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从“华夏价值观”的角度看
张耀南 钱爽
【摘要】中华祖先在历史上构建的一整套价值观,可称为“华夏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可以分层来讨论。其较高层面,至少包括如下六大价值观:一曰天下主义,二曰和而不同,三曰广土众民,四曰兴灭继绝,五曰执两用中,六曰返本开新。此六大价值观,均可转换成当今“全球治理”之道,历史上称此为“王道”。“王道”其实就是上述六大价值观之合。相应地,民族-国家主义、同而不和、小国寡民、殖民主义、单边主义、弱肉强食等价值观,构成所谓“霸道”。“霸道”正在断送人类之未来,“王道”已经成为全球治理之唯一方向。全球人类要在乎“君子爱财”,但更要讲究“取之有道”。全球人类要在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但更要在乎以何种方式、何种途径、何种道路去达成这个目标。“民族复兴”,本质上就是“民族文化”之复兴;“民族文化”之复兴,本质上就是中华祖先古老“王道”之复兴。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之自信。
【关键词】天下主义 和而不同 广土众民 兴灭继绝 执两用中返本开新
“五经系统”之构建,是中华祖先第一次的“文化自觉”,起于孔子,迄于董仲舒;“四书系统”之构建,是中华祖先第二次的“文化自觉”,起于韩愈,迄于朱熹。第一次的“文化自觉”,成就了第一卷的中华文明史;第二次的“文化自觉”,成就了第二卷的中华文明史。我们现在需要第三次的“文化自觉”,开启第三卷的中华文明史。
前两次的“文化自觉”,都是采取“返本开新”模式,返回祖先之本,开启当代之新。第三次的“文化自觉”,同样亦必采“返本开新”模式,返回华夏经典之本,开启“容西”,“化西”之新。
第三次的“文化自觉”,需要返回华夏经典之基本价值观;自此基本价值观出发,开启中华文明新时代。然此基本价值观为何,并非人人有共识。大师梁启超曾撰《中国道德之大原》(1921),以“报恩”“明分”“虑后”为周孔以降三千年吾中华之基本价值观;以“报恩”抵御欧西之“自利主义”;以“明分”抵御欧西之“个人主义”;以“虑后”抵御欧西之“物质主义”;以为救中华者,乃中华道德体系,非欧西道德体系。
梁氏以“三义立而三世备”赞此三大价值观:“以上三义,骤视之若卑之不足道,然一切道德之条目,实皆自兹出焉。有报恩之义,故能使现在社会与过去社会相联属;有虑后之义,故能使现在社会与将来社会相联属;有明分之义,故能使现在社会至赜而不可乱,至动而不可恶也。三义立而三世备矣”。以“明分”治现在,以“报恩”治过去,以“虑后”治将来,此即梁氏所谓“三义立而三世备”。
梁氏之梳理,自是不错。然似未达中华基本价值观之“较高境”。何谓“较高境”?中华“较高价值观”是也。价值观本可分层,低层如“学而优则仕”,如“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中层如“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如“存天理去人欲”等;较高层则涉及宏观层面,以为“治国平天下”之支撑;至于最高层,则以“可久可大”四字可尽之,此处不论。
吾中华民族较高层面之价值观,可转换为“当今治道”者,略有六端:一曰“天下主义”,二曰“和而不同”,三曰“广土众民”,四曰“兴灭断绝”,五曰“执两用中”,六曰“返本开新”。它们是中华儒、道、法诸家共有之基本价值观,可称为“华夏基本价值观”。
一 天下主义
“天下主义”是儒家之基本价值观,亦是其他各家之基本价值观。儒家方面,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等言,均是立足于“天下”而观。
“天下”属于“全球治理”之层面,此层面之“治”,不曰“治”,而曰“平”。立足于“天下”而观“国”,而有“治国”,“治”要求“选贤与能,讲信与修睦”,“治”要求“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天下为家”就是立足于“天下”而观“家”,“家”属于“地方治理”之层面,此层面之“治”,不曰“治”,而曰“齐”。“齐”之准则是“各亲其亲,各子其子”,是“货力为己”“城郭沟池以为固”。
四书中之《大学》所谓“三纲八目”,对于儒家之“天下主义”有层次分明、逻辑严谨之表达,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曰:“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从时间上说,诚然是先“修身”,后“齐家”,再“治国”,最后“平天下”;但从逻辑上说,务必先有“天下”之眼光,方谈得上“治国”,方谈得上“齐家”,方谈得上“修身”。
《大学》以为“天下”眼光,具有逻辑上之优先性,此“优先性”即“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此“优先性”中国人叫作“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宋邵雍《皇极经世书》叫作“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
道家亦讲“天下主义”。如《老子》第五十四章:“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家”与“乡”属于“地方治理”之层面,“国”属于“国家治理”之层面,“天下”则属“全球治理”之层面。“以天下观天下”告诉我们,“全球治理”乃是一种独立的治理模式,非仅为“国家治理”之放大或延伸。
