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实践被国家水利部、院士专家团誉为“不仅是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典范”。认为长汀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提炼。事实上,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实践经验,包括各级领导、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界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做过总结提炼。综合各种意见,我们认为,水土流失治理之“长汀经验”,应该从治理措施、治理机制和治理精神三个方面进行深层次总结。
(一)治理措施
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自然修复。预防为主作为水土保持的核心,同时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要义。与一切环境问题相同,水土流失防治的起点即是预防。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够有效避免和减轻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水土流失,从源头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长汀属于花岗岩地貌,土壤结构疏松,含沙量大,水土流失区土壤的抗蚀年限仅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的1/10。由于生态环境脆弱,其表层植被一经破坏,很难恢复。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做到防范于未然,避免因人类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自然因素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应当做好事先预警措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际上就是顺乎自然规律,把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落在以自然生态恢复为主之上。同时,对于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荒山缓坡,将造林种草工程落到实处。造林种草过程中,同样顺应自然植被的生长规律,让自然植被的自生能力最大地发挥出来。这种方法既省力又有效。因此,预防为主策略应该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即使是人工干预,其方式、方法、时间也要合乎自然规律。
第二,坚持严格封禁,凝聚全民共识。炼山、砍柴曾经是造成长汀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为此,长汀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符合封育条件的水土流失地全部采用封育治理,在1998年就出台《关于封山育林禁烧柴草的通告》,随后又制定了《关于护林失职追究制度》《关于禁止砍伐天然林的通知》《关于禁止利用阔叶林进行香菇生产的通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乡(镇)村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对水土流失区实行封山禁采禁伐,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符合封育条件的水土流失地全部采取封育治理,优先解决封禁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建立燃料补助制度,以煤代柴,并鼓励农户发展沼气,解决了封禁区群众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大部分群众自觉不烧柴草,从源头上杜绝了对植被的破坏,确保了封山禁采禁伐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侵蚀特别严重的部分水土流失区辅以人工治理,通过撒种、补植、修建水平沟、治理崩岗等工程和生物措施,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加快了植被恢复。从体制机制与舆论宣传层面确保封禁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村建立了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明确封山育林育草的目标、任务、范围、措施、责任、队伍、考评等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为全面杜绝乱砍滥伐,全县每个乡镇都建立专业护林队,村村设专职护林员,并在水土流失区组建了由36人组成的水保专业护林队,形成“县指导、乡统筹、村自治、民监督”的护林机制。再是加大宣传力度,主要做好面向公众、面向校园、面向企业的宣传活动,强化干群“守土有责”意识;对新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与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三个同步”进行,预防开发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与此同时,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顿稀土矿点、采石矿点,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办结果,让护林爱林成为域内全民共识,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坚持改善民生,巩固治理成果。由于长汀缺煤少电,以木生火、以草为燃料是世世代代农民解决燃料需求的主要途径。解决群众燃料问题,是巩固治理成效的必要步骤。为了让老百姓“收起柴刀”,解决群众燃料问题,封育保护治理区内的农户全部改燃改灶。烧煤由政府出资补贴,1983~1999年,在水土流失区的7个乡镇对农户实行燃煤补贴,以发放煤票的方式供煤,每个煤球补0.04元,相当于当时煤球价格的27%。煤补引导农民烧煤,有效解决了农村的主要燃料问题,遏制了农民上山打枝割草砍柴的现象,使山林植被休养生息。长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广应用沼气,目前全县有沼气池2万多口,政府对农民建沼气池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从2000年的每口8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500元,约占总造价的50%。沼气的发酵原料来源于人畜粪便和农业废弃物,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建一口10立方米沼气池,节约的薪柴相当于3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等于保护了3亩林地。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化进程不断加快,用电量逐年攀升,长汀政府顺应新形势,对水土流失区农户纯生活用电进行补助,省定7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按年纯生活用电量每度补助0.2元(其中由市政府补助0.1元);其他10个乡镇,按年纯生活用电量每度补助0.05元。以上引导农民以煤、沼、电代柴的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燃料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烧柴对植被的破坏。
