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核心概念与章节安排
(一)核心概念
农业转型 本研究中的农业转型是指农业生产形态的转型,具体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资本化和农业生产关系三个层面的转型。这种认识是从综合以上梳理的主要理论中有关农业转型的认识而得来的。既有研究在研究农业转型时首先考虑的是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到底是资本主义农场替代小农,还是小农排斥资本主义农场。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存在差别,小农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而资本主义农场的规模则非常大。当然,本研究中的研究对象除了这两者还包括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者。农业资本化也是经典理论都在探讨的一个方面。这里的资本化主要是借用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资本与劳动比率的上升”。具体到农业生产即是包括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在内的资本投入相对劳动投入的增加。上文提到的斯密和马克思主义学者强调的技术革新及其应用即在强调农业资本化问题。而农业生产关系则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析概念,主要指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资本主义社会的农业生产关系最终将演变成农业资本家和农业无产者之间的对立。农业生产关系这种分析概念目前在国外的农业政治经济学中仍然非常盛行。应该说,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资本化和农业生产关系这三者是一体的,一种农业经营主体对应了一定的农业资本化程度和一定的农业生产关系,农业资本化程度是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生产力表现,而农业生产关系是经营者与其他群体在农业生产中结成的关系。
地方政府 本研究中地方政府主要是指作为基层政府的县乡政府。县乡政府处于国家与社会的接合部,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处于接点位置。这一结构性位置决定了县乡政府既要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并接受其行政考核,又要直接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并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构成了县乡政府行政的主要内容。在地方治理中,一方面县乡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的代理人受制于“压力型体制”和“晋升锦标赛体制”,会严格执行甚至过度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另一方面具有自主性的县乡政府出于自利性也会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或规定。这两种因素都会促使县乡政府干预具体的农业转型,而不会置身事外。实际上,作为农场农业治理的直接主体,县乡政府成为当前农业转型的直接推动力量,从而为中央政策和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
(二)章节安排
本书共有七章,除导论(第一章)和结语(第七章)外,主体部分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二章在简单介绍皖南河镇概况后主要从三个面向呈现了近年来河镇农业转型的情况,回答“是什么”问题;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从“再造水土”、“再造市场”和“再造服务”三个递进的层次揭示在各主体互动中河镇农业如何实现转型的机制,回答“怎么做”问题;第六章主要从政府的视角阐释地方政府再造农业转型的逻辑,回答“为什么”问题。具体而言,每章的大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基于我国农业转型的现实与主流理论的悖论提出了本研究的问题,进而详细梳理了研究农业转型的主流理论对农业转型与动力机制的理解及其对国家的忽视,接着在爬梳了“国家主义范式”及其在农业转型研究中的应用以及解释中国问题的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地方政府视角为进路,并兼顾市场和社区的“地方政府-市场-社区”三维分析框架,以更好地解释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此外,还介绍了本研究的学科定位、研究方法、田野工作、核心概念和章节安排等。
第二章,“河镇的农业转型及其三个面向”。首先对皖南河镇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主要包括当地的地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尤其对当地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情况给予了关注。然后重点从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资本化和农业生产关系三个方面探讨河镇近年来发生的农业转型。近年来河镇发生了农业经营大户迅速替代小生产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单位土地上机械、农药、化肥、种子等资本要素的投入相对劳动投入的占比大幅提高,即当地农业资本化已大大加深。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关系方面的土地产权关系、社会分工方式和收入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革。
第三章,“再造水土”。水土的改造构成了农业转型的物质基础。本章重点探讨当地政府如何借助项目资源对农田和水利体系进行重塑,以适应和推动农业转型。在梳理政府再造水土的意图、过程和后果后,笔者发现,政府在打造一套适应规模经营的水土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生产产生矛盾,从而将小规模生产挤出农业经营。所以,“再造水土”在为大户提供基础条件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对小农生产形成了排斥。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小农也会积极应对,因此也揭示了政府与社区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对“再造水土”的反作用。
第四章,“再造市场”。再造水土之后,如何将土地集中起来是政府改造农业的关键。这主要是依靠当地政府再造土地流转市场来实现的,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土地产权和流转模式的再造、对土地流入方的筛选和对土地流出方的动员。首先,政府通过虚拟确权和打造土地集中流转平台为土地的集中利用和连片流转奠定了基础。其次,政府通过控制作为土地流转中介的村委会对土地流入方进行筛选,从而使集中流转的土地定向流转给富裕阶层。最后,为了使更多土地向大户进行集中,当地政府也在积极动员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甚至在早期不惜采取强制措施推动土地流转。
第五章,“再造服务”。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当地政府也在积极打造与此相适应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本章主要从农技服务体系、纵向一体化和涉农项目投放、农业保险等三个方面的转变来呈现当地政府的“再造服务”。笔者发现,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中,地方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开始向大户进行倾斜,甚至不惜替代和弱化原本服务小农的体系。尽管服务于大户的农业服务体系不尽完善,但是服务于小农的农业服务体系进一步破碎,在此过程中小农被边缘化。
第六章,“地方政府再造农业的目标与动力”。从以上章节已经可以看出农业转型中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本章主要是阐释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逻辑。这部分,笔者主要从县乡政府治理农业的目标和动力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在农业治理目标上,近年来县乡政府逐渐确立了改造小农、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治理目标,这构成了其推动农业转型的方向。而在农业治理动力上,行政体制内部的“规模农业锦标赛”和县乡政府农业治理中的治理便利化构成了县乡政府推动以发展大户为内核的农业转型的双重动力。
第七章,“结语”。本章主要对本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三个基本结论并对其基本内涵、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了阐释和讨论。首先,笔者总结了本研究在农业转型研究范式转换上的贡献及其对于我国农业转型现实的解释力。河镇的实践启示我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需要由“自发型农业转型”转向“干预型农业转型”,将地方政府作为农业转型的内生变量,以更好地解释和推动我国的农业转型。其次,笔者梳理了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型中形成的“行政吸纳社区”的逻辑、机制及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提出了良性的农业转型应该是“社区本位的农业转型”。最后,笔者基于河镇农业转型实践重新审视了理论界在社会中心范式下对农业转型方向展开的争论。河镇的实践说明,农业转型方向并非主流理论描述的单向、线性的方向,而是具有多向性,而现实中具体农业转型方向则受到农业转型所处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即农业转型方向同时具有嵌入性。正是由于农业转型方向具有嵌入性,其才具有多向性和多样性。笔者还从农业转型方向嵌入性的角度简要提出了我国应有的农业转型方向。
综合以上,本研究的叙述框架可概括为图1-1。
图1-1 本研究的叙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