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与老年人个体的身体老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密切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一个个体都会经历成长、发育、成熟和衰退的生命历程。就生理角度而言,老年期是人类的生命衰退期。在老年期,个体由于生理、心理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社会功能的衰退,适应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能力下降,在社会中的独立生存能力也随之降低。因此,老年人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弥补衰老所带来的各项变化,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状态,我们可以将这些来自外界针对老年人的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养老,养老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它针对老年人由衰老所产生的方方面面的需求。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由衰老而产生的养老需求将成为个人、家庭和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系统地构建一个完善的养老体系,以满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服务即是养老体系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养老服务是衰老所导致的老年人独立生活和生存能力下降而产生的服务需求。从广义上来看,养老服务是指家庭、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所提供的所有正式、非正式的安排,包括物质、精神保障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接近整个社会养老制度的安排。就狭义而言,养老服务是指家庭、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精神慰藉、文化教育、尊严保护、医疗保健等服务行为,以及围绕这些行为的设施和制度等,其与物质保障体系相辅相成,成为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2月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这里所提的养老服务介于广义、狭义之间,既有整个社会养老制度的安排,又重在政府、社会对养老的制度设计和服务内容的提供。在狭义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由家庭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构成了养老服务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在社会经济欠发达、老年人生活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不健全的背景下,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仍停留在满足医、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层面,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几乎成为养老服务的全部内容,也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初级阶段的首要建设目标。本研究的养老服务是基于这一概念界定的。
(二)社会养老
所谓社会化是指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方式实现。社会养老是指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是传统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的必然产物。就现阶段养老服务的发展重点来看,社会养老服务(养老社会服务)是针对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增多而需要从社会角度对老年人提供的帮助服务。在老年人的现实生活中,社会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服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养老服务按老年人生活的居住形式可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分散养老服务和集中养老服务;按老年人生活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文化服务、体育活动服务、照料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若干种。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的主体内容和重点工作,是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后演变而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社区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