第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技术支撑。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林、果、草、畜、牧合理配置。对低山丘陵山顶脊部强度水土流失区进行草、灌、乔一起上的办法加速植被恢复,坡面种植灌木和阔叶乔木,建立较为稳定的植被群落;对于“老头松”林下水土流失区域,采取补植施肥改良植被;对崩岗治理区域,探索改“崖”为“坡”,变崩岗区为生态种养区;对于山坡地茶果园水土流失区,进行坡改梯,采取前埂后沟的办法综合整治;对坡度平缓、交通便利的小流域采取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开发性治理。在综合施治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支撑。立足本地探索创新治理,同时加强引进专家指导。邀请10多家高校、科研单位到长汀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建立开放式、多元化博士生工作站,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治理技术,转化为生态效益。在内外合力之下,治理理念与治理技术不断创新。其中,治理理念的创新是治理技术创新的先导。“反弹琵琶”的治理方法就是长年治理经验的结晶。据观察,长期水土流失的典型——“光头山”的形成,往往经历了“常绿阔叶混交→针阔混交→马尾松和灌丛→草被→裸地”的演变过程;治理时,遵循逆向演替规律,“反弹琵琶”,以草灌先行,重建植被,使植被成长实现从低端向高端逐步演替。在治理实践中,探索出陡坡地“小穴播草”技术,即挖一个穴,撒几把草籽,催生草灌等植被;以此为基础,探索推广“等高草灌带”种植法,即在山坡地沿等高线,采用品字型挖水平沟,种植草木、灌木植物,当年即可减少地表径流30%以上,3年达到基本覆盖;“老头松”改造改善植被法,“老头松”10~20年只长1米高,林下无草、灌或少草、灌,在治理中推广“老头松”抚育施肥加以改造,促其生长并促长其他伴生草灌;“果草牧”循环利用法,实施果园种草改良植被,在幼龄果园推广秋大豆春种,作绿肥压埋改土。村户周围的荒山荒沟,在常规的“猪沼果”生态种养模式前加上种草这一环节,种草既可以稳固土壤,又可以喂养牲畜,牲畜粪便可以产生沼气做燃料,然后再做果树肥料,这样不但节省了肥料投入,还有利于改善水土,也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积极性。这些治理技术经由系统研究,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2011年,由长汀县水保局等完成的“红壤丘陵区严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研究”被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机构鉴定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认为是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典范,获得第四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6年4月,由省科技厅组织、福州大学等单位承担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南方红壤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标志着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研究已上升到国家级水平。
孙鸿烈院士: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科学性
长汀县在治理水土流失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形成了几大治理与开发模式。如……“大封禁,小治理”、“草牧沼果”、“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等,这些治理技术和模式有其深刻的科学性:一是充分利用了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二是充分利用了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三是充分利用了生态自然修复规律;四是充分应用了自然生态系统循环规律。
(二)治理机制
水土流失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没有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就难以协调实施;水土流失治理也是个公共产品,没有超越一己私利、短期行为的主体力量就难以坚持到底。换言之,水土流失治理离不开政府公权力的主导作用。长汀水土治理的历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一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善政工程,它是历届政府、各级公权力机关及其干部职工持之以恒、不懈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也看到,政府不是解决一切难题的“万能钥匙”,政府不能包打天下,政府需要适时创造各种条件、动员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实现水土流失的协同治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之所以可持续,正是因为在政府引领示范之下,吸纳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参与治理。善政之后有善治,这正是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从治理机制的角度来审视,我们认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功实践所蕴含的“党政主导、持之以恒,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取向、科技支撑”的生态治理机制,对于公共事务治理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一,党政主导。