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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一)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水平继续稳步提高,总水平实现程度达到57.05%
2015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为57.05%(见表2 -1),比2014年提高5.58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3.87个百分点。
(二)一半以上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50%
2015年,有16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50%,比2014年增加5个省份(吉林、江西、河南、湖北和陕西),黑龙江和重庆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非常接近50%,分别为49.71%和47.42%(见表2-1)。
表2-1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注:在描述实现程度时,符号“-”表示实现程度低于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后同。
图2-1 2015年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
(三)北京、上海和江苏等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接近实现目标
2015年,北京、上海和江苏3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分别为90.60%、90.93%和90.13%,接近实现目标。浙江和天津总水平实现程度分别为87.76%和85.42%,也比较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1)。
(四)贵州等4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低
2015年,贵州、云南、甘肃和青海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宁夏实现程度也较低;有5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低于33.33%,较2014年减少3个。贵州虽然继续保持最快进展,但起点最低;青海不仅起点较低,而且进展缓慢,远低于全国平均进展,在西部地区11个省份中仅快于陕西;2015年,这两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依然很低,分别只有5.12%和9.44%(见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