《尹文子》中有《大道》一篇,亦跟“天下主义”有关:“已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已之是;已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已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举世”即“天下”,没有一个人可以“独了”天下,可以“独裁”天下,这就叫作“平”。
《吕氏春秋·重己》讲“天下之天下”,亦认定“平天下”是一种独立治理模式。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不长一类”就是“平”,“不私一物”就是“平”,“不阿一人”就是“平”。
又曰:“昔先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得其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虽先讲“治天下”,然终落脚于“平天下”,以明“治”与“平”之别。
“王道”所指,乃是“全球治理”,而非“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可以“偏”(如重己族而轻他族,重己邦而轻他邦),然“全球治理”不能“偏”,只能“公”,由“公”而“治”就是“平”,就是“王道”。能成全球领袖者,必是“得之以公”;失去全球领导地位,必是“失之以偏”。此乃一定不移之“铁则”。
法家亦是讲“天下主义”的。例如《慎子·威德》:“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子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全球治理”之领袖,名曰“天子”;“国家治理”之领袖,名曰“君”;“地方治理”之领袖,则名曰“长”。“全球治理”显然是独立于“国家治理”的。
兵家亦讲“天下主义”。例如《六韬·文韬》讲:“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六韬·武韬》亦有完全相同之表述。“同天下之利”就是“平”,“擅天下之利”就是“不平”;“平”就能搞好“全球治理”,“不平”一定无法搞好“全球治理”。
大师钱穆以为中华祖先之“天下主义”,乃超越“爱国主义”的一种全球视野:“中国古代人,一面并不存在着极清楚极显明的民族界限,一面又信有一个昭赫在上的上帝,他关心整个下界整个人类之大群全体,而不为一部一族所私有。从此两点上,我们可以推想出他们对于国家观念之平淡或薄弱。因此他们常有一个‘天下观念’超乎国家观念之上。他们常愿超越国家的疆界,来行道于天下,来求天下太平。”以“天下主义”超越“国家主义”,乃是中华祖先之基本价值观。
哲学家赵汀阳以“世界观”三字指称此种“天下主义”,认为欧西哲学中没有完整意义上之“世界观”,只有“国家观”,只有“基于国家尺度”之利益观、价值观、制度设想。他们思考“世界”问题时,仍然是以“国家”为最大独立单位去计算。他们所谓“世界问题”只是“国际问题”,而不是“以世界为单位的世界整体问题”。这在中华思维的框架下,只是“以国观天下”,而非“以天下观天下”。
赵氏以为欧西现代思想家,如康德、马克思、罗尔斯等,虽都思考过“世界问题”,“但是除了马克思,西方思想家并没有发现一个超越了国家眼光的世界眼光,马克思的思想在西方传统中多少显得独辟蹊径”。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中华祖先达成了“共识”。
所以赵氏盛赞中华祖先之“天下主义”:“由于文化上的偶然,中国最早思考了世界制度的问题,即‘天下理念’。中国的‘天下’概念是严格具有世界眼光的世界理念,即能够达到老子标准‘以天下观天下’”。
学界对于此种“天下主义”之最大误解,是将其矮化成“极端个人主义”。例如大师费孝通《乡土中国》释读《大学·明德章》之“三纲八目”云:“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如此则中华祖先就成为“蝇利小人”。其实中华祖先之“天下主义”的含义是刚好相反的:一个人为了天下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自己。
二 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是全体中华思想之基本价值观,此价值观指向“全球治理”之层面。
“和而不同”在《尚书·尧典》中表述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就是以“和而不同”之方式来治理万邦,来构建国际秩序。“和”是什么?“和”就是多样性,“太和”就是“最大多样性”。以“最大多样性”来处理全球问题,讲究“求同存异”,就是中华祖先之价值观。
这个价值观在《易·彖传》中表述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大和”即“太和”,即“最大多样性”。它是“保存对立面”之“和”,而不是“消灭对立面”之“同”。它以为不保存对立面,则万物就不可能“贞正”,万国就不可能“安宁”。