作为一个红色老区县,长汀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县乡财政捉襟见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需要依靠转移支付维持正常运转。面对近150万亩的水土流失区,长汀一级政府无法独力承担治理重任。所幸,改革开放以后,长汀比较早地得到中央及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每年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提供支持。从1983年项南书记考察长汀推动部署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开始,到习近平在福建任上以及到中央工作以后的多次批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获得了高层领导持续的关注。这种关注带来的是从中央到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实实在在的治理帮扶的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如果没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单靠长汀自身的力量,水土流失治理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这么好的效果。尤其是习近平两次批示之后,中央和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进行协调对接和对口帮扶,形成了各方共同支持长汀的强大合力。比如,省委办公厅作为省直单位对口帮扶长汀县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帮助长汀跟踪落实各级、各部门支持长汀发展的有关事项。“我们这种社会制度可以形成这样一种强大的合力。可以说,长汀是幸运的,这种合力的形成造福了长汀。”
在获得上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的同时,水土流失治理的大量工作是由当地政府部署和落实的。县委书记、县长统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抓具体治理。长汀县水保局在牵头领导当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与落实政府责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具体的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一经确立,政策出台与政策实施便成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实际上,在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实施了一套“政策组合拳”。比如,建立示范基地。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林业、水保等部门率先建立杨梅试验示范基地,县委、县政府动员全体机关干部投资山地综合开发,通过建立基地取得成功经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引导群众参与水土流失区的开发性治理。再如,发挥组织优势。各级党组织发挥党员和村干部、种养大户在开荒种果中的传帮带作用。如大同镇党员赖木生自种和承包果园1300多亩,年收入80多万元,成为全国劳动模范和治荒标兵,带动大同、河田、策武等乡镇农民包山种果;三洲镇党委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由黄金养、黄群等六位党员率先种果并创办杨梅协会,通过“党员先锋户+示范户+困难户”的模式,进行结对帮扶,带领村民种植杨梅5000多亩,实现共同帮助,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同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身水土流失治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倡导下,共青团县委在河田水土流失区建立了2020亩的汀江源头青年生态世纪林,除种植樟树、枫香、松树等绿化树种之外,还种了桃、李、梨等果树,增强发展后劲;县妇联建立“水土保持巾帼林”,县总工会建立“五一生态林”,组织妇女和工会会员参与植树造林、种茶种果。又如,配套基础设施。为营造一个便利的开发治理环境,确保高标准种植,方便果园管理,县政府整合水保、交通、林业等部门的资金,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山场修建果园便道,极大地方便了肥料上山,节省了建园成本,方便了果农管理和采摘活动。
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周期长、投入大、收效低,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生态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和生存环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历程表明,在生态治理中,党委作为社会事业的领导者,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受托者,应成为生态治理责无旁贷的主导力量,在群众看不准、不敢做、不想做的情况下,在老百姓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党政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树立“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政绩观,成为开路的先锋、治理的先驱,通过党员领着群众干,干部种给群众看,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
第二,群众主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浩大,牵涉面广,是一项长期、艰苦、伟大的事业,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各个方面的工作都需要群众的配合与参与。在治理水土流失的过程中,长汀把群众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将工作着力点放在凝聚民心、发挥民智、调动民力上,把动员组织群众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积聚全县人民的合力,走出了一条水土流失治理的群众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汀县决定在河田先搞一个千亩茶果场做试点,茶果场开发工程一拉开,2000多名民工到河田安营扎寨,搬山填壑,整个河田都沸腾起来了,县里的指挥部就设在河田。第一次战役的成功,引起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从1981年开始,在河田又先后进行了“八十里河小流域治理”、“水东坊水土保持试验”、“赤岭示范场综合治理”、“刘源河水土保持治理”和“罗地以草促林试验治理”等五大战役。