起来,上述每一次金融风潮的背后似乎都有战争的影子,每一次金融风潮的爆发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战争联系在一起。

第二,不稳定的政府与掠夺性的财政。频繁的战争意味着不稳定的政府和掠夺性的财政。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固或进一步争得并扩大统治权,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军阀控制下的地方政府都在参与一场财政资源的争夺。他们获得财政收入的来源除了传统税收,如关余、盐余和土地税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手段。这些特殊手段,除举借外债外,还包括发行国内公债和库券、要求银行垫款或向银行短期借款、操纵通货等。〔美〕齐锡生:《中国的军阀政治(1916-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125~137页;来新夏:《北洋军阀对内搜刮的几种方式》,《史学月刊》1957年第3期,第8~11页。由于政府债券发行条例一般都规定,公债可以“随意买卖、抵押,其他公务上须交纳保证金时,得作为担保品”,并“得为银行之保证准备金”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一八九四-一九四九年》,中华书局,1984,第三七~二三二页。,因此,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但是其市价行情却与政治形势直接相关。每逢遇到战争有点风吹草动时,政府债券就市价跌落,牵动市面;而债券市价跌落又直接影响到以其为基准发行的纸币的信用,增加银行挤兑风险。

第三,混乱的货币制度。混乱的货币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有二:一是货币发行权的不统一;二是缺乏完善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法币改革前,天津具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除“中、中、交”三行外,还有中南银行等九家银行。《接收中南等9银行钞票及准备金办法》(1935年11月2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天津市各业同业公会档案,档案号:J0129-3-5023。这些银行的纸币发行权有中央政府赋予的,也有地方政府赋予的。发行纸币对银行来讲,是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对政府来讲,却是财政筹资的重要手段。1916年和1921年的中、交两行停兑、挤兑风潮,1926~1928年直隶省银行停兑、挤兑风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财政筹资而导致银行纸币滥发造成的。另外,银行之所以可以滥发纸币又是与纸币发行准备制度的缺失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其间政府多次颁布相关法规律令,但几乎从未被严格执行过,也有少数银行为了昭示自身信用而实行定期的发行准备检查(如1916年中交停兑风潮后的中国银行和1921年挤兑风潮后的交通银行),但相对完善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直到法币改革始终未建立起来。张秀莉:《南京国民政府发行准备政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9,第16~55页。混乱的货币制度造成了货币信用的不可靠,进而提高了银行停兑、挤兑风险,增加了金融风潮发生的可能性。

上述三个因素相互交织,共同造就了一个极度不稳定的近代天津金融市场,这种不稳定性更因外国银行的激烈竞争而加剧。当时英国领事馆在一份关于工商业和经济趋势的报告中指出,外国银行的妒忌和猜疑,对华商银行的联合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杜恂诚:《中国金融通史》(第三卷: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第81页。这一切都促使天津的银行联合起来,以集体行动的力量来共同面对这些问题,“联络同业感情,维持公共利益,促进银行业之发达,矫正营业上之弊害”《天津银行公会办事细则》(1919年5月26日),天津市档案馆藏天津市各业同业公会档案,档案号:J0202-1-0396。,以期更好地适应近代天津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进而获取最大化的行业利益。

更准确地讲,天津银行公会并非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而是一种集体行动的制度建构。近代天津的银行家们之所以要创设公会,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存在一些需要他们共同面对的问题——惟有靠集体行动才能更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的有效应对正是他们的共同利益之所在,而公会就是这样一种可以更好地促使集体行动实现的有机装置或系统。法国组织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克罗齐耶与费埃德伯格认为,组织并非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现象,而是人为的一种建构,人们所以要建构组织,“其目的在于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而其中要解决的最为重要的是——合作的问题,以完成惟有靠集体行动才能实现的目标”。“这种合作只是要运用集体的力量来解决大家所面对的共同的难题”。“组织为集体行动提供了持久的条件与力量。”参见〔法〕克罗齐耶(Crozier, M.)、费埃德伯格(Friedberg, E.)《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1~3页。

综合第一、二节的分析,我们知道,一方面,从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天津银行公会是一种中间型的社会经济治理机制,其产生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从行业发展和行业利益的角度看,它又是一种集体行动的制度建构,其产生是近代天津银行业日益发展,行业共同利益日益凸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