这个价值观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中被表述为“和与同异”,明确区分君臣关系之两态,一曰“和”,二曰“同”。若君臣关系为“和”,则其状态为:“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若君臣关系为“同”,则其状态为:“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最后之结论是:“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瑟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是不可以的;“和”是可以的,也是必需的。
这个价值观在《论语·子路》中被表述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常以“不同意见者”为友,小人常以“相同意见者”为友。在《中庸·问强章》被表述为:“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既不偏“南方之强”,亦不偏“北方之强”,而是在南北异质因素之流变中保持“中立”,最终实现“中国之强”。“和”在这里就是“不偏”,“不偏”才是真正之“强”。
在“和而不同”方面,《国语·郑语》提出了一个核心命题。这个命题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是多样性,“同”是单一性,只有在多样性中才能出新,单一性是不可能持续的。“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就是“以他平他”,“同”就是“以同裨同”。
在《国语·郑语》中,周太史史伯告诉我们,政治上“去和而取同”,必然走向衰败;音乐上“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声一无听”;艺术上“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色一无文”;饮食上“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味一无果”;天地万物“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物一不讲”。“一”就是“同”,只讲“同”,一定没有未来。这就是中华祖先之人身观、价值观、世界观。
“和”与“同”是相对而言的。“和”之极致是“太和”或“大和”,是“最大多样性”;而“最大多样性”,同时就是“最大单一性”。“同”之极致是“大同”,是“最大单一性”;而“最大单一性”,同时就是“最大多样性”。从“最大单一性”去看,万物均属一类,惠施叫作“毕同”;从“最大多样性”去看,万物各不相同,惠施叫作“毕异”;“最大单一性”同时就是“最大多样性”,惠施叫作“大同异”。“大同异”就是“大同”与“大异”,“大同”表“同”之极致,“大异”表“和”之极致;“大同异”亦就是“毕同”与“毕异”,“毕同”表“同”之极致,“毕异”表“和”之极致。
“和而不同”是中华祖先贡献给人类极重要的“全球治理”之道。“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1005~1045)在其《中国论》中,完整而准确地描述过此一“全球治理”之道:“各人其人,各俗其俗,各教其教,各礼其礼。各衣服其衣服,各居庐其居庐,四夷处四夷,中国处中国,各不相乱,如斯而已矣。则中国,中国也;四夷,四夷也”。
约千年之后,大师费孝通在其八十寿辰之时提出“美美四句”,差不多是重述石介之语。费氏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2013年6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墨西哥国会发表题为《促进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之演讲,引用了此“十六字箴言”。
这说明“和而不同”之价值观,在吾民族心灵中,是根深蒂固的,几乎无法改易的。所以才有立基于“和而不同”之《北京共识》,以抵御立基于“同而不和”之《华盛顿共识》。《北京共识》就是“和而不同”古老价值观在当今世界之“升级版”。
三 广土众民
若谓“天下主义”位于“全球治理”层面,则“广土众民”似是位于“国家治理”之层面。
“广土众民”亦是中华祖先之基本价值观。“众民”之见于儒家典籍者,如《论语·尧曰》:“所重:民、食、丧、祭。”“重民”即含“众民”之义。又如《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庶矣哉”即含“众民”之义。
再如《孟子·尽心上》:“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此为“广土众民”命题之完整呈现。又如《孟子·尽心下》:“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明言“国家治理”重在三事,“广土”与“众民”是其中两件。
此外,荀子、叶适等儒者,亦支持“广土众民”之想。《荀子·王霸》讲“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就含有“众民”之意。叶适《文献通考·户口考》讲“国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认为“众民”乃是“国强”之前提,并认定其为历史上一大“规律”。
墨家方面,《墨子》“尚贤”“辞过”诸篇,均论及“广土众民”思想。如言“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认为“众民”乃是“国家治理”三大理想之一。又言“欲民之众,而恶其寡”,明确反对“寡民”,支持“众民”。