每一次战役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群众是主力军,民工们吃大苦、流大汗,却毫无怨言。在随后的治理实践过程中,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实现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转变。以植树造林为例,长汀地方党委政府善于通过大户示范引领的方式,不断吸引群众参与水土治理,汇成强大的合力。据统计,2006~2012年,全县营造林面积36.2918万亩,其中个体(含造林大户)造林19.26万亩,超过总造林面积的一半。其间涌现出个体造林的“领头羊”,刘静美租赁河田镇红中村相见岭水土流失区山场,成立家庭水保生态林场东源林场,造林4470亩;林慕洪租赁4600亩山场种植油茶,种植油茶林达3042亩,有效地带动了周边村庄农户植树造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有了承包大户的带头,群众看到了治理水土流失是一条致富的好门路,纷纷行动起来。比如地处长汀三洲乡三洲村与桐坝村交界处的石官坳,过去岩石裸露,寸草不生。2002年,三洲村承包大户黄勤通过填平崩岗,前埂后沟,埂劈种草,平台挖穴,拉来一车车塘泥,硬是栽上了230亩杨梅和150亩茶园。正是在黄勤等大户的带领下,群众纷纷行动起来,全乡先后种植杨梅12260亩,使昔日的“火焰山”变成了“绿满山”,“绿满山”变成了“花果山”。
图1-2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中的动员组织与全民参与
发动大户承包带动群众参与,使政府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角色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原来的直接治理,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政策支持。以三洲杨梅基地为例,为了解决前期经费投入问题,县政府以上级下拨的水保补助资金为主要来源,整合林业、农业等方面的资金,对项目区种植杨梅的每亩给予种苗、肥料、抚育管理补助计300元,水池每个补助180元。每亩300元的政府补助资金,拉动的是群众3000元以上的果园开发投入。另外对果园建设管理房、生活用房免交各种费用;路网由政府统一组织施工,无偿提供业主使用;对领办、创办、承包开发50亩以上果园的干部,资金投入不足的,由县产业发展担保中心担保,向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政府前期投入种植并已经成林、收到较好生态效益的杨梅林,以成本价转让或以低廉的承包费发包给农户及企业,同时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谁种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于在水土流失治理区域种植非木质利用(如油茶、杨梅、板栗、茶叶等采果采叶的)或补植、套种的林木权属明确的,给予登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新林权证,解除经营者的思想顾虑,让社会资金放心大胆地投入开发性治理之中。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吸引众多投资者和群众,把资金投向荒山。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政府基本退出杨梅基地的具体经营与管理工作,把精力转向宏观政策指导与公共服务。
种养大户黄金养
“这几年我家种的茶叶和杨梅都在水土流失区,茶叶种了100多亩,杨梅种了500多亩。政府在这方面支持很大,每亩补贴我家300元钱。”2012年春节,长汀县三洲乡村民黄金养谈起自家的小日子,不禁喜上眉梢。黄金养有个农家小院,房前屋后种植了各种花草树木,还放养不少家禽,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家禽健康成长,而家禽的粪便不仅提升了土地的肥力,促进了花草树木茁壮成长,还能发酵成沼气用来烧水做饭,小小院落形成了一个循环利用的生态系统。黄金养家这种生态农家小院正是长汀目前推行的生态治理模式,它把新农村建设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结合起来。老黄介绍说,他家发展种植业,县政府就补助了20多万元,每年家庭收入因此增加了几十万元。他对生活充满信心:“政府一年又一年地坚持抓水土流失治理,现在的山也不会光秃秃了,到处都是绿油油的大片果园,日子越来越好过哩!”
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打天下”。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过程启示我们: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通过不断创新政策、完善政策和落实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发挥水土流失治理的主体作用。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始终坚持把群众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群众积极承包治理,培育治理大户引导治理,引入个人承包治理,凝聚民心,发挥民智,调动民力,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走出一条水土流失治理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人翁和主力军。
第三,市场引导。靠政府的全民动员、靠群众的承包种养及其带动,对于治理荒山起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比如,树种结构单一长期困扰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优化,由于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低,且跑水跑肥,阔叶树难以自然恢复。动员群众种植的以马尾松为主的针叶林,对水土流失区保水保肥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容易发生树木的病虫害等次生灾害。群众承包地分散经营,即使是大户的种养,多数也不具规模效应,其经济效应和生态效应都受到较大约束。如何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就成为水土保持事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长汀采取的是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路子。以市场机制为引导,推行市场化运作,利用社会资金、社会力量来做大做强生态产业,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为此长汀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未治理而群众又不愿治理的水土流失地,政府收回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重新发包。