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本质是什么?(代序)
关于金融的本质,无论金融学还是金融法都有过长期的讨论,但二者视角迥异,得出的结论也往往大相径庭。许多金融理论家都认为,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它不做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在这种逻辑假设下,金融理论的数理模型遮蔽了金融的价值取向,金融机构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遮蔽了技术主体的德行,金融工具的工程化遮蔽了金融的道德风险。于是,金钱主宰了一切,良心发生了霉变,公平遭遇了亵渎。
传统的金融法深受金融学的影响,特别是在价值观念方面。事实上,整个金融法在价值范式上都是以安全与效率为中心进行建构的,因为通过考察金融治乱循环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立法者总是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徘徊,不是强化安全就是放松管制,不是加强监管就是推行金融自由化。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法价值目标体系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在钢丝上行走并寻求平衡的过程:钢丝的一边是金融效率,另一边则是金融安全。然而,达致“钢丝上的平衡”绝非易事,因为这种平衡既要确保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形成有序的“范式竞争”,促进它们之间的适时替代与良性互动,又要提升金融法制的规范弹性与应有活力。正是由于这种平衡不易达成,金融法的价值目标时常陷入“安全至上”或“效率优先”的观念误区,金融法的制度设计也难免偏离金融公平的价值轨道,陷入“行政主导、营利至上、管制中心”的制度窠臼。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价值立场下,金融法的经济性功能凸显而社会性功能式微,金融政策工具相应地只关注金融效率的提升和金融秩序的维护,而不关注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政策工具对安全或效率的过度吹捧和对公平的严重漠视,成为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潜滋暗长的一个重要诱因,进而导致社会陷入断裂与失衡的“现代化陷阱”之中难以自拔。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关于“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的反思与讨论再度兴起。人们重新深刻认识到,金融不应成为富人的专利和穷人的痛苦,金融法不应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和“恃强凌弱”的帮凶,对财富的追逐并不是金融的全部,承担社会责任和回应民生诉求应当成为金融法的正当价值追求。在此背景下,金融与民生的关系开始受到学界关注,金融社会属性的强调、金融公平理念的提倡、法律赋权与法律赋能理念的引入正在重塑金融法的思想谱系与知识传统。
在中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强调金融公平有着特别的意义。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社会财富急剧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具有经济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然而,这种用40年时间走完西方国家100年经济发展历程的“压缩饼干式发展”也同时聚集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来所遇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环境恶化、资源短缺、权力腐败等皆为其例。尤其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断裂和权利失衡,这些世界各国及其各个历史阶段所产生的问题,几乎在同一时间并在中国这一特定空间内全部汹涌而至,我们别无选择地走进了一个问题丛生和风险重重的开放社会。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受“法律父爱主义”的观念束缚,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管制有余而放任不足,以至于金融法缺乏应有的精神气质和人文情怀,并逐渐蜕变为工具主义色彩极为浓厚的管制之法。管制性的金融法与推行民主、保障民权、改善民生的时代主题相背离,也与时代发展的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理想的金融法应当是一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以民生诉求为制度导向、以金融普惠为目标定位的金融服务法。
袁康博士对金融公平这一论题潜心研究数年,终于迎来了收获的喜悦。这本专著是国内第一部深入系统研究金融公平的论著,填补了学界研究的一块空白,理论意义彰显,实践价值突出。全书视野宏阔,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富于逻辑思辨和观点创新。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本书将宏观的金融结构、微观的金融市场活动统合到法律调整的框架下,将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具体问题都归于金融法制体系化完善的视野之中,从金融的社会功能、金融福利、金融市场主体能力等新的角度来探讨金融法制和金融法学的完善,推动了金融法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创新,扩展了金融法体系的范畴和疆域。作为导师,看到其苦心孤诣的创作问世,甚感欣慰,并乐于将该书推荐给读者。
袁康自2010年开始追随我学习和研究金融法,先后在武汉大学经济法学科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博士毕业后留校工作,我们也从师生关系变为了同事关系。他身上有一种天然的学术气质:敏锐、勤奋、有灵性。在见证其学术成长的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收获着教书育人的快乐。期望袁康博士不忘初心,在学术之路上砥砺前行,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是为序。
冯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5月24日于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