法家方面,亦讲“广土众民”。例如《管子》“重令”“霸言”诸篇,讲“地大,国富,人众,兵强”,“地大”即“广土”,“人众”即“众民”。又讲“以人为本,理本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其中“以人为本”之主要含义,就是“众民”。
在中华祖先之价值观中,“广土”与“众民”是并重的。但现今学者与社会,却重“广土”轻“众民”,甚至只讲“广土”而不讲“众民”,只讲“广土”而反对“众民”,实乃不知轻重。
中华祖先追求“广土”,方能得“广土”,西汉1500万平方公里,唐朝1600万平方公里,明朝1300万平方公里,清朝1400万平方公里,民国尚有1200万平方公里。主要王朝的平均领土,均在1450万平方公里左右,这在人类其他民族中,是独一无二的。这一点,当今学者与社会总体上无异议。
有异议者是“众民”。他们以为中华祖先“众民”思想落后于欧西;以为欧西祖先无“众民”思想,乃是其“富强”之原因。殊不知欧西祖先“众民”之想,根本是一以贯之的,只是他们求而不得而已。欧西导师柏拉图就有“由国家调整结婚人数,以增加人口数量”之设想。中世纪末意大利早期重商主义者G.保泰罗认定:“人口是比货币和国土更重要的财富源泉,拥有人民愈多则财富愈多。”
至T.马尔萨斯前后,欧西主流的人口思想,依然强调“众民”:①认定人口增加会增加每个人的平均财富,从而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总量;②认为众多和不断增加的人口,是财富的重要象征,它本身就是任何民族最大的资产。例如著名经济学家、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W.配第就说:“人口少是真正的贫穷,有800万人口的国家,要比面积相同而只是400万人口的国家,不止富裕一倍。”
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亦说:“一国繁荣最明确的标识,就是居民人数的增加。”古典经济学家J. R.麦卡洛克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亦讲:“人本身不当成国家财富一部分,是没有充分理由的。反之,把人当成国家财富的一部分,则可以举出许多理由。”
以为“限制人口增长却是西方历史的主流”之学者,乃是不明欧西思想史;以为“寡民”是“富强”之前提的学者与民众,乃是不明人类文明史与社会发展之基本律。当今人类,尤其“寡民”之欧西与日本,应对中华祖先“广土众民”之价值观保持足够之敬意。
四 兴灭继绝
“兴灭继绝”在《论语·尧曰》中表述为:“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灭国”是指已亡之藩国,“绝世”是指中断之统绪。藩国已亡,重建之,此之谓“兴灭国”;统绪已断,重续之,此之谓“继绝世”。可知“兴灭继绝”乃属于“亚全球治理”之层面。
“兴灭继绝”在《中庸·问政章》乃是治国平天下“九经”之一。“九经”分别为“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最高的“经”是“怀诸侯”,其含义就是“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这是“兴灭继绝”之另一种表述。
“兴灭继绝”之基础是“罪己”,而不是“罪人”。《论语·季氏》所谓“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此之谓也。要求谁“修文德”,是要求“远人”吗?非也!要求“远人”,那是“罪人”。是要求宗主自己“修文德”,这才是“罪己”。通过“罪己”来让“远人”服,而不是通过“罪人”威逼其“服”,这才叫“兴灭继绝”。
这个原理在《国语·周语》中是这样表述的:“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此处所有“修”字,都是针对宗主,而非针对藩国。“修意”“修言”“修文”“修名”“修德”“修刑”等,均是“罪己”,而非“罪人”。
我们看成吉思汗的帝国,其扩张版图之实力,远在汉、唐、清之上,却为什么“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原因也许很多,但有一条是最根本的,就是成吉思汗和他的智囊团完全不懂中华祖先沉潜千年的“兴灭继绝”之道。
明朝的皇帝们在立国之初,也曾在这方面留下惨痛教训。成祖永乐四年(1406),明廷以“吊民伐罪,兴灭继绝”为号召,出兵安南,经八月占领之。但寻陈氏继承人不遂,“兴灭继绝”受阻。乃应安南耆老之请,直接设官治之,导致连续二十余年之战争,成为后继者仁宗、宣宗无法面对之难题。最后宣宗不得不重回“兴灭继绝”之价值观,宣布结束二十二年之占领,从安南撤军。明廷保证协助安南使节向明廷请罪、求封,安南黎氏集团则保证立陈氏之后为国主,按洪武例向明廷称臣纳贡及向明廷请罪、遣返所有俘虏等。
“兴灭继绝”之价值观,同样贯穿清朝始终。清初云南开化府与藩国越南以赌咒河为界,但越南黎氏王朝不断内侵。清廷之对策是“不争”,理由是:累世恭顺,方当奖励是务,宁与争尺寸之地;凡臣服之都,皆隶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世宗雍正六年(1728),清廷改以小赌咒河为界,不仅承认越方侵占之四十余寨,且另“赐”黎氏铅厂山以北至马伯汛南二里之一段,凡四十里之地。清廷非力有不逮,实只为贯彻“兴灭继绝”之价值观。