从2003年6月开始,将山林权属落实到户,开展公开招投标或公开协议转让,签订承包、转让合同,使承包者真正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虽然当时每亩每年仅0.56元的租赁费,但象征着荒山已经进入了市场,而且允许进行合法的流转,荒山经营权已经实现了商品化,使之成为一种商品进行流通,由此不断提升荒山的价值。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林权登记发证340.2995万亩,占应登记发证面积的90%以上,核发林权证到户率达93.38%。全县通过自愿有偿转让、出租、合作等形式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发展现代林业的林权流转面积达133.74万亩,占3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出租、转包、合作等市场机制引导,林农无须上山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林木变成现金,林业生产从经营资源转变为经营资产,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经营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山地。与此同时,以林改为契机,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抵押贷款办法,协调金融机构,把支持个体和公司造林作为林业小额信贷扶持重点,提供融资支持。2007年以来,通过林业小额贷款和山林权抵押贷款,融资额不断扩大。特别是2013年以来,长汀根据林农经营特点和资金需求,推出并不断完善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作为林权抵押收储保证金,银行按5倍以上给予放贷;林农可以在5家银行中选择授信、按揭、惠农卡或信用卡等低息贷款,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过去抵押物局限于中龄林、成熟林,现在扩大到所有商品林,并延伸至公益林内套种补种的花卉苗木等。截至2016年6月,长汀累计林权抵押登记金额5.3亿元;其中县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办理林权抵押收储担保贷款131起,收储担保贷款金额6000多万元,没有出现一起不良贷款。随着林农森林生态资源从“静资产”向“活资产”转变,千家万户投身治山治水、实现脱贫致富渐成长汀“新常态”。
二是引进造林公司,实行专业化种植开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专业化造林公司,实现以政府和部门造林为主向以社会化、公司化造林为主的转变。2012年以来,全县共引进和扶持60多家企业和个人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其中有20余家造林公司被引进到长汀县开展工程化造林。在种植生态林的同时,大力发展民生林业,种植油茶、无患子、蓝莓等经济林,杉木、马尾松等速生丰产用材林,有力地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和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福建艳阳农业开发公司在河田、涂坊、南山等乡镇租赁荒山,新植油茶示范林达9000余亩,营造杉木、马尾松速生丰产用材林7000余亩;福建大青实业有限公司在河田、涂坊以租地形式种植无患子,建立5000多亩生物质能源基地;厦门中盛粮油公司在馆前镇创建1235亩油茶基地,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油茶科技示范基地”;广东客商在长汀成立东森林业有限公司租赁濯田刘坑村水土流失区山场6076亩开展植树造林,厦门客商在濯田镇的巷头、丰口、黄坑种植蓝莓达2000亩,建成全省种植面积最大的蓝莓基地;绿海林业公司在四都、濯田、童坊、古城等乡镇租赁山场种植杉木、马尾松7361亩;枫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造林4600亩。在公司化专业化种植生产的同时,个体大户集约化造林也逐年形成规模,全县造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达33户。目前,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占全县造林面积的85%以上,公司化、专业化的种植开发使长汀造林绿化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
三是建立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开拓市场。以三洲万亩杨梅基地为例,基地先后成立了长汀枫林杨梅合作社和三洲杨梅产销协会,为果农提供科技、信息、资金、运销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会和合作社每个季度办好一次培训班,聘请专家传授杨梅的优质丰产技术,使杨梅达到无公害标准。他们还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农机具、化肥、有机肥,统一供应平价肥料,节省生产成本;以合作社的形式,联系果贩,打开销路,策划杨梅节,扩大影响力。目前这里的杨梅打入了上海、广州等地市场,所有滞销的杨梅全部由合作社组织外销,解除了卖果难的问题。同时合作社还与浙江大学、福州大学联合攻关,邀请省农科院的专家解决杨梅保鲜加工和专用肥等问题。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资源配置方式,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支撑。随着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市场的、社会的主体和机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具有某种方向性和替代性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初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互动发展。
(三)治理精神
在长期的治山治水实践中,长汀人民“探索了一条山区老区以生态修复与重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路子”。在长期的治理过程中,不仅探索出科学的治理方法,同时形成了有效的治理机制,更在此过程中涵养出“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治理精神,成为新时期带动长汀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的内生动力。正如水利部部长陈雷在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座谈会上所说的那样,“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改造山河的伟大创举。这些年来,长汀县大力发扬革命老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韧劲拼劲,以‘水土不治、决不放弃,山河不绿、绝不收兵’的雄心壮志,锲而不舍、常抓不懈、持续奋斗、永不停顿,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推进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强大精神源泉。”
“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治理精神,是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艰巨性的精神投射。治理水土流失首先要种草种树,恢复植被。但由于水土流失区山地的土壤过于贫瘠,许多种下去的植物无法生存,要么还来不及成长就被雨水直接冲走,要么因为地力缺营养活不成或长不大。为了改善土壤的营养结构,在种草种树过程中需要大量施肥,而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的投入。那些成活下来的草苗或树苗,其成长的速度也是十分缓慢的。比如,正常土地上的果树栽种四到五年就会有收益,但在水土流失土地上栽种的果树,往往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才会有收成。长汀人民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开始了与100多万亩的水土流失地做不懈的“斗争”。在裸露坚硬的山石之间、在松软贫瘠的土壤之中种草种树,伴随着一次次的希望和失望的交替,如果没有巨大的付出和持久的耐力,如果没有不怕挫折顽强坚韧的毅力,如果没有收获的渴望必胜的信念,是绝无可能最终把“荒山”变“绿洲”的。因此,“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治理精神,表征的是奉献精神、务实精神与执着精神,是这三种精神的有机统一。
首先,艰巨的治理任务需要“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奉献精神。对长汀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而言,面对100多万亩的水土流失地这样一个影响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灾害,其治理需要巨大的投入与牺牲。治理水土流失,首要的是封山育林。原来是靠山吃山,必须变为养山育山。向山索取的路子行不通了,老百姓生产生活的传统路子也被堵掉。这需要当地政府和群众做出新的抉择,牺牲眼前利益。面对困难的抉择,长汀人民迎难而上。长汀县委、县政府30年来坚持将水土保持作为全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放在全县50万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要求上去谋划,并由县委书记、县长挂帅;河田、濯田、策武等重点区域,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发动全县干部群众上下一致、共同奋斗,无数的日子、无数的人员、无数的汗水,凝结成今日长汀水土丰美、满山披绿的“绿色家园”,其过程正是长汀人民乐于奉献的精神写照。
其次,艰巨的治理任务需要“寻求一点一滴的进取”的务实精神。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诚然是一种善行德政,治理好了就是一项显绩,“功德无量”。但治理过程却十分漫长,一时难见成效,需要一点一滴地累积,需要甘于寂寞地付出。对此,长汀人民和长汀历届党委政府做出了自己的选择。“长汀历届领导始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生存工程’、‘发展工程’和‘基础工程’,长远规划,埋头苦干,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正是凭借换领导不换蓝图,换班子不减干劲,长汀治理水土流失的‘接力棒’一棒一棒往下传,才创造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绩,用科学发展诠释了正确的政绩观,用满目青山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几十年来,长汀人民和长汀政府部门正是以这种真抓实干的作风,求细求实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同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一道,寻求破解水土流失问题的方法、对策和规律,终于打开了局面。这正如习近平同志当年所说的:“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在一个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进程,都应该不追慕自身的显赫,应寻求一点一滴的进取,甘于成为总体成功的铺垫。当每一个工作者都成为这样的‘水滴’、这样的牺牲者时,我们何愁于不能造就某种历史的成功契机?!”
最后,艰巨的治理任务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精神。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唯其艰难,难免挫折。事实也是如此,长汀人民在治理过程中,就曾付出过昂贵的学费,甚至沉重的代价。这一点,从水土流失治理涌现出来的诸多种养大户身上体现得十分明显。以治理水土先进典型马雪梅为例,1999年,山东姑娘马雪梅嫁到长汀县濯田镇,抱着创业的热情,承包了400亩荒山来种板栗。树苗刚种下去,一场小雨把她辛辛苦苦垒起来的平台连同种上去的果树一起冲没了。经过技术人员的及时指导后,果树虽然成功了,但贫瘠的土地还需要不断种草,大量施肥,从根本上改善土质,这个过程所费的时间、人力、金钱远远超出马雪梅的想象。正常的土地四到五年就该有收益了,但马雪梅辛苦了五年,树连挂果的都没有,仅有的12万元积蓄已全部投了进去,还借下了30万元的债,生活非常艰难。当时,不少和她一样承包的人都放弃了,但性格倔强的马雪梅继续坚持,她说:“虽然在当时我没有看到很大的希望,但是我对它投入了太多的感情了,太多的精力、财力,你真的要让我来放弃,我不舍得。我打个比方,就像我生了一个傻瓜孩子一样,你为他投了很多精力下去,别人说你这个孩子长大了没出息,没用,你干脆把他扔掉,你舍得吗?我对这片山是这种感情。”正是许多像马雪梅这样的治理水土流失的英雄的这种对土地的执着痴情,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一个又一个山头、一片又一片荒山实现了披绿挂果。
习近平:滴水穿石的启示
滴水穿石的自然景观,我是在插队落户时便耳闻目睹,叹为观止的。直至现在,其锲而不舍的情景仍每每浮现在眼前,我从中领略了不少生命和运动的哲理。
坚硬如石,柔情似水——可见石之顽固,水之轻飘。但滴水终究可以穿石,水终究赢得了胜利。
喻之于人,是一种前仆后继、勇于牺牲的人格的完美体现。一滴水,既小且弱,对付顽石,肯定粉身碎骨。它在牺牲的瞬间,虽然未能看见自身的价值和成果,但其价值和成果体现在无数水滴前仆后继的粉身碎骨之中,体现在终于穿石的成功之中。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在一个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进程,都应该不追慕自身的显赫,应寻求一点一滴的进取,甘于成为总体成功的铺垫。当每一个工作者都成为这样的“水滴”、这样的牺牲者时,我们何愁于不能造就某种历史的成功契机?!