高宗乾隆五十三年(1788),安南黎朝末代国王黎维祁,被西山起义军首领阮文惠逼走。清廷派兵进攻阮氏,占领升龙(今河内,黎朝国都),诏宣黎维祁复位。什么叫“兴灭继绝”?被外敌灭掉,则复其国,被内敌推翻,则复其位,这就叫“兴灭继绝”。
清朝晚期,此项价值观受到欧西“殖民主义”之严峻挑战。李鸿章坚持以“兴灭继绝”之价值观处理“琉球问题”,结果导致琉球被日式“殖民主义”直接占领。
琉球三十六岛,北部九,中部十一,南部十六,绵延千余公里,战略地位极高。明洪武五年(1372)向明廷朝贡方物,上表称臣,奉明朝正朔,隔年遣使朝贡,以为常例。万历三十七年(1609),日逼琉球王尚宁岁输粮八千石于日本萨摩藩,以当纳款。自此有所谓琉球“两属”之说。
清德宗光绪五年(1879)三月八日,日吞并琉球,对其废藩置县。清廷出面干预,日本抛出“两分琉球”处理案:分宫古、八重山两岛予清廷,清廷得承认其吞并,并要求清廷准日人入内地自由通商,“一如西人”。
若立于“殖民主义”立场,李鸿章可以接受此方案,然同时也就将清政府与日之争降格为“狗咬狗”之一场分赃。李鸿章不仅不愿如此,而且本于“兴灭继绝”之一贯立场,断然拒绝此方案,理由是:“中国之争琉球,原为兴灭继绝,护持弱小起见,毫无夺人土地之心,乃贵国居之不疑,并分南岛与中国,中国必不敢受”;“至于通商征税系两国交涉常事,不应牵合,似有挟而求中国,转难允行”,“通商事当另议,断不可混作一案”。
“瓜分案”不遂,于是美国出面调整。当时美国总统格兰特(U. S. Grant),抛出“三分琉球”方案:北部岛群归日本;中部岛群归琉球王尚氏,用以复国;南部岛群归清廷。此方案之实质,是“殖民主义”与“兴灭继绝”的并置,是一个折中的“和稀泥”之方案。李鸿章若接受此方案,清廷依然处于“狗咬狗”之地位。
李鸿章最后之答复,是被迫承认“殖民主义”,但保证清廷不加入“殖民主义”。其方案名曰“存琉复国”。日本方案以“灭亡琉球”为目的,不可行;格兰特方案以“割岛分隶”为目的,不可行;可以接受之方案是北部归日本,中部和南部归还琉球复国;底线是“割南岛以封琉王,并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或“分割首里王城(中岛较富庶之地),附益南岛,借存琉祀”。
此方案日本不同意,于是所谓的“琉球问题”,一直搁置至今。纵观整个交涉过程,清廷和李鸿章始终固守“兴灭继绝”之底线,即使最终无法抵御“殖民主义”,也决不加入其中,把吾中华降格到“狗咬狗”之地位。有人或以为吾中华因此损失惨重,但放长视野去看,琉球是不是铁定已经“丢失”,是不一定的。
吾中华一直坚守“不加入殖民主义”之底线,从未动摇。即使本土被“殖民”,也决不以怨报怨,降格以夺。可见中华祖先基本价值观之影响力,实在巨大。
五 执两用中
“中”有多种,如“取半之中”,如“不偏不倚之中”,如“亦偏亦倚之中”。“取半之中”可定名为“小中”,“小中”可以有“正中”与“偏中”两式;“不偏不倚之中”与“亦偏亦倚之中”可定名为“大中”,“大中”就含“亦偏亦倚”与“不偏不倚”两式。“亦偏亦倚”可定名为“权中”,“不偏不倚”可定名为“常中”。
“大中”一词,见于《易·彖上》,云:“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又见于《尚书·洪范》,云:“五,皇极,皇建其有极……凡厥庶民,天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唐官方定本《尚书正义》(孔安国传,孔颖达疏)释读云:“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谓行九畴之义。”又云:“皇,大也;极,中也。施政教,治下民,当使大得其中,无有邪僻。故演之云:大中者,人君为民之主当大,自立其有中之道,以施教于民。”又云:“此畴以大中为名,故演其大中之义。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欲使人主先自立其大中,乃以大中教民也。”
“大中”实际上就是“常与权之合”或“经与权之合”,亦即“亦偏亦倚与不偏不倚之合”,强调“不执中”“不泥中”“不胶中”,与欧西“折衷主义”或“小中”,格式完全不同。正是当今人类亟须之“全球治理”之道。
吾中华不仅是“中庸”一词之故乡,且有专门《中庸》一书,从“天人关系”层面讲“中庸”,这在其他民族的哲学中,是罕见的。在“五经系统”被确立为中华民族“经典”的千年间,《中庸》就随《礼记》而为“经典”;在“四书系统”被确立为中华民族“经典”的又七百余年间,《中庸》又单行成书而为“经典”。可说“中庸”乃是中华民族“支柱观念”之一。
朱熹撰《中庸章句序》,视“中”为中华民族之“道统”,云:“中庸何为而作也?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也。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己也。”
又视“中”为唯一、最高之“道统”,云:“夫尧、舜、禹,天下之大圣也。以天下相传,天下之大事也。以天下之大圣,行天下之大事,而其授受之际,丁宁告戒,不过如此。则天下之理,岂有以加于此哉?自是以来,圣圣相承:若成汤、文、武之为君,皋陶、伊、傅、周、召之为臣,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统之传,若吾夫子,则虽不得其位,而所以继往圣、开来学,其功反有贤于尧舜者。”
“不过如此”,强调的就是“中”之唯一性;“岂有以加于此”,强调的就是“中”之最高性。