喻之于事,则是以柔克刚、以弱制强的辩证法原理的成功显示。我以为“水滴”敢字当头、义无反顾的精神弥足珍贵。我们正在从事的经济建设工作,必然会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局面,是迎难而上,还是畏难而逃,这就看我们有没有一股唯物主义者的勇气了。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就什么也别想做,什么也做不成。但仅有勇气还是不够。一滴滴水对准一块石头,目标一致,矢志不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滴下去——这才造就出滴水穿石的神奇!我们的经济建设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就拿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她的发展总要受历史条件、自然环境、地理因素等诸方面的制约,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发生巨变,只能是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滴水穿石般的变化。如果我们一说起改革开放,就想马上会四方来助,八面来风,其结果,只能是多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少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如果我们一谈到经济的发展,就想到盖成高楼大厦,开办巨型工厂,为追求戏剧性的效果而淡漠了必要的基础建设意识,那终究会功者难成,时者易失!
所以我们需要的是立足于实际又胸怀长远目标的实干,而不需要不甘寂寞、好高骛远的空想;我们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而不需要新官上任只烧三把火希图侥幸成功的投机心理;我们需要的是锲而不舍的韧劲,而不需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散漫。
我推崇滴水穿石的景观,实在是推崇一种前仆后继,甘于为总体成功牺牲的完美人格;推崇一种胸有宏图、扎扎实实、持之以恒、至死不渝的精神。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是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的一个成功案例。它的成功,是善政与善治接续的产物。善政,主要表现为它是上至中央下至乡镇的领导和政府部门协力推动的结果。善治,主要表现为多种主体在协作破解水土流失治理难题过程中所探索的治理措施以及所形成的治理机制。不论是善政还是善治,其背后,都隐含着“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动力。总体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是器物层面的治理措施、制度层面的治理机制以及文化层面的治理精神的有机结合。在面对艰巨的治理难题时所积累的这种善政善治经验,对生态治理乃至其他公共事务治理,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它的可持续发展,同样需要善政与善治的进一步结合。
从另一个角度看,“长汀经验”主要是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是“问题—回应”式的公共治理成功案例的地方性经验范本。这种范本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大规模公共治理问题上,应该也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并在此前提下发挥当地干部的创造性,不断总结升华,使之成为具有大规模公共治理问题方面具有典范意义的经验样板。实际上,近几年,长汀的经验得到不断丰富发展,特别是在水土流失治理处于决胜前夕的关键阶段,借助习近平总书记2011年底2012年初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不进则退、进则全胜”的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各部门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家园建设的机遇,把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不断推向深入。坚持治山与治水相结合,治理与保护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相结合,组织实施水保、水利、林业、扶贫开发、崩岗治理和废弃矿山整治等六大工程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水保资金管理方式,探索整合各部门资金开展综合治理;创新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公开审理新环保法生效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探索建立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助与环境质量挂钩办法,试行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这些探索与经验,对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甚至大规模的生态治理,都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更难能可贵的是,长汀县委县政府近年来按照福建省提出的“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施政思路,在不断深化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新目标,配套新机制,不失时机地做出建设生态家园的“长汀经验”升级版的战略部署,努力在水土流失治理成功的基础上拓展提升,谋划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发展的新蓝图,充分体现了在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前提下的绿色理性自觉。