《中庸》而外,儒门所谓“中”见于《论语》最著名之篇章,一曰《雍也》,二曰《子罕》,三曰《子路》。《雍也》载:“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此处“中庸”,朱熹释读为“不偏不倚之中”。《子路》载:“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此处之“中行”,似仍为“不偏不倚之中”。故均无特别之处。
然《子罕》所载“叩其两端”之言,却值得吾人特别关注。云:“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此处涉及“中”与“两端”之关系,正可显示中华之“中”与欧西之“中”之区别。朱熹释读“两端”云:“两端,犹言两头。言始终、本末、上下、精粗,无所不尽。”对于“两端”可以有两种态度,一曰强调其“对立关系”,二曰强调其“互依关系”。前者为欧西“折中论”所为,后者为中华“中庸论”所为。“叩其两端而竭”,不是“对立其两端而竭”,而是“互依其两端而竭”。仅强调其“对立关系”,就是“未竭”;只有在“对立”之后强调其“互依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既竭”。
《子罕》所载“叩其两端而竭焉”之格式,与《中庸》所载“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之格式,完全相同。《中庸·大知章》载:“子曰:舜其大知也欤!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朱熹释读“两端”云:“两端,谓众论不同之极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则其择之审而行之至矣。”虽不使用“互依”两字,然并不强调“两端”之“对立关系”。
《孟子·尽心篇》所载“执中无权犹执一也”之论,格式亦完全同之。云:“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二程释读为:“中不可执也,识得则事事物物皆有自然之中,不待安排,安排著则不中矣。”朱熹释读为:“执中而无权,则胶於一定之中而不知变,是亦执一而已矣。”二程强调“中不可执”,就是强调在“不偏不倚”之同时,万不可忘记“亦偏亦倚”。朱熹反对“胶於一定之中而不知变”,同样是反对在“不偏不倚”之同时忘记“亦偏亦倚”。
朱熹整篇释读中有两个关键点,一在“执中者寓于时中”,二在“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执中者寓于时中”,可视为补充“中不可执”;“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可视为纠正“胶于一定之中而不知变”。朱熹又在释读《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一段时,提出“权而得中,是乃礼也”之说,是对于“权”的一种制限。前面所言“中之所贵者权”,是对于“中”的一种制限。两方面合起来,就是“言权不得忘中,言中不得忘权”。真正之“中”,乃是“中与权之合”;真正之“中庸”,乃是“中与权之合”。“中庸”之确切含义,应该就是“中权”。
可知儒门之“中”,不可仅视为“不偏不倚之中”。儒门有关“中”与“中庸”之主流观点,一是强调各元素(要素)之“互依关系”,二是强调“中与权之合”,即“不偏不倚与亦偏亦倚之合”。以此为背景,吾人完全可以给予中华祖先之“中庸”两字一全新之释读:中者,不偏不倚也;庸者,亦偏亦倚也。
这就在郑玄释“庸”为“用”、二程释“庸”为“定”、朱熹释“庸”为“常”之外,另行释“庸”为“亦”。“庸”强调的正是“亦偏亦倚”。“中”是“定理”,是“常道”,是“不偏不倚”;“庸”是“无定”,是“非常道”,是“亦偏亦倚”。“中”与“庸”实际上就是“大中”之两式。
朱熹对于《中庸》所载“君子之中庸者,君子而时中”一段话之释读告诉我们,“中庸”实际上有两种:一是“言权之中庸”,二是“忘权之中庸”。前者“君子”持之,后者“小人”持之。若定“中”为“不偏不倚”,定“庸”为“亦偏亦倚”,则中华祖先所持之“中庸”,就是“言权之中庸”;欧西“折衷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之“中论”,就是“忘权之中庸”。前者可名为“中庸主义”,后者可名为“折衷主义”。
两者根本区别有二。一是中庸主义既讲不偏不倚,又讲亦偏亦倚;折衷主义则只讲不偏不倚,不讲亦偏亦倚。二是中庸主义强调“执其两端”“叩其两端”,强调各元素(要素)之间、“两端”之间以及“两端”与“中道”之间之“互依关系”;折中主义则强调“离其两端”“别其两端”,强调各元素(要素)之间、“两端”之间以及“两端”与“中道”之间之“对立关系”。
若吾人将“折衷主义”定名为“中”或“小中”,则“中庸主义”就可定名为“大中”。“大中”者,“中而不执中”之谓也,“中而不胶中”之谓也,“中而不泥中”之谓也,“中而知变”之谓也。总之一句话,“中而知庸”之谓也。
中华儒、释、道诸家均讲“中不可执”,以上只论及儒家,释、道诸家亦然,兹不赘述。中华祖先“中不可执”“执两用中”之基本价值观,意义相当深远:不执于“不偏不倚”,就是“亦偏亦倚”;不执于“亦偏亦倚”,就是“非非偏非非倚”;不执于“非非偏非非倚”,就是“非非非偏非非非倚”。据禅门“四句百非”“离四句绝百非”之思维格式,这个“不执”,是没有穷尽的。
当今“全球治理”之道,亟须“中庸主义”之价值观,亟须“中不可执”之价值观,亟须“大中”之价值观。此又为中华祖先之大贡献。
六 返本开新
无“返本”之“开新”,“新”将不活;无“开新”之“返本”,“本”将不存。“返本”与“开新”,是不可须臾分离的。所以中华祖先“重本”,亦“重新”讲“新”,同时又讲“本”。这是儒家之基本价值观,亦是中华其他各家之基本价值观。
《易·系辞下》有言:“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处“变”即含“返本”与“开新”两义:“变”必有所“本”,“变”必有所“新”。所以“易学”不断地讲“本”,又不断地讲“新”。只有在“本”与“新”之双重变奏中,才能摆脱“穷”之境地,才能进入“通”之道路,最终实现“久”之目标。
《论语·为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之言,就是一个“返本开新”模式,“温故”就是“返本”,“知新”就是“开新”。该篇又云:“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就是儒家非常著名的“损益说”,“因”就是“返本”,“损益”就是“开新”。
殷之于夏,是“返本开新”;周之于殷,是“返本开新”;未来继周而兴盛者,又必是对于周之“返本开新”。“虽百世可知也”一语,表明儒家坚信“返本开新”乃是人类政治发展之基本律、社会发展之基本律、文明发展之基本律。
《荀子·礼论》具体化为“三本”之说,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返本”要求返回“三本”:返回“天地”,返回“先祖”,返回“君师”。从“天地”出发开出“生”之新路,从“先祖”出发开出“类”之新路,从“君师”出发开出“治”之新路。“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可见中华“礼治”之核心,就是“返本开新”,而非只讲“旧”或者只讲“新”。
《礼记·礼器》将“返本开新”表述为“反本修古”,云:“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学也。”此处所论,同样是有关“礼治”,且“礼治”之核心是“反本”与“修古”并重,“反本”与“开新”并重。所谓“必有主”,指的就是这个并重,“主”即并重,并重即“主”。“可述”强调的是“返本”,“多学”强调的是“开新”。
司马迁《史记》“三王之道若循环”之历史观,看上去似乎只讲“返本”,或者只讲“开新”,其实依然还是两者并重。太史公云:“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承之以敬”实际就是“承忠以启敬”,就是“承”夏之“忠”,同时启殷之“敬”,返夏之“本”,同时开殷之“新”。“承之以文”亦然,就是“承敬以启文”,“承”殷之“敬”,同时启周之“文”,返殷之“本”,同时开周之“新”。其或继周者,其“治道”必然就是“承文以启忠”,“承”周之“文”,同时启下代之“忠”。
太史公虽讲“循环”“复始”,但下代之“忠”显然已不是夏之“忠”的简单重复。他讲“通古今之变”,显然是要“返古”且“开今”;唯有在“返古”并且“开今”之连续坐标中,才有可能讨论天人之“变”、历史之“变”、政治之“变”、社会之“变”。
《白虎通·三教》所讲原理,与司马迁完全相同。云:“夏人之王教以忠……殷人之王教以敬……周人之王教以文。三者如顺连环,周而复始,穷则反本。”当一个文明处于“穷途末路”时,唯有“反本”才能找到新路。欧西所谓“文艺复兴”是如此,中华所谓“民族复兴”又何尝不是如此。
道家方面,也讲“返本开新”。例如《老子》第四十章云:“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林希逸释读云:反者,复也,静也。高亨释读云:反,旋也,循环之义。王弼释读云:反即返。陈鼓应释读云:道的运动是循环的,道的作用是柔弱的。吾人则释读为:反本是道之运动方式,示弱是道之作用原理。一定程度上,“反者”对应于“返本”,“弱者”对应于“开新”。
民国七年(1918),大师梁启超撰《欧游心影录》,以“返本开新”为学术研究之“典范”。他提出所谓“四步法”:第一步,是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第二步,要用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去研究它,得它的真相;第三步,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同时拿别人的文化补助它,让二者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为一个新文化系统;第四步,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人类全体都得着它的好处。很明显,梁氏的第一、第二步强调的就是“返本”,第三、第四步强调的就是“开新”。
七 “王道”:“全球治理”之唯一方向
中华祖先在“治道”层面贡献于人类的六大基本价值观,“天下主义”可为“全球治理”之道,“和而不同”可为“全球治理”之道,“执两用中”可为“全球治理”之道,“返本开新”亦可为“全球治理”之道。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在一个没有“藩属国”的世界,“兴灭继绝”就可以立即上升为“全球治理”之道,让全球每一国都认他国为自己之“藩属”,进而以“兴灭继绝”之道对待之。这样的治理之道,贯彻的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宗旨,贯彻的就是“休戚与共,互利互赢”之宗旨。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至于“广土众民”,亦可由“国家治理”之道,提升为“全球治理”之道。譬如“商业帝国”,最终取胜者,不是所谓“跨国公司”,其制胜之道,就是所谓“广土众民”。其商业布局愈是“广土众民”,愈有取胜之可能;反之,愈是“小国寡民”,愈有失败之可能。可知近世以来在欧西兴起的以“小国寡民”为根本特征之“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并非“全球治理”之正道。相反,中华祖先“广土众民”之价值观,虽极古老,但可以直接转换成为“全球治理”之正道。
如此,则“天下主义”“和而不同”“广土众民”“兴灭继绝”“执两用中”“返本开新”这六大基本价值观,均可转换为当今“全球治理”之道。这是中华祖先对于当今“治道”之伟大贡献,是中华文明对于人类文明之伟大贡献。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三千年前,《尚书·洪范》正式提出“王道”理想:“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我们过去对于“王道”,并没有给出确定之内涵,只是停留在“无偏无党”“无党无偏”“无反无侧”这样简单的规定上。如今我们讨论完中华祖先“治道”层面之六大基本价值观,就可以转过头来,对“王道”给出具体的规定。
“王道”是什么?“王道”就是“天下主义”,就是“和而不同”,就是“广土众民”,就是“兴灭继绝”,就是“执两用中”,就是“返本开新”,就是吾中华这六大基本价值观之合。
相应地,“霸道”是什么?“霸道”就是“民族-国家主义”,就是“同而不和”,就是“小国寡民”,就是“殖民主义”,就是“单边主义”,就是“弱肉强食”,就是欧西这六大基本价值观之合。
“霸道”过去不是“中国梦”,今天不是“中国梦”,未来也不会是“中国梦”。“中国梦”是“王道”之梦,中华文明贡献于人类的,也只能是这个“王道”之梦。欧西的“霸道”之路,已经走到尽头,来到“穷则反本”“终而复始”之转折点上。下一届的“世界领袖”,不可能再从“霸道”文明中产生,只可能从“王道”文明中产生。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霸道”正在断送人类之未来,“王道”已经成为全球治理之唯一方向。全球人类要在乎“君子爱财”,但更要讲究“取之有道”。全球人类要在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但更要在乎以何种方式、何种途径、何种道路去达成这个目标。
人之同于动物者,在“爱财”;人之异于动物者,在“有道”。由“人”构成之社会,永远都不应该只是一个“弱肉强食”之社会。人之为人,应该具有高于“弱肉强食”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换言之,应该具有合乎“王道”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霸道”不应该是人类之选择,尤其不应该是未来人类之选择。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民国三十年(1941),大师贺麟撰《儒家思想的新开展》,论及“民族复兴”之本质:“中国当前的时代,是一个民族复兴的时代。民族复兴不仅是争抗战的胜利,不仅是争中华民族在国际政治中的自由、独立和平等,民族复兴本质上应该是民族文化的复兴。”“民族文化”之复兴,本质上又应该是“民族基本价值观”之复兴。分而言之,就是“天下主义”之复兴、“和而不同”之复兴、“广土众民”之复兴、“兴灭继绝”之复兴、“返本开新”之复兴;合而言之,就是中华民族古老“王道”之复兴。对此,我们当有充分之自信。
兹以五大关键词结束本文:一曰“华夏价值观”,二曰“心理障碍”,三曰“经学复兴”,四曰“一个中国”,五曰“返本开新”。
欧西学人为“欧西价值观”而工作,天经地义;中华学者为“华夏价值观”而工作,亦应是天经地义的。吾国学界当前面临之最大挑战,是如何让本国学人为“华夏价值观”而工作。
对“华夏价值观”失去自信,对“中华文化”失去自信,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最大“心理障碍”。不排除这个“心理障碍”,“民族复兴”基本上是空谈。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终依赖于“中华文化”之复兴;“中华文化”之复兴,最终依赖于中华祖先“基本价值观”之复兴;中华祖先“基本价值观”之复兴,最终依赖于“经学复兴”,包括“三教经典”之复兴。
在此“民族复兴”之关键时刻,我们尤需倡导“一个中国”,而非“两个中国”,认定“现在中国”乃是“过去中国”之延伸,而非“欧西文明”之延伸;认定“未来中国”亦必是“过去中国”之“开新”,而非“欧西文明在中国”。此即太史公所谓“通古今之变”。
面对纠正“霸道”之最后机遇,中华民族亟须一场全方位之“返本开新运动”,从伟大祖先之伟大智慧中,找出新路;“返本开新”实际就是打造“华夏价值观”之升级版,打造祖先“基本价值观”之升级版,打造“中华文明”之升级版。中华民族之未来,取决于此场“返本开新运动”之成败;“全球治理”之未来,“王道”理想之存亡,同样取决于此场“返本开新运动”之成败。
约五百年前〔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前后〕,大哲王阳明撰《咏良知四首示诸生》,其第四首云:“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全盘西化”走的就是“抛却自家无尽藏”之路,走的就是“沿门持钵效贫儿”之路。我们不要“全盘西化”,我们要的是“